老兵,请带着退役政策回家

作者: 马大文 方瑜 本报记者蔡鹏程 日期: 2018-11-30 08:23:13

——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士兵退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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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退伍的上士王海涛与自己驾驶10年的战车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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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退伍的中士张兴瑞深情依偎在军旗旁。

姜 帅、刘 健摄影报道

  泪别军营

  11月下旬,第82集团军某合成旅一营二连组织退伍老兵向军营告别,即将离队的老兵们面对熟悉的军旗、营房、装备和营区的一草一木,流下难舍的眼泪。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2018年冬季士兵退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退役士兵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做好士兵退役工作,具有重要的军事、社会效益。为使广大退役士兵充分掌握政策、有效维护正当权益,促进退役工作顺利推进,本报邀请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对退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2018年是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改革开局之年,士兵退役工作有新气象

  2018年是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改革开局之年,军地各级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落地一项”的思路,紧前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系列政策制度调整完善,在加强和改进士兵退役工作上迈出了新步伐。

  今年的士兵退役工作,瞄准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和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目标,聚焦备战打仗,持续深化改革,在连续2年精简士兵员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压规模、调结构,注重把退役工作与士兵队伍长远建设统筹起来,把士兵骨干保留与向社会输送人才统筹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为退役士兵办实事、解难题统筹起来,扎实做好士兵退役工作。

  2013年夏秋季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已于今年9月份离队完毕,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拟退役士兵12月1日起陆续离队。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改革后,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职能做了调整

  今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深化,习主席亲自谋划设计、亲自部署推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改革,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按计划陆续组建。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后,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均成立了人力资源部门,实现了人力资源集中统管。

  退役士兵离队前,由部队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退役手续办理、档案材料整理、退役安置政策咨询等事项,组织、财务、运输投送等部门配合做好组织关系转接、退役经费结算、离队运送等工作。

  退役士兵返乡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组建运行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档案和组织关系接收、经济补助发放、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安排工作等事项,人武部、公安部门等配合做好预备役登记、落户办理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尚未组建运行的,仍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今年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指标提出硬性要求,在安置地选择上进一步放宽限制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10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结合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了一些新政策。

  在安置指标上,提出“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这个硬性要求。

  在统筹层级上,明确县级安排任务重、由市级统筹安排仍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进一步加大安置工作的统筹力度。

  在保险接续上,明确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解决了退役士兵保险接不上续的问题。

  在安置地选择上,进一步放宽限制,提出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在就业方式上,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与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些政策都是结合新时代的新特点,为退役士兵量身定制的,目的是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选择机会、更大的实惠、更完善的保障。

  ■退役士兵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方面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

  在教育培训方面: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自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19年共在455所院校安排5000个专项招生计划。

  在就业创业方面: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有关部门提醒退役士兵:在退役安置过程中重点关注3个方面的问题

  从近年工作实践看,一些战友在退役安置中因对政策不熟悉、档案材料缺失等,影响了移交安置。结合当前退役安置形势,提醒广大退役士兵关注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慎重选择安置方式。《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选择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决定,防止在安置方式选择上“翻烧饼”,引发遗留问题。

  二是重视完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是记载士兵服役经历、工作表现、专业水平等情况的基本载体,也是退役后地方政府接收安置的重要依据。为使安置待遇与服役贡献挂钩,2015年开始试行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依据档案材料对退役士兵进行打分排名,推行“阳光安置”。近期,即将正式颁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广大退役士兵要高度重视,离队前认真配合单位完善档案材料。

  三是积极参加教育培训。过硬的能力素质是立身之本。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国家和军队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广大退役士兵要充分用好这些政策,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为更好就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各级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本着对退役士兵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退役安置政策宣传好,把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整理好,为圆满完成士兵退役安置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