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公租房转租”需重典治理

作者: 人民法院报 日期: 2018-09-04 16: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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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投机者的侥幸心理,显然需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让那些投机者和失范者付出沉痛的代价,让他们“伸手必被捉”。

  连日来,记者前往北京地段较好的公租房项目调查采访时发现,当地公租房违规转租之“火”未灭,两家知名中介机构皆有染指,原租金1700余元的一居室公租房被转租后,租金高达4900元,通过中介租赁的部分租户却并不知情。

  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制度的初衷,在于让那些住房困难群体更加低成本地改善居住条件、生活得更有品质。然而,这样的制度善意与人文关怀,却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在一个工具理性盛行的时代里,“公租房转租”形成了一条畸形的利益链条。

  作为一种“弱势补偿”的手段,公租房为住房困难群体在市场机制之外提供了“制度补血”与社会支持。在光怪陆离的世界里,那些真正需要公租房的弱势群体,对好不容易申请到的公租房充满了认同与感情;可是,有一些人却将公租房当成利益变现的工具,通过加价出租赚取差价的方式来“捞一笔”。

  公租房的租金价格低于商品房的租金价格,申请公租房既需要申请者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也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只不过,大城市在本质上就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民族复兴网编者按陌生人社会,客观上只存在于纸面上与现实无关。),一些“有门路”的人总是想方设法弄虚作假;明明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资格条件,却去申请了而且还如愿以偿了。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不得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也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对公租房承租人和房地产中介的违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规训与惩罚。承租人和房产中介并非不知道“公租房不得转租”,却依然知其不可而为之,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即使失范行为有可能被抓住、有可能接受惩罚,也愿意铤而走险。

  不论是公租房“偷摸儿”转租,还是一些公租房承租人经常看见房产中介堂而皇之地带人看房、租房,“公租房转租”早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公租房转租”并非一个环节的底线失守,而是一个失范的连续谱;如果每一个环节多一些价值坚守,“公租房转租”就会减少。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公租房让住房困难群体的生活更有保障,也有助于平抑高房租。面对投机者的侥幸心理,显然需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让那些投机者和失范者付出沉痛的代价,让他们“不敢动歪心思”,让他们“伸手必被捉”。(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