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返程被收费,让中国公路体制现了原形

作者: 金仲兵 日期: 2018-09-26 14:39:40

  一支河南救援队,不远万里来到广东救灾。返回途经湖南某收费站时,迎接他们的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冷冰冰的收费要求。队员们很委屈:去的时候自己交钱,回来带着地方政府的救灾证明,在广东、广西都没交高速费,凭什么在湖南就要交?难道是因为我们没在湖南救灾吗?---腾讯-今日话题:河南救援队救灾返程被卡:做好事就不该交高速费?

  收费公路的不规范和不合理再次被爆光,得益于救灾车队的公益行为所占据的天然道德制高点与收费站拦路收费不近人情、甚至毫无人性的强烈反差。要不是本次救灾车队被收费站拦下并引起社会义愤,一直民怨极高的公路收费,恐怕仍处在怨声载道却无可奈何的地步。

  多年积累形成的现有行业格局,从投资到运行,一切似乎已经理所当然、有条不紊,这也正是收费人员置道德、良知于不顾,敢于与救灾车队“硬碰硬”的底气。要想就此进行改革,似乎也找不到一个可以下手的环节---摸摸哪个脑袋,都有自己在现有语境下继续存在的必要,特别是在资本理论和财务平衡上,更是用“贷款投资建路,依法合理收费”为盾牌,阻挡了一切置疑,威慑并预防了无数闯杆行为。

  其实,公路收费就是一个无路可走时的变计。

  当初修建收费公路,是因为政府没钱,同时还想肥水不外流,于是将这种社会性基础建设推向半市场化,以政府或下设公司为主体向银行贷款,修路后再收费。必须注意,当初是政府没钱,也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但现在有钱了,再继续延续熟习的老套路,是否有必要?是否应该财政直接投入,实现普惠型交通?

  政府和银行并不能“生”钱,银行贷款当中除了企业流动资金池外,更多的固本资本,其实是广大国民的保命钱和养老钱。这些钱,被银行贷给政府下属公司投资建路,然后,再向行驶在公路上的广大国民收过路费---用你的钱做生意再赚你的钱,无异于用你的拳头捣你的眼,明显不合理。联想到那些收费到期再行增加收费期限的行为,说轻点是违背契约,说重点就是合法抢劫,简极就是丧尽天良!

  大约十年前,曾经一度有过民营资本进入公路交通领域的情况,但后来民营成分被清除一空,改为清一色的国有收费公路公司。于是我们看到,不少高速公路公司在财务报表中,竟然赔钱了……

  拦路收钱还赔钱,真的让人费解。不过想想冗员沉积,成本奇高,俨然成为解决公务就业的一大场所,便不再过于纠结。

  近年来,交通投资不断扩大,但设备更新异常缓慢,收费站和各路口通过效率低下,道路依然拥堵不堪(过度积极的汽车产业政策也不合国情,另议)。看来,光顾投资不顾提升,只能像裸奔的疯子一样,速度有了,但难改病人本色。

  事到如今,公路交通已成为地方利益争夺的热土,按行政界线划分势力范围,占山为王的情况比比皆是,所以才有了“在广东、广西都没交高速费,凭什么在湖南就要交?”的不同待遇---我的地盘我做主,这不是很正常吗?

  中国的收费公路占到世界收费公路总里程的70%以上,也因此,占中国交通75%运力的公路物流,占生产成本的比例高达30%—40%,而这个数据在西方发达国家,占比只有10%—15%。要想富先修路,但不能修路就是为了收费。因为比收费更重要的,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解决民众的行路难。

  中国公路应向民营资本放开、放低投资门槛,特别是要为机构之外的股市、汇市、债市、保险、理财散户、楼市、艺术品收藏等中小投资者建立可行的投资平台,进行公路建设、运营和所有权的社会化改造,最终实现民间资本主导加财政补贴的市场化运营目标。

  严格来说,即中央统一规划,地方参与,社会资本(含民间中小资本)投资,财政补贴,市场化运营---很类似或者说就是PPP模式。但此模式的前提必须是:社会资本为主导,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公司体制,公平的法治环境,完善的社会监督。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实现不了,那么交通改革还是免谈。

  就改革空间而言,未来虽然不可能完全免费,但降费空间、通过率提升空间、科技创新空间极大,甚至未来的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也将受益于此。

  双节又至,再次考验公路交通良心的时候到了……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