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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诋毁英烈,必须依法严惩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1-02-22 10:17:06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2月20日,@平安南京 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澎湃新闻网2021年2月20日)

  不管“金V”@辣笔小球拥有多少粉丝,我们都不能允许他歪曲事实真相,诋毁保家卫国的英雄边防官兵。南京警方不仅要将其刑事拘留,而且要按照《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仇某某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且,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对仇某某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惩。只有用国家法律对诋毁英雄的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捍卫祖国边防安全的英雄官兵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才能让国家法律权威得到有效保护。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网民在互联网发表言论,都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随心所欲,又不能对他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而且,发表言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绝不允许主观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对于抹黑人民英雄和革命先烈的行为,政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并主动出击,对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保家卫国的边防官兵不顾个人生命安危,誓死捍卫祖国领土和主权安全,他们是14亿中国人民心中最可爱的人,他们的爱国情怀,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我们必须依法捍卫边防英雄官兵热爱祖国和人民所获得的荣誉,对于任何人的破坏行为,我们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实名制举报,绝不能让诋毁英雄官兵的违法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且,这是我们每个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记得,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习近平总书记还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那么,我们每个公民就必须自觉维护边防英雄官兵保家卫国的英雄事迹和崇高荣誉,并积极主动地与诋毁英雄和英烈的违法者进行坚决斗争。诋毁边防英雄官兵,就是不热爱我们的伟大祖国,就是在配合外国反华势力侵犯我们伟大祖国的领土主权,那些人就是我们的敌人,而不是我们的朋友。就此来说,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毛泽东主席生前的谆谆教导:“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而且,毛泽东主席曾经语重心长地教导我们:“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我们必须站在爱憎分明的立场上,与仇某某进行坚决斗争。而且,我们必须针锋相对,绝不退让;而且,我们要用国家的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英雄官兵的神圣尊严和崇高荣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对于仇某某这样的民族败类,我们绝不能心慈手软,只有依法严惩不贷,才能在全社会树立崇尚人民英雄的良好社会风气,并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把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继承和发扬光大。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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