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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出孩子的女人就该被打死吗?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11-25 10:30:1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山东德州,2019年1月的最后一天,距离春节不到一周,家家户户都在忙着置办年货,一个叫方洋洋的女孩去世了。在她离世快两年后,因为家人的控诉与呼吁,方洋洋的遭遇才引发关注、上了热搜:“因为不孕,遭丈夫、公婆虐待致死。”方洋洋的经历令人同情。生前,她遭遇了抽打、罚站、挨饿、受冻,160斤出嫁,去世时,只剩60斤(澎湃新闻网2020年11月20日)。

  其实,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女人不孕不一定就是女人的问题,也可能是丈夫的精子质量有问题,不能把不孕完全归咎于一个女人。不管是夫妻双方谁的问题,都应该通过求医问药解决问题,而不应该让妻子在婆家遭受丈夫、公公和婆婆的毒打和各种虐待,并导致一个年轻女人英年早逝。发生这样的悲剧,不依法严惩,法理不容。

  媒体曝光之后,山东德州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立即派专人对这一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并依法严惩打人凶手,绝不能让封建愚昧的悲剧再次发生。只有依法严惩凶手,并在广大农村开展生儿育女的科普宣传教育,以及必要的普法教育,才能让更多农村人深刻认识到女人不孕并不一定是女人的问题,把不孕完全归咎于女人不仅不公平,而且属于愚昧无知和违法犯罪。因为儿媳不孕,全家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惨无人道的体罚,并致人死亡,必须将打人凶手绳之以法。在法律面前,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做到人人平等,绝不能让家庭暴力成为歧视女人不孕的生活常态。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丈夫的命是命,妻子的命也是命;公公婆婆的命是命,儿媳的命也是命。

  面对家庭暴力,公安机关的执法民警必须挺身而出,依法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绝不能让所谓的不孕女含冤而死。尤其是对于其丈夫的“甩锅”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这个罪大恶极的男人逍遥法外;尤其是对于毫无人性可言的公公婆婆,必须将他们的犯罪事实公之于公,并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法治观念。对于这样的家庭暴力,政法机关必须用《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国家法律权威必须得到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用法律予以保护。

  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妇女的生育权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个人主观愿望强加于他人,任何人没有暴打女人的权力,儿媳不孕绝不是公婆非法施暴的理由。妻子不孕,丈夫更应该问一问自己:为啥地里长不出庄稼,难道仅仅是土地不够肥沃,难道与丈夫的种子优劣毫无关系吗?如果是丈夫的问题,为啥要把责任推卸甩锅给妻子?如果昧着良心把不会生育的罪名推卸给一个女人,这样的男人只能是狼心狗肺。如果公公婆婆不分青红皂白,加入到暴力殴打儿媳的违法犯罪当中,实在令人寒心。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当这一家人把儿媳妇折磨致死之后,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

  如果自己的亲妹妹在婆家遭受这样的毒打,当哥哥的有何感想?如果自己的女儿在婆家遭受欺凌,当父母的会心甘情愿吗?为啥遇事不能以心换心呢?为啥全家人没有人相信科学呢?当你们把不会生育的女人折磨致死之后,国家法律会让你们心安理得吗?由此可见,生不出孩子绝不是这个女人的过错,这是夫妻之间遗传基因的问题,绝不应该用莫须有的罪名,把一个女人活活折磨致死;由此可见,凡是用暴力虐待他人,并导致他人丧命的人绝不会有好下场。他们不但会失去人身自由,而且只能把自己送进监狱。而且,这就是不敬畏国家法律权威的下场,任何特权都无法阻挡对违法者的严惩。这个不遵纪守法的教训,大家必须从中引以为戒,绝不能把国家法律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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