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文章中心 > 网友杂谈

法院书记员挪用执行款说明啥?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10-17 10:19:2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利用担任法院书记员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案件承办法官签名、冒用案件承办法官及相关领导内网账号、篡改案件领款审批手续、欺骗财务人员等手段,挪用案件执行款、执行费153万余元用于手机网络赌博……”2020年3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执行局聘任制书记员张帅,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起,27岁的张帅身陷牢狱之中,用自己的青春和自由为错误的选择付出了沉重代价。

  这是新华网2020年10月10日的新闻报道,新闻的真实性毋庸置疑。但令人不解的是,一个基层法院的书记员竟然敢以造假的方式挪用法院的案件执行款和执行费。这说明,在法官的眼皮下面也隐藏着权力腐败,绝不仅仅是挪用公款罪;这说明,在基层法院内部的制度约束和责任监督形同虚设,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在某些执法人员身上荡然无存。这样的短板与漏洞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在某些基层法院变成了标语和口号。

  如果法院能把遵纪守法得以高度重视,并让每一位工作人员转化为实际行动,那个叫张帅的书记员就无法钻空子,就不敢胆大妄为地挪用153万余元执行款和执行费,并用于书记员的网络赌博。而且,法院书记员参加手机网络赌博,更是对法院的极大讽刺。这说明,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的普法教育存在着令人匪夷所思的死角;这说明,依法办案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变成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这说明,这个法院的领导不是在依法履职尽责,所以才会滋生出书记员张帅这个权力腐败者;这说明,普法教育和遵纪守法人人有责,法院工作人员不能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由此可见,法院在选人用人方面既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又要在法院各部门的依法办案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而且,更需要在关键细节方面强化责任监督;而且,法院各部门不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被遗忘的死角。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法院才不会有“灯下黑”。那么,作为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主要领导就不能成为没事人。正是由于自己工作中存在着失职和渎职问题,才会造成书记员张帅对于党纪国法的蔑视,才会让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因为张帅的非法挪用公款罪而蒙羞。

  由此可见,只要是工作人员和法官队伍中出现了违法乱纪行为,法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就难咎其职,必须开展自我深刻检讨。如果法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不能自觉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类似于书记员张帅那样的违法乱纪行为就无法得到彻底根治。只有法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并高度重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与时俱进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责任监督制度,并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才能让法院内部大大小小的各种权力腐败行为受到行之有效的监督,才能让法院的每一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敬畏党纪国法权威,不敢滥用职权,不敢知法犯法,不敢执法犯法,才能让法院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人人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人人需要自觉地受制于法律约束。而且,必须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当成一面镜子,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如果司法工作者不敬畏党纪国法,置法律于不顾,那就会掩耳盗铃和监守自盗,那就会让党纪国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自己头上。而且,这就是心存侥幸者的悲惨下场。

微信扫一扫,为民族复兴网助力!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查看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