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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层住宅楼大火值得深思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19-12-04 12:08:3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12月2日21时许,沈阳浑南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火灾,沈阳消防47辆消防车235名消防员到场救援,目前火势已基本扑灭。消防员已逐层搜救排查,暂无人员伤亡。起火建筑共25层,起火部位为5楼及以上外墙(人民网12月2日)。

  众所周知,冬季取暖是火灾隐患多发季节。尤其是现在城市高楼林立,发生火灾之后不容易迅速控制火情。而且,高层建筑所用保温材料大多属于易燃材料,这就给预防火灾事故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难。这就需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依法行政强制性监管措施,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保温材料必须依法予以禁止,对于违法违规使用不符合预防火灾要求的保温材料建筑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只有让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依法保护。

  而且,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社区必须对城市居民实施防灾减灾的普法教育;而且,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社区必须组织城市居民实施消防逃生演练,并手把手教会大家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只有居安思危,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只有人人遵纪守法,不随意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才能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万无一失。

  而且,对于不依法履职尽责的监管部门必须依法严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而且,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心慈手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必须依法迅速组织居民紧急实施逃生转移。同时,必须依法对周围交通实施管制措施,以确保消防车辆和医院救护车畅通无阻。对于不听劝阻和违法占用交通要道的车主,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当火灾事故原因依法查清之后,对于火灾事故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讲诚信和不遵纪守法的黑名单。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并受到警示教育。如果没有把城市社区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列入依法监管范围,那就应当按照党纪国法追究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失职与渎职责任。只有依法加大监管执行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才能贯彻落实到位,依法行政才能不产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转化为监管部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实际行动。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十分宝贵的。只有人人依法敬畏生命,珍惜和尊重生命,并自觉受制于党纪国法约束,才能问心无愧。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预防火灾事故,需要我们每个人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只有人人时时事事敬畏法律权威,既敬畏和珍惜自己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同时又敬畏和珍惜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才能成为真正的遵纪守法者。否则,就会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罚。

  人们常说,善念修正道,善德需善举。希望大家认真面对每一起火灾事故,并进行认真自我反思,千万不要充当与我无关的围观者和看客。只有人人自觉为自己敲响安全警钟,才能不断增强法治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果面对火灾事故幸灾乐祸,那就是不可饶恕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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