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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九)

作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 发布时间:2017-05-12 08:21:22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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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9月3日,大连机车车辆工厂机械二车间,一个由工人、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攻关小组,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奋斗,自主设计、制造成功25米数控组合机床。这是他们在研究静液压导轨中的困难问题。

【相互关系的巨大能动作用】

  一定的相互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相互关系具有很大的能动作用,它反作用于所有制,并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相互关系又共同决定着分配关系。

  相互关系对生产关系其他两个方面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历史时期中就表现得很明白。例如,要使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和分配关系得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一定要维护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即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

  如果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对工人没有绝对的统治权力,如果他们不能强制工人按照资本家的意志来行动,听任资本家的摆布,那么,资本主义的剥削就无法实现,资本家所有制就无法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是十分重视维护和巩固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以巩固和发展资本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

  这种资本家统治和奴役工人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内容,它在巩固和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促进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扩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分配关系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群众“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而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相互关系的历史,就是一部资产阶级残酷压迫、奴役、剥削广大工人的血泪斑斑的历史。

  (在旧中国,这一方面的史实真是成千成万。仅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为例,这个公司的资本家和工人的相互关系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资本家除了依靠经理、厂长、监工、工头等监督、指挥工人的劳动之外,还专门雇有三十多个伪警察,实行野蛮的棍棒统治。伪警对工人抄身、殴打、关押,甚至用利斧砍杀。

  厂里订了各种限制工人自由的规章制度。1931年底修订的厂规第三十条规定:“违反下列各款者,经查明实据后,即予开除或责令赔偿,一、违抗工厂命令,情节重大者;二、聚众殴斗、骚扰工场者;三、调戏妇女致碍工作者;四、偷窃公物;五、有意损坏公物价但在五元以上者;六、有意做坏出品,情节重大者;七、煽动工潮、破坏工作有据者;八、欺骗工值;九、虚报物价取利或串收暗佣;十,签到或投牌后,无欲私自出外。”

  第三十一条还规定:“违犯下列各款者,分别轻重惩罚,其罚款由工金扣抵;如每月犯至四次者,应即开除:一、擅离职守,罚洋四角;二、迟到旷工,日工罚洋一角,月工罚洋二角;三、疏急出品,按其轻重惩罚;四、瞌睡、坐卧,罚洋二角;五、吵闹喧哗,罚洋四角;六、侮辱同事,罚洋一元;七、随地涕唾,罚洋一角;八、忘记收牌、投牌,罚洋一角;九、忘记签字,罚洋二角;十、未放工前预停工作,罚洋二角。”

  从以上的条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本质。这个公司就是凭借对工人采取这种残酷压迫而榨取高额利润的。1914年和1915等的年剥削率(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分别为352%和404%,在1933年到1936年期间,年利削率竟高达1000%以上。)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剥削和压迫劳动者的关系,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逐步建立人们的相互关系。相互关系的变革是变革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抓住这个环节,使之不断完善,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从而推动社会生产カ的发展,具有很大意义,国际国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证明,正确处理人们的相互关系,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有着重大的作用。如果人们相互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受到限制,那么,共产主义因素就会大大发扬,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比较有保证,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比较巩固,分配关系也会趋向完善。

  反之,如果强化和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让资本主义的金钱关系、雇佣关系和竞争关系泛滥起来,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就会受到损害,甚至蜕化变质。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逐步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不是局限在一个企业内部,而是涉及到各个企业、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表现为它们在生产协作、产品交换、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的交流等多方面的交换活动。

  这种企业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有领导、有计划的相互交换活动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体现,它有利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经济部门的力量,有利于充分利用和挖掘经济潜力,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毛主席历来十分重视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革命斗争中的伟大作用。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主席就指出:“红军的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仍能维持不散,除党的作用外,就是靠实行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开会说话的自由,废除烦琐的礼节,经济公开。……这些办法,士兵很满意。尤其是新来的俘虏兵,他们感觉国民党军队和我们军队是两个世界。他们虽然感觉红军的物质生活不如白军,但是精神得到了解放。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主主义的影响。”

  红军内的这种相互关系,成了当时革命根据地内部相互关系的模范。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在推翻三大敌人的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力量。革命的传统,实践的教育告诉我们,必须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十分重视相互关系问题,使这个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原则不断解决,以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为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破除和消灭资本主义相互关系的传统和影响,不仅需要在经济领域,而且需要在政治领域和思想领域不断地开展灭资兴无的斗争,很明显,如果不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不斗争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逐步清除部分领导干部身上的“三风五气”(“三风”指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五气”指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不肃清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和本位主义的流毒,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就不能保持和巩固他们在生产中的统治地位,就不能有效地实行对剥削阶级的统治和改造,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也不可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日益完善和发展。

  在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巩固和发展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过程,固然是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断深入、不断胜利的过程,同时也是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断深入、不断胜利的过程。

  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以后,在政治思想领域深入展开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不但批判了敌人,同时也教育了干部和群众,大张了无产阶级正气,大刹了资产阶级歪风,推动着人们的相互关系沿着社会主义的轨道向前发展。

  生产关系是决定社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要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当然,资产阶级对于丧失其在社会生产中的统治地位是不甘心的。

  他们在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一般不敢公开地直接地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更多的是通过篡夺企业的领导权去不断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改变人们的相互关系,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达到颠覆无产阶级专政,重新骑在劳动人民的头上的目的。而无产阶级则要运用自己的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和思想力量制服资产阶级的这种图谋,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

第二节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矛盾运动


【相互关系的阶级性质】

  社会主义社会的相互关系,同剥削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有着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所有制不同了。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公有制也还有两种形式,社会主义相互关系还不能不表现为阶级和阶级的关系,资产阶级法权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存在。那么,社会主义生产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是怎样表现为阶级关系呢?

  为着弄清楚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中的阶级关系,有必要简单地追溯一下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阶级关系的状况。

  在旧中国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了如下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当时,这些阶级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是:

  掌握主要生产资料和反动国家机器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相勾结,在社会生产中居于统治地位,穷凶极恶地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也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它在生产中一方面同帝国主义和地主、官修资产阶级有联系,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另一方面又受到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损害。无产阶级和广大的贫苦农民在社会生产中则处于完全无权的地位,受着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三重压迫和剥削。

  “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当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的时候,“全国各个阶级的相互关系都在起变化”。

  地主阶极和官僚资产价级早已被打倒了,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已处于被统冶和被改造的地位。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以后,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也转入劳动人民手中,因而失去了在企业中的统治地位,不得不接受工人阶级的教育和改造。农民和手工业者巳由个体生产者转变为集体劳动者,同工人阶级一道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人。

  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掌握着社会主义经济命脉,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处于领导地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原来的那些阶级仍然存在,但在相互关系上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到刘少奇、xx一类修正主义者,却散布一种论调说,当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以后,一切剥削阶级都消灭了。他们的理由是,剥削阶级之所以成为剥削阶级,是他们占有生产资料,一旦失去对生产资科的占有,剥削阶级也就不存在了。

  因而,包括人们的相互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就失去其阶级关系的性质,所谓人和人的相互关系,已纯粹是“同志,朋友和兄弟”的关系了。这种谬论是完全违反马克思主义和违反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虽然失去了生产资料,但是,作为阶级它还始终存在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实现以后,阶级的存在,是同人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所代表的经济关系,同人们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中的政治立场,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由于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三大差别仍然存在,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阶级的存在就更具有长期性。

  事实上,在土地改革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实现以后,地主资产阶级依然存在,而且从工人、农民和党员中,都一批又一批地产生出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列宁曾经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

  有些人虽然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剥削阶级,而且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但是,他们不承认这些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中,认为他们只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外。

  在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阶段。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处于支配地位的无产阶级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阶级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必然要受到它的支配、制约或者影响。

  苏联修正主义者抹煞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这种阶级性质,侈谈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同志、朋友和兄弟”的关系,是荒谬绝伦的。稍微有一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绝对没有超阶级的“同志、朋友和兄弟”的关系。

  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难道能够放弃自己的统治,同资产阶级称“兄”道“弟”,志同道合吗?现代修正主义者鼓吹这种谬论,就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欺骗劳动人民,以掩盖他们变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为资本主义相互关系,进而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

  在社会主义生产中,两个剥削阶级都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对这两个剥削阶级的处理有所不同:对地主买办阶级按敌我矛盾处理,对民族资产阶级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但是,它们同工农两个劳动阶级之同,仍然都是对立的阶级关系。

  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人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人,处于统治的地位,而这两个剥削阶级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则处于受支配和按不同方式被迫接受改造的地位。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有决心迫使这两个个剥削阶级中的大多数人,在长期劳动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一个相当长的斗争过程。

  在他们已经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后,他们在政治观点方面,在思想意识方面,在习惯方面,还将在长时期内带有剥削阶级的本性,还要对他们进行不断的改造。不然,他们还是有可能走自己的老路,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是一个长远的战略目标。

  在将来,即使多数人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新人,这两个剥削阶级中的死硬分子也仍然会念念不忘向无产阶级进攻。只有把这个问题看得更远一些,对无产阶级才较为有益,而较少受害。

【社会主义的工农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业和农业是两个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工业部门中占主要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在农业部门中占主要地位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两种基本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这样一种经济结构,从阶级关系上看,是工人和农民两大劳动阶级的关系,这种阶级关系根本不同于劳动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关系,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的关系。毛主席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指出:“在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还在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建立,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

  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主要的就是工业和农业两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工人和农民两个劳动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人和农民都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工人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农民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工人和农民必须相互交换其活动,社会生产才能进行。

  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和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产业大军。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摆脱了剥削的劳动者之间的新型关系。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担负着改造剥削阶级分子的任务,有着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共同目标。

  因此,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日益发展着的同志关系,这是基本的一面,它决定着劳动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在生产和交换活动中,工人生产各种农业机器、化学肥料、农药和各种日用工业品,供应农村,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农民生产粮食、原料,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支援工业的发展。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工农两大劳动阶级相互支援、相互促进,是符合工农两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是巩固工农联盟,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工农相互交换活动,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的统一指导下,主要透过商品交换的方式进行的。农民直接向国家提供的财政积累是透过税收形式进行的。因此,反映到支援农业的工业品的质量和数量、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的购留比例和农民纳税负担等问题上,必然会出现一些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特别是,由于在工农业两大部门的交换活动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必然要利用地区之间商品流通不平衡和供求矛盾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破坏工农联盟。

  社会主义社会的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工农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发展工农之间相互支援、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大事。

  社会主义社会的工农关系,要受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一主要矛盾的支配、制约或者影响。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要领导农民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把工农联盟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工农之间的社会主义关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总是要竭力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引诱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破坏工农之间的社会主义关系,企图瓦解工农联盟,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因此,发展工农之间的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不能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争夺农民的过程,不能不是无产阶级领导和教育劳动农民同资产阶级作斗争并彻底战胜资产阶级的过程。
正因为如此,工农关系处理得正确与否,最终都要表现为是有利于无产阶级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有利于资产阶级引诱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在处理工农业关系和工农业产品交换的时候,如果仅仅看到物和物之间的关系,看不到工人和农民的关系,看不到工农关系上限制还是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看不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争夺农民的关系,就会犯绝大的错误。

【社会主义企业中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一切生产和流通部门)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的基层单位。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大量地发生在企业内部。

  企业中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即:领导和群众的关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和工人、农民(体力劳动者)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前重要问题,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企业中,也有工农劳动人民同两个剥削阶级分子的关系问题,前面已有分析,在讨论企业内部的相互关系时就不再重复了。

  让我们先来分析领导和群众的关系。

  社会生产需要有人组织和领导,这是任何较大规模的共同劳动都需要的。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生产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企业中领导的作用以及领导和群众的相互关系也不同。所以,紧接着那段话,马克思立即指出:“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残酷地剥削工人。列宁说:“资本家所关心的是怎样为掠夺而管理,怎样借管理来掠夺。”在资本主义企业里,不管是资本家亲自管理企业,或者是由他们的代理人来管理企业,都是为了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他们同工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阶级对立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和群众,从总体上讲,他们都是企业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他们按照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共同管理社会主义企业,他们之间,既有必要的分工,更有革命的结合,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而劳动和工作。

  再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和工人、农民(体力劳动者)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虽然一般不占有生产资料,但他们是资产阶级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受雇于资产阶级,依附于资产阶级,为资产阶级服务。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关系一般表现为阶级对立的关系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实现了生产资料国有化以后,一方面把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仍安排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工作,另一方面帮助他们改变自己的立场,改造自己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使他们能够为工农劳动群众服务。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除了极少数对于我们国家抱着敌对情绪的反动知识分子以外,“绝大多数人都是爱国的,爱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也不断培养出了自己的知识分子,参加了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劳动人民同广大的爱国知识分子、劳动知识分子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知识分子主要从事于脑力劳动,但是要同工农群众相结合。这同旧社会那种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工农对立的状况已有原则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领导和群众之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日益发展着的同志关系,但是,这决不是说他们之间是没有矛盾的,更不是说他们之间会出现“无差别的境界”。

  企业中领导人员和群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都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但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他们之间还受着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专职的脱离生产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知识分子,一般属于脑力劳动者;直接生产者的工农群众都是体力劳动者。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一切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剥削阶级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体力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在那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了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这是“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

  孔孟之道所宣扬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是这种根本对立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仍然存在,它们之同的本质差别也仍然存在,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灭。

  这种本质差别表现在,脑力劳动者中的大部分人在生产中还处于指导和组织生产的地位,往往参加体力劳动不多;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在生活富裕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方面一般地说还有差距,等等。这种差别,标志着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表现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 

  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还会受到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严重影响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它的核心是等级制度。有些领导干部由于受到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侵蚀,就不以平等态度对人,而是要威风、摆架子,这就会使他们同群众的关系,从同志关系变成统治和服从的关系。

  这种现象,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的反映。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根本改造的情况下,他们也会用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来对待工农群众,因而使得他们同工农群众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某种类似资本主义企业里的那种对立关系。此外,在工农群众中间,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有些人也会离开社会主义原则去处理他们的相互关系。

  领导和群众之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群众和群众之间发生的这些矛盾,一般是劳动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在人民内部,还有正确和错误、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等等是非问题。但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种是非问题一般都要打上阶级的烙印。

  因此,人民内部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归根到底也就不能不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是非关系。无产阶级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是,批判资本主义的非;资产阶级,则要推行资本主义的非,反对社会主义的是,由此而形成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矛盾运动。在这个矛盾运动中,无产阶级处于主导地位,因而人们的相互关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

  在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方面,如果听任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思想自由泛滥,让它们占居主导地位,那么,人们的相互关系也就变为资本主义的了,那就会使社会主义企业逐步改变颜色。

  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特别注意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实行毛主席提出的干部和工农兵学商都要走五·七道路的指示,并逐步做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从而缩小以至最后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

  如果不注意逐步地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让这种差别逐渐扩大,不但将加深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矛盾,而且有可能使脑力劳动者逐渐蜕化为骑在广大工农群众头上的资产阶级精神贵族,成为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基础。苏联的情况就是这样。

  建立和发展企业内部人们之间的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要贯彻毛主席亲自批示的“鞍钢宪法”和“管理也是社教”等一系列指示。“鞍钢宪法”,是毛主席在一九六O年三月二十二日对中共鞍山市委一个报告的批示中所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鞍钢宪法”是企业内部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指南,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纲领。

  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主要特征。毛主席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出了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一系列指示:“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世界上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动开始的”。

  凡是能够自觉、经常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干部,一般说来,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抵制就较自觉,较有自知之明;能关心和爱护群众,虚心倾听群众的呼声,有利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对生产情况也比较熟悉,较少瞎指挥。

  有一首上海纺织女工的歌谣,描写一位工厂领导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前后的变化:“过去车间不来跑,现在机旁来讨教。过去情况不了解,现在跟班全明了。过去问题有得拖,现在立刻解决好。过去只作大报告,现在车间把心交。过去叫她小官僚,现在当作姊妹淘。”从这里可以看出,干部参加了集体生产劳动,干群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了。

  反之,如果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长期不参加劳动,摆官架子,搞特殊化,不到车间小组、生产队同群众打成一片,拜工农为师,认真改造世界观,那就会一辈子同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也有可能蜕化为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最后必然被工人阶级、贫下中农所打倒。

  群众参加管理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农民最根本的权利。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也就是要使企业管理的权力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劳动群众手里,按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维护和巩固劳动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

  列宁深刻指出:“无论如何实打破这样一种荒谬的、怪诞的、卑鄙的、龌龊的陈腐偏见,似乎只有所谓‘上层阶级’,只有富人或者受过富有阶级教育的人,オ能管理国家,オ能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组织的建设。”列宁的话是对那些只信奉资产阶级“专家”“权威”的人最有力的批判。

  “专家路线”是依靠少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管理企业,压制工农群众,必然要破坏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群众参加管理,主要是指直接生产者工农群众参加管理。工农群众参加管理,就是以企业主人的态度,协助和监督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的路线、方针和政装,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在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广大工农群众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武器管理企业;工农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企业革命委员会,既不脱产,又要工作,这都是群众参加管理的新发展。这对于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时刻代表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生产斗争、科学实验的实践中实行干部、工农群众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使领导和群众结合起来,使工农群众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而且有利于实现知识分子劳动化和工农群众知识化,有利于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

  在企业管理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是不断调整和变革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任何社会化生产,都要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但是,任何规章制度,又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制订出来的,并且最终反映了一定的生产关系。离开生产关系去考察规章制度问题,是不符合实际的,会发生只见物不见人的错误,以至走偏方向。

  毛主席关于“制度要有利于群众”的指示,正确地回答了生产关系和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群众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人,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要从这一点出发。企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调动还是压制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区别它的性质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利于群众的规章制度,调动了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然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否则必然束缚生产的发展。

  对于那些束缚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不利于团结、协作的,过了时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一句话,不利于群众的规章制度,应该发动群众,有领导地有步骤地予以改革;同时,建立、健全或维护合理的、有利于群众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社会矛盾的理论,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根本指针。“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对于敌我矛盾,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解决。

  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则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必须采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性质也可能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毛主席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严重斗争。

第三节 社会主义协作和竞赛

  人类任何生产活动,都不是单独的个人所能够进行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鲁滨逊故事,是毫无想象力的虚构。人们总是结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从事生产活动的,有生产,就有协作。因而,对一定的协作关系的研究,就是研究一定的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马克思说:“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这种协作,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和不同的活动范围。

  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是工资雇佣劳动者能够聚集在一起进行协作的物质条件,协作的范围,要由资本的大小决定。这样,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一种是,劳动者之间的协同劳动,受到资本的强制。因为,资本家发展协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榨取更多的利润。这种资本主义协作,必然激起劳动者的反抗,并发展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

  另一种是,就个别资本来看,资本主义协作是有计划的,但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来看,生产和交换都是无政府状态的,在各个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存在的某种协作关系,也极不稳定。这两种情况,正好反映了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协作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协作那种资本强制劳动的关系和无政府状态,它反映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协作能够突破一个企业的局限,广泛地在全社会范围内,在不同企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有计划地进行。

  “一厂一角,百厂协作,一厂一件,百厂成线。”社会主义协作创造了一种生产力,有利于发展各个企业的特长,促进生产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的优越性,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地区难以完成的生产建设任务,有利于集中力量在短时期内突破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

  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的协作劳动过程中,工农劳动群众不断地锤炼着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的意志,壮大社会主义的产业大军,而同资产阶级专制主义、本位主义相对立。

  有协作,就要有指挥,有管理,有纪律,以便使协作劳动按照一定计划、向着一定目标进行。但是,这种指挥、管理和纪律,在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是绝然不同的。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协作,是专制主义的,反映的是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资本家是企业的主人,工农群众只不过是资本的奴隶。

  资本主义企业中的指挥、管理和纪律,无非是资本的职能,它通过经理、工头等等监督着工农群众的协作劳动,实行“管、卡、扣、罚”。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的协作,完全相反,工农群众成为企业的主人,资产阶级专制主义已被根本否定,无产阶级集体主义在斗争中确立了起来。社会主义企业中的指挥、管理和纪律,则是工农群众自己建立的,是民主集中制在协作劳动中的运用。

  因而,这种协作劳动,本质上是一种自觉的集体主义的活动。这是区别资本主义协作和社会主义协作的分界线。如果模糊这种界线,企业领导人员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资本主义企业那种“管、卡、扣、罚”搬到社会主义企业中来,因而同工农群众相对立,这样,工农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必然要受到压抑。

  社会主义协作不仅能够在一个企业内部有计划地发展,而且能够广泛地在全社会范围内,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之间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在广阔的领域内开展社会主义协作,这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不能办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企业之同的协作,是本位主义的,因而在社会的整体上总是表现为无政府状态。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是对无政府状态的否定。

  在劳动人民之间(工农之间、这一经济单位和那一经济单位之间)已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因而他们的劳动协作就以崭新的姿态出现了: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胸怀全局,用困难促进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严格执行供应合同,把协作任务同完成计划一致起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证按品种、按规格、按质量、按数量、按期限地完成协作任务。

  这种共产主义的协作风格,是同资产阶级本位主义根本对立的。本位主义是私有制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长时期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顾大局,对别部、别地、别人漠不关心,就是这种本位主义者的特点。”

  在协作关系上,往往还存在只想当主角,不愿当配角;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只看局部利益,不看全体利益,甚至以邻为壑,闹独立性。因此,社会主义协作的发展过程,又是同这种资产阶级本位主义斗争的过程。这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私有制斗争的继续。

  开展社会主义协作,既要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财政制度,坚决执行无产阶级的各项经济政策。因此,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国营企业相互之间以及集体企业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中,都要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合理计价。协作过程中各地区的物资相互支援,应遵守国家计划,取得领导机关的批准,决不允许以“协作”为名,各个企业私自进行“物物交换”,冲击社会主义计划。

  社会主义劳动协作体现工农劳动人民之间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主义劳动协作已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协同劳动,而且是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竞赛,这就使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的劳动协作跨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社会主义竞赛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竟争。资本主义竞争体现着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弱肉强食的关系,它的原则是先进者打败落后者,在落后者破产的基础上扩大自己的地盘。

  社会主义竞赛体现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先进同落后相互促进的同志关系,它的原则是“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帮后进”,大家共同提高。社会主义竞赛这种崭新的历史现象,只有在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夺取了国家政权,当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以后才可能出现。

  社会主义竞赛是生产斗争中的一种广泛的群众运动,通过企业和企业之间比先进,找差距,发现先进和后进的典型;再在各个企业内部揭矛盾,首先是揭露企业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群策群力来解决矛盾,变后进为先进,使先进更加先进。在社会主义竞赛中,“一种矛盾克服了,又会产生新矛盾,又是这样去竞赛。这样,社会就会不断地前进。”

  由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由于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存在,我们要特别警惕在竞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偏向,如热衷搞什么奖金之类的物质刺激,使社会主义竞赛滑到邪路上去。无产阶级只有摒弃物质刺激,才能使竞赛沿着社会主义的轨道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在斗争中建立,也只能在斗争中发展和逐步完善。抓中间,带两头。紧紧抓住相互关系这个生产关系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将会促进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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