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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八)

作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 发布时间:2017-05-11 08:14:3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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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是由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一定矛盾状况决定着的。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同当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是基本适应的。但是,也还存在着相矛盾的一面。不断地自觉地解决矛盾,才能推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农民觉悟程度的提高,要逐乡地提高集体经济的公有化程度,在将来条件成熟的时侯,由小集体所有制逐步地发展为大集体所有制,并最后逐步过度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为着展望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今后发展的方向,有必要对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即公社集体所有制、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和生产队集体所有制,作一些分析。

  公社的生产资料属于公社全体社员公有。公社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各种大型农业机器、大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各种林、牧、副、渔企业和小型工矿企业等。公社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化程度较高的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公社以下,生产大队的生产资料属于各个大队的社员公有。大队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生产队难以举办或不适宜由生产队举办的林、牧、副、渔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小工业和大中型农业机器。

  生产大队以下,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属于各个生产队的社员公有。生产队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种籽、肥料、农具、小型农业机器和队办的林、牧、副、渔多种经营。这是比公社集体所有制和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较低的一种集体所有制。

  在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中,公社一级和大队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部分的,生产队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基本的。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分配。

  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为什么要以生产队为基础?

  这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靠人力和畜力。公社化后农业机械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全国来说,并没有根本改变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适应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除了少数地方以外,大体上以三十户农户左右组成一个生产队,便于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便于使社员更好地关心集体,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客观上要求以生产队作为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基本单位,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但是,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对于当前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存在,就可以购置生产队无力购置的大型农业机器,兴办一个生产队无力兴办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工矿企业,有重点地支持经济水平较低的生产队。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将愈来愈发挥重要的作用。

  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要求,例如,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可以分别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所有,在不同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又如,各种林、牧、副、渔和工业等多种经营,可以按照它们规模的大小和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多少,分别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经营。

  所以,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越性,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变。当然,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出现以后,由于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时时刻刻都在向前发展,农村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这些都必然会推动三级集体所有制发生某种数量上的变化,即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前提下,大队一级和公社一级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正在逐步增大。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在国家支援下,农村人民公社的社队工业迅速发展,人民公社三级集体经济的比重在不同程度上起了变化。一九七0年,上海市郊区各人民公社总收入中,公社一级经济只占百分之十几,大队一级经济不足百分之五,生产队一级经济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到了一九七四年,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分别上升到百分之三十点五和百分之十七点二,生产队一级经济相应地下降到百分之五十二点三。

  从上海郊区人民公社三级集体经济比重的变化可以看出,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壮大,主要是按照国家和集体的需要和可能,举办了社队工业。这两级集体经济的壮大,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的提高。

  将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员觉悟的提高,当生产队不适宜作为组织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而必须由生产大队来作为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的时候,当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已经有了足够强大的力量,可以帮助和支援后进的生产队迅速发展,从而使生产队之间在经济水平上大体趋于平衡的时候,生产大队就将成为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再经过一个长时期的发展,还必然会从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

  由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再到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都是集体所有制的部分质变。因为,即使在实现了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农村人民公社将仍旧是以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

  当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不可能永久并存的。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因素的不断增长,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必然要逐步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是我国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及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

  同农业部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一样,手工业部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也有一个从小集体发展为大集体。再从大集体发展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程。我国手工业部门中,小集体发展为大集体的具体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小集体所有制发展到合作工厂的大集体所有制。

  合作工厂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它所生产的产品和集体的积累,可以由上级联合社在所辖范围内,统一调度和支配。这是手工业集体所有制的进一步的发展。另外,也有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发展成为国营工业。

  集体所有制的发展,由低到高,从小到大,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这种变化都是以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和人们社会主义觉悟的相应提高为条件的。当着条件不具备的时候,急于过渡;或者当条件已具备的时候,安于现状,都会挫伤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甚至造成生产力的破坏。

  第三节 苏修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当着集体经济的领导权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贫下中农手里,贯彻执行马克思主义路线的时候,即使经济关系中仍存在着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但是能够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是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但是,在修正主义者篡夺了社会主义国家党政大权,复辟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掌握着国家党政大权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必然要在农村推行一条复辟资本主义的路线,使原来就已存在的资本主义势力泛滥起来,使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蜕化变质。苏修叛徒集团统治下的苏联农村就是这样。今天的苏联,“集体农庄”的名称虽然未变,但是,它的实质早已根本改变了

  集体农庄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关于合作制的性质,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是孤立地加以考察,而是把它同一定的国家政权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联系起来考察的,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明确指出,并不是任何一种合作社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列宁说:“亳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

  现时某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存在着一些消费合作组织或生产合作组织,但那些合作组织都是按资本主义原则经营的,如那里的农业合作组织可以雇工和从事投机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资本主义经济。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办起来的合作社,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排挤下,也很快就瓦解或变质。

  只有在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帮助下,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组织才能建立起来,并得到巩固和发展。斯大林领导时期的苏联集体农庄,就是这样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组织。

  但是,当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把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变成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以后,他们大批撤换集体农庄主席,派遣他们的爪牙挂起“知识渊博的专家”、“有才能的组织者”等等招牌篡夺了集体农庄的领导权,贯彻一整套修正主义路线。这样,苏联集体农庄的性质就逐步脱化变质,它已不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成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用来剥削广大庄员群众的资本主义农场,成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

  根据苏修现行法律和一九六九年颁行的所谓《集体农庄示范章程》的规定,“集体农庄”主席有权出租或转让农庄使用的国有土地;有权支配农庄的财产和资金,直到自由买卖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有权决定庄员的劳动报酬和奖金;有权开除庄员和雇工等等。

  农庄主席的这些法定权力,说明在资本主义复辟后的苏联,农庄真正的主人并不是农民,而是以“农庄主席”为头目的一伙新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有苏修叛徒集团做靠山,实际的权力大大超越《示范章程》的法定权力。

  他们在农庄中横行霸道,可以任意把违抗他们意志的庄员赶出农庄。苏联广大的劳动农民已重新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原来属于他们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已完全落到以勃列日涅夫为总头子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手里去了。

  (苏联劳动农民丧失了生产资料,也就丧失了他们在农庄中的主人地位,而陷入被统治、被剥削的深渊。近年来,苏修报刊透露,在苏联的“集体农庄”中,农庄主席和由“有权威的专家”组成的集体农庄“智囊团”横行霸道,“形成了不受监督的状况”,什么都由农庄主席“一个人来决定,来主宰”。

  作为“集体农庄”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庄员大会早已变成了一个“装饰品”。广大庄员群众已完全处于无权的地位。他们经常处于受处分、罚款和赶出农庄的成胁之下。鞑靼州佩斯特列齐区“共产主义之路”集体农庄主席在一年内就“颂布了”一百多项各种各样的处罚令,每四个集体农民中就有一人受到处罚。

  别尔哥罗德“伏龙芝”集体农庄主席供认自己“起一根鞭子的作用”。“批评了农庄主席的人就要冒着没有过冬用的劈柴、没有奶牛吃的干草的危险”。由此可见,在“集体农庄”内部,农庄头目和庄员之间的关系,正是资本主义经济中那种统治和被统治、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

  苏联广大的劳动农民目前受着双重的剥削。苏修叛徒集团通过税收和提高工业品价格、压低农产品价格等办法,剥夺广大庄员群众的劳动果实,以维持其对内镇压劳动人民、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庞大的反动国家机构。农庄主席以及总经济师、会计师、农艺师那一伙则在“按劳分配”的外壳下,竭力扩大工资和奖金的差距,对庄员群众进行剥削。

  (据苏修报刊透露的材料,1970年,苏联普通农庄庄员每月实际得到的报酬不到六十卢布,一般农庄主席每月报酬三百多卢布。有的竟高达一千多卢布,总经济师,会计师、农艺师、机械师、畜牧师等主要专家每月报酬二百到三百卢布。农庄主席的收入比一般庄员高几倍到二十倍。

  此外,农庄主席及其“智囊团”还利用“奖金”、“补贴”等名目进行剥削。乌克兰日米尔州农庄的主席,仅以所调“行政管理费”的名目,就掠夺农庄全部劳动报酬基金的15%到25%。一些农庄主席住宅豪华,生活阔绰,拥有轿车和别墅。而广大庄员群众却生在简陋的木屋和矮小的土坯房里,过着贫苦的生活。)

  苏修叛徒集团除了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外,还在农村中大力扶持另一种私有制:以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形式出现的私有制。

  苏修叛徒集团把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蜕变成了资本主义农场,使农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粮食、畜产品、蔬菜无不严重减产。在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四年这十年期间,就出现六次粮食减产;一九七四年比一九七三年,粮食减产了百分之十二。在一九七二年到一九七四年的三年中,净进口的粮食达到三千多万吨。一九六三年以来,猪的存栏头数大幅度下降,到一九七四年仍然没有达到一九六三年的水平。  为了应付深重的农业危机,这一伙叛徒又乞灵于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从生产和流通两方面拼命鼓励发展农民的家庭副业,并乞灵于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以刺激私人经济的发展。

  苏修的《集体农庄市场新标准条例》规定:“允许集体农庄和庄员以及其他公民在市场上按市场形成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对市场价格不采取任何限制与调整”,甚至允许投机倒把分子在市场上兴风作浪,“禁止在市场上向交易者索要自产证”,等等。在苏修叛徒集团多方庇护下,农村的私人经济迅速增长,新的农村资产阶级到处滋生。

  (据苏修《农业经济》1971年第4期透露,全苏“私人副业花费的劳动占农业消牦的总劳动量的40%以上”。换句话说,苏联将近有一半的农业劳动量,是花在经营私人副业上的。私人副业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上占有很大的比重。在一般庄员的全部收入中,私人经济的收入要占到大约50%左右。

  爱沙尼亚一些农庄庄员来自私入经济的收入竟高达70%到80%;俄罗斯梁赞州农庄庄员来自私人经济的收入达到75%。这种情况的出现,是苏修叛徒集团拼命扶持的结果。)

  苏联广大农民今天的苦难处境说明了,在无产阶级政权被修正主义叛徒集团篡夺了以后,劳动人民必然要重新陷入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苏修叛徒集团在苏联农村的倒行逆施,已经激起了,并将进一步激起广大苏联农民的激烈反抗。修正主义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

  第四章 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形成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基础】

  一个社会,在建立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之后,发展同这种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研究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之后,有必要紧接着来研究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

  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的。奴隶主所有制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封建主所有制产生了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资本家所有制产生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赤裸裸的不平等关系,两个阶级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关系是明明白白的。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同了,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往往同物结合着,而且被物和物的关系掩盖了起来。长期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纷纷著书立说,在物和物的关系上大做文章,企图掩盖资本主义社会人和人的关系的阶级对立实质。

  “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同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整个经济学中最难的问题就豁然开朗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来生存。“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

  这就是在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强制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阶级对立的关系。“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

  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在用暴力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才产生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使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资产阶级、地主、富农之间,在旧社会里那种被统治和统治的关系,颠倒过来了,一切剥削制度被否定了。这种颠倒,这种否定,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一种经济上的强制力量,它使得剥削阶级丧失了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迫使他们接受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他们的统治和改造。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则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人。

  这时,劳动已不再是资本剥削的对象,而成为每个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成为光荣而又豪迈的事业。随着劳动性质的这种根本改变,人们在生产中相互交换活动,已不容资本插足其中,它的内容原则上就是相互交换劳动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

  这种排除了剥削者而在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为劳动人民之间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为共同革命目标而斗争的同志关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在人们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存在着。

  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实行商品制度,人们相互交换劳动还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这里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仍然存在,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

  此外,资产阶级还力图用资本主义的金钱关系、雇佣关系和竞争关系,来腐蚀和破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人们相互关系。所以,人们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不能不是共产主义因素同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资本主义传统和痕迹之间的斗争过程。

  由于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劳动人民之间的新型的关系还只能在阶级斗争的胜利进程中逐步地发展。

  【上层建筑在相互关系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

  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相互关系的性质。但是,人们的相互关系,又总是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下发展的,是受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意识形态影响的。因此,在考察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时候,不能不联系社会的上层建筑进行研究。

  在阶级存在的社会,上层建筑是在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上层建筑一经形成,就积极地为它的经济基础服务,并为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要利用上层建筑的力量,千方百计地保护已经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巩固和发展同它相适应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这是一般规律。

  就拿资本主义社会来说,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是运用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强行维护和扩大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关系的。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

  十五世纪末叶至十九世纪上半叶英国发生的有名的“圈地运动”,就是用暴力手段驱使大批的贫苦农民变为“象鸟一样自由”的无产者流入城市,为资本扩大了统治劳动的对象。但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往往宁可流浪,也不甘心接受资本对劳动的专横统治。

  为着把破产的农民赶到工厂里去,英国资产阶级制定了惩罚流浪者的法律,使他们“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看,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和发展资本统治劳动这样一种相互关系,所用的手段是多么残暴啊!

  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依靠暴力得到维护,也要依靠暴力才能粉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果然被粉碎了。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建立起来,因此,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表现得特别明显。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既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又必须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巨大反作用下形成和发展。如果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和发展,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中,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剥削阶级之间,是统治和被统治、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剥削者按照他们的阶级本性是不会接受这种相互关系的,因而在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剥削阶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激烈的斗争。为着实现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就必须不断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在劳动人民中,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逐步建立他们之间的同志式关系,则要不断地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意识形态作斗争,要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毛主席指出:“旧时代遗留下来残存,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们头脑里的反动思想,亦即资产阶级思想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思想,一下子变不过来。要变需要时间,并且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是社会上的阶级斗争。”

  因此,必须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三大革命运动中,用马克思主义去逐步战胜残留在人们头脑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才能为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逐步形成和发展扫清道路。

  总之,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两个阶级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的长过程。林彪竭力鼓吹什么“人和人的关系——专门利己”,“动物全凭掠夺,皆可师也”。他的同伙则宣扬什么“‘人人相待有如豺狼。’‘如不欺骗买卖不成交’。”

  这伙叛徒所宣扬的,是赤裸裸的资产阶级的大鱼吃小鱼的利己主义的相互关系,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旧关系,破坏社会主义的新关系。批林批孔运动的深入发展,使广大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无产阶级要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就必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继续深入开展经济战线、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灭资兴无,斗私批修。

  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资本主义相互关系会自然消灭,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会自然地建立起来,那就是背离了党的基本路线,陷入了阶级斗争熄灭论。这样就会放纵资本主义势力的泛滥,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瓦解。资本主义在苏联的复辟,从反面教育我们认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方面的科学真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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