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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五四三二一”促离职干部不断保

作者:张薇、黄跃 发布时间:2017-04-14 13:14:02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近年来,南江县按照“量力而行,适当补助;逐年解决,到龄补助;公平公正,阳光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五四三二一”离职村(社区)“三职”干部保障机制,让干部待遇对在职有激励、离职有保障。

  “五步会诊”严格资格审批。一是本人申报。当年符合领取补助条件的离职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主动申报,如实填写申报和审批表,交村(社区)党组织。二是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连同申报和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党委。三是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党委(扩大)会,对照其个人档案重点严格审核年龄、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离职原因和政治表现。四是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后,在乡镇和任职村(社区)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县委组织部。五是县级部门审定。县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局、民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审定后按程序予以补助。实行年审制度,每年按照五步审核流程进行申报,确保公平公正、真实透明,推动了基层民主自治。

  “四个不准”明确保障对象。为激发村(社区)干部有为有位,确保在职有奔头,离职有靠头,全县将建国以来,在建制村(社区)担任过书记、主任和文书的任满一届及以上且正常离职的全部纳入补助保障范畴,并用“四个不准”的一把标尺来界定保障对象,即:凡是已享受财政固定误工补贴、退休金、离职保障金的不准纳入;在任职期间被责令辞职、罢免,离任时未搞工作交接、财务移交或移交不清的不准纳入;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触犯法律,受到过劳教、刑事处罚的不准纳入;曾有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未完清相关处罚手续、参与过邪教等非法组织、民主评议不同意票数占到50%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准纳入。

  “三方倒查”逗硬工作落实。为确保离职补助对象应补尽补,杜绝多补漏补错补或补助不到位等现象,县委建立乡镇、部门联动的“三方倒查”责任机制,逗硬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实行申报和资格审查责任倒查,建立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具体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二是实行补助金直发责任倒查,建立乡镇长第一责任,纪委书记具体责任,乡镇财政所长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三是实行工作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倒查,建立纪委、组织部“联席”责任机制。

  “两种方式”科学核定标准。坚持多方挤压、量力而出、应补尽补,分两种情况科学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一是按月补助,对任满一届及以上,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职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自愿选择一个类别按月发放离职生活补助金,其标准为:“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满一届每月补助60元,每多任一届每月增加20元;文书任满一届每月补助40元,每多任一届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一次性补助,凡符合条件,但在领取离职生活补助金不足1年去世的,实行一次性补足12个月发放。同时,对在领取过程中凡出现违纪违法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停止或终止。

  “一卡直发”规范资金发放。对全县享受离职生活补助的村(社区)“三职”干部,在当地信用社建立个人专用帐户,办理“一卡通”。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对符合领取离职生活补助金的对象,将补助金按月足额划拨到个人存折,直发到人、便捷领取。对于应当一次性发放、停发或终止发放的,由乡镇党委按规定出具详细书面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县财政及时办理。为确保离职生活补助经费的落实,县委规定,离职生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使离职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深感党的关怀与温暖。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张薇、黄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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