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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评:造谣诋毁英烈,无知不等于无罪

作者:谢伟锋 发布时间:2021-03-29 10:27:21 来源:中国青年网 字体:   |    |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烈士的名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不容任何人去肆意抹黑。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消息称,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男,30岁)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从网民“辣笔小球”诋毁戍边官兵,到网民“作业本”侮辱邱少云,再到“暴走漫画”对叶挺烈士所作的《囚歌》进行恶意篡改……一些历史虚无主义者在网络空间抹黑英雄、颠倒黑白,他们在发表侮辱诋毁英烈的言论之后,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不贷。一个判决的警示意味,强于无数次说教。司法机关以法律之名坚决捍卫英烈,向公众传递出强烈的信号:保护英烈绝不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在公安机关公布了对潘某开展追逃的消息之后,就有网友留言:“天涯海角法网恢恢,信口雌黄终有一报!”这条代表了广大网友心声的话语,瞬间得到无数的“转评赞”。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永存于民族的殿堂之上的英烈,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个别所谓的“大V”通过社交媒体来混淆是非,把英烈作为恶搞和戏说的对象,在网络上制造争议,以图收割流量和利益。这种蹭热度不计后果的行为,不仅是对历史事实的无知解读,更是对法律规定的无知越界,其后果是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感情。这些人自称是“意见领袖”,实则是跳梁小丑,司法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制裁,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积极作为,更让“英雄不可辱”这一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互联网的一些声音妄图用英烈来做炒作的噱头,玩火最终只能“自焚”。“我能拿着手机坐在家里面发这样的微博,这样的一个和平的环境,都是我们的戍边战士用他们的生命、他们的鲜血换来的”,这段“辣笔小球”出镜忏悔的新闻曾登上《新闻联播》。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此为标杆,以后但凡还有人敢造谣诋毁英烈,其结果不会比“辣笔小球”之流好出一丝一毫。

  造谣诋毁英烈,无知不等于无罪,任何言语都对应着一定的后果。从《英烈保护法》,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法律已经长出锋利的牙齿,让人们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当法律划清红线,还需要教育润物无声。今年春季开学,全国多地中小学进行了特殊的开学第一课,用各种形式为孩子们讲述了喀喇昆仑戍边将士们“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故事。当孩子们郑重地向英烈画像献花敬礼,稚嫩的声音一遍遍诵念英雄的名字,我们从中看到的是一种血脉的赓续,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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