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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人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双重性(二)

作者:李培荣 发布时间:2016-12-01 20:58:12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一一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提示:本文探讨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双重性及其价值;探讨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本质与现象相分离的社会表象,我们既要防止走向邪路的倾向,又要防止停留在半路上走不到目的地的倾向。

 

  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有着两种状态的存在方式。它既是制度本身的社会主义,在纸和其它载体上的理论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又是在社会实践中践行的社会主义,使用着的实践形态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两种状态,既是能各自独立存在(不实现或实现形式不同具有个性)的两种事物,又是能互相联动一体化(共性存于个性中)的统一事物。

  我们知道,每种事物都具有自己的本质。这样,就存在着社会主义的制度本身的本质和实践化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的两种情况。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具有双重性。

 

  我们研究与揭示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双重性问题,有什么价值呢?笔者以为其价值在于:一是它告诉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观点。社会主义理论要联系实际,指导我们的实践,并在实践里察看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及时加以总结,使理论与实践都得到发展。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理论当成抽象的教条,离开实践,故步自封起来。我们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理论,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实践。二是它告诉我们要树立念念不忘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观点。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劳动者的发展的需要,社会制度就是为适应这个需要而产生的。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只能满足少数人(统治阶级)的生存与发展(富裕)的需要而存在的。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富裕)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是一条有史以来崭新的光明之路。我们不能穿新鞋走老路,也不能穿新鞋不走路。三是它告诉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潜在价值与使用价值融合的观点。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证明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前进的必然方向。我们要防止只重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存在,而轻视实践化的社会主义制度作用的发挥,产生应有的社会价值的倾向,也要防止将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边缘化,而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用旧的社会制度的作用来全面替代社会主义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存有名存实亡危险的倾向。

 

  (一)政治要为社会主义的双重本质服务

  众所周知,事物本身都具有自己的性质(属性)、面貌、功能及发展方向。其中,必定存在一个能使事物本身存在的决定因素即本质,并以此区别于其它事物。这个本质就是事物里多种属性中的根本属性。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构成结构来说,构成上层建筑基本内容的属性有政治性、法律性、思想文化性、组织权力性;构成经济基础基本内容的属性有生产资料公有性、分配无剥削性、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性。那么,它们的根本属性应是哪个属性呢?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马克思在这里指明,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就是说,生产关系是社会制度(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决定因素。这样,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生产关系的总和里,哪个属性是根本属性呢?马克思说:“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毛泽东说:“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2〉我们从马克思、毛主席的结论中可以理解到:一是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是由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换句话说,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基础。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存在,根源于经济基础,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二是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构成的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即根本属性,是在生产关系的构成范围内,即在所有制、分配关系、人与人关系范围内的。毛主席对此明确的回答是:“主要是所有制”。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根本属性即本质是生产资料的公有性。这是因为,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有了组织生产,获取收益的权利。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人人都有份的,就好比是人人都是“老板”那样,可以收获自己的剩余劳动成果,积极劳动生产,就存在人人平等当家做主人,共同富裕的可能。这样,我们就可分晓,包括政治在内的上层建筑各部分,在一般情况下,被决定者要为决定者服务,即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要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服务。

  有人以为,上层建筑(政治)也能决定经济基础的存在。这种看法,显然与上述马克思、毛主席的结论不同。革命导师们指明上层建筑是建立(竖立)在经济基础上的。这就表明,后产生的上层建筑不可能决定先产生的已经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存在。那么,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是怎样发生的呢?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同2〉这里明确了生产关系是从人们的生产中产生的,是生产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存在。有人以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革命运动,夺取旧社会的政权改变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为依据,证明上层建筑(政治)能反作用决定经济基础的存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笔者认为,新政权将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改变为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并没有决定取消生产关系本身的存在,只是改变生产关系的性质,即将“私有”改为“公有”,正如马克思说的:“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那样。〈3〉就是说,生产关系这个事物有多元的属性,比如私有性、公有性、公私混合性以及产品分配性、人的关系性等,只在该事物的多种属性中进行取舍调整,而生产资料归属性这个根本属性没有变,就不是对生产关系这个事物本身存在的改变。

  现在要说的是另一方面的制度属性,即作为实践化的功用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多元属性。它应有实践性、政治斗争性、法治性、文化教育性、权力强制性、生产共富性、按劳分配性、平等民主性等。在这些属性中哪个是能决定实践化的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根本属性呢?在以上所述中,我们已经明白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关系,故仍应从这里出发来探讨,寻求答案。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同1〉“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4〉从马克思的这些话里,我们看到了能决定生产关系的因素的关键词是,生产力、人们、生产、保证生活的生产方式,由此不难明白:一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同麻布一样是人们生产出来的,即是劳动的人们生产(决定)着生产关系。我们知道,生产的要素是生产力,生产是生产力的表现。所以,在构成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部分中,生产力是决定因素。由于“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毛泽东语〈同2〉)故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劳动的人们。二是“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马克思语)。就是说,劳动的人们依赖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是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证,也即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进行正常运动,目的是使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富裕能得到保证。然而,人们的这种要求与满足要求的生产活动是具有共同性、整体性的,单个的人是难以在自然界长久生存的,人们需要走向集体组合为社会,只有分工合作地劳动,才能共享劳动成果,即共同生存,共同建设,共同富裕。只有这样共同生产,从整体上创造出足够的社会财富,才能获得共同富裕,才能使人类和社会走向发展进步与富强。社会历史表明,私有制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只能使少数人富裕,产生贫富两极分化而难以自拔。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制度,是为适合人们高度发展生产力,共同建设,共同富裕的需要而创立的。综上所述,作为社会制度决定因素的生产关系,是受到生产力的主体社会化的劳动者的本质生产劳动性制约的。劳动者们的本质在实践上天然的反应是共同生产,共同富裕。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有性生产关系的实践功能正是为激发劳动者生产劳动的巨大活力,实现共同生存共同富裕而服务的。这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证明,生产共富性就是实践化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就是说,这个本质属性是实践化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因素,如果失去这个决定因素的话,在实践上我们就找不到社会主义的影子了。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制约(决定)着事物本身的其它属性、功能与发展方向的。就是说实践化的社会主义的以政治为中心的上层建筑的各部分都要围绕生产共富这个本质内容展开工作,为这个本质内容服务,才能具有社会主义制度在使用上应有的主要的社会价值。其实,政治要为实践上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共富这个本质服务,说到底是要为人民服务。这是因为,实践化的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对此,革命领袖们都有过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说未来的社会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5〉恩格斯说:“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同5〉列宁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工人,全体中农,人人都能在决不掠夺他人劳动的情况下完全达到和保证达到富足的程度。”〈6〉毛泽东说:“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7〉我们在上述革命导师们的论述中可以理解到,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就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的目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如果不具有这个标志,就表明不是实践化的社会主义,是放在书架上的社会主义,或者是还走在路上,尚未走到社会主义的目的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社会主义,就是拥护社会主义的这个目的,不能达到这个目的的什么主义,对他们是没有益处的。如果社会主义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话,在现在的国际条件下,就会失去大多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拥护。这是真话实在话。

 

  (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所决定的

  前面讲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共同富裕,这就需要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更丰富的社会财富,以满足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需要。

  前面还讲了抽象的制度本身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生产资料公有性与具体的实践化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生产共富性。我们不难发现,生产共富性来源于公有性。显而易见,如果没有生产资料的人民公有制,是不可能达到人民收益上的共同富裕的。实现生产与共同富裕,使人能自由全面的发展,就是公有制的表现、结果与最终目标。另一方面是,生产共富性是公有性的生命线。就是说,如果没有生产共富性,那么这个公有性不过是无社会主义价值的死的一纸空文。所以,社会主义本质的双重性两者是互相作用、密不可分的一体化的。这表明,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所有者既是生产的组织者,又是生产成果的收益者,只有公有制才能使人民能够充分调动起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共同富裕,也只有做到人民生产,人民共富,才能使公有制注入生气勃勃的活力,才能使公有制实现自己的作用目标。这正证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双重本质所决定的。

  有些人热中于政治,轻视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上面已经论述到社会主义的政治,是为发展生产力,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的,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可以说不为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服务的政治,并非是社会主义的政治。人类社会历史表明,任何社会制度都不会轻视发展生产力,否则人类社会就无法生存;社会制度中的决定因素就是生产关系,而社会发展规律要求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要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如此。否则,不符合客观规律,社会主义就无法成立。这是起码的常识。有些人把发展生产力当成过去被批判过的唯生产力论,把它当成烫手的山芋。如果以见物不见人的眼光来理解生产力,无疑是本末颠倒,是不对的。毛主席说“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同2〉这说明生产力中的决定因素是劳动者。其实,发展生产力就是发展劳动者,即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与发展,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科学技术水平、应用能力得到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发挥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先进的生产资料和高水平的社会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丰富的社会财富,以满足包括劳动者自身在内的人民的共同富裕的需要。如此说来,轻视发展生产力,就是轻视劳动者的发展,轻视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就是轻视广大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核心利益,就是轻视与丧失科学社会主义在实践上的根本标志。这里不是在扣帽子,而是存在一个客观的实际结果,即失去作用目标的社会主义将会成为没有实效的虚空的事物,犹如挂在墙上的书面制度。这样,就会失去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与方向,会使社会处于停止不前或无作为的状态,最终导致失去广大人民对社会主义的拥护。

 

  (三)社会主义作用、目标的一体化是社会主义双重本质的共同要求

  我们知道,社会事物都是有功能可以使用,为人类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自己的有效作用与目标的实现,来体现自己的优越性和社会价值的,人民群众看中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目标,它能实现人民的共同生存,共同建设,共同富裕的理想。如果社会主义脱离了自己应用的作用与目标的话,即仅仅是如同放在书架上的一本书那样,那么人民群众必然会给予置之不理的。又好比,我们家中的热水器,它的功能用途是为我们洗澡提供热水,如果热水器不能起产生热水的作用,那么我们就不会去买这种热水器。

  我们还晓得,社会主义双重的属性与本质属性的作用目标是同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性表明,通过各个属性产生的各种相应的功能,要达到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只有各个属性的作用共同联动不分离,产生整体效应,才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上述这些作用与目标一体化的机制,都是在本质属性公有性与生产共富性的制约下产生的,是社会主义双重本质的共同要求。对此,我们不妨作些具体化的分析。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属性发生作用时,会自动转换为功能使用的实践应用属性,会联动产生应有的作用。

  在上层建筑方面:(1)政治性的应用是政治斗争性,所产生的作用是,巩固与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坚持保卫社会主义性质的阶级斗争;保护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及其作用的发挥,使社会主义江山不变颜色。(2)法律性的应用是法治性,所产生的作用是,坚守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体系与国民行为准则。(3)思想文化性的应用是文化教育性,所产生的作用是,对人民群众坚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教育,坚持进行爱国主义、科学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

  在经济基础方面:(1)生产资料公有性的应用是生产共富性,所产生的作用是,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高度的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更丰富的社会财富,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2)分配无剥削性的应用是按劳分配性,所产生的作用是,劳动者按劳动分配收益,就是扣除国家必要的收入外,劳动者的收入要按劳动者自己创造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成果进行分配。(3)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性的应用是平等民主性,所产生的作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相互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上是平等的关系,人民有权力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我们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双重属性与本质属性,是相互联系着的,所产生的整体作用是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我们自觉与不自觉地使社会主义的作用与目标产生非一体化的现象,将会有什么结果呢?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本质属性公有性与实践化的本质属性生产共富性相分离,社会主义制度与应有的作用相分离,作用又与目标相分离。换句话可说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应用上偏离了应有的双重本质属性的运行轨道。其结果不是走向邪路了,就是走在半路上停止不前了。

  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本质属性生产资料公有性来说,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公有制这个抽象的名义上,对国有制经济、集体制经济、社会制经济等,在实践应用中有个从抽象到具体的如何实现的方式问题。拿国有制来说,从国有制所有权上,可分离出包括经营权、管理权在内的使用权和使用转移权。随着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脱钩,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有自己独立的“法人”代表如董事长,以及总裁、总经理等,这些老总行使着国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雇佣着劳动者,组织管理生产与分配。这样,客观上形成为一种利益集团,扮演着类似以前“二地主”的角色。他们的年薪也很丰厚(其中有绩效收入即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利润提成),同企业劳动者是雇佣关系。我们如果单纯用国有性的制度本身来衡量是公有制企业,只是实现形式不同以前。如果从“二地主”的地位来观察呢?不是也可说其间存有“类私有”或部分私有的成份吗(有人论证世界上新产生了企业经理资产阶级)?这样的“公有”性所起的作用,能否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呢?从近百年的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看,是难以肯定的,能肯定的回答倒是有的改变了社会主义的性质,有的止步于半路上不能实现应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数十年的实践表明,避免不了少数人吃肉(能富裕),多数人喝汤(不能富裕),贫富两极分化的结果。所以,我们不能停留在有个公有制这三个字的名义就万事大吉了。对公有制不能仅仅只用制度本质属性公有性来考察经济性质,还要用它的应用的本质属性生产共富性来考察衡量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社会价值。这才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现在,大多数(可说约六七成以上)的普通人民群众已经突破政治上“意识形态”的观念,哪里生活过得好,就愿意到哪里生活。毛主席说:“现在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同7〉“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同7〉显而易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发挥社会主义应有的作用,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否则,我们说坚守社会主义,不过是一句口号式的空话。

 

  有的人说,一个人有两种长相。一种是物理长相,一种是精神长相。物理长相源于先天遗传,取决于父母。精神长相可以后天修行,取决于自己。打造一张脸,几乎囊括了一个人建设自己的全部要素。一个人的内在修养最终决定相貌。又有的人说,在最高意义上,一个人的相貌,便是他的人。还有的人说,一个人的脸就是一张履历表。脸就像人生记事本,虽没有文字,却将人的经历和人的品性一一呈现。笔者以为,社会事物也是如此。事物的本质决定着事物的面貌。那么,社会主义双重本质的一体化,决定着自己的面貌是怎样的呢?那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人们的共同富裕的结论已经变为现实。人们实践化的脸上写着:我们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劳动岗位,自由发展自己有兴趣的事。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已成为我们的过去。现在,我们生活在高级阶段,正向共产主义之路走着呢。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2页

  〈6〉《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0页1985年

  〈7〉《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7、196页,《人民日报》2016-5-10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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