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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哲: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实录(二十一)

作者:魏公哲 发布时间:2017-09-19 08:07:1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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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腐败、国有资产流失与企业“改制”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在所谓体制转换的社会变革中,中国工人阶级、尤其是相当部分产业工人承受了改革所必然付出的沉重代价,使其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自身生存的窘境,使一些产业工人对社会上其他群体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的思想包袱较重。许多工人群众将拮据的生活归结为自身地位的地下,重庆轮船公司员工曹江麟说:我们在乎的不只是收入的高与低,更在乎社会根本不公。现在工人的地位在下降,除了营业厅的服务人员对工人还有一点笑容,稍微有个一官半职的都对工人态度不好。别人有优越感,工人有的只是失落感。工人们觉得地位受到了威胁,时时面临生存危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在我国职工主人翁地位变化的看法上,超过40%的被调查者认为主人翁地位下降,只有17.8%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工主人翁地位是上升的,其余的被调查者或者认为没有什么变化,或者不置可否。一些生活状况不佳的工人,感到自己付出与所得的报酬不符,心态失衡,甚至用上访、堵路等偏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当然会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隐患。由此看来,目前广大职工群众心理上存在着的并不是被某些学者和媒体炒得火热的“仇富”问题,而是他们对近20余年来改革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深感不满,譬如:

  腐败查实未查处,职工情绪难稳定 ——原包头九九集团破产重组纠纷回访

  新华社呼和浩特讯 原包头九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集团)部分职工因对企业腐败未查处等问题不满,自1999年9月以来,

  先后上百次到包头市委、市政府等地上访,并多次封堵市区主干道。

  腐败问题未查处招致职工不满  腐败无人查处是职工历次上访反映的一个主要内容。九九集团的前身是国有企业包头市棉纺厂,1996年,棉纺厂改制成为包头九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和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之一,九九集团享受了国家财政扶持、银行贷款、核销挂账等许多优惠政策,但却在1999年纺织行业形势回暖的情况下,因流动资金枯竭停产。经包头市纪检、审计等部门调查,原九九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学增对企业管理混乱、盲目决策、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企业一批领导干部涉嫌大量违纪违法问题。

  按照《破产法》有关规定,包头市委常委会产作出决议,将有关九九集团的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王学曾只被开除了党籍;审计机关先后移交司法机关经济涉嫌案7案(人),但均没有查处,引起职工强烈不满。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0年国家已批转九九集团5亿元债转股额度,包头市政府北将这一批准退了回去后,派代表数十次到原国家经贸委活动政策性破产指标。在政策性破产尚未完全通过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8日宣布九九集团破产,2001年5月25日与民营企业赛立特尔公司在资产出让重组协议上签字。

  在破产重组的过程中,职工们的知情权和职代会的决策权基本被忽略,由此增加了职工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担忧和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怀疑,也成为上访不断的重要原因。审计报告表明,九九集团负债总额7.5亿多元,但由于多个部门评估认定的企业资产,数字却不相同,法院裁定确认6.32亿元、出让重组《协议》确认5.52亿元,相差达到8000万元。赛立特尔公司接收后又提出资产不实,核减掉900万元。同时,从破产清算迄今,始终没有对九九集团没在外地的6家生产经营点及177户数额较大的债权户进行审计和清理,涉及债务总额达6266万多元。

  九九集团破产资产被原封不动地整体接收、整体认购,破掉的主要是国家近6亿元的银行贷款。

  职工安置未完全按重组协议落实

  按照《协议》规定,赛立特尔公司在享有九九集团存量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同时,承担原企业的总债务9787万元,启动生产后在3个月内安置5000名职工上岗,对富余人员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和进入再就业中心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按月足额缴纳上岗职工的养老统筹金和失业保险金,同时要在2001年当年内实现注册资金1.2亿元全部到位,3年内投入技改资金7000万元。

  赛立特尔公司办公室主任闫春利介绍说,赛立特尔公司目前累计注入资金1亿多元,其中偿还了九九集团拖欠的职工集资款、丧葬费、医药费、工资共计3870万元,九九集团拖欠社保局的1135万元养老统筹金正在逐步偿还,至今没有形成新的拖欠。现在4000名退休职工每月可以从社保局领取四五百元的养老金。公司还一次性投入150万元,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

  职工们对重组协议的落实并不满意。他们反映,上岗不足半年后近2000人二次下岗,目前实际上岗者不足3500人,二次下岗者每人仅发安置费2525元,更多未上岗者未领到安置费;收购方已连续27个月未缴在岗职工的养老统筹费,也未给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已偿还债务中的900万元职工集资款是以扣除高额采暖费的办法抵顶的。

  2003年9、10月间,职工们看到赛立特尔公司在未招标的情况下,拍卖宾馆、技校、食堂、单身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便自发成立“国有资产保卫队”,在准备拍卖的房屋上贴上“此系国有资产不得拍卖”等标语,并轮流看护。同时连续10多天上访。

  职工付出的改制成本多  在九九集团停产整顿期间,包头市财政连续11个月每月拨付近300万元的专款,用于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但仍未平息职工上访。

  政府及企业一些人认为,职工上访是因为他们思想观念陈旧,对改革不理性。但记者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职工认为国有资产流失,原企业领导搞垮了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查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在新组建企业里上岗职工月均收入580元,更多的职工待岗在家没有收入,自谋职业缺乏资金。工作几十年的退休职工月均退休金500元左右,个别困难家庭,靠拣破烂维持生计。

  尤其令职工想不到的是,去年(200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先后有12名老职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或组织策划冲击国家机关罪恶实施刑事或行政拘留,被抓者中女职工占了1/3,还有数名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在看守所里,最长者被拘留了22天,最短的3天。

  有关九九集团破产重组的问题,目前包头市有关部门,没人愿意介绍情况。签订《协议》的甲方包头市经贸委说,操作九九集团破产事宜的经贸委企业处已连人带职转至新成立的国资委,成为企业的改组处。而国资委企业改组处则回答,国资委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事。九九集团已经破产重组为民营企业,现在的问题不再归国资委负责。

  (《国内动态清样》第1888期,2004年6月22日)

  像这样通过所谓改制重组而将国有资产流失到私人手中,原因有企业领导从中谋取取到巨额个人利益,而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则得不到任何保障,并且更由原来公有制企业的主人沦变为私有企业的雇佣劳动者、甚至是连自身劳动力都出卖不出去的失业者的事例,以及其他一些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引发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绝非仅仅存在于九九集团一家。譬如:

  广西柳二空国有股转让引发退股风波

  新华社南宁讯 广西柳州柳二空机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二空)国有股转让前后,一些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持有者对新的控股方不信任,要求退还股金,而企业不矛退股。双方相持不下,引发上访。

  千余名股东反对改制  柳二空原为柳州力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风股份)。力风股份是原国有企业柳州第二空压机总厂(以下简称二空总厂)于1994年3月发起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总股本为7000万股,二空总厂持有国有股4118万股,占58.83%;社会法人股1614万股,占23.06%;内部职工股1268万股,占18.11%。

  由于市场竞争、经营机制等多种原因,二空总厂从1998年开始生产陷入困境。2002年,柳州市决定对二空总厂进行改制。改制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持有力风股份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的1000多名股东的反对,他们纷纷要求退股。股东蒋贵付、李飞等认为,最大股东二空总厂改制成的民营企业将获得力风股份的控股权,他们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力风股份运行9年多,没有履行募股前的诺言,致使公司连年亏本,给股民的回报微不足道,而且发行内部股当时也存在违法违规操作。

  柳州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则认为,力风股份依法设立、依法泣册的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按《公司法》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下,不得抽回其股本。”

  2003年10月23日,二空总厂的全部债权债务被无偿转让给柳州第二空气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空有限)。二空有限为二空总厂领导层注册600万元成立的民营企业。这样,二空总厂的4118万股国有股,全部被转让给二空有限。二空有限取得了对柳二空的控股权。

  退股之争引发信任危机  改制后,控股方二空有限对柳二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足理顺公司运作机制,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二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三是进行机构改革,削减人员,从改制前的1600人减至约1000人;四是挖潜降低成本,同时加强研发,推出新产品。

  柳三空董事长吴扬说,柳二空成立后,最急迫的事是如何迅速把公司生产经营做大,让员工、股东感受到柳二空还是行的,也希望通过时间、行动来说服股东。

  在改革的同时,部分股东的反对一直没有停止,他们认为二空有限转移财产,侵害了股东权益。他们写信给有关部门并上访,仍要求退股。股东罗秀年说,现在政制了,80%的职工工龄被买断,与柳二空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必要保留内部股。股东黄大迁说,他们每股只领了3分钱的红利,吴扬等领导已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

  企业和职工难沟通  退股争端牵扯了柳二空的许多精力。由于负债较多,柳二空资金紧张。按改制约定,柳州市政府将收回柳二空的现有土地。柳二空准备搬到柳州郊县的柳江县穿山工业区。而建设新厂房、购买新设备都需要大量资金。

  吴扬说,对股东的要求,他个人表示理解,但不能逾越法律;从实际来说,公司也暂时无法退股。只有公司发展了,有了钱,才能发红利,也才能退股。去年(2003年)柳二空实现产值1亿元,今年有望突破1.5亿元。作为控股方,也希望能与其他股东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取得信任。但双方关系紧张,一时难以沟通。

  黎信才、罗秀年等股东说,几千元股资款对于一些职工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责成柳二空清退广大职工的血汗钱。

  柳州市经贸委主任李新元说,柳二空改制后,且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股东的要求不合法。全体股东只有齐心协力支持柳二空发展生产,广大股东的利益才有保证。

  广西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企管咨询中心副主任吴坚认为,持有柳二空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的1000多名股东之所以要求退股,在于对控股股东的不信任。而导致这种不信任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目前缺乏对大股东(即控股股东)的有效约束机制。

  (  载自《国内动态清样》第1897期,2004年6月23日)

  高邮医药:该不该这样改制本报记者 顾兆农

  2003年底,江苏高邮医药公司(简称“高邮医药”)的职工们被突然告知:企业的国有资产已全部退出,现在,该公司已成为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这个民营股份制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职工工资将由原束的每月人均1000元左右,降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云云。闻之,职工们不禁愕然:这么重大的变故,怎么事先不跟他们商量一下呢?

  这是高邮医药“第二次改制”中的一幕。这样的变故,公司近年来已经历了两次。

  第一次改制:“大钱”变成了“小钱” 转让由地方政府作主,未按规定采取竞价方式进行  高邮医药是一个成立于1956年的国有企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形成了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经营规模,最好的年份销售额曾达到68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300多万元。

  载至2001年4月30日,经资产评估,该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875.68万元。

  2001年5月,该公司由高邮市政府作主,以300万元的整体价格出售给了扬州医药总公司。有关方面说,这是国有企业间的资产重组,是高邮市长口袋里的钱装到扬州市长的口袋里,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但不管怎么说,大钱变成了小钱。

  职工们认为,即便像有些人所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改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江苏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出让方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国有产权出让的挂牌价或底价。在评估价90%以下(含90%)的,必须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高邮医药875.68万元的净资产只卖300万元,应该采取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但这笔交易却没有这么做。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应该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注销产权登记。然而,高邮医药从第一次改制到现在已有两年半多了,但其有关土地、房产产权等至今还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未在当地注销。就这个问题,记者多次联系采访高邮市财政局国资科负责人,但是,他们都避而不谈。找到扬州市财政局企业处的负责人,回答是“不知道,不好回答”。

  此外,“第一次改制”协定还规定,高邮医药职工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随资产转由扬州市医药总公司管理。转让后,扬州总公司将与被录用的全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险种办理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这两条也未履行。

  这些情况都说明,高邮医药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的性质和职工的身份等,实际并没有发生改变。

  第二次改制:“公钱”变成了“私钱”  改制方案中,有一些侵害职工权益的条款,完全由公司一方说了算  2002年5月,扬州市医药总公司改制为民营的股份制企业一一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0月,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定了对高邮医药进行“第二次改制”的方案,欲将其从国营企业变为民营企业。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称,对高邮医药的“第二次改制”,是在集团公司自身改制为民营企业、公有资本已全部退出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质上是一种股权的转让,与职工没有什么关系。

  而高邮医药的职工认为,高邮医药的第一次改制就很不规范,第二次改制不仅默认了很不规范的现实,还得寸进尺,要改变高邮医药的国有性质。这很难服人!

  还有职工说,改制必须尊重职工意愿。剥夺职工起码的知情板和参与权,职工绝不能接受!

  有职工告诉记者,扬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定的高邮医药第二次改制方案中,有一些侵害高邮医药职工权益的条款。比如,“改制方案”称:“本次改制已无法从已上缴的国有资产中提取身份置换准备金。”实际上,在第一次政制的协议中已明确指出:“考虑到乙方(扬州医药总公司)须接收高邮市公司的全部职工,故以上各项出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不能提取身份置换金,意味着历史将被割断,职工的利益将受到严重侵害。当年协议中的“考虑”,意成了一句空话!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岂能如此霸道地由一方说了算!

  从高邮医药的遭遇可以看到扬州医药总公司近年来的“重大举措”。据了解,2001年5月以来,扬州医药公司先后“吃”进了高邮、宝应、邗江、姜堰、兴化、江都以及扬州市广陵等国有医药公司,如此庞大的“联合纵队”,国有净资产最后仅被计算为429.5万元。这些钱,先是人人大钱变成了小钱,2002年5月扬州医药总公司改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后,这些钱就叉从“公钱”变成了“私钱”。进货价格、职工收入:分别由低变高、由高变低

  “第二次改制”,在职工们的强烈反对下,被暂时搁置了下来  第一次改制后,扬州医药总公司规定,以前高邮医药总经销、总代理的100个左右品种的药品必须从扬州公司进货。一名销售人员举例说,南京先声药业公司生产的一种镇痛药——英太青(双氯酚酸钠),市场价是15元左右,而从扬州公司进货却要18元至19元。去年,高邮医药从扬州公司进了2000多万元类似的冤枉货,同样的厂家生产的同样的药品,扬州公司给出的价格却比市场价高出3—5个百分点。以4个百分点计,高邮医药一年就损失80万元。一名职工气愤地说,这哪里是在搞市场经济啊,分明是强买强卖!

  再看职工收入。高邮医药所属一家药店的职工告诉记者,药店的销售和以前差不多,大家经常加班加点,2002年一季度还能拿到1200多元奖金,但到了2003年一季度,奖金只有300元。据公司的一名中层干部估算,改制后,高邮医药职工的年均收入大约下降了3000元左右。

  目前,高邮医药的“第二次改制”,在职工们的强烈反对下,被替时搁置了下来。现在,职工们只有一个心愿,就足砸锅卖铁也要把自己的企业赎回来。然后,真正按照职工的心愿,选举自己的当家人。他们有信心,过去能够管理好这个企业,将来自己也一定能经营好这个企业!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就高邮医药所谓改制发表了评论性文章《如此改制不规范》,指出高邮医药公司的改制至少存在三大问题:第一,转让交易的形式严重违规。“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是基本要求,而该公司第一次改制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便“由市政府作主”以低于净资产总额近两信的伯价出售给另一家国企;第二次改制则继续暗箱操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成了“民营企业”。第二,转让交易中的定价方式严重违规。按照规定,资产评估是不可缺少的,并且还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该公司第一次转让虽有资产评估,但未经产权交易市场,也未能说明为何会低于净资产总额如此之大的幅度;第二次转让则明显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援引上次转让的低价作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是不能成立的。第三,职工合法权益被恶意侵犯。按照规定,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改制。该公司两次改制,职工均不知情,第一次改制形成的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条款均未执行;第二次则干脆宣布“割断历史”,没有身份置换金。(载2004年2月24日《人民日报》)

  像这样一些因改制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群众利益受损之事,甚至与之相比还要严重得多的事例,不知凡几。譬如,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简称省机械总)是海南省属的国有大型企业。自2000年6月开始至2003年10月为止,该公司对其下属的22家国有企业中的8家进行了改制。2002年底到2003年年中,有人多次向海南省主管单位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唐南富违法违纪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海南省企业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于2003年年中作出了一份《关于反映唐南富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在省企业工委第17次全委会上“原则通过”。该《调查报告》站在袒护唐南富的立场为唐南富“澄清”了某些“事实真相”。但是,将这份《调查报告》与对唐南富的举报相对照,我们却益发看清了,唐南富确实将国有企业的“改制”变成了掩盖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段。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其方式之一是让其亲属开办私营企业,通过让国有企业为这种私营企业负担亏损而侵吞国有财产。这方面的典型是由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妻弟林尤联经营的所谓“安凯公司”。这是个私营公司,却与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国有企业“省汽车销售公司”合为一体经营。海南省企业工委的《调查报告》承认:“安凯公司是以自然人(吴繁惠、林尤联、李春梅)名义成立,注册资金100万。与省汽车销售公司(国企)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业务”。“2001年5月至7月,有37名职工入股经营,集资款26.7万元;2001年4月至12月安凯公司亏损23.5万元,尔后安凯公司把37名职工26.7万元集资款全部返还。造成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累计亏损59.3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止安凯公司债务合计205.4万元;欠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6个单位115.8万元”。显然,安凯公司亏损的这59.3万元和欠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的那115.8万元,就只能变为国有企业的损失,由国有企业来承担了。而这样让国有企业承担私营企业费用和亏损的人,只能是掌握这些国有企业最终决策权的人,在这里就只能是海南省机械总的那位总经理、法人代表唐南富。国有企业“改制”的鼓吹者们总是说,私有化和改制是为了“明确产权”,“消除国有企业负赢不负亏的弊端”。可是这种“企业改制”下所成立的安凯公司,竟可以既是国有企业,又是私营企业。产权不仅没有变清晰,反而不清到了极点。在企业亏损之后,私人的投资就如数撤了回去,亏损当然只能由国有企业负担。这样的“负赢不负亏”,岂不是比任何国有企业都严重!明眼人一看既知,这种所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国有又是私营的所谓“私营公司”,其实就是唐南富的那几个亲属利用国有企业的已有资产为自己制造“私营企业经营收入”。这些“私营企业经营收入”,可以叫工资、奖金,也可以叫利润分红,也可以叫别的什么千奇百怪的名字。但是不管它的名称是什么,其实质只能是一个:贪污和侵吞国有资产所得到的收入。安凯公司亏损之后如数退回了所有对它的私人投资,就证实了这个所谓的“私营企业”不过是其经营者侵吞国有财产的一块招牌。控告唐南富的人认为,还有一个先捷公司中也存在着类似的贪污和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先捷公司的工商注册法人代表是唐南富,出资人为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两个国有企业,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都发生于海南省机械总的第一轮“改制”之后。唐南富下文件将先捷公司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人员安排都交其妻林素平负责。其结果,先捷公司大量占用海南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的资金,其经营却从不接受作为其股东的国有企业的监管,而在获得赢利时也不给国有资金任何回报。显然,这样的公司能够很容易地就以“独立经营和分配”的方式将大量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掩盖起来:它只需将所有赢利都当作“工资”和“奖金”分给该公司的少数几个“员工”。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另一个方式就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承包”出去,在“承包”的招牌下将国有资产的收益变为自己亲属的私人收入。据知情人揭发,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省汽工贸总公司有一家下属企业汽修厂。在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就任省汽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根据唐南富、林素平夫妇的旨意,对这家汽修厂实行了内定性的承包,名义上的承包人是原汽修厂的一名职工(他也是唐南富和林素平的亲戚),实际上汽修厂的承包人是唐南富的妻弟林尤华,其本人的工作关系在省机械总下属企业省机电公司,为使承包汽修厂合法化才借用了他人名义。林尤华借用他人名义承包汽修厂本来就是一个腐败行为,因为签订的承包协议仅仅规定,该厂负责解决4名职工的就业、工资及4项保险金的缴纳问题,并每年向省汽工贸总公司上缴承包金2万元;而与此同时有人提出愿以年上缴承包金12万元承包该厂,却没有得到同意。而在海南省机械总改制之后,2001年由林素平担任省汽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其后林素平在一次部分班子成员会议上公然提议,全部免除汽修厂应当上缴的承包金。此后,唐南富的这位妻弟就依仗其姐姐和姐夫的权势,不仅不交承包金,连所用的办公室租金及其物业管理费也分文不交,甚至水、电费也经常拖欠不交,实际上将汽修厂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另一个途径就是不作清产核资和审计就关闭企业,遣散职工,以掩盖过去在这些企业中发生过的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海南省机械总在2000年之后的那一轮改制中,对下属的海南省机械房地产总公司、海南省太平洋旅游开发贸易公司等3家企业没有作清产核资和审计,急急忙忙由上级单位省机械总公司出资给仅存的11位职工发放了补偿金,遣散了原有职工,就算完成改制。知情人的揭发认为,这样作是为了永远掩盖这些企业中由经济犯罪造成巨额亏损的事实真相。据知情人揭发,省机械总下属的这个房地产总公司和太平洋公司,90年代都曾由唐南富任总经理、法人代表。在此期间,这两个公司以开发建设度假村为名或通过签订各种假贸易合同骗取了银行贷款2,400万元。短短几年时间,这2,400万元银行贷款就被挥霍一空。原来用这些资金购置的土地、房产已经被转让,保守地估计这些转让收入也不会少于1千万元。这些钱流向了合方,是如何用的,企业职工不了解,上级主管公司也不清楚,而到改制时这两家公司已经基本上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资产。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这两家公司的大笔资金流向了何方:它们曾以搞演海度假村工程项目的名义,将机械房地产公司100万元、太平洋公司258万元共358万元人民币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派员领取现金,经办人主要是唐南富的妻弟林尤才,而林尤才作为经手人却拒绝在经手人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当时的财务工作负责人向林素平(唐南富之妻,时任太平洋公司总经理助理)提出,这样作不符合财务制度,并拒绝办理。林素平将情况报告了唐南富,唐南富就打电话对该财务负责人说:“现在是经理负责制,林素平的要求已征得我本人的同意,今后这类情况,只要是林素平提出,就要无条件执行,不得耽误、拒办,一切由总经理负责。”但这些资金转出后,并没有用在项目开发上,演海度假村也纯属子虚乌有,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在那之后,经手人却突然间暴富了起来,这倒是不争的事实。将这样的两家公司不经清产核资和审计就急急忙忙进行改制,遣散原有职工,对此的唯一合理解释只能是图谋通过解散企业、遣散知情人来掩盖企业中的贪污腐败行为。从唐南富的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中直接得到好处的多半是其亲属,而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之所以能得逞,也与他的许多亲属在他自己领导的企业中占据重要岗位有关。到2003年,海南省机械总在册职工不过1,837人,其中还包括了1千多名下岗职工,而唐南富的亲属在海南省机械总及其下属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财务工作的就有14人。特别是,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任海南省机械总的工会主席,海南省机械总下属企业中资产存量最多的海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先后由吴繁惠和唐南富的妻子林素平任总经理,后来组建的所谓“先捷公司”更是由林素平一手把持。这就把海南省机械总变成了唐南富家族的一家天下,便于他们结成团伙侵吞国有资产。知情人的揭发称,海南省机械总在开始“改制”之后的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中,既没有开展有效的经营,又没有增加固定资产;而在这两年中,仅有确凿证据证明流入海南省机械总的资金就有768.5万元,而该公司的正常开支,包括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福利开支和业务活动费等,加上职工改制的各种费用,至多也只需要250万元。剩下的500多万元流向了何处,是个巨大的谜。有助于解答这个谜的一个事实是:认识唐南富的人都说,唐南富成天呆在海口市的豪华咖啡厅“上岛咖啡”中,把那儿当成了他自己的办公地点。粗略估算,他在那里每天光喝茶的费用也要3百元。一个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的“国有企业”领导竟敢如此大肆挥霍,其腐败的气概可见一斑。仅此一例就足以让人推测,在那两年中流出的500万元流向了什么地方。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完全是有意识的和预谋的。他多次在会议上援引冯戈宁的例子,公开鼓吹应当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的“改制”。冯戈宁原为海南省机械总下属企业省农机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现已被判无期徒刑。唐南富多次说:“冯戈宁的公司如果早改制了,就没有那么多人告状,冯戈宁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了”。一语道破了腐败分子积极“改制”的天机。据我们听到的有关公有企业“改制”的种种传闻,上述这样的问题在各地的企业“改制”中是大量的。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在领导成员的腐败,首先要作的应当是将这样的腐败分子撤下领导岗位。但是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却变成了掩盖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段。  国企主要领导的腐败及其导致的对国家、人民以及企业内职工群众利益的侵害,是广大职工群众十分关注的事。试看一例:

  一个国企“一个把手”的堕落轨迹一一山东兰陵集团原董事长崔学文腐败案的调查思考

  新华社讯 山东兰陵集团原董事长崔学文,在任国企“一把手”期间,由于缺少监管,导致私欲膨胀,搞肥了家族,使企业负债8.3亿元。他不断向党要官碰壁后,竞举家移居国外。记者近日翻阅了他从国外寄给临沂市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十余封信,这些信件勾勒出他堕落的心理轨迹。

  追求“政治经济双丰收”  崔学丈担任国企“一把手”17年,曾获得全国劳模、全国人大代表等荣誉。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他向外抽逃的资金可能达数亿之多。他官欲极强,在捞足了钱后,向组织伸手要官,用他的话说开始追求“政治经济双丰收”。要官碰壁后,他提出辞职,并于2000年移居加拿大。他在写给市委的辞职报告中写道:

  也正由于我事业上的成功,大家都认为我应该被提拔当官或至少在政府能兼个职位,这样才算是功成名就……

  我不该把一生追求事业的成功、个人的前途始终和我的企业拴在一起,更没有做到见好就收。1991年,我如果同意到日照市当副市长兼木浆厂厂长,早就实现了“政治经济双丰收”的目标了。只要先进了党政机关这个圈,10年的正县级,应该早就更高一层实现了“政治经济双丰收”。

  崔学文在这份报告中,后悔自己“不如早下海干民营经济,根据我个人的能力,干到现在个人资产弄他个两三个亿还是可能的,也不会有今天这么多麻烦,这么多苦恼”。

  理想信念的大厦倒塌了  失去了教育和监管,自特有贡献的崔学文的世界观和理想信念发生了巨变。他在辞职书中赤裸裸地表白了官场失意的心态:

  2001年2月26日,市委研究通过我到市经委任职,市人大常委会在投票通过中,我仅多了两票,险些落选,……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是我的娘家,我错在没常回“家”看看,被娘家弄到这样,实在窝囊,这说明临沂的权力机构不认可我。

  2001年山东省党代表选举,崔学文落选了,他认为自己一肩挑着有11000名职工的临沂最大的企业,一肩挑着市政府中面广、度深、工作难度最大的一个部门。贡献如此之大,不该落选。他抱怨说:“我落选了,这说明市直的党政干部不认可我。”

  恰恰是这一次落选,使他清醒地认识到“我再也不能在临沂呆下去了”。不久,他辞去职务,举家移居国外。在最后一次写给临沂市委书记李群的退党信中,崔学文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党性,他写道:“我最后悔的是给共产党干了十几年。”

  国企“硕鼠”的自白  崔学文移居国外后,先后腐败堕落的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写信,分剔发给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极尽表功、诡辩,企图掩盖他腐败堕落的真实面目。

  崔学文在写给企业职工的信中说:“我在写给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的信中,已明确做过承诺:如果我有‘贪污、受贿’的行为,我愿意有一赔三……我之所以敢承诺有一赔三,首先基于我从年轻时就建立起来的自我保护意设和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我从不吃客户的‘磨眼粮食’……我也不会让任何一个客户在我的脖子上套绳。……我从来没有撇开分管的领导、独自一人从头至尾去承揽任何一项业务。”“17年的兰陵发展,只基本建设一块,总投入不少于两个亿。……我们每年都要购买几万吨高粱、几万吨煤、上万吨酒精和原酒。在包装材料的采购中,每年也都有几千万元的出入……如果发现崔学文有贪污、受贿嫌疑,我也欢迎大家检举揭发。”

  据临沂市检察院的同志介绍,由于检察机关的侦破工作刚刚开始,崔学文暴露出的问题仅仅是冰山的一角。但仅从现已掌握的情况看,崔学文的虚伪面目就昭然若揭。许多大宗合同都是他一个人签的,其他人一概不知,连档案室都查不到。另外,崔学文一家4口迁居加拿大,至少需要2000多万元;这些年他的合法收入满打满算也就是320万元,家里又没人经商,他哪来这么多钱?

  检察院搜出的一封崔学文侄儿写给他的信中说:“叔,你就这么狠心,就给侄儿留了一千万。”这说明他自己贪的会更多。

  面对有关部门抓紧侦破这一腐败案,雀学文在加拿大遥控指挥他的部下,发出一封封威胁、利诱、恐吓的信件,其中发给现任董事长陈学荣的爱人的信中说:“姓徐的,陈学荣来兰陵没超过三天,……你劝他赶快离开兰陵向市里辞职。他要辞职,我们可以给200万元。你们想明白,否则你等着收尸吧!”在写给现任董事长陈学荣的几封信中说:“姓陈的,如果你识相的话,最好还是赶快滚出兰陵。我们可以先绘你300万元交个朋友。”“姓陈的,美酒公司的案子你不要再查了,否到先要你一条腿,再放你家人的血!”

  (《国内动态清样》第2007期,2004年7月3日)

  化公为私的企业“改制”为多少梦想骤然巨富者提供了空前难得的机会,他们把亿万劳动者辛苦创造、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当作唾手可得的囊中之物,而当今中国竟成了这些丧失良知和人性的而当今中国竟成了冒险家们一展伸手的乐园。在群魔乱舞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职工利益严重受损。工人们自然对之痛心疾首,于是,我们在2006年10月17日的《中国新闻周刊》上看到:

  扬州国企职工因改制争议状告政府事件调查  职工就国企改制争议状告政府,意在打通维护自身权益并监督改制过程的司法路径,虽然迄今距离解决路途尚远,但原告已决意上诉,继续掘进这一通道*

  本刊记者 唐建光(发自江苏扬州)

  10月1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对国企改制持有异议,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状告政府的行政诉讼在这里开庭。

  特意换上浅蓝色厂服,殷子宏、徐志鸣、崔小华三人坐在原告席上。他们的对面,被告扬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了律师代理出庭,第三人扬州纺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由两名干部出庭,另一第三人扬州润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缺席。公司董事长、通裕的实际控制人刘俊涛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这事很简单,如果收购交易不合法,你(政府)退我钱就完了。

  原告都在通裕有着30来年的工龄。旁听席上,还有一些高层和普通职工,另一些则聚在法庭外——他们中有的已经离职,但依然关注着那场改制及其延续至今的后果。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撤销其同意改制方案的批复。但10月24日下午,法官宣读了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不过,特意前往旁听的中国社科院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海仁在庭审后对原告们说,"他们让你们(上法庭)说话,并且没有打断你们,就是很大进步了。"

  其实分坐法庭两侧的原告与被告,在其他场合已经争执了3年。

  自2003年年中起,通裕的职工便通过各种方式就改制问题持续上书、上访扬州市与江苏省。

  2005年腊月二十八和2006年腊月二十七,职工代表们都是在与官员的对话中迎接春节。而在后一次对话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夏正祥对他们说,你们要过年,我们也要过年。实在不行,你们到法院打官司。

  于是,殷子宏、徐志鸣、崔小华于2006年7月来到法院递交诉状,7月24日他们意外地接到了受理通知书。

  "意外"在于,据律师和法学专家查询,此前尚未见职工就国企改制而被受理行政诉讼的先例。而到2004年底,中国已有逾十万家国企进行转制,涉及逾3500万人,其中一些改制引发的纠纷不断。但这些职工即使持有异议,也很难通过诉讼方式表达自己主张。

  为了规避集团诉讼面临的现实司法障碍,通裕的职工选择了个人起诉。而根据规定,涉及国企转制等的案件,律师接受委托需向当地律协备案。这一规定使得殷子宏们最早委托的律师放弃了代理。其后才通过著名律师田文昌找到来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

  不过,殷子宏们仍然算是幸运的。扬州纺织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原扬州市纺织工业局)总经理林群对记者解释己方应诉的理由时说,我们也做了很多说明解释工作,他们(职工)仍坚持意见,那就通过法律途径来判断,政府是否做错了。

  而实际上,自从决定对簿公堂后,大半年来职工们未再找过政府的"麻烦"。贺海仁说,让他们上法庭,总比上街头好得多吧。

  不过,这场诉讼还来不及判断政府是对是错,即暂止于中途。10月18日的庭审,实质上仅仅争辩了一个问题:在国企改制中,职工是否能够状告政府?政府是否应该作为被告?

  几天后的一审裁定为,政府该项作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庭辩:国企是谁的  通裕改制争议在权益的锱铢必较中试图明确:政府和职工在国有企业中各自享有何种权益  通裕改制争议在外界的关注中被放大了。去年,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等人亲赴扬州调查,并于今年发表名为《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的调查报告,继而北京法律界和经济学界的介入,使得这一在中国国企改制潮中的寻常事件,似有了标本意义。

  而18日庭辩的几处焦点,因此有了"微言大义"的色彩。原告方告诉记者,他们将继续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这场辩论。

  改制是政府处分自身资产?  原告指控,改制违反规定程序,比如在未按时召开职代会或职工会议审议相关方案的情况下,政府批复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属于违法。

  政府的辩护人则认为,政府作为出资人批复股权转让,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处分自身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而原告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炜则认为,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政府只是受托管理和监督,政府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显然不能等同于一般人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国有资产到底是什么性质?政府与国有资产是什么关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贺海仁博士说,政府在国有资产中身份不明,给改制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行为带来了问题,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出资人,也有行政监管职能。这就导致外部监督(上级监督除外)阙如,只能是政府自我处分自我审批自我监督。

  职工能否主张权利  扬州市政府一方在自辩中,集中质疑了职工主张权利的资格。他们提出,职工与通裕集团之间只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改制并不改变这一法律地位,后者仍然属于通裕集团职工,因此不是政府批复行为的相对人,不具有行政诉讼资格。

  "不改变职工身份"的说法引起了旁听席上的骚动,殷子宏激动地说,我们以前是国有企业职工,现在叫社会从业人员,难道说没有改变身份吗?

  庭审后,纺织经营公司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职工们"闹",部分原因是因为失落感。

  但是,"失落感"并不能涵盖由国企职工到私企雇员的变迁。贺海仁说,虽然从来没有法律明确国企与职工间到底是何种关系,但其间显然不是一种普通的劳动关系。 323

  贺举例说,比如改制中国家规定的职工“身份置换金”,改制方案尤其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审议或通过,转让股权时给予职工价格优惠或优先购买权等,“如果私企转让,需要经职工批准吗?”他推论说,通过这些政策,国家实际上承认国企职工某种特殊权益。

  他说,国企改制对职工利益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职工是利害关系人,他们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主张权利是符合逻辑的。

  但迄今为止,这种"特殊权益"并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或政策的界定,其政治内涵(比如学者曾提出的政治契约说)、经济内涵及法律地位,都有待厘清。

  由政策改制到依法改制  不仅是职工、政府在国企中的权益和地位未有法律明确,贺海仁说,整个国企改制迄今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陈炜在代理此案中即发现,国企改制所能依据的专门法规依据,只有国务院颁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更多的依据是国务院及各部委下发的通知、意见等,仅属于政策性文件或部门规章,而且其中含混甚而矛盾之处也不少。

  这种状况,使得在国有资产和国企转让过程中的各方权益难以从法律上确认,一方面使得国企改制中国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使得各方尤其是职工在确认和维护自己权益时于法无据。在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上访等方式,与政府讨价还价。

  贺海仁说,国企改制当前面临的两大挑战,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前者已通过刑法修改等得到了强化,而后者仍然缺乏法律支持。

  因此,贺海仁认为,国企改革必须从政策改制进入到依法改制阶段。

  不由自主的扬州通裕集团两次变身  通裕30年的两次变身,折射了每个历史时代的特定走向,在这一过程中它和它的职工通常是不由自主的

  从高处望下,通裕集团第一棉纺厂低矮的厂房整整齐齐地匍匐在地面,顶着一排排红色的瓦,像一片刚被犁过的田地。

  这些陆续建于七八十年代的厂房,跻身于扬州市城南新修的道路和楼间,已显得破旧。而从这个母体现在已繁殖出十余家分厂和子公司,早在1997年就创造出4.8亿元的销售收入和3146万元的利润。至2002年,公司的数位高层确认,那一年是通裕的巅峰期。次年,通裕被纳入扬州市58家工业企业改制行列。

  这个时候,国企改制被称作一场势在必得的攻坚战。在扬州,乃至在全国,实际上进行着一场"改制竞赛"。据学者汪晖的调查报告,扬州市一位主要领导在会议上说:"扬州不存在不需要退的企业,也不存在不能退的企业,更不存在退不出的企业。中小企业要坚决退,大企业也要有序退。困难企业要全部退,好的企业也要积极退。"

  正是在这个时候,深圳地产商人刘俊涛及其深圳滢水集团,来到扬州。

  "红帽"伏笔  而要由国企改制为民企的前提,是通裕必须是国有企业。而这却成为现在的一个争议疑点。

  据汪晖等人的调查,通裕的前身是建于1958年的国营扬州棉纺厂,后历经名称变迁,1962年市政府决定将原地方国营扬州线厂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直至1997年江苏通裕纺织集团公司仍为集体企业。

  但这一年,公司高层决定将通裕改为国有企业。据曾参与其事的一位公司原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改制"的初衷是为争取国有企业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在政府支持下,遂以"恢复全民企业"的名义得遂。

  而其间,公司普通职工并不知情,更不知道变更的实质含义。因为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所谓"集体所有",并不能落实到其"所有者"职工的实际权益上,而国企让他们更能获得安全感和荣誉感。而在当时私企改集体,集体改国企的"戴红帽子"潮流中,这一"改制"为下一轮改制埋下伏笔,其后果直到6年后才被察觉。

  为何只有刘俊涛?  而在当时,刘俊涛并不是惟一竞购者,传闻中有多家来自国内外的竞争者,在通裕内部,他至少还面临两个对手。

  一个是以董事长马宝祥为首的管理团队,他们提出了经营层收购的方案。但这一方案遭到了部分职工的反对。后者关于管理层腐败的指责,使得经营层收购方案被政府否决。而殷等提出的职工收购方案,也没有得到认可。

  政府还否认存在其他外部竞购者,于是并无纺织业资历的刘俊涛成为最后的赢家。2004年6月,扬州纺织控股投资公司与刘俊涛新设立的润扬集团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次月获得扬州市政府的批复。

  而原告则对这次交易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根据国办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也需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而通裕的职代会审议改制方案和安置方案均是在协议获政府批复之后的"补票"。

  而且政府未经公开竞价即否定职工提出的改制方案,也侵害了职工的公平竞争权。

  而事实上,两位公司原高层向记者表示,政府为了保障改制顺利进行,通过管理层对职工尤其代表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对那些可能的反对者更是人盯人"承包"。而在职代会安排座位时,在反对者周边均安排了支持者,防止互相"串联"。

  这两位高层表示,改制方案得以过关的大背景,一是大家认识到国企改制是大势所趋,二则身为国企职工,职工对政府和经营层仍然是信赖的,而国有企业传统的组织纪律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重要的保障。

  转制成败  这样,刘俊涛以接受全部职工为前提,以8折的价格,即8600万元获得了通裕集团85%的股权。

  对于这一价格,扬州纺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说明是,这是"根据当时省、市政府有关股权收购一次性付款可以享受八折优惠的政策,同时考虑到改制后的企业全部接收近4000名在职工"而确定的。

  不过对于2006年的状况,按纺织经营公司总经理林群的话来说,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这位改制的主要操作者之一说,一是棉花涨价导致成本攀升,二是质量不稳定给销售带来困难;而生产和质量的问题,则与人员流失有关系。

  按照林群提供的数据,改制迄今有700多名职工离职,而职工补充说,加上内退的,共走掉约千人。其中管理层已走掉了一半,总经理已换了三个。当然,并不能把这些问题简单地归咎于改制。接受本刊采访的职工,从高层到普通职工人,都不怀疑改制势在必行,因为国企之弊是明摆着的。但是改制应通过什么途径,如何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权益不受损害,以及如何减少及妥善应对改制带来的动荡,并不是没有他途可走。

  原告们的诉求,也是要求法院撤销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使通裕重回政府怀抱。更多的离职职工则希望藉此重回到通裕。这些陆续拿着“身份置换金”(多数一到两万元)离开通裕的人,少数中高层开始了重新创业,而多数职工则前途迷茫。

  女工占职工的7成以上,她们十八九岁进厂,离职时35~40岁。而走出厂门后,才发现自己别无所长,难以重找工作。

  但"回归"的前景不可奢望,一是国企改制势不可挡,二则如殷子宏转述原市经委一位官员与职工对话时所言: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姑娘与人家结过婚总不能拖回来作处女。

  普通工人群众从其切身感受中体会到,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进行了多次改革。先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又搞承包经营制,然后又是股份制。搞来搞去,始终搞不好,最后干脆一卖了之,改成私有制了,结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工人大量下岗失业,社会动荡不稳。为什么国有企业改来改去,始终改不好,始终搞不活?问题在于改革的路子不对。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搞不好,关键在于领导。俗话说“主帅无能,累死三军”。国企改革不从改变领导班子入手,不去选拔那些有知识、有能力、有办法、有干劲的人担任领导,不撤换那些不学无术、昏庸无能、不思进取、只会吹吹拍拍、吃喝玩乐、甚至贪污腐败的领导,反而还一再扩大他们的权力,一再提高他们的待遇,仿佛他们权力不大,待遇不高,企业就会搞不好似的,结果却恰恰相反。权力越大,越不受监督越以权谋私;待遇越高,享受越多,越吃喝玩乐,甚至把企业吃穷吃垮。国有企业搞亏、搞垮了,不但不认为是领导管理无能、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反而还认为是由于企业财产不是领导私有的,因此他们才没有积极性,没有责任心。所以最后干脆把企业廉价卖给企业领导,把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这样国有企业的问题似乎就解决了,而不管广大工人是否有工作,是否有饭吃。工人们在问: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说是  属于全民所有的,再缩小一点范围,也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所有的。企业的资产,除了国家投资的以外,也是全体职工共同创造的,怎么能把资产变成领导者个人的呢?怎么能把广大职工排除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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