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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新二元论”

作者:纪宝智 发布时间:2018-09-29 11:06:40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与少士心老师商榷“物质和精神关系与本质问题”之“哲学基本问题”和“马克思哲学”

  作者按:本文在红歌会网曾发表,但由于投稿仓促还存在一定的标点文字错误,和表述不够完善,这是修改重发文。说明的是该文题目虽是“批‘新二元论’”,但重点还是为了阐述自己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哲学”,及我们“人”的本质的认识理解、观点——及其对“历史唯物主义”有关认识、“原理”的批评。对此敬请热爱关心哲学和我们“人”的老师、同志能阅读一下我的该文,以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哲学、人的真理。

  少士心老师对“马克思哲学”有一定正确认识,但对“唯物主义”、“唯心主”和“马克思哲学”有关“唯物”、“唯心”的讲法认识可说是肤浅、错误的!——“马克思哲学”主要指马克思(及与恩格斯合作)“原创”的“哲学思想(体系)”,其主要表现为是一种“人的哲学”、“主体人哲学”、“人社观哲学”——最后归于“无产阶级革命哲学-共产主义哲学”,可说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本”。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马克思继承者们——包括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及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对其的总结、发展,可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内容,主要是在后者。本来我在《钱昌明:马克思哲学咋成了“二元论”? ——责疑《马克思哲学不是一元论》》一文评论中对少士心老师的错误观点讲法已进行了批评——主要是针对其《马克思哲学不是一元论》文章中“世界是物质的,这是旧唯物主义已有的观点。”“马克思承认物质的先在性,但他认为人类世界不但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人是物质与精神二元构成。”“马克思在人的构成上是二元论者,而在社会发展方面至少是三元论者。”“对人的论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不存在根本的对立”等讲法观点,批评其是“随心所欲很不严肃、错误的”!但过后少士心老师还是连篇累牍地发表多篇文章继续重复宣扬其错误观点——包括最近发表的《马克思辩证法唯人》,进一步错误地称“一元论的物质第一性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中成为第二性”,对此可将其讲法称为“新二元论”!而基于我和少士心老师有一定“马克思哲学”共识,为不使其在错误认识上越陷越深和在红网上继续误导人们,现也写上一篇文章对其错误观点予以批评——由此也简要阐述一下自己对“马克思哲学”及“哲学”有关看法观点,以说明“哲学”、“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关本质,由于问题涉及多,这里简单归纳几点综合予以说明,如阅者觉得有错误和不清楚的地方可提出批评再专门讨论。

  1、哲学本质是对“人和世界”的“认识”和“科学”——根本的是对“人”的“辩证推理”性认识,本质是“人的哲学” ,可归于 “人是什么人如何正确做人的认识意识” ——简称 “人之观”,而决定着人(及民族、国家)的“做人”。 ——“做人”是人的总体本质特征,理论上讲,“做人”是由对人的认识即“人之观”、“哲学”决定的,作为人(及民族、国家)都应有“人之观”而有“哲学”,而决定着其“做人”!“人之观”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更能 代表哲学 的本质。而哲学的“基本(或根本)问题”可归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与本质问题”,原来只称为“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是不够的,根本的应包括对物质和精神的“本质”的认识——认识二者的本质是根本目的,认识了二者的本质自然也就认识了二者的关系。具体应包括“本原论”、“认识论”、“人本论”和“做人论”等“四大关系问题”的认识。其中“本原论”就对“世界”的本质、本质质料是物质还是精神的认识讲,实际应归于“物质”。“人本论”就“人”的本质、本质质料的认识讲,实际应归于“精神”、“意识”。——精神狭义指意识,广义包括“意识性活动、现象”。“认识论”从意识的本质是“认识”讲,包括“认识”的本质、“认识与存在关系”及其认识的“真理性”、“正确认识”等问题的认识。“做人论”主要从“物质做人”和“精神做人”的关系、怎样才是“正确做人”的认识讲。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主要属于哲学基本问题之物质与精神关系与本质问题的“本原论”和“认识论”问题的认识、主张,性质上属于哲学的首要问题、根本问题。因为(一)对该问题认识是否正确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哲学认识是否正确;(二)也决定着现实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行动、做人是否正确;(三)也可说时至今日对该问题大多数哲学家们还没有正确认识理解——或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唯物主义”,而影响着自己的哲学认识,需要继续认识。比如少士心老师的认识,我们现在也正在讨论着此问题,而按我的看法,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没有正确认识该问题——对此我们下面将讨论该问题!但可以说唯物主义无疑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无疑是错误的。因为从正确的哲学推理和现代科学证明看,精神意识只不过是物质的发展产物、属性,其是“统一于物质”的,“物质一元论”才是正确的。再从现实“实践”看,一方面实践证明自然物质是“先在”的,一方面作为人只有唯物主义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和正确行动!而唯心主义性质上是主观 、想象的认识,其一方面必然导致认为世界和人是“上帝”、“神”创造的,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上帝”而失去“主体性”;一方面必然导致主观错误地认识事物和行动、做人!同时二者也不存在二元对立, 如果是“二元”的,彼此也就是并列、分裂的,没有联系、不能统一的,而称世界(或人)是二元、分裂、断裂的是慌谬的!——如果真的是二元分裂的也就没有任何关系,人怎能同时认识知晓二者呢?人能认识知晓二者,说明“知晓”亦即意识与物质是有联系、桥梁的,而有联系、桥梁也就是统一的,不是二元的,其钱昌明老师引用恩格斯的话对少士心老师的批评完全是对的,其应其应虚心接受才对!——从而唯物主义也不是什么“旧唯物主义”,其始终也是正确哲学认识及科学研究和现实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和行动的首要“前提认识”、“元认识”——尽管很多人未明确称唯物主义,但正常的、绝大多数的人都暗暗遵照、运用着唯物主义 !相应马克思也明确声称自然物质是“先在”的——并用“实践”作了论证,其所创立的马克思哲学性质上也属于唯物主义哲学——尽管马克思没有直接讲“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但称物质是“先在”的已表明其意义,尽管是把认识重点放在了“现实人和社会”上,但前提认识还是“唯物主义”!而少士心老师否定“物质一元论”和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性质称马克思哲学是“二元论”及在社会方面是“三元论”纯粹是一种不懂哲学基本知识、哲学史的表现!——所谓“物质一元论”只是把意识“统一”、“归于”物质,根本不是“抹掉思维的特殊存在”,更不是“等于抹杀人的存在”——“抹掉”、“抹杀”也只是“机械唯物主义”、“‘唯’唯物主义”的认识情况!

  2、具体讲,唯物主义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本原论”意义的,其主要是在唯物主义看来“物质”应是世界的本原、本元、本体、本质质料,“意识”只是物质的产物、属性,相对“物质”是“先在”、“客观”、“第一”性的,“意识”是“后生”、“主观”、“第二”性的——对此可分别称为“本原论唯物主义”和“本原论唯心主义”。其意义主要在于作为正确的哲学认识首先应确定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是“自在”、“实在”、“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的意识和“上帝”、“神”创造的——“上帝”、“神”只是意识的想象、错误认识,而应从“物质决定精神”的关系“唯物”认识世界和人——由此其与“认识论”是相联的,本身属于哲学的“元”认识、“首要”认识。其次“本原论”也是对世界的“本体论”、“本质论”认识,属于“世界观”的主要认识,其目的是为了认识说明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从唯物主义讲归于对“物质”、“自然世界”的本质认识,但包括对“精神”的基本本质、如何产生的认识,而说明人的“本原本质”,以为认识“人”、“人的哲学”提供“哲学原理”。—— 实际“哲学”认识世界、“世界观”是为了认识“人”,说明人应怎样“做人”,“世界观”实质也是“人之观”! 注意这里的“物质”和“意识”及“世界”和“人”都是一种总体概念,和包含了“哲学认识规定”之“本质”意义的抽象概念——在此意义上“人”和“人之观”是等同的。而尽管以前的唯物主义是只直观、机械、思辨地去认识世界的本质,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因此丢掉不去认识。——可以说马克思的“马克思哲学”由于反对“抽象思辨的形而上学世界观”、“拒决哲学”,是直接以“现实人和社会”为认识目标,以“主体人”和“实践”为认识“出发点”和“切入点”,而从“世界观哲学”直接跳到了“主体人哲学”和“人社观哲学”进行认识的——对此也自其称为“新唯物主义”,而欠了“本原论”、“世界观哲学”的“帐”,后则由恩格斯、列宁等建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予以了“补课”!二是“认识论”及“行动论”的,主要是作为唯物主义进一步认为意识的本质是“认识”,而“认识”的本质首先是“反映”,是对“客观”的“物质”性“存在”的“反映”——在此意义上“物质”是“客观存在”,相应“物质”作为“客观存在”是“先在”的,认识作为“反映”是“后生”的,应是“认识反映存在”、“存在决定意识”—— 从而与“本原论唯物主义”是相联、一致的,对此可称为“反映论唯物主义”, 其作为人和“哲学”、“科学”都应“唯物”、“唯物主义”地看待世界和人与事物!本原论唯物主义和认识论唯物主义不同在于前者重点从对世界、物质的本质认识,后者重点从意识、的本质认识。其次是指人应进一步“如实”、“实事求是”地反映认识事物——由此才能“正确行动”,否则属于“主观唯心主义”而导致错误认识和行动、做人,对此可称为“实事论唯物主义”。再次,“认识论”也包括“实践论”,主要是“意识”、“认识”一方面理论上是产生、来源于实践——实际这只是相对“后生”的意识、认识讲,从“发生学”、“人本论”讲,意识、认识产生、来源于“物质活动”,“实践”则属于“意识性活动”、“意识制导下的活动”,是意识决定的;一方面是用于“实践”,由“实践”“实现”和“发展”自己的,相应“实践”“反映”着“意识”、“认识”的内容、本质,人可通过“实践”认识“意识”、“认识”的本质。——对此马克思哲学也将其视为一种“唯物主义”,具体正文讲。同时“实践”也证明“物质”是“本原”、“先在”地存在着,而证明了“唯物主义”。——实际“唯物主义”首先是由“实践”证明的,对此也可称为“实践论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也可说是一种“实践论唯物主义”。

  不过须说明一下的是意识、认识的本质不只是“反映”,“反映”只是意识的“第一本质”,实质“意识”作为“认识”是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归于“科学认识”,其“规律”代表事物的“本质”,由此“意识”,亦即人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并且作为“科学认识”还会“设计组合规律”而“劳动创造-科学创造质”——对此总称为“科学”。其次“意识”还具有“自我意识”和“思想”,而“自我意识”和“思想”能“能动主动”地“制导决定”自己的“身体行动”,按其“自我需要”和“思想认识”、“科学认识”去“实践”、“劳动”及“斗争”,而“创造物质事物”、“改造世界”——及“创造人”,而“做人”、成为“人”!——“制导”指意识能能动指挥、指导、控制人和改造、创造物质等义,意义上相对 “必然规律决定”是一种“主动能动决定”。而这些又表现为人具有“自主能动性”、“做人主体性”、“自由性” 等性质、本质——可总归于“主体性”。相应人的“主体性”也是意识决定的,是意识的“自我性”、“能动性”和“劳动创造性”等表现!而人具有“主体性”,表明作为人都是“人”、都有“人权”,其应是“平等”、有“尊严”的,歧视、剥削压迫人等现象是违反人的本质的——性质上属于“错误异化”做人!(“异化”指背离、偏离、违反事物本质的变化现象,后文具体解释)但“主体性”也是由意识认识和发挥的——归于人对自己本质的“自我认识”与“主体意识”的“自觉觉悟”和“提升”、“发挥”,反过来讲,缺乏“自我认识”、“主体意识”也就缺乏“主体性”,缺乏“自主意识”、“做人意识”、“反抗意识”,而会被别人歧视、奴隶、剥削压迫!现实上是归由“哲学”认识的——从而马克思哲学也是一种“主体人哲学”,而从现实“异化做人”的“阶级社会”讲,其性质上是广大劳动人民、无产阶级的“劳动”和“主体性”被剥削统治阶级“剥削压迫”着,从而马克思哲学本质本质是一种叫劳动人民、无产阶级“觉悟”、“革命”,发挥、实现其“主体性”的“无产阶级革命哲学”!

  另外还须说明一下的是,按照马克思讲法还有一种“从物(果)认识方法”意义的“唯物主义”——及相应的从“观念”、“概念”认识事物的“唯心主义”,意指人认识人和社会及世界应从“现实人”、人的“实践”去认识,而不能从观念、概念和当事人的讲法、说法去认识。如马克思称“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但该意义的“唯物主义”实质只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从结果到原因”的“正确认识方法”意义的“唯物主义”,并不是“正式”、“严格”意义的“唯物主义”。相应“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从事物的本质认识事物”也是认识的目的、方法,本身也属于“唯物主义”,而不是“唯心主义”。但“历史唯物主义”——或一些“历史唯心主义者”,却据此把“从事物本质认识事物”也称为“唯心主义”——特别是把“从意识认识人”或把持“意识是人的本质”的观点称为是“唯心主义”,是不对的,应予以纠正!其情况性质是:一、人认识事物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物的“本质”、“原因”——及从“类事物”的“类本质”、“原因”认识具体事物的“具体本质”,因为认识事物的本质、原因才是真正意义的认识事物。但事物的本质、原因是不能直接认识的,人必须从“实践”、“现象”、 “事物(外部)关系”、“结果”先去认识——因为“实践”、“现象”、“事物(外部)关系”性质上都是“本质”、“原因”决定、产生的“结果”,其中“实践”意义上是“意识”的“结果”,其与“本质”、“原因”有着必然关系,“反映”着事物的“本质”,人可从事物的“果”认识事物“本质”、“原因”。——如马克思主义讲:“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同时也不能从某些人创造的观念、概念和当事者的讲法、说法去认识——因为其一般是唯心、错误、骗人的,与事物是不相符的。从而该“唯物主义”仅只是一种“从物(果)认识方法”、“正确认识方法”意义的“唯物主义”,不是“正式”意义的“唯物主义”。二、相应,从事物的“本质”、“原因”认识事物本也是认识的本质和方法,其本身也属于“唯物主义”,而不是什么“唯心主义”——如从“物质”认识世界,从“意识”认识人。因为事物的“本质”、“原因”也是“客观”的,认识事物的“本质”、“原因”才是真正意义的对事物的唯物 认识。——只是如上讲对事物的“本质”、“原因”须先从“实践”、“现象”、“结果性事物”去认识,和作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具有“抽象”性罢了!但一些“历史唯物主义者”却把这也称为是“唯心主义”本身是不对的——特别是把“从意识认识人”称为是“唯心主义”是不对的!因为人的本质实际也就是“意识”,“意识”作为人的本质也是“客观”的事物、存在,从“意识”认识人也是“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其一些“历史唯物主义者”把此也称为“唯心主义”实际是一种套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错误 “公式”、“原理”的“‘唯’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 ——这里应区分“意识”和具体的“认识”、“观念”的不同,其前者意义上也是“客观”的事物,后者则指人的“主观”认识、看法。三、进一步讲,作为人认识事物的方法实际包括三个步骤:(一)从具体事物、事物现象、关系和实践等“结果”性的事物推理认识事物的本质——即从具体到抽象、从结果到到原因、从现象到本质、从实践到意识认识事物的本质及人的意识本质。(二)用“哲学”和“科学”具体认识事物的本质——因为具体事物、现象、关系和实践并不能直接说明事物的本质,人对事物的本质实际是用“哲学”和“科学”分析和归认识的。——这实际才是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的真正所在,其中“科学”意义上是对“能实证事物及问题”的“分科学研究”和“研究认识”,“哲学”意义上是对“不能实证事物及问题”亦即“形而上学”问题的“分科学研究”和“思辨-辩证认识”——正确的应是“唯物辩证”的认识。(三)对“类事物”讲——其人和世界都属于“类事物”,其“本质”是“抽象”的“类本质”——意义上也是事物的“共性”和“标准”,由此再从抽象的“类本质”对照认识具体事物的“具体本质”、“现实本质”。——亦即再“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实”的认识事物,如人也是“类事物”,认识人的本质先是认识人的“类本质”,其也就是人的“做人标准”、“价值标准”,然后用人的“类本质”再对照认识具体人(及社会)的“具体本质”、“现实本质”——看其是否符合人的“类本质”、“做人标准”、“价值标准”,但在此意义上“果”又是具体事物的“具体本质”、“现实本质”,这里也就不具体分析了。相应作为“从物(果)认识方法”的“唯物主义”实际只是认识的第一步,既不是认识的全部方法,也不是“正式”意义的“唯物主义”,人们据此把“从意识认识人”称为“唯心主义”是不对的。

  3、问题主要是受历史、科学发展限制,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只是直观、机械的及思辨的认识,一方面不能认识物质自身的性质,一方面不能认识意识的性质和与物质的关系,对此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或“唯物辩证法”才能认识其性质、关系。而“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本质还是“唯物主义”的,其也是“物质一元论”的——只是运用了“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方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上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从而也是一种“物质一元论”哲学。而所谓“辩证唯物主义”,主要是在“科学认识”基础上运用“唯物辩证法”对“不能实证事物及问题”的“辩证规律”的认识和“主义”。——相对“科学认识”是对“能实证事物及问题”的“实在规律”的认识,代表着“唯物”,所谓“唯物主义”在具体上也就是从“科学(认识)”认识事物。“辩证法”性质上也为“唯物辩证法”,其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包括“客观(自然)辩证法”和“思维(认识)辩证法”,性质上是一种“辩证规律”、事物的“辩证本质”; 又是一种“认识”和“认识方法”——当其被人认识也就成为“认识”,当人再自觉运用其“认识”认识事物也就成为“方法”,可视为是“哲学”的“科学认识方法”、“基本认识方法”。但作为“思维(认识)辩证法”也是一个认识形成和总结的发展过程。而“客观辩证法”,狭义指“自然辩证法”,广义也包括“思维辩证法”和“人的辩证法”——最后落到“人的辩证法”上,其也构成了哲学的认识目的。而“人的辩证法”主要是“意识(认识)和行动(实践)的辩证法”,总体上也是对“物质和精神关系与本质”的全部认识——可归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制导决定人和物质——实践、社会存在、人造事物,实践、社会存在、人造事物在又反决定意识,意识再制导决定实践、社会存在、人造事物的规律、辩证法”!相应认识“人的辩证法”总体上得从“物质和精神关系及本质”去认识,首先得认识“本原论”关系,具体上得先认识“客观(自然)辩证法”和“思维(认识)辩证法”,而少士心老师对“辩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只从“否定性”和“人的辩证法”讲是不够的——且对“人的辩证法”只从“传承意识下的劳动创造”讲是简单偏狭的!——当然人们对“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人的辩证法”也有一个认识总结过程,特别对“人的辩证法”人们至今还没有完全认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没有说清!

  4、因为从唯物主义看,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具有内在的“矛盾对立统一性”和“有规律运动发展性”演化产生了意识。而意识又具有“反作用物质”性质,其“反作用物质”性质上也就是“意识”反过来能“认知物质和制导决定人和物质。其中“认知物质”包括“认识客观事物”和“认识人”,“制导决定人和物质”包括制导自己的“身体和劳动、实践”而成为人,和制导“自然物质”成为“人造物质”、“人化自然”,其“物质”实际包括三义:一是指“自然物质”,其意义上是“先在”、“本原”的,和作为意识“制导”——即指挥、控制、改造、创造“对象”讲的;二是指人的“身体”和“行动”、“劳动”、“实践”,本身是意识“制导”下的“意识性活动物质”——其与“意识”的统一也就构成的“人”;三是指由劳动、实践创造的“劳动产品”、“社会存在”、“人化自然”、“人造物质事物”——“人造物质事物”广义上也可包括劳动、实践和人在内!因为“实践”实质是“意识制导下的活动”,“劳动”实质是“意识运用和组合事物规律”亦即“科学认识”的“创造活动”,“人造物质事物”是实践、劳动的“创造物”。 ——相应“意识”是人的“决定者”、“本质质料”,作为“实践”、“劳动” 和“社会存在”、“人造物质事物”只不过是意识制导决定下的“创造活动”和“创造物”,其是统一于“意识”的,根本不具有“二元”性质!

  当然一方面意识是物质、物质规律演化发展的产物,是物质决定的——并离不开“物质”之“基础”,就“人”讲,意识是在人的“生命身体”、“大脑”基础上产生、存在的,而人的“身体”实际具有“自然物质”和“意识制导下的物质”双重性质——即原本是“动物生命体”及“自然物质”,本质是“意识制导下的生命体”,包括是“实践”、“劳动”性质的“生命体”,和由“衣食住行”等人造物质“养活”的“生命体”——由此区别于动物。从而人性质上是“自然物质-意识-人造物质”的统一体,总的应统一于“物质”,但本质、本质质料是“意识”,就自身讲统一于“意识”。一方面意识是在劳动、实践中实践、实现自己的,并与劳动、实践交织、相互决定发展、提高的——其中会发现“新问题”、“新事物”,和会出现“错误异化”——而导致“错误异化做人”,而需要“解决问题”、“进一步认识”和“纠正错误异化”,本身有一个从“自然自发”,经“错误异化”到“自觉觉悟”不断“解决问题”、“进一步认识”、“纠正错误异化”的发展过程——从而也决定人是一个“从自然自发经错误异化到自觉觉悟不断解决问题、消除错误异化的发展过程”!而少士心老师所引用的马克思“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一段话只不过是讲意识在制导决定劳动实践的同时,既改变(改造)着自然物质——及已创造的人造物质事物、社会存在,也改变、提高着意识自己而已!其所讲的“以人的存在范畴,思维与人造物质是不同质的对立统一存在,彼此依存,没有绝对的第一性”,和称“一元论的物质第一性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中成为第二性”,是完全错误的!——但其也称“在人的原初起点上,是物质决定人的形体存在,然后有了意识”,“而处于衍生性的思维意识成为第一性,成创造的发动机,在思维的牵引下,人的身体从受动变为主动”, “在人化的自然界,人是第一性的。物质不能决定人如何活动,人的活动方式取决于人对环境的认识”,看来少士心老师也认识到意识是人的本质质料,人、人造物质是意识制导决定的!——至于少士心老师称自然物质“在人的现实生产生活中成为对象性,被用性而不是决定性”,恰说明其具有“本原性”、“先在性”和对意识的“决定性”!

  相应意识与自然物质也根本不存在二元对立、分裂——因为从实践证明和哲学推理与自然科学证明都说明意识是物质的产物,称二者对立、分裂是荒谬的——客观世界怎能是二元对立、分裂的?如是分裂的人属于哪一方,又如何知晓认识另一方?而少士心老师称“唯物论认为思维是物质的衍生物,至于如何衍生的,科学没研究出来,唯物论作为科学的孪生兄弟自然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只能说明其还没有研究这方面的问题,缺乏对“唯物论”和“科学”的深入认识、知识,其也是个“糊涂蛋”!——实际这一问题属于“生命科学”和“生命智力哲学”,在哲学、科学发展到今天已有人研究——如王红旗老师,我也在总结思考,可说已基本有了答案,这里简要归纳几点:一、精神意识是“自然物质规律”演化产生的一种“升华”性“反映-能动反应现象”之“认知-智能现象”——广义包括“生命智力现象”,其意义指“反应”也是物质的一种普遍性质、本质,精神意识则是“反应”的一种“升华”性质的“反映”和“能动反应”现象之“认知-智能现象”;二、同时意识本质是对事物“规律”的认知、认识而能知晓、认识事物——并能“思维设计组合规律”而“思维设计创造物质”,但不一定都是对事物“规律”的认识,还有“思想”,也可能是“错误”的认识;三是具有“自我意识”和“思想”能“制导自身物质身体、行动”,而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四、由此能“运用和组合规律”制导人的行动、实践、劳动,而创造人造物质事物和人自己——而“做人”、成为“人”;五、本身是一个从“生命智力”、“自然自发意识”到“自觉觉悟意识”,不断“认识和创造物质和自己”的过程——包括会发生“错误异化”,而使人“错误异化做人”及其需要纠正、消除“错误异化做人”,使人“正确做人”!

  对此特说明的是,“异化”意指人和事物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变异,出现了与事物本质相背离、偏离的变化活动、现象、事与愿违的结果,在哲学上主要指“人的异化” ,出现了“违反人的本质的做人现象”——可归于“做人异化”、“异化做人”,其也是马克思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按马克思的讲法包括“宗教异化”、“劳动异化”、“拜物主义异化”等 ,其最典型、主要的是从“劳动异化”分析说明“人的异化”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劳动异化”本质是指“劳动”及“做人主体”本应是人的本质,但却出现了“人剥削压迫人现象”,其实质是剥削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劳动”和“做人主体”的“剥削压迫”——同时剥削阶级被“物隶”也丧失 了“劳动”和“做人主体”本质,由此产生了“人与人矛盾”、“阶级社会”、“阶级斗争”!而其原因按马克思讲法归于“私有制(生产关系)”,应“消灭私有制”。但什么是“私有制”呢?实质“私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的“剥削压迫”、“阶级”的“做人生产关系”、“制度做人生产关系”——原来只称为“生产关系”是不够的,实质应为“做人生产关系”、“制度做人生产关系”,本身实际是由作为统治阶级“思想附属物”的“阶级暴力专政”性质的“上层建筑”、“政权制度”决定建立和保护的——从而也可称为“制度做人生产关系”,被马克思简称为“所有制”及“私有制”、“公有制”!(“生产关系”实际有“做人生产关系”和“物质(技术)生产关系”二义,这里暂不讲后者)相应,“私有制”本质是“剥削压迫”、“阶级”的“制度做人生产关系”,是由剥削阶级思想和剥削阶级专政的上层建筑制度决定建立的及保护的,要消灭私有制,首先得推翻剥削阶级专政的上层建筑,建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专政的上层建筑、政权制度——然后再推翻私有制做人生产关系,建立公制做人生产关系,这也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规律、道理!——从而原来人们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不对的!对此,作为劳动人民应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能动性起来与剥削统治阶级“斗争”、“革命”,推翻私有制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即“阶级社会”,建立 “消灭剥削压迫”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专政”的“公有制做人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但如前讲,人的行动、实践和社会存在是由人的意识思想决定的,其“人的异化”实质是由“错误异化”的认识思想决定的,“人剥削压迫人”、“私有制”实质是由“自私思想”、“剥削阶级思想”决定的,同理,劳动人民起来“革命”也需要“革命”的思想 、觉悟,及有“革命理论”作指导、懂得“革命道理”——由此发挥自己的做人能动性、主体性!但一般劳动人民由于文化低没有这样的“认识觉悟”、“革命觉悟”和“革命理论”——甚至也粘染有“自私思想”,而“无产阶级”则具有这样的“革命觉悟”,能完成这一任务,从而马克思哲学将其称为“无产阶级革命”——由此形成“无产阶级革命-共产主义哲学”,本身也成为了“革命理论”,这也就是“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由此说明“马克思哲学”也认识到“思想”、“意识”对人和社会的决定作用!——对此也可这样说,共产主义的“规律”和无产阶级的“觉悟”实质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揭示的,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实质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制导决定的,而不是“生产力”、“社会存在”决定的!但“历史唯物主义”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社会规律”讲共产主义的建立难以说清该道理!——按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一致的,但其“历史唯物主义”“公式”地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主要从误解的“社会规律” 决定人和共产主义认识,而丢弃了对人的“主体能动性”、“意识能动性”的认识,也就不能自圆其说“社会规律”与人的“主体能动性”、“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及“生产力”和“阶级斗争”对“生产关系”的决定关系,而与马克思哲学有一定差别。——从而使人们迷惑和怀疑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而被“修正主义”利用,对此人们还得进一步研究认识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及社会主义!——实质这一问题“毛泽东哲学”以予以了正确认识、解答,以上讲法我也是根据毛泽东哲学 讲的,对“毛泽东哲学”在后文说明。

  另外,实践、劳动作为“桥梁”证明物质的先在性及意识与物质的统一性,是直接可见、客观的,少士心老师“抬举”称马克思“搭”实践、劳动“桥梁”所证明的也应是该意思,而不是说明物质和意识原先是“二元对立”、“断裂”的!——实际物质和意识二元对立是人们不能正确认识二者关系的一种错误认识,马克思是用实践、劳动说明了其是统一的,而这个“桥梁”实际是“天然”的,不是马克思“搭”的,而即是称是马克思“搭”的,既然意识与自然物质能有“桥梁”也就说明二者是有联系的、统一的,本身是不存在“对立”、“断裂”的,其少士心老师称“马克思没有采取一元论的归属方式,另辟通途。承认思维与存在的断裂,在断裂的峡谷上架起了哲学的宽阔桥梁。马克思之伟大,让后人在思维与存在问题上有现实之路可走。在人的存在与发展视野里,在这个范畴内,可以确定的说,马克思不是哲学一元论者。”可说是完全错误的、想象的——其看似“抬高”马克思,实是贬低马克思,对此可说其思想、思维有问题!

  当然如前讲意识不是一下就发展成熟、能完全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身是一个“意识制导决定实践、社会存在,实践、社会存在又反决定意识”的“交织”、“循环”、“相互决定”的“共同提高发展过程”——这也就构成人类和社会的基本规律、辩证法!对此马克思一开始也认识到人本质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主要是其后来的“唯物史观”把认识的重点放到“社会规律”的认识上,称“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似乎有所颠倒自己的认识——其进一步又被“历史唯物主义”“公式化”,并把“意识决定人和社会存在”的讲法称为“历史唯心主义”予以坚决反对,而使人们对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决定关系”难以说清和进一步正确认识人和社会与共产主义!而实质,“社会规律”实际是人类意识、众人意识合力决定下的“共同做人-自发做人规律”,其也内含着“能动自觉做人”,性质上也是从“自发做人”向“自觉做人”发展的“自发-自觉做人规律”,总体上也是意识决定的,而当人认识了其规律也就能自觉能动地按其规律和“改变规律进程”地行动、做人。——至于“生产力”本质是“科学力”、“运用科学知识、技术力”,是“科学”决定的;“主体”是“劳动人民生产力”,是由劳动人民的“劳动精神体力”实施决定的;“帮助力量”是“生产关系力”,“帮助决定”——“发挥”或“破坏”着劳动人民生产力,从而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总体讲生产力是人的“物质做人需要”、“生产需要”决定的,也是意识决定的!所谓“社会存在决定意识”实质是把“先在”的社会存在与“后生”的意识作比较讲的,实际意识是“先在”的,社会存在是意识制导决定的而是“后生”的,社会存在对意识的作用实际是“反决定”,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反决定”称为了“决定” ,其实质是用“认识论”的“反映论关系”——“认识反映存在”代替“人本论”,套用“认识论”“存在决定意识”“公式”,把“社会存在”等同“存在”认识人和社会!而正由于意识在开始还不成熟、不能正确认识事物,才有了物质与意识二元对立的错误认识,而一旦意识能正确认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其“对立”、“断裂”也就自然消除解决在了——也就必然是“物质一元论”认识!相应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只是人们思维认识所想象、预设的对立,不是实际的对立,少士心老师是把这种想象、预设的对立当成实际的对立,并认为是不能解决的,实则是想象、错误的!

  5、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的“本原论”问题认识确具有“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抽象思辨”性质,但“形而上学”性质上属于“不能实证事物及问题”,实际是哲学的“一般认识对象”,“本体论”主要是对世界及人之“不能实证事物及问题”的“本质论”认识——对世界讲主要也就是对“物质和精神关系与本质”的“本原论”、“本质论”认识,从而“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实际也是哲学的“本性”、“任务”。问题则是历史上的“形而上学”和“本体论”——“本原论”认识主要是“抽象思辨”的,是脱离“科学”的,而应“唯物辩证”地“科学”认识。而马克思、马克思哲学确实有反对“抽思辨的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注重对“现实人”认识的情况,但一方面他是确认“唯物主义”而以“唯物主义”为前提的,一方面马克思反对“思辨”的“本体论(本原论)”认识,不等于哲学就不“辩证”地认识该问题——事情是马克思以前的认识是“抽象思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唯物辩证”、“科学”地对其认识,对此实际由恩格斯和列宁等继承者予以了“补课”——结论也就是“意识(或思维、世界)统一于物质” ,其少士心老师完全否定“本体论”认识也是错误的。

  6、特说明一下,自己以上的观点讲法——包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评,可说是根据“毛泽东哲学”认识的——作为人都有哲学人之观,哲学决定着人的做人,毛主席之所以能领导中国革命的巨大成功,自然有其伟大、正确的哲学的!实际毛主席对哲学有着最正确完整的认识理解和研究——见毛主席从“大本大源”到“认识论”、“辩证法”、“阶级斗争”的终生研究认识及其实践!而“毛泽东哲学”性质上可说是“汲取”“中国哲学”“精华”和“撷取”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认识”于一身和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完善的“人类最正确哲学”,其既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具有自己独特完整的“毛泽东哲学”认识体系,而区别、高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最主要特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注重从社会规律、社会存在决定人认识人,毛泽东哲学注重从人的精神意识、思想和科学认识决定人认识人——由此“制导”了其领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巨大成功业绩,包括发动“文化大革命”,为此认识毛泽东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及共产主义根本的应从“毛泽东哲学”认识!但毛泽东哲学存只是存在于“毛泽东思想”里和所领导的革命实践里,毛主席生前未能将自己的哲学总结出来明确告诉给人们——从而人们一般还不清楚,对此自己有幸做了一定的总结研究,由于文章篇幅问题,在这里就不具体讲了,如有共识者可与我联系共讨。

  7、最后,哲学在广义上也是一种“科学”,应具有严格的“逻辑思维”、“哲学逻辑”——尽管其是一种“辩证逻辑”,但也有其严格的“必然逻辑”!而哲学的逻辑也就体现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与本质”的认识上——具体如前讲包括“本原论”、“认识论”、“人本论”和“做人论”等“四种关系”认识,而少士心老师的认识是杂乱、不全面、缺乏逻辑的——特别缺乏总体的哲学逻辑认识,这也表现在其“漫谈”、“东拉西扯”性质的“哲思”文章里!——当然少士心老师对哲学,特别对“马克思哲学”也有不少的独特见解和正确认识,其对我的研究哲学也有很大的帮助,由于时间问题,就暂谈到这里,也请少士心老师对我的批评提出反批评!(名哲)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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