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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程英:关于一对夫妇一对孩儿一对姓的建议

作者:董程英 发布时间:2020-12-08 11:12:3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看到有的文章说中国目前有三千万光棍,有的文献说还要多(5000万?)。对于数字,公安部门的户籍能反应出来,由于大型电脑或电脑系统的使用,从中摘录出准确的数字并不困难。从统计局也能得到准确的数字。这个数字令人不安,要知道,三千万人口,在国际上已经相当于一个中上等大小的国家人口的的数量了。此事甚至成为国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借口,说什么这是不安定因素,会导致动乱与侵略。还借此攻击我们贫穷,攻击我们搞社会主义就贫穷。敌对势力是不会说我们的好话的,自从共产党成立以来,他们的攻击就没停过,在他们心里,共产党从来就没有 “合法” 过;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他们的攻击甚至更厉害。不过我们自己也要仔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这些单身并非城市当中时髦的 “单身主义” 者,所谓一人生活逍遥自在,及时行乐,没有负担,没有所谓 “拖累”。并非是那些受了 西方的著名战略家的 “奶嘴” 战略的欺骗,醉生梦死、追求灯红酒绿的少数人,特别是极少数的青年人。我们知道,婚姻是与经济、政治、健康、社会交往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俗语云“贫居闹市无人识,富居深山有远亲”。剥削阶级社会里,历来是富人妻妾成群,穷困的人终身难娶。现在,国家实行的 “扶贫” 政策对此会有改善。另外,还与封建残余思想有较为密切关系(在西方的所谓发达国家里,在我国港澳台的大富豪家庭里也屡见不鲜,甚至根深蒂固),那就是 “香火” 问题。续家谱,在我国港澳台早就存在,在内地现在也较多。那就是,女孩子不入家谱的,不能传 “香火”的。“儿媳”可入家谱,女儿不能入家谱。这应该是一种悲剧,造成女子地位低下,直至女婴打胎的一种悲剧,也是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这种悲剧一直延续多少代,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现在,我们应该结束它。在实际生活中,多数的家庭依靠男性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加重了这种现象。也应该承认中国自古以来不缺乏巾帼英雄,女中豪杰,在日常生活中,也不缺乏女子的理财好手,对于持家度日起着关键作用(那种家庭实行一对夫妇一对孩一对姓,可能更容易)。这些现象也表现在财产继承方面,虽然我国宪法规定继承权是男女平等(最近的一些法律已露出男女不平等的苗头,如婚前财产问题)的,但仍存在重男轻女现象,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有不少社会问题,都导致这种“光棍”’现象。由于 “香火” 问题,重男轻女问题,导致很多女婴打胎问题。这加剧男女比例失调,加剧 婚姻的困难,加剧 “光棍” 的产生,对建设和谐社会大为不利,也不符合“为人民服务” 的初心。还有,劳动力的短缺也给我们敲响警钟,14亿人口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竟然缺乏劳动力,听起来不可思议,但严酷的事实就是如此。更有甚者,要引入黑人劳动力,此论一出,立刻遭到大量网友的严厉斥责。多年计划生育积累的自然资源会毁于一旦,“独生子女”政策是否上了人家的当?老龄人群的迅速膨胀令人担心。总之,“光棍” 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女性的地位问题,真正做到男女平等。那就是,女孩也能继承门户,也能传宗接代(这可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困难问题,是母系社会让位给父系社会就开始的问题,在剥削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就存在了),只要解决这个问题,女婴打胎问题会有根本性解决,男女比例会逐步恢复正常,“光棍” 问题也会大有缓解(当然,婚姻问题的正常化不但需要男女比例的正常化,也需要社会问题的正常化,即共同富裕。而保证共同富裕,几千来的历史证明不同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最好办法)。在性别比例恢复正常的基础上,加以共同富裕的实现,“光棍” 的婚姻问题有望根本解决。

  那就是建议有关部门,例如,“卫计委”、“全国妇联”、 “总工会”,“团中央”等,提倡甚至推行 “一对夫妇一对孩儿一对姓”。此法能保证不论生男孩还是生女孩,父母双方都能流传自己姓氏千百代。例如张姓父亲与李姓母亲生的孩子都是女孩,可规定长孩(也可二孩,双方协议后决定)随父姓,二孩随母姓。孩子一个继承父姓,一个继承母姓。孩子成人之后结婚生子,照此办理,能保证自己的孩子一个姓张,一个姓李。这样,不论经过多少代,张姓,与李姓的的家庭都保持了下来(当然,会有很少数的夭折问题,产生例外)。“香火”问题随即解决。这里不要纠缠 “入赘” 问题,可以女方到男家住,也可反过来。在城市里,或近郊,大都是新婚夫妇自己有一套新房,既脱离婆婆家,又脱离岳母家,不存在“入赘” 问题。城市里问题解决了,形成风俗(形成中国社会的主流风俗,或者说具有引导作用的风俗,先知先觉的而又逐步普及的风俗),对农村有带动与示范作用。当然,在农村,无论是女方到男家的村子居住,还是反之,都要受到“计生委”部门的保护,享受所在村子的一个村民应享受的一切物质的、精神的待遇,反对甚至有意识地批评对这类村民的歧视,排外等现象。干部当中若存有这种现象,应以违纪看待。(感谢缪峰先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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