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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不能“城池失火,殃及池鱼”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01-14 10:02:0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近日,一则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中国铁塔联合发布的声明在互联网上引发众议。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在这份公告中表示不再对文峰区宝莲寺袁薛村提供手机信号,且不再接受通信投诉。三家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在公告中称,依据法律规定,无法承担村委会提出的购置费用,且村委会提供的地埋光缆不符合通信条件,无法迁改。联合公告还透露,在2019年12月,该村村委会擅自将光缆剪短,抢修人员发现部分线上杆路已被拔出,无法修缮。村委会此举导致该村的宽带无法使用,手机信号逐渐减弱或消失,村民无法拨出或接听电话、上网等。有网友表示“破坏通讯电缆违法”,“私剪光缆要赔偿损失”。

  这是来自东方网2020年1月13日的新闻报道,而且这则新闻已经被全国各地新闻媒体转载。这真是“砸了锅”的头条新闻,无论是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袁薛村,还是属于央企的电信运营商,谁都没有依法行使职权,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在滥用权力破坏国有电信设施设备和服务宗旨。

  如果三家电信运营商与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袁薛村存在用地之间的矛盾,那就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故意破坏电信通讯设备,而不是故意制造和扩大双方的矛盾。如果村委会干部指使他人损坏了电信设施设备,四家电信运营商用地能够通过当地政府从中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村委会干部觉得四家电信运营商的信号发射设备占用土地费用不合理,觉得吃亏,那应该通过约谈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绝不允许村委会派人损毁电信设施设备。如果主观故意破坏电信设施设备,那就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绝不仅仅是“损坏东西要赔”的问题。法治社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触犯法律,那就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绝不是儿戏。双方既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又不寻求通过地方政府依法实施行政调解和依法维权,而是通过违法行为在不断地激化双方的矛盾。

  而且,电信运营商与村委会的矛盾,却滥用职权侵犯了广大村民个人与电信运营商已经形成的有偿服务协议。电信运营商如果停止对村委会提供电信服务,那是因为双方存在利益之间的矛盾纠纷。但是,电信运营商与村民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和经济纠纷。因此,电信运营商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广大村民依法享有电信有偿服务的合法权益,必须向村民赔礼道歉,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村民在2020年春节期间看不到党中央的政策法规宣传等新闻节目和央视春节晚会节目,电信运营商涉嫌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收听收看党中央政策法规和新闻报道的政治权利,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电信运营商触犯国家宪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央企,既不遵纪守法,又不遵守社会公德,而且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的政治规矩。因为,广大村民既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又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因此,电信运营商停止对村民提供服务触犯了国家多部法律规定,村民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袁薛村是全国文明村,那这个村的荣誉称号就要受到公众的质疑。因为,这个村的行为不符合全国文明村的要求;因为,全国文明村必须遵纪守法,不能人为地制造各种社会矛盾。因此,人们不会同情和赞成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袁薛村与电信运营商共同产生的违法行为。只有双方迅速回归到法律程序,并立即停止各自的违法行为,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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