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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仔涉强奸赔钱获取保候审 家长送锦旗致谢

作者:记者 发布时间:2018-09-24 09:38:00 来源:东网新闻 字体:   |    |  

  09月22日(六)21:30更新00:53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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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长事后向检方送上锦旗致谢。(互联网)

  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一名年仅16岁的赵姓少年,今年暑假强奸了一名17岁少女后,竟在检察官调解下,由男方家长赔偿8万元人民币(约9.2万港元),与少女达成和解。赵男在开学日前获取保候审,赵母事后向检察官送上锦旗致谢。检方近日在微博发文宣扬双方“冰释前嫌”,掀起舆论争议,网民炮轰检方纵容未成年疑犯。

  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博本月19日刊文,内容指就读初二的赵男在暑期首日,因一时冲动而强奸少女小花(化名),小花因此染上性病。赵男于7月24日被捕后,声称对所犯罪行印象模糊,令小花与其父母情绪激动。因涉案二人均未满18岁,故检方以“双向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令赵与小花同样获保护。

  事发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韩昊找来国家二级心理谘询师对小花心理辅导,小花因而“逐渐走出阴影”。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赵男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得到女方原谅,亦希望能早日上学。赵母亦向警方表示想赔礼道歉,借此达成和解。

  随后在警方的安排下,双方父母终于会面,赵母以8万元化解恩怨,双方自愿签署和解协议书,检方则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赵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令他可在新学年与同学一起上学,赵母事后向检察官送上锦旗,开心地说:“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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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长经调解后“冰释前嫌”。(互联网)

  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图文并茂发文,宣扬双方和解的“政绩”。文章引起网民批评,有网民反问:“强奸也可以冰释前嫌吗?”有人痛骂此举是对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该检察院的官方微博遭愤怒的网民留言“洗版”后,目前已删除该文章,连部分转载报道的传媒亦删文。

  内地律师分析,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强奸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何况还是强奸未成年人这种性质尤其恶劣的案例。刑事和解只适用于民间纠纷与过失犯罪,强奸明显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不过,由于该案是刑事案,不会因为和解就结案。

  民族复兴网复兴网编者点评: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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