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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作为思想对象的二十世纪中国(下)

作者:保马 发布时间:2018-11-20 08:49:3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汪晖:作为思想对象的二十世纪中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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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革命、横向时间与置换的政治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将政治行动与历史前提的关系放置在“历史与重复”的框架下观察,即透过“重复”理解旧形式的新内涵。[1]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18世纪和19世纪欧洲革命与反革命的图景,20世纪的革命与反革命发生在空间革命的条件之下,或者说,发生在世纪的多重时间的共时关系之中,从而其重复与置换的政治常常是横向的时间关系的主题。如同19世纪的欧洲变革一样,新旧问题或古今问题始终盘旋于20世纪的政治空间;但这一新旧矛盾是在多重时间之间发生的冲突,已经无法与横向的时间关系相脱离。横向关系不仅是空间性的,也是时间性的,即将不同的时间轴线相互连接的进程。正是由于存在着这一进程,历史的叙述不仅是从过去到现在的变迁,而且也是从那里到这里、从这里到那里,或多方之间的互动。“起源”关系很可能是横向的,更接近于交换与流动。因此,尽管20世纪的政治常常诉诸所谓古/今、中/西的对抗或调和形态,但这一坐标实际上不过是新的共时性所内涵的多重时间关系的极简表述。

  帝国主义概念是以经济分析为中心的,但不同于19世纪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分析,这一概念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将全球关系和帝国竞争置于中心,从而与地缘政治关系、军事力量对比,以及东西文化问题相互纠缠。在这一语境中,政治是如何发生的呢?离开一系列全新的概念或范畴,20世纪的政治及其历史含义似乎无法呈现;但同时,如果将这些通过翻译或转译而来的概念作为构筑和解释历史图景的基础范畴,话语体系与社会条件之间的错位又常常如此明显。在这一时代,个人、公民、国家、民族、阶级、人民、政党、主权、文化、社会等概念成为新政治的中心概念;生产、生产方式、社会形态及其附属概念,成为描述中国和其他社会的基础范畴;“薄弱环节”、敌我关系、“边区”、“中间地带”、“三个世界”、统一战线等等命题全部产生于对帝国主义条件下全球和国内局势的判断和战略战术思考。

  在上述这些主要概念、范畴和命题中,除了极少数产生于具体斗争的概念和范畴如“边区”“中间地带”之外,绝大部分用语源自对19世纪欧洲概念和命题的翻译和挪用。20世纪的革命者和改革者迅速地将这些概念、范畴和命题用于具体的政治实践,却让新时代的历史学家们苦恼不已。例如,许多学者对于封建一词在现代中国的“误用”大加嘲笑,颇费周章地考证封建概念的欧洲根源,论述这一概念的中国运用如何错解了封建一词的“原意”,进而误导了现代中国政治。如果封建这一范畴源自彻底的错用,那么,此前与此后的社会形态描述又有什么根据呢?[2]再如,在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体制确立的背景下,社会主义者们发明了“无产阶级”这一概念,它被视为真正的、代表未来的革命主体。在20世纪中国,对于作为革命主体的无产阶级的探寻是一个持续的政治进程,但在工业化如此薄弱的社会,工人群体的数量、规模和组织程度都极为弱小,甚至作为其对立面的资本家群体能否构成一个阶级也曾遭到质疑。这是否意味着中国革命本身就是一个“误会”的产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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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庶民研究”的代表人物迪佩什·查卡拉巴提(Dipesh Chakrabarty)发现:在印度和其他的非西方世界寻求革命主体的努力产生了一系列无产阶级这一西方工业社会范畴的替代物,如农民、大众、庶民等等。[3]但重复与置换的现象并不仅仅发生在无产阶级这样的范畴上,而且也发生在前面提及的几乎所有范畴上。革命与反革命的双方都体现着这一置换的逻辑。这些范畴没有一个可以简单地按照19世纪的逻辑给予解释,也没有一个可以单纯地按照其古典词根给予说明。20世纪中国的许多范畴和主题都是对19世纪欧洲的重复,但每一次重复同时也是置换——并不仅仅是背景差异的产物,而且也是一种政治性的置换。这些概念重组了历史叙述,也打破了旧叙述的统治地位,从而为新政治的展开铺垫了道路。这并不是说这一时代的话语实践不存在概念或范畴的误植,而是说若无对这些概念或范畴的政治性展开过程的分析,我们根本不能理解它们的真正内涵、力量和局限,从而也就不能通过它们理解20世纪中国的独特性。

  丰富的横向关系是空间革命的产物。如前所述,世纪的诞生意味着多重时间中的变迁转化为共时性内部的非均衡性,从而产生了从横向轴线观察历史的绝对需求。概念的横移及其在不同历史时间中的作用,正是20世纪最为醒目的现象之一。这一时间性的转换实际上是以所谓“空间革命”为条件的。[4]在空间革命的前提下,时间性的关系越来越具有横向性,当代的变迁以及用以描述这一变迁的话语无法在历时性关系的纵贯线上加以叙述,而必须在多重时间之间给予说明。我将这一现象概括为概念横移,其功能就是在共时性的框架下,将不同时间轴线中的历史内容转换为可以在同一套话语中加以表述的现实。换句话说,上述“置换”(亦即新政治的发生过程)必须置于由空间革命所造成的横向时间关系中才能解释——在这些陌生的概念被用于迥异于诞生它们的历史条件之时,新的意识、价值和行动诞生了。

  空间的拓展意味着政治生活形式的重组,它不但是一场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变革,而且也重新结构了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分类原则。日本学者曾经在欧洲历史的参照下,将中国或“东洋”的历史区分为以黄河和内陆为中心的时代、以运河为中心的时代和以沿海为中心的时代,而明治以降,则是名副其实的海洋时代。这一对于中国或“东洋”历史的空间性分析,实际上是以欧洲比较地理学所叙述的河流(两河流域的历史文明)、内海(希腊和罗马的古典时期)和海洋(伴随美洲的发现和环球航行而来的殖民主义时代)的空间革命叙述相呼应的,其结论部分也正是作为现代国家雏形的德川日本。空间革命不仅意味着历史地理观念的巨变,而且彻底重构了整个地球秩序:海洋时代与机械的力量、工业的力量、民族-国家的力量等等结伴而来,同时带动着城乡关系的重组、国家形式的变迁、地缘关系的转变、民族认同的重构等一系列重大事件。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发生巨变的时代。在推进和迟滞这一巨变的政治行动中,新的观念、尺度、经济形态、政治形式,以及社会-政治行动的不同维度一一被发明和创造出来。新的个人、新的人民和新的民族,或者,旧文明的新生命,以迅猛的姿态在历史的废墟上诞生。马克思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看待这场空间革命,他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5]

  这里以国家形态和主权内涵的转变为中心观察在多重时间关系中爆发的空间革命的意义。从马克思的视野看,空间革命导源于资本主义生产赖以维系的“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这一“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的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创造了新的城乡关系、新的民族关系、新的区域关系,其结果便是由“生产的集中”而产生的“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国家了。”[6]马克思没有分析为了适应历史条件的差异而产生的各种妥协的政治形式和社会安排,但即便是那些最富于弹性的社会体制与上述进程之间也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对于中国而言,“政治的集中”是漫长历史传统的延伸,还是生产和交换关系所要求的新形式?回答这一问题的唯一正确答案是将这一现象置于多重时间的横向关系中考察。因此,无论是“挑战-回应”的方式,还是“内在发展”的逻辑,都难以充分地解释中国革命及其曲折过程,也难以说明主权和其他领域的“延续性”得以发生的空间(或时间的横向性)条件。

  与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角度探讨空间革命与“政治的集中”(统一的国家)不同,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在欧洲的历史脉络中,将空间革命溯源自16世纪大航海时代为新疆土的拓殖而展开的竞争。海洋霸权和土地占取(Landnahme)[7]及其政治形式构成了这场竞争的关键内容,但就基本秩序的形成而言,这不只是霸权国家之间的竞争,而且是两种具有深刻宗教和文化背景的秩序之间的竞争。换句话说,这场竞争之所以被赋予历史转折的意义,是因为它不仅是通常的利益纷争,而且是两大阵营即天主教阵营和新教阵营围绕在新发现土地即殖民地建立何种秩序的斗争;又由于这场围绕土地占取及其政治形式的斗争的先决条件是一场远离故土的、必须穿越海洋才能进行的斗争,因此,后来者首先对先到者的“世界霸权和海洋垄断权发起了第一轮富有成效的攻击”,进而将教派性内战转化为“一种关于最高政治决断权”的新理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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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米特

  因此,从施米特的角度说,不是霍布森、列宁所描述的新旧帝国主义的区别,而是天主教与新教的区别,构成了这场发生在欧洲国家之间斗争的动力,并为一种新的政治主体的登场铺平了道路。正是这场斗争“使所有的神学-教会的冲突中立化,使生命世俗化,就连教会也变成国家的教会。”“在这种情势下,‘国家’和‘主权’的概念在法国首次获得了权威的法律形式。由此,‘主权国家’这种特殊的管理形式开始进入欧洲民族的意识之中。对于以后几个世纪的想象方式而言,国家完全成为了唯一正常的政治单元的表现形式。”[9]因此,对于欧洲人而言,“这个转折点就是国家时代的开端,在长达400年的历史中它规定了现代世界的尺度和方向。这个时代一直从16世纪延伸至20世纪,国家乃是统治一切的政治统一体的秩序性概念。”[10]

  然而,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并非产生于16世纪的欧洲,中国的国家时代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发端了。在19世纪晚期,渊源于教派性内战的主权国家对于清朝而言仍然是陌生的,中国的儒者用“列国之势”描述世界秩序,明显地诉诸周代竞争性的政治模式理解当代世界的局势,并以之区别于秦汉以降的大一统王朝体制。从生产形态看,在欧洲势力主导或控制亚洲地区时,这一区域也存在着不同的国家类型,如中国、奥斯曼、萨菲、莫卧儿等等以农业为主的帝国和基卢瓦、霍尔木兹、卡利卡特、马六甲等以商贸立国的规模较小的沿海国家。[11]这一国家类型的分类方式与施米特关于陆地与海洋的论述遥相呼应。对于中国而言,郡县制国家的形成和演变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为文化上统合儒法、权力上高度集中、形式上高度官僚化、族群关系上综合郡县与封建、内外关系上极为丰富的王朝政治提供了大一统国家的基本框架。为了因应内外变化和危机,现代中国的革命与变革不得不借助各种外部力量、形式和价值观,但孔飞力争辩说:“从本质上看,中国现代国家的特性却是由其内部的历史演变所决定的。在承袭了18世纪(或者更早时期)诸种条件的背景下,19世纪的中国政治活动家们其实已经在讨论政治参与、政治竞争或政治控制之类的问题了。”[12]

  当人们在历史延续性的脉络下叙述中国集权性行政体制的现代生成时,又如何说明由海洋时代所催生的空间革命与作为现代国家降临之标志的法国、英国、西西里的中央集权体制,亦即马克思所称的由资本主义生产的集中所导致的“政治的集中”?鸦片战争以降,欧洲列强试图有效地将其统治一切的秩序观念强加于中国及其周边地区,并以国际法的逻辑处理和命名各种类型不同的政治共同体。“那种纯粹与时代相联系的、由历史限定的、具体的政治单元的组织形式,在此情形下就丧失了其历史位置及其典型内容;在这种具有迷惑性的抽象性中,这种国家形式被移植到各个背景全然迥异的时代和民族,投射到另外一种全然不同的产物和组织中。”[13]在新的共时空间中,我们如何解释这些历史脉络不同但形式与功能相似的、如今被称之为主权国家的现象?

  首先,由于这一特定类型的国家体系的形成是帝国主义扩张的后果,仅仅指出国家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指出这一体系的各种过渡形式。金融资本及其相应的国际政策“造成了许多过渡的国家的附属形式。这个时代的典型的国家形式不仅有两大类国家,即殖民地占有国和殖民地,而且有各种形式的附属国,它们在政治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14]其中,中国、土耳其等半殖民地是一种类型,而阿根廷、葡萄牙等是另一种“政治上独立而财政上和外交上不独立的另一种形式”。[15]其次,在经历一系列“文化革命”之后,人们开始以一种普遍主义的方式将历史中的不同共同体称之为古代国家、中世纪国家或近代国家,并将中国或其他非西方历史中的政治共同体贬低为帝国、王朝、部落、酋邦。“主权国家”的确立是通过省略历史脉络的差异或压抑多重历史时间而产生的,因此它不仅需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同质的、空洞的时间”,[16]而且需要能够将多重时间关系纳入其中的共时性概念。

  让我们在陆地与海洋的变动关系中观察“内部的历史演变”与“外部的历史演变”的交错关系。从17世纪起,清朝就与施米特所称的极大扩展了空间的“两种不同的猎人” [17](即追逐皮毛的俄国人和西北欧的海盗)打交道。1636年,皇太极设立“蒙古衙门”,署理蒙古事务,三年之后改为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回部、西藏、西南土司并兼理俄罗斯事务的机构。1689年清俄《尼布楚条约》显示出主权国家间的全部内涵:以科学方法划定边界、确认边界内的行政管辖权、控制两方居民的跨边界流动、侨民安排、文票(护照)及贸易准入,以及条约文本的语言及对译等等。康熙挑选了两名耶稣会士——法国传教士张诚(Jean-François Gerbillon, 1654—1707)和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Thomas Pereira,1645-1708)参与清朝代表团的谈判,不但充当翻译,还兼有顾问之职。[18]他们熟悉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的学说和欧洲国际法的知识。这一条约是两大政治体之间的主权条约。[19]18世纪初,康熙曾派遣侍郎赫寿前往拉萨办理西藏事务,但其时尚无驻藏大臣的定制。1727年,在平定蒙古准噶尔部侵藏之后,雍正设立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并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同监理西藏事务。这一制度直至1912年最后一位驻藏大臣离开西藏始告结束,其后续为中华民国西藏办事长官及蒙藏事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政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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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

  与西藏事务形成平行关系的,是新疆回部的制度演变。在维吾尔、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群聚居地区,清朝实行伯克制。伯克原为回鹘官职,唐宋史籍均有记载。1759年,在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之后,清朝对伯克制加以改造,将其纳入清朝官制。1884年新疆建省,朝廷废除各级伯克官职,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官僚制度。这一“政治的集中”趋势是从内部危机延伸而来,早在1864—1877年间的所谓“同治新疆回变”和阿古柏入侵时期,伯克制已经趋于废弛。[21]与西域的变迁相互对照的,是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其中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远在新疆建省之前,很少涉及外患。

  上述国家形态的变迁与马克思所描述的19世纪的全球状况不同,并不是因应“生产的集中”而产生的“政治的集中”,而是在内陆族群间和王朝间的复杂地缘关系中发生的权力集中趋势。17世纪以降,在清代的舆地学、经学和策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一个幅员辽阔、层次复杂、无分内外却又文化多样的中华王朝的政治蓝图。这是一个完全不同于理学的夷夏之辨、不同于郡县制国家的内外差异、当然也不同于内部同质化的欧洲民族-国家的政治视野。在这个视野中,“中国”只有组织在一种由近及远的礼序关系中才能构成内外呼应的政治秩序,它是历史渐变的产物,也是不断变迁的历史本身。因此,所谓地理学视野可不只是地理问题,背后是如何在空间上和内涵上界定“中国”的问题。[22]

  从19世纪初期开始,这一内陆权力集中的趋势与第二种猎人即“西北欧的海盗”的到来存在密切的呼应关系。清代的制度沿革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清朝起初并无专门处理对外事务的机构,对外事务由礼部四司之一的主客清吏司负责。礼部始设于南北朝北周,自隋朝起为六部之一,列代相沿。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按照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一条“公使常住北京”的要求,清朝才在英法等欧洲列强的逼迫之下,于1861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了礼部和理藩院的对外事务。从1861年至1901年按《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这一位列六部之上的机构存在了40年。[23]

  同治十三年(1874年)2月,英国派遣柏朗(Horace Browne)上校带领由193名英国官员、商人、军官、士兵组成的勘探队,经缅甸自陆路进入云南。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Sir 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征得总理衙门准许,派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1846-1875)前往缅甸新街与柏朗会合。1875年2月14日,马嘉理与柏朗探路队擅自侵入云南腾越(今腾冲)地区,开枪打死当地居民,遭至当地人反抗,马嘉理及四名随员被杀。清政府为了平息事态,处死了23名参与其事的当地民众,革职查办军政官员,并于光绪二年(1876年)7月26日,由李鸿章和威妥玛签订《烟台条约》,除各项不平等条款之外,条约规定中国派遣公使前往英国表示“惋惜”。“马嘉理案”成为中国对外派驻使节的开始,也意味着以朝贡/册封为主要形式的对外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24]也就在这一年,英国保守党鹰派人物罗伯特·李顿(Robert B. Lytton,1831-1891)出任印度总督,先是大力支持盘踞在南疆的阿古柏政权,继而又在阿古柏政权覆亡后,挑起了第二次对阿富汗的战争。同年3月2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命令,正式兼并浩罕汗国,改其名为费尔干纳区,斯科别列夫将军成为该区的首任行政长官。英俄在亚洲的竞争进入了新的阶段。[25]

  中国与欧洲国家的事务并非始于英、法,西班牙、葡萄牙早于荷兰、英、法、德等西北欧国家介入亚洲事务,但为什么直到19世纪中后期清朝才不得不设立专门的对外事务机构并改变朝贡关系管理,开始派驻对外使节呢?除了上述案件及由此产生的条约内容之外,西北欧国家与南欧国家之间的区别,或者说,在新教与天主教的斗争中衍生而来的主权国家及其关系规范对于理解中国及东亚地区的主权关系有什么特殊意义吗?英、法及早于他们抵达东北亚的荷兰“处于当时的新教势力反抗当时的天主教势力的最前线”,并在与西班牙天主教霸权的斗争中开启了一个以海洋秩序为特征的世界秩序时代。英国与荷兰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但英国的国际法思想及其主权概念是从荷兰的国际法和主权概念衍生而来的,它们的共同的敌人是西班牙和天主教势力。“这里存在着一个独一无二的事件。其独特性和不可比性在于,英国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历史时刻、且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一场根本的变革,即将自己的存在真正地从陆地转向了海洋这一元素。由此,它不仅赢得了许多海战和陆战的胜利,而且也赢得了其他完全不同的东西,甚至远不止这些,也就是说,还赢得了一场革命,一场大的革命,即一场行星的空间革命。”[26]

  对于“西北欧的海盗”而言,海洋时代是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同时内海化的时代。这一时代的制度安排完全是为了对大陆的权力分布和结构及其利益关系形成支配权。[27]1517年,葡萄牙通过军事占领建立屯门政权,但在多次武力入侵和占领失败后,不得不于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转至今澳门地区,并于1572年以缴纳500两白银作为地租(实际上是贿赂)获取在澳权益,在明朝法律框架和行政海防双重管理下实行被默许的自治。1583年(明万历十一年)澳门议事会成立,并从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开始任命总督。葡萄牙对澳门的租借也是大航海时代波及中国及其周边的标记,但一般认为,澳门从租借地向殖民地的转变发生在鸦片战争之后,其标志是1849年因澳门第79任总督、有“独臂将军”之称的亚马留(Comandante 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1803-1849)遇刺而引发的清葡军事冲突,此后澳门正式成为葡萄牙帝国殖民地。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从法理上确认了澳门的殖民地地位。在澳门问题上,明朝与葡萄牙的关系不涉及形式主权问题(尽管其具体内容与19世纪的主权问题相关),而更多地与天主教会的保教权问题相关联。所谓保教权,是指由罗马教廷授予国家政权保护天主教在非天主教地区的传教权。[28]“葡萄牙国王的‘保教权’(Patronatus missionum ) 是在1493年从教皇亚力山大六世(Alexander ,VI ,1492-1503)手里获得的。当时,葡萄牙、西班牙向海外探险,开辟了通往美洲、亚洲和亚洲的航线。很多传教士通过这些航线到当地传教。从里斯本到好望角,到印度洋的航线,是葡萄牙人达·伽马在1498年发现的。因此,列奥十世(LEO,X,1513-1521)在1514年将亚洲的保教权也授予了葡萄牙。‘保教权’有几项内容,到东亚的传教士应向葡萄牙政府登记,应搭乘葡萄牙的商船前往亚洲,东亚的主教应由葡萄牙国王向教皇推荐,当地为传教发生的交涉事务应由葡萄牙政府代理,在当地进行宗教仪式时,葡萄牙国王的代表应在各国代表之前,葡萄牙政府负责提供传教津贴。”[29]保教权问题直接关涉贸易问题和领土内的管辖权问题,但它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主要以中西礼仪之争的形式出现。关于这一礼仪之争及其演变,已经有众多研究。[30]

  与此不同,1600年成立的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海权时代到来的重要标志。这两个西北欧的公司在不同阶段具有若干“国家”特征,如课税、征兵、筑城等等,它们的诞生、发展、转折和终止全部与近代主权的形态有关。[31]荷属东印度公司在巩固了商业网络之后,“为垄断中国丝货出口贸易,试图派遣舰队将葡萄牙人驱出澳门,以争夺根据地。该计划受挫后,公司仍然企图获得于中国发展自由贸易的地点,遂决定在澎湖岛上设防筑城。然而中国当局认定澎湖属中国领土,视公司此举为侵犯主权行为,因而对荷人愈加排斥。”[32]早在晚明时期,由于荷兰与西班牙、葡萄牙势力的竞争,在澳门、澎湖以及台湾等地已经出现了主权性争执。

  1820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是鸦片贸易迅速上升并引发世界秩序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的欧亚内陆边疆与沿海边疆同时遭受两大亚洲帝国夹击的时代。龚自珍早就意识到大陆正在失去作为无法逾越的天然屏障的四海,不得不从新的海洋视野观察西域的地缘政治意义。在他分别于1820年和1829年写下《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之时,正值南疆张格尔叛乱引发清廷内部有关放弃对南疆的直接控制、改为册封制度的激烈争论的时期。他建议设置行省,稳定边界,寻找安置人口的新空间,探寻通往西海(印度洋和阿拉伯海)的内陆通道。[33]

  这一政治集中主张正是对于回归册封制度的反驳。19世纪20年代,英属印度已经通过训练张格尔叛军、提供火器等大力支持新疆叛乱,这是1840年鸦片战争的前奏;由于这场危机发生在亚洲大陆中心地带,英俄两大帝国必争之地,从而也与19世纪50年代的克里米亚战争遥相呼应。在克里米亚战争时期,俄国外交官尼古拉·伊格纳季耶夫奉命出使浩罕、布哈拉两汗国,并在1858年10月11日完成签约任务,取得了在阿姆河上的航行权。伊格纳季耶夫完成中亚之行后,随即奔赴中国“调停”第二次鸦片战争,成功诱骗清政府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掠走一百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并使俄国获得了在喀什噶尔的贸易特权。马克思嘲讽道:

  约翰牛由于进行了第一次鸦片战争,使俄国得以签订一个允许俄国沿黑龙江航行并在两国接壤地区自由经商的条约;又由于进行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帮助俄国获得了鞑靼海峡和贝加尔湖之间最富庶的地域,俄国过去是极想把这个地域弄到手的,从沙皇阿列克塞·米哈伊洛维奇到尼古拉,一直都企图占有这个地域。[34]

  恩格斯的评论更清晰地揭示了克里米亚战争的亚洲意义:“俄国由于自己在塞瓦斯托波尔城外遭到军事失败而要对法国和英国进行的报复,现在刚刚实现。”[35]从此,“东方问题”、中亚问题与远东问题成为无法分割的世界历史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毛泽东所说的以鸦片战争为开端的中国近代史纳入全球秩序变迁,尤其是两大亚洲帝国争夺地缘霸权的进程中把握,进而将作为开端的鸦片战争时代理解为从1820年代至1860年代(即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的全球进程的中国局部。紧接着这一时代到来的,是以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崛起为标志的新帝国主义时代。

  海洋势力的到来意味两种空间秩序的斗争。以什么标准分配土地,以什么方式组织国家,以何种技术界定边界,以哪一种规则界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势必成为这场斗争的基本内容。无论空间归属于谁,两种秩序均呈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的集中”却是明显的趋势。在欧洲的视野内,荷兰在17世纪初期对于澎湖(明万历三十二年,即1604年,以及天启二年,即1622年)和台湾地区(明崇祯十五年,即1642年)的攻击和占领事实上不过是新兴的西北欧势力与西班牙势力进行格斗的一部分,也是英国势力在19世纪、美国在20世纪取而代之形成全球霸权的前奏。荷属东印度公司在澳门和澎湖的要求遭到明朝官方的抵制之后,为打破僵局,不得不退至台湾以换取在中国的商业机会。[36]1624年,通过与明朝的协议,荷属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即台南)成立商馆,“作为取得中国出口货物、截断中菲贸易的基地。”[37]英属东印度公司1670年在台湾地区、1696年在越南、1715年和1729年在广州都曾尝试寻求治外法权,[38]但据伦得尔•爱德华兹(R. Randle Edwards)的研究,清朝官方从未同意这类请求。[39]

  郑成功对台湾的收复(康熙元年,即1662年)发生在海权勃兴时代,他依托内陆沿海力量与新兴海洋力量展开了第一波直接斗争;事实上,他的父亲郑芝龙与荷兰殖民者的斗争已经深深地嵌入这一时代的主权关系之中。[40]荷兰东印度公司和郑氏势力与19世纪70年代之后的现代国家形式并不相同,但其斗争却具有深刻的主权性质。康熙在平定西南三藩后对于郑氏台湾的征服则是另一轮主权斗争,即内陆力量试图将沿海纳入王朝主权范围的努力,从而以重申王朝主权的形式介入了海权时代的斗争。荷兰、郑成功势力、清朝围绕台湾地区的争夺发生在欧洲南北势力发生冲突和置换的时代,从而与海权时代的主权斗争这一时代主题发生了关联。[41]清朝的权力巩固也是主权建设的过程。无论在收复台湾的理由上(作为江浙闽粤四省之屏蔽,“台湾弃取,所关甚大……弃而不守,尤为不可”),[42] 还是在治理台湾的制度模式上(在福建省建制内,设台湾府与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设官、驻兵、筑城,其对山地人的治理亦循西南治理旧规),清朝对于台湾治理均体现了以内陆秩序对抗海洋势力的特征。[43]这一过程与19世纪70年代之后针对日本犯台而展开的有关海防的讨论和安排以及牡丹社事件后清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的外交博弈,已经是19世纪晚期帝国主义时代围绕主权展开的斗争了。[44]1871—1874年正是明治日本自觉地开始其帝国主义政策的开端,发生于1874年日本出兵攻打台湾南部原住民的牡丹社事件(日本称之为“台湾出兵”或“征台之役”)和其后清日之间的首次近代外交博弈,因此具有了帝国主义时代主权博弈的历史含义。

  从空间革命的角度看,无论是鸦片战争、甲午战争、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抗日战争等全局性的事件,还是19世纪70年代以降日本对于琉球、台湾地区、朝鲜的攻击,均可视为内陆力量与这一新的海洋力量之间的博弈。20世纪的两个标志性事件,即中国革命与俄国革命,也可以理解为对抗海洋资本主义的陆地革命。这两场陆地革命由充分汲取了海洋能量的新势力所推动,不仅抵抗外来侵略或殖民统治,而且也是改变内陆秩序的革命。从根本上说,革命的持续、深入和壮大无不以广大的农民、广阔的乡村和深厚的内外地缘关系等大陆力量为依托。如果说“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构成了这个20世纪政治的主题,那么,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寻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也必然与通过人民革命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形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一时代最为重要的政治成果便是中国作为现代政治主体的诞生,从而现代中国的主权和内外关系不能一般地从连续性的角度加以论述,而必须将这一“连续性”置于抵抗帝国主义入侵与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加以探索。

  现代中国的地域、人口和其他政治-社会构造与王朝政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连续性,关于这一点,我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一书和其他相关论述中曾经做过探讨。如果说海洋时代以主权国家体系的扩张,瓦解了原有的朝贡关系和多元性的礼仪制度,那么,清朝为免于分裂的局面,就不得不相应地改变内部的政治结构,通过加强内部的统一性,把自身从一种“无外”的多元性王朝国家转化为内外分明的“主权国家”。由于这个“主权国家”所内含的“帝国性”,它又不可能不是一个“跨体系社会”,一个同时整合多重时间关系的政治共同体。“政治的集中”的中国形态尤其表现在将历史传承而来的混杂性(族群、宗教、信仰、语言和人口等等)纳入更加统一的政治形式、社会组织及其文化规范之下的进程。就此而言,清王朝与第一共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连续性;但是,政治集中的趋势是由多重动力推动、沿着不同的轨道发生,并在17世纪至19世纪的进程中,伴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而被纳入“主权”的范畴。更为重要的是,“短二十世纪”所塑造或形成的主权和政治议程与王朝政治截然不同。在政治形式上,晚清和民初,不仅在保皇党人与革命党人之间存在着君主立宪与反满革命的冲突,而且也在保皇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革命党人与革命党人之间,分别存在着围绕“如何君宪”、“怎么共和”的冲突:是五族君宪还是十八行省独立?是采用联邦或邦联形式组成多元中心的加盟共和国,还是在五族共和的基础上采用单一制国家形式?在民族解放运动中接受民族自决原则和单一主权框架的前提下,是采用以行省为普遍区域行政形式的共和国,还是以行省制加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建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20世纪终结处回望,我们也可以追问:为什么中国革命必须在一个多民族帝国的地基上创建单一主权的共和国?为什么这一单一主权国家必须内在地包含制度的多元性?[45]

  中国革命试图将两种秩序(源自海洋的殖民统治与植根历史的社会关系)打碎、重构并在动态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调整。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土地革命直至社会主义革命,无不是由地缘政治的内陆力量借助于海洋能量而产生的对于旧的空间秩序的冲击,也无不包含对于来自欧美和日本的海洋力量的抵抗。在这一时代,不仅存在着沿海革命力量与内陆保守势力的斗争,而且也存在着由海洋力量所激活的内陆激进势力对于自身传统的攻击,存在着伴随殖民势力到来的反帝国际主义的运动。在革命阵营中,在保守阵营内,都存在着两种或多种秩序观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在这个意义上,俄国革命中的民粹派或斯拉夫派与西欧派的斗争,中国土地改革过程中的小农经济派与不同形式的土地革命派之间的博弈,直至当代中国的乡村建设路径与城市化路径的矛盾,都可以从上述空间革命的内部关系中给予解释。正是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进程中,一种以农民为主体、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由革命党人所组织和领导的大众运动,重塑了国家和主权的政治内涵。从人民革命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的两场伟大革命之间存在着某种亲缘关系便不是偶然的了。[46]

  中国革命是对上述空间革命的回应,也是这一空间革命所导致的矛盾和冲突的最为激烈的形式之一。从语言与政治的角度看,语词对内容的超历史寻求、概念对复杂历史运动的归纳正是上述激烈冲突的表现之一。在激烈的论辩和实践之中,新的语词和概念不但为新的政治提供了方向、为社会动员输送了能量,形成了持续的政治化过程;同时,历史运动又常常突破语词和概念的归纳,显示出自身的能量,召唤新的语词、新的概念、新的叙述和新的理论。

  不幸的是,许多历史学者对于这一时代褒贬不一,但其解释方式却遵循着同一个逻辑,姑且称之为“19世纪的逻辑”。他们将那些源自19世纪的概念和命题与实际发生的进程相对比,或者以前者为尺度否认进程本身的革命性,或者从根本上否定这些概念和命题的时代意义。我将20世纪中国的概念和命题置于“空间革命与置换的政治”的框架之下,就是要提出如下问题:在20世纪,真正有意义的国家问题不是追究国家概念的规范意义,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加以探究——这一政治过程如何在帝国的地基之上综合了主权、人民的含义,形成了复合的、未完成的、有时是自我否定的国家形式;真正有意义的政治问题也不只是调查总统、议会、省及各级机构和军队建制的形成和变化,更需要探索文化运动——语言运动、文学运动和各种艺术形式的运动等等—如何激活青年运动、妇女运动、劳工运动、政党运动,如何通过与政治的“间距”来创造新政治,为什么文化这一范畴成为贯穿整个20世纪政治的催化剂;真正值得关注的阶级问题也不仅仅是对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结构性调查,而应该在这种调查的基础之上,追问为什么在一个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均很薄弱的社会产生了激烈的阶级革命,以及阶级概念在其运用过程中如何实现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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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英雄纪念碑

  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要想通过战争本身去理解20世纪中国的变迁,就必须追问这一时代中国的战争形态具有何种特点。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与此前的战争(如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等)有着重要的区别:这是将革命组织在战争动员中的战争,是通过战争进行革命的战争,是在战争中建设革命国家的战争,是通过战争创造新的人民主体的战争,是将民族解放战争与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结合起来的战争,是通过国内革命战争达成民族解放目标并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相互呼应的战争。也正由于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抗美援朝战争并不只是一般意义的国防战争,而是奠基于20世纪的革命同盟与反法西斯同盟的历史地基上,或在其脉络下的国际联盟战争。[47]因此,需要在上述条件下追问国家、民族、主权、政党、人民、阶级等等范畴的历史形成和具体内容,追问人民战争如何改造和创生了与此前的政党不同的新的政治组织(尽管名称上完全一样)和国家形态(苏维埃)、如何通过组织和动员使得农民成为革命的有生力量或政治性阶级?如何在国际联盟和国际联盟战争中理解主权和主权争议?如同无产阶级这一概念不能从其成员的历史构成上直接推导出来,而应该从这一概念对于其成员的历史性的超越方面来理解;无产阶级政党也意味着一个政治过程,即其推动其阶级成员不断超越其自然存在状态而适应无产阶级政治的过程。如果政党在新型国家中居于如此中心的地位,主权概念与政党及政党间矛盾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解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即在非战争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政治传统与不同形式的社会运动(如“文化大革命”)是怎样的关系?又如何在政党和国家范畴内理解文化大革命及其与五四运动的联系与区别?

多重时间与自我否定的政治:作为异物的“20世纪”

  如果说空间革命为置换的政治提供条件,那么时间革命则在新思想及其指导下的运动内部产生了自反的或自我否定的政治。

  20世纪中国对于“新”追求、对“旧”的扬弃经常被视为进化、进步的时间观的体现。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中,我将这一时代的宇宙观和历史观的变迁概括为天理世界观的崩溃和公理世界观的诞生。在晚清至“五四”时代的大量文献中,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归纳天理世界观与公理世界观的尖锐对立:

  首先,公理世界观逆转了天理世界观的历史观,将未来而不是过去视为理想政治和道德实践的根源。这一逆转瓦解了儒学世界观内部所包含的对于历史中断的意识和由此而起的通过恢复古典以接续道统的意志。在这一新的历史意识的支配下,不是以个人的道德/政治实践、不是以重构古典或复古的方式重构道统谱系,而是以一种投身未来事业的方式体现历史意志,构成了新的伦理。

  其次,公理世界观以一种直线向前的时间概念取代了天理世界观的时势或理势概念:在古典思想中,时势内在于物之变化本身,内在于君子与时势的相互构成之中,物之变化并未被编织在时间的目的论的轨道上;而直线向前的时间提供了一种目的论的框架,将日常生活世界的变化、转型和发展全部纳入时间目的论的轨道。

  第三,公理世界观以原子论的方式建构了“事实”范畴,并以此冲击天理世界观的形而上学预设,试图按照事实的逻辑或自然的法则建构伦理和政治的根据,将古典礼乐范畴内的、作为一定关系、制度、秩序、规范之“物”转化为原子论的事实概念。由此,科学概念几乎垄断了“真理”领域,其结果是:第一,进步的概念在过去与现在之间划出了清晰的界限,从而通过古典研究以产生新的创造的宋明理学式的或文艺复兴式的人文主义不再可能。第二,就像孔德将人类历史描述为从“宗教迷信时代”“玄学幻想时代”发展到“科学实证时代”一样,直线向前的时间观念取代了时势的观念,从而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分野、以宗教为依托的神权政治与以世俗科学为认识论前提的共和政治是不可调和的。第三,由于“物”的概念发生了质变,首先在认识论上,其次在社会分工上,艺术、道德、政治、宗教、政治等领域的严格分界已经不可避免。无论在认识的层面,还是在制度的层面,知识领域的“两种文化”、政治领域的政教分离、社会领域的公私两分、法律领域的群己权界成为现代世界的普遍现象。像文艺复兴时代那样自由穿梭于古典与现时、艺术与科学、宗教与自然之间已经完全不可能了。

  但是,在公理世界观诞生的时刻,对于这一世界观的批判就已经展开了。保守力量的无力抵抗是极为次要的,真正的挑战来自新世界观内部。严复是《天演论》的译者,也是进化论思想在中国的最初的、最重要的引入者。然而,他选择的著作恰恰以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作品,即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为底本,同时保留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基本命题。严复将进化论的法则看做是自古而然的普遍时势,不独帝国主义时代为然,并批评赫胥黎的善恶同时进化的理论,未能了解斯宾塞的天演理论预设了“郅治必有时而臻者”。[48]在殖民主义、国家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浪潮中,章太炎断言所谓“公理”与权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殖民主义条件下产生的“文明化”过程、在现代知识及其体制下形成的对个体的操控,都是公理化的支配形式。

  章太炎对“科学公理”的揭露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之上:首先,他区分出两种自然概念,断言科学所研究的自然不是自存的自然,而是被纳入特定视野和范畴中的、受因果律支配的自然(即为科学所建构的自然)。从这一论点出发,他认为作为解释体系的科学并不能解释世界自身;“公理”“进化”不是宇宙的原理或先验规则,而是人的观念建构;“公理”的创制过程与其说是(作为自然本性的)“公”的展现,毋宁是“私”的曲折的表象。因此,“公理”是控制和支配的代名词。[49]其次,他把自然的运行从目的论的框架中解放出来,否定进化的道德含义,从而拒绝把个体与进化论的历史目的论相关联,拒绝把个体看作是群体进化的工具,也拒绝在科学的名义下解构镶嵌在风俗、习惯和传统中的社会纽带。章太炎的反公理的思想并没有回到特殊主义,而是以其锐利的思想探索反公理的公理――一个“齐物平等”的世界。“体非形器,故自在而无对;理绝名言,故平等而咸适”,[50]齐物平等的世界在公理之名言之外,它提示我们只有突破普世价值的宣称才能达到普遍性。[51]

  1907年,辛亥革命的风暴尚在太平洋和长江流域的环流中升沉孕育,刚刚弃医从文、从仙台来到东京的鲁迅年仅26岁。在一篇古文论文中,他用一种古奥的文风,谈及对刚刚降临的“世纪”的观察:

  意者文化常进于幽深,人心不安于固定,二十世纪之文明,当必沉邃庄严,至与十九世纪之文明异趣。新生一作,虚伪道消,内部之生活,其将愈深且强欤?精神生活之光耀,将愈兴起而发扬欤?成然以觉,出客观梦幻之世界,而主观与自觉之生活,将由是而益张欤?内部之生活强,则人生之意义亦愈邃,个人尊严之旨趣亦愈明,二十世纪之新精神,殆将立狂风怒浪之间,恃意力以辟生路也。[52]  鲁迅概括了“二十世纪之新精神”,即“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53]这里的“物质”指由英国工业革命所引导的19世纪物质文明,即资本主义经济;“众数”则指由法国大革命所开创的19世纪政治文明,即宪政民主及其议会-政党制度。鲁迅宣称:“十九世纪”的创造力在其世纪末已经式微,自由平等正在转变为凌越以往专制形式的新的专制形式。因此,正在降临的新世纪为中国所确定的目标是超越欧洲双元革命及其后果,建立一个每一个人都获得自由发展的“人国”。[54]

  这是中国历史中最早的关于“20世纪”的表述之一。对于当时的中国人而言,这个概念如同天外飞来的异物,因为在此之前,并不存在所谓“19世纪”,也不存在“18世纪”。1907年是清光绪三十三年。在鲁迅的文章中,作为“20世纪”对立面的“19世纪”并非指涉此前的中国历史,而是由法国革命和英国革命所开创的历史时代。这个源自欧洲的世纪正以极其迅速、尖锐和深入的方式成为中国自身的历史内容。洋务运动以降,19世纪欧洲的物质文明和政治制度,亦即欧洲的“双元革命”所带动的变迁正是几代“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人们竭力模仿、效法或追赶的改革目标。从19世纪60年代起,在两次鸦片战争失败的阴影下,中国开始了以富国强兵为内容的“洋务运动”;伴随甲午战争(1894年)的失败,这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运动直接地转变为以戊戌变法为标志的政治改革运动,其内容之一,便是模仿欧洲立宪政治,建立国会,将王朝改变为“国家”。政治改革运动的失败与“亚洲觉醒”的进程相互重叠,标志着革命时代的降临。当新生的共和国在惨淡的血色中渐渐升腾的时刻,人们不难发觉推动其诞生的力量不就是欧洲的民族主义、市场经济、物质文明和政治体制吗?因此,当19世纪以不同形式成为世界历史之命运的时刻,即便中国不存在西欧和俄国意义上的“19世纪”,为了超越晚清改革和革命的目标,中国只有将“20世纪”这一异物作为自己的使命,才算获得了“自觉”和“解放”的契机。

  20世纪是一个将他者的历史纳入自身内部、将自身的历史置于全球范围内的时代。这一时代特征正是重复与替代的政治得以发生的基本条件。“20世纪”不仅是“19世纪欧洲”的异物,也是内在于“20世纪中国”的异物。异物是复数,不是一个,是许多个:倡导“君主立宪”的康有为同时写作了不但超越他自己提出的“君主立宪”主张而且超越整个“19世纪”全部内容的《大同书》,呈现了一幅综合儒家思想、佛教理念和乌托邦共产主义的世界图景;[55]激进的民族革命者章太炎用“齐物平等”的思想深刻地批判了“19世纪”的国家主义、种族主义、政党政治、宪政民主、形式平等,以及一切与之相适应的“公理”,他本人也成为这场革命运动内部的“异类”;[56]辛亥革命的领袖孙文试图将两场对立的革命——即“19世纪”的民族革命和富强运动与“20世纪”的社会革命——综合为同一场革命,并以后者规范、引导前者,其结果是革命团体国民党的左右分裂,以及与共产党人理念的殊途与重叠。[57]

  如果主权国家、民族认同、政党政治、公民社会、工业革命、城市化、国家计划、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媒体文化,构成了这一时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内容,那么,作为异物的“20世纪”就潜伏于其内部。换句话说,20世纪中国的大部分变革内容乃是“漫长的19世纪”的延伸或衍生,但又内在地包含了其对立面和否定物。这一自反的或自我否定的逻辑并不仅仅是晚清思想和革命纲领的特点,在整个20世纪的不同时期、不同事件中以不同的形式若隐若现。辛亥革命后,民国肇建,共和随即陷入危机;1914年,欧洲大战爆发,文明危机的讨论不绝于耳。1915年发端的文化运动,无论其“新”的方面,还是其“旧”的方面,都将共和危机与欧洲文明危机作为思考的前提。

  在“新”的方面,新文化运动期望实现真正的共和理念、建立主权的民族-国家,但同时对政党政治、民族主义、强权逻辑给予尖锐批判;他们用“新文化”荡涤旧物,期待从中发现取代凝聚着各种传统要素的19世纪“旧政治”的新政治(文化的政治、青年的政治、性别的政治、教育的政治、劳工的政治等等);就像鲁迅在1907年宣布19世纪已经终结一样,他们相信欧洲战争终结了此前的时代,一切“历史之观念”都无法推测和理解此后的世界大势。民主与科学的观念源自19世纪,但其运用却包含了对19世纪在民主与科学名义下展开的历史实践的批判。

  在“旧”方面,《东方杂志》或《学衡》等以同样的坚决态度宣告一个时代已经结束,西方文明的破绽暴露无遗,19世纪的旧道路不能再延续下去。他们调和文明,重新思考传统,期待“新文明之发生”。新旧双方,各以不同甚至对立的姿态,探索20世纪的“觉悟”。[58]在抗日战争时期有关“民族形式”的讨论与战争时期大众动员的直接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讨论的中心转向了形式问题——与其说这是为了创造一种超越“五四”文艺的民族形式,毋宁说是要荡涤“五四”文艺所内涵的19世纪的要素——欧化的语言、资产阶级的内容等等。因此,这一“民族形式”不是简单地向民间形式的回归,而是一种像“五四”时代所宣称的那样的“旷古所罕闻”(陈独秀语)的、属于20世纪的新形式。[59]

  短二十世纪与漫长的革命相互重叠。这场革命所要完成的使命是一个混合体,既包含19世纪的课题,又包含对这些课题的批判、扬弃和超越。20世纪中国革命所带来的一个世界历史问题是:由于帝国主义时代的降临,世界上不同地区均被卷入了同一个世界进程;19世纪欧洲社会主义运动无法突破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现在这一使命需要通过所谓“前资本主义的”“非西方的”“农业的”社会的革命来完成,而爆发这一革命的国度同时面临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19世纪式的变革。从孙文的“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到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概念,无不体现中国革命的双重使命。

  在这里,对立和否定包含了双重意义。首先,基于中国独特的历史条件和在全球的独特地位,即便为了完成19世纪的使命,中国也需要以对立和否定的方式展开其进程,如通过超越资本主义的经济纲领完成农业资本主义积累和工业发展的使命;通过批判和否定国家、倡导国际主义(甚至国际联盟战争)完成主权的民族-国家的建设;通过对政党、官僚机器的批判和否定完成政治组织和国家体制的建设和重构……

  其次,即便是在完成国家建设、政党建设、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城市工业化等“19世纪使命”的过程中,不仅在文化和政治的层面,而且在所有这些“现代化建设”内部,都包含了对于这些目标的重新审视、超越的尝试和“不断革命”。用鲁迅的语言来说,即“二十世纪之新精神,殆将立狂风怒浪之间,恃意力以辟生路也。”[60]“意力”表达的是一种能动性,一种超越客观条件而从事创造的能量,但这种超越客观条件的创造性能量既不是纯粹的主观性,也不是脱离具体的社会目标的乌托邦主义,而是一种持续地投入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政治策略和现实行动。因此,20世纪是一个激烈地反对旧世界也激烈地反对自身的世纪。

  我将这一自反的或自我否定的逻辑理解为20世纪政治的未来性。如果未来表现为“尚未”(not yet)出现的事物或世界,那么,如同布洛赫所做的区分,即存在着“尚未”的两种形态,一种是其物质形态,即尚未成为(not yet become),另一种是主观形态或意识形态,即尚未意识(not yet concious)。“尚未”是潜伏于我们脚下的、被压抑在我们的计划、意识和意志之下的存在。[61]20世纪的政治同时包含了“尚未”的两重意义,未来既以一种尚未完成但方向明确的形式呈现在革命和变革的方略和进程之中,又以一种强烈的方式向未知或“尚未意识”敞开,即运动的领导者或参与者都无法对运动本身做出清晰的规划,但他们同时承认现实进程蕴含着尚未意识到的内容,从而只有在实践中向尚未意识的“未来”敞开。但不同于布洛赫的乌托邦主义,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未来的维度不只是在时间的逻辑中展开,而更是在行动的逻辑中、在政治的逻辑中、在战略的逻辑中呈现——行动、政治、战略等等概念必须在时势的范畴内展开,它们总是指向特定局势内的矛盾运动或敌我关系,从而包含着一种克服重重困难的具体规划、持续壮大自身力量的强力意志和夺取最终胜利的顽强逻辑。这是一种将自身投入矛盾运动中才得以呈现的未来性。

  在20世纪60年代,这一自反的政治以最为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同于此前的革命,文化大革命包含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这一不确定性甚至不同于早期革命的实验性,毋宁是以一种激进的形态探寻“尚未意识”的未来。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运动不仅是为了达成既定目标,而且也是对无法预知的未来性的探寻,运动的自我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20世纪70年代以自我否定或自我改革的形式开始,但迅速地转向一个自我肯定的新时代。自反逻辑伴随着“短二十世纪”的式微或转型而悬置了。在这一新时代的语境中,自反逻辑是否还会以新的形式激活文化与政治,我们拭目以待。

失败与胜利:斗争哲学的辩证

  20世纪从欧洲资本主义革命和殖民主义历史中脱胎而来,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规模罕见、残酷程度远超古代的战争和暴行。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斗争相互交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形态的变化,政治控制和政治动员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对这一时代发生的所有悲剧的追踪和发掘都是必要的,但需要置于不同力量和具体历史条件之下加以追究。需要避免在追踪问题的同时混淆斗争的不同方面,以一种抽象的道德主义对这一时代进行总体审判。由于苏联和东欧体系的内部与外部危机和最终溃败,不但在体系之外创造挑战资本主义的尝试失败了,而且经典的挑战者(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也趋于解体、转型或消逝。这就是“历史终结论”的历史基础。正由于此,许多有关20世纪的历史著作以失败作为思考的起点。霍布斯邦的《极端的年代》的主要线索和叙述基调就将这一东方革命的世纪描述为一系列的失败:在共产主义方面,苏联陷于官僚主义国家的失败,[62]中国陷于持续革命的失败,[63]国际共运陷于国际主义的失败,最终的结果是共产主义作为一种信念的失败;[64]在资本主义方面,帝国主义体系由于十月革命后的苏俄对于秘密外交的揭露而受到打击,但民主制度及其公民权却因受制于种族-民族和宗教身份而深陷危机;[65]自由资本主义并未取得胜利,其最大的讽刺就是冷战之后最为强劲的经济恰恰是在政治与经济体制上与西方十分不同的共产主义中国;[66]法西斯的崛起和大屠杀为1935年至1945年间的反法西斯联盟的形成奠定了前提,但这也恰恰证明了作者为“短二十世纪”设定的基调,即20世纪的基本冲突不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而在启蒙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从而这一时代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只是一种任意的、人为的建构。[67]

  这一以系列失败为线索构筑起来的“短二十世纪”与作者对于以“双元革命”为先导的、尽管充满了战争与灾难但仍然富于生产性的“漫长的十九世纪”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他忘记了进一步追问:苏联的解体就代表俄国革命是全然的失败吗?强大而坚韧的反法西斯的苏联是失败吗?社会主义阵营对于第三世界反帝反殖民斗争的支持全都失败了吗?如果中国经济的发展证明自由资本主义并未取得胜利,中国倡导的全球化路径有可能终结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一统天下,那么,中国的现实与未来与20世纪的持续革命到底是什么关系?1902年,霍布森就曾预言:“中国可能借采用西方工业国的资本及其组织者,并更可能借代之以自己的资本和组织者,变为对西方国家居于上风;还可能把它的更廉价的制造品泛滥于它们的市场;并且可能拒绝它们作为交换的进口货,留作清偿它们投下的资本,而把初期的投资过程倒转过来,直到中国逐渐对它的以前的恩人和培植者取得金融上的支配。”[68]霍布森的分析缺乏对于主体改造的解释,即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如何通过反复斗争才能逆转失败的局势而“居于上风”,而在20世纪的政治视野中,这种“居于上风”的处境到底是胜利还是失败,更不在其视野之内。但在当代的语境中,他在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中所做的断言已经算得上天才性预见,其识见远在众多只会喟叹的历史学者之上。

  帝国主义战争及冷战对于中国的形塑极其深远,但由战争和社会危机所激发的革命对于此后中国乃至世界的变迁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不仅民族独立、工业化进程在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完成,而且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地缘政治关系等等全部发生了空前的转型。从语言文字到国家、政体,从社会组织到劳工、性别,从文化风尚到日常生活,从城乡关系到区域关系,从宗教信仰到社会伦理,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没有发生深刻变迁的领域。中国革命无法像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那样用一两个事件作为标志,对于革命的抵抗和反动也不是由一两个事件所界定的。短二十世纪是漫长的革命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存在着长时段地占据舞台的演员,例如国共两党及其领袖,但斗争和博弈并不只是在固定的两造之间,所谓革命与反革命是一个充满了聚合、裂变、转化和新主体(革命的和反革命的)诞生的过程。这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时代、一个众多政治主体生成裂变的时代、一个同一性与矛盾相互生成转化的时代、一个敌我分明而敌我关系持续变迁的时代。因此,无论追问成功还是失败,不可避免地涉及谁的成功或失败、何谓成功和失败等等并不简单自明的问题。“短二十世纪”正是被这样一个广阔、复杂、深刻、激烈的进程所覆盖,其密度、深度和广度均史无前例。在今天,人们已经难以想象一种未经20世纪改造的生活,离开革命、创新和失败的探索也就不能把握这一时代的意义。

  当历史学家、哲学家和感伤的观察者以失败作为起点回望世纪时,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那些与世纪的意识同时诞生、发展和转化的关于失败与胜利的全新理解?中国革命发展了对于失败与胜利的丰富思考,这些思考也从革命进程内部重新界定了革命本身。因此,离开中国革命的内在视野也就难以把握失败与胜利之间的辩证关系。鲁迅的“反抗绝望的文学”与毛泽东“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胜利的哲学”是两个内在于中国革命进程的有关希望与绝望、失败与胜利的文学/哲学解释。[69]在我看来,“胜利的哲学”是一种将自身全盘地融入集体斗争而产生的历史思考,亦即革命主体的战略思考,牺牲和悲剧被置于制胜的行动纲领中加以处理,从而彻底排除了“五四”以降文学和思想领域中的那种寂寞、无聊、颓唐或无可措手的困顿之感等要素。“胜利的哲学”植根于集团斗争的残酷而悲壮的历史,也体现为在失败境遇中寻找转向胜利的战略考量。失败不但是成功之母,而且是“胜利的哲学”的逻辑起点。从失败开始,意味着在困境中重新识别“薄弱环节”、寻求克敌制胜的战略和策略、进而在创造新的形势的过程中重建敌我关系的进程。这一进程实际上正是重建自我或主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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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1928年10月5日)、《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930年1月5日)等文本标志着“胜利的哲学”的诞生,它为后来文学家们描述革命过程的曲折和困境提供了一种“从胜利走向胜利”或“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的乐观主义脉络。1949年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回顾了1840年以来的历史,以一种不容辩驳的方式论述道:“帝国主义者的逻辑和人民的逻辑是这样的不同。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再斗争,直至胜利——这就是人民的逻辑,他们也是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70]从再造主体的角度说,这一斗争、失败直至胜利的进程不仅是人民的逻辑,而且也是创造作为革命主体的人民的进程。毛泽东说:“所有这一切侵略战争,加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侵略和压迫,造成了中国人对于帝国主义的仇恨,使中国人想一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迫使中国人的革命精神发扬起来,从斗争中团结起来。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再斗争,积一百零九年的经验,积几百次大小斗争的经验,军事的和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流血的和不流血的经验,方才获得今天这样的基本上的成功。”[71]很明显,鸦片战争以降的抵抗斗争并非由同一群人完成,在历次反抗的主体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异,但斗争-失败-斗争的逻辑将他们建构为日益成熟和强大的、从斗争和失败中走向胜利的“人民”。只要斗争的逻辑存在,失败就不是最终的失败;反过来说,失败的真正意义在于斗争的逻辑失效了。因此,衡量失败的真正尺度不是失败自身,而是斗争的逻辑是否继续存在。

  鲁迅将孙文界定为“永远的革命者”——所谓“永远的革命者”,也就是用持续的失败来界定的革命者,“胜利”不是作为一个最终的结果,而是作为不被失败击垮、持续奋斗的进程呈现自身的。[72]“胜利的哲学”所以是乐观的,是因为它始终与对困境的辩证理解联系在一起,始终与基于这种理解的战略性行动联系在一起。胜利不在抽象的未来,不在抽象的乌托邦主义,而恰恰在对敌我力量对比的辩证分析及具体实践之中。“胜利的哲学”是行动的哲学,但不是唯意志主义。恰恰相反,它将求胜的意志与对形势――尤其是敌我力量对比――的分析置于矛盾的对抗和转化之中,并积极地介入这种对抗和转化。

  鲁迅的“反抗绝望的文学”拒绝乐观主义的世界观,却并不反对集体性的斗争;它从不将希望置于主观的范畴内,而试图在宽广世界中探索通向未来的道路。“反抗绝望的文学”与“乐观的文学”有着鲜明的区别,却与“胜利的哲学”有某些相通之处,例如,它们都是反抗与动作的哲学,或者说斗争的哲学。鲁迅多次以怀念的语调悲悼《新青年》团体的散落,又努力地用创办刊物和文学社团的方式营造集体斗争的阵地,“联合起来,造一条战线,更向旧社会进攻”。[73]这些思考不但产生于对力量对比的战略分析,而且也产生于他对失败的承认和思考。他的著名的“壕堑战”的说法,正来源于文学与战争的比喻。[74]这是为取得文化斗争的胜利而展开的战略和策略分析。如果将这样的文字与20世纪中国的“胜利的哲学”的典范作品《论持久战》做个对比,不是可以看作一种文化游击战的战法吗?正如《论持久战》对人民战争及其形式的分析来源于对正面战场的困境和失败的分析,这种文化游击战的思考诞生于对新文化运动阵地战失败的总结。“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故乡》的这句名言将布洛赫的“尚未意识”转化为实践或行动所蕴含的对可能性的探索,从而为无路可走的境地预设了未来的维度。《野草》所一再表述的“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不是对希望的否定,而是对绝望的抗拒,对“尚未成为”,甚至“尚未意识”的意识。

  中国革命的“胜利的哲学”最初诞生在艰辛和血泊之中,产生于对十分不利于革命势力的失败处境的分析。乡村,而不是城市,边区,而不是中心,成为革命战略得以展开的地方,但这一新空间的界定正来源于失败的局势和敌我力量的悬殊。胜利的逻辑存在于持续的行动、探索和斗争,从而不同于盲目的乐观或玄想的希望。“胜利的哲学”的蜕变,即从“胜利的哲学”转化为各式各样的“乐观的文学”,恰恰就在放弃了对于这种十分不利的失败处境的分析,从而也放弃了真正战略性和具体策略性的思考。一旦放弃了这样的思考,行动便可能失去方向,转而将希望寄托在胜利的必然性或抽象的未来之上,其结果是通过用“虚妄”埋葬“希望”来确证“绝望”的真理性,从而阻断了“反抗绝望”所包含的未来的维度。这不是胜利的逻辑,而是盲动的逻辑,也极易变成“转向”的逻辑,后者是用绝望替代反抗绝望的后果。“希望的文学”“乐观的文学”是幻想的,而“反抗绝望的文学”“胜利的哲学”是行动的。无论是鲁迅的“反抗绝望”,还是毛泽东的“从胜利走向胜利”,都包含着对失败的承认、对“尚未成为”和“尚未意识”的意识和探索。

  因此,在判断中国革命的成败问题上,首先需要挖掘中国革命的内在视野及其对失败与胜利的界定,才能完整地理解其社会斗争的意义。在这一时代,政治的能动性不仅重新定义了政治领域,而且即便在权力政治的范畴内,政治能动性也并没有臣服于权力的逻辑,而总是寻找着内部革命和自我否定的契机。这是一个政治化的进程:政治化既体现为激进的革命与策略性妥协的过程,也表现为将青年问题、妇女解放、劳动与劳工、语言与文学、城市与乡村等等问题纳入“文化”的范畴,让政治成为一个创造性的领域;既体现为将军事斗争、土地改革、政权建设、群众路线、统一战线融为一体的“人民战争”,也呈现为人民战争对19世纪以降的各种政治范畴的转化。通过群众路线,政党与大众运动之间的边界模糊,但并未消失,从而保持了通过大众运动改造政党,又通过政党政治重塑大众运动的张力。

  在上述条件下,政权不再等同于传统的国家机器,而成为一种植根于政党和大众运动的政治结构,但无论是政党对于国家机器的控制,还是大众运动对于国家和政权的持续冲击和渗透,都并不意味着对国家及其权力机器的放弃,而是对这一机器的持续的政治化。在一个95%以上人口为农民的国度里,通过农民运动促成乡村下层社会成为革命运动的政治力量,阶级范畴实际上体现的是一个阶级化的政治过程,但这一政治过程在高度重视阶级构成的客观基础的同时,将阶级分析转化为阶级化的政治动力。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即便在主权概念笼罩之下的国际政治领域,抗美援朝战争、万隆会议和中苏两党论战,也提供了军事和国际关系领域的政治化案例。上述政治过程的所有方面均包含了国际的面向,或者说,20世纪中国的国际政治的政治逻辑与上述国内政治的逻辑是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的,即发生在横向的时空关系之中。

  对于20世纪中国的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分析同时伴随着对于重新政治化的契机的探索。这一方法是通过与中国革命的内在视野对话而形成的。我从四个方面,即政治整合、文化政治、人民战争、政党与阶级展开分析,试图从历史进程内部摸索“尚未成为”和“尚未意识”的政治潜能。这四个主题诞生于革命与战争的时代,它们相互纠缠又各有侧重,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于其他历史时期。政治整合将国家形式的探索展开为一个政治竞争的过程,持续的文化运动刷新了对于政治的理解,重新界定了政治的议题和领域,创造出一代新人;人民战争不但是从根本上改变现代中国城乡关系和民族认同的政治动员过程,而且也对我们熟悉的政治范畴如阶级、政党、国家、人民等等进行了改造与重构。

  因此,我要追问的问题是:如何解释在辛亥革命后国家失败和议会政党破产条件下的“文化”范畴的独特性及其与政治能动性的关系?中国革命为什么能够在一个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均未成熟的社会里推进一场指向社会主义的阶级运动,将政治性和能动性展开为阶级概念的重要内容?这是如何发生的?20世纪中国的政治进程与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的战争有着内在的联系,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逐渐形成、抗日战争时期日臻成熟而又灵活多变的人民战争,不仅通过推进土地改革、政权建设及政党与大众之间的循环运动,形成了一种不同于早期政党——包括布尔什维克党——形态的、具有超政党要素的超级政治组织,而且也为20世纪中国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能量。如何解释人民战争的政治?在后人民战争的时代,如何从这一独特的经验中探索重构新政治的源泉?阶级、政党、民族、国家、群众和群众路线、人民和人民战争等概念、范畴和命题在什么时候是政治化的,又在何种条件下趋向于去政治化?

  阶级概念在20世纪滋生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政治动员:第一种动员促成在身份、财产权甚至生产资料的掌握上并不隶属于无产阶级的成员成为该阶级的马前卒或战士,如农民或出身统治阶级的知识分子成为“无产阶级”的主体甚至领袖;第二种动员将阶级出身设定为僵固不变的制度标记和衡量敌我的基准。那么,阶级概念的政治化与去政治化是如何发生的?人民战争条件下的政党与群众路线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由此产生了巨大的政治能量和活力;但在另一条件下,这些活力又为政党国家化或政党的去政治化提供了历史前提。如何思考政党的政治化与去政治化?总之,我所探索的是政治形式与政治化、文化与政治化、军事与政治化,以及经济与政治化的关系。离开了植根于这一时代具体历史情境的政治化的复杂过程,我们几乎不能历史地把握这些政治范畴在20世纪语境中的独特意义。

  这是一个试图重构这一时代的内在视野的尝试。历史研究不可避免地与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及方法相关,但相比于对更早时期的文献收集和研究,有关20世纪的研究几乎命定地包含着对现实的介入。对历史提出怎样的问题,就意味着如何界定自己在当代的位置。我的位置就是在20世纪的绵延中思考。20世纪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时期——政治在这个时期渗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要求人们在生活的不同层面持有政治的态度。人们可以像研究以往时代一样,按照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等领域对20世纪中国进行历史描述,但无论在哪一个领域进行这一研究,都无法回避对于这一中心问题的回应和判断。我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一张力在20世纪如此强烈,最终趋于饱和,而在这之前,更是之后,它却成为一种稀缺的或耗损的东西?

  20世纪落幕了,但以“尚未成为”和“尚未意识”的双重形态存在于今天的世界,这是人们重新转向乌托邦主义以探寻未来的起点。然而,让我再重申一次:重新政治化需要价值与理念,但并不是一个乌托邦计划,而是一个主体持续形成的现实过程。在20世纪,这一过程是与革命力量通过对世界的重新认知,将自身投入矛盾运动内部以寻求致胜的战略、策略——亦即在具体局势中行动的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将20世纪中国作为思考对象既是对于20世纪中国的内在视野的探索,又必然包含通过对当下性的质询以叩问未来的意义。在这里,未来不是时间目的论的设定,而是内在于我们的生活和斗争的、尚未呈现或发现的现实性。正如历史不可能终结一样,世纪只能以多重演化、持续断裂、变异转型、失败胜利等形式绵延。世纪的诞生是一个事件,一个基于具体时势的判断,一个渗入思想、文学、艺术、历史思维和我们日常生活的时空形态,从而不可能被单纯地计量为一个抽象的、可直接被计算的时间单位。[75]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分期的范畴,“长世纪”或“短世纪”从属于对于作为事件的世纪之诞生或终结的描述,因而也总是蕴含着通过审视与这一事件的关系对当下状态进行判断的含义。  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第一稿  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修订
  [1]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9—689页。

  [2] 关于封建概念的讨论篇目众多,其中冯天瑜的《“封建”考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用详细的考证,论述“封建”概念的误植。对于历史分期问题而言,这一讨论或有意义;但就理解20世纪封建概念及其相关的思想斗争和社会运动而言,所谓“误植”或“制名以指实”的名实观,无法提供对于这一概念的现代生成的历史理解。

  [3] Dipesh Chakrabarty, "Belatedness as Possibility: Subaltern Histories, Once More," in Elleke Boehmer & Rosinka Chaudhuri (eds.), The Indian Postcolonial: A Critical Reader, Routledge, 2011,pp. 167, 171-172, 174.

  [4] 这里沿用了卡尔·施米特的“空间革命”概念。他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资本主义时代的降临是有所重叠的。他说:“这种拓展是如此的深刻和迅猛,以至于它不仅改变了某些尺度和标准以及人的眼界,而且也改变了空间概念本身。人们这才能够谈论空间革命。然而,通常的情形是,某种空间图景的改变与那种历史的变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才是那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变革的真正核心。” 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林国基、周敏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3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页。

  [6] 同上,第255—256页。

  [7]“占取”(landnahme)()不是民法学意义上的“占有”(occupatio),即不是权利主体对无主物的占有取得,而是一种空间秩序的整理。它需要对土地空间(topos)进行丈量、划分和分配(几何学的来源),进而在该土地空间上建立起一整套层级秩序,施米特所谓“场域化 ”。“没有场域化(ortung),也就没有具体的秩序(ordnung)”。参见施米特:《大地的法》,刘毅、张陈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5、105页。

  [8]卡尔·施米特:《国家主权与自由海洋——现代国际法中陆地与海洋的冲突》,载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68页。

  [9]同上。

  [10]同上,第67页。

  [11] 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何吉贤译,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1997年版,第25页。

  [12] 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页。

  [13]卡尔·施米特:《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69页。

  [14]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2卷,第805页。

  [15] 同上,第805页。

  [16]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睿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17] 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19页。

  [18] 参看《张诚日记》(陈霞飞、陈泽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中俄尼布楚谈判的日记》(约瑟夫·塞此斯著,王立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以及《耶稣会士张诚——路易十四派往中国的五位数学家之一》(伊夫斯・德・托马斯・德・博西耶尔夫人著 ,辛岩译,陈志雄、郭强、古伟瀛、刘益民审校,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等。

  [19] 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清史研究小组:《一六八九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该书以《一六八九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之名收入戴逸:《清代中国与世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0] 参见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版。

  [21] 关于伯克制的研究,参见佐口透著,《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上册,凌颂纯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222页。

  [22] 参见汪晖:《两洋之间的文明》,载《经济导刊》2015年第8期,第10-21页。

  [23] 关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系统研究,见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1861—1901)》,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4]屈春海、谢小华(编选):《马嘉理案史料》(一)(二)(三)(四),,分别载《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2006年第2期、2006年第4和2007年第1期。此组档案选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案。另参见王绳祖:《马嘉里案和烟台条约》,载王绳组:《中英关系史论丛》,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岑练英:《中英烟台条约研究——兼及英国对华政策之演变概说》,珠海书院中国文学历史研究所,1978年;方英:《合作中的分歧:马嘉理案交涉再研究》,载《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丁彩霞:《从滇案的交涉看中国外交的转变》,载《学术探索》2017年第2期。

  [25] 王治来:《中亚通史·近代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26] 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31页。

  [27] Owen Lattimore, “Asia in a New World Order”, Foreign Policy Reports 28 (September 1, 1942): 150-63.

  [28] 关于葡萄牙保教权的研究,可参见顾卫民:《十七世纪罗马教廷与葡萄牙在中国传教事业上的合作与冲突》,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46期(澳门);张庭茂:《16—17世纪澳门与葡萄牙远东保教权关系的若干问题》,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30-36页。

  [29] 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281页。

  [30] Charles Ralph Boxer, “The Portuguese Padroado in East Asia and the Problem of the Chinese Rites”, in Boletim do Instituto Portuguese de Hong Kong (I) July, 1948, pp. 199-226;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张国刚等:《明清传教士与欧洲汉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165页。

  [31] 关于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以英国皇室代理人方式行动等,参见Christopher A. Bayly, “The British Military-Fiscal State and Indigenous Resistance, India1750-1820,” in Lawrence Stone (ed.), An Imperial State at War: Britain from 1689 to 1815, New York: Routledge, 1994.

  [32] 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土地与税务》,郑维中译,台北:播种者文化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0页。

  [33] 参见汪晖:《两洋之间的文明(上)》,载《经济导刊》2015年第8期,第10—21页。

  [34] 马克思:《中国和英国的条约》,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25—626页。

  [35] 恩格斯:《俄国在远东的成功》,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1页。

  [36] 关于荷属东印度公司在台湾地区的活动的最为详尽的档案是保存在荷兰海牙国际档案馆的《东印度事务报告》。该报告涉及台湾部分已有译本,见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版。

  [37]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土地与税务》,第20页。

  [38]参见陈利:《法律、帝国与近代中西关系的历史学:1784年“休斯女士号”冲突的个案研究》,邓建鹏、宋思妮译,载《北大法律评论》2011年第2辑,第437-481页。

  [39] 参见同上,第439页;爱德华:《清朝对外国人的司法管辖》,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 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就是在西班牙、葡萄牙势力与荷兰、英国势力相互竞争的时代崛起的。参见汤锦台:《开启台湾第一人:郑芝龙》,台北:果实出版社2002年版。

  [41] 汤锦台:《大航海时代的台湾》,台北:大雁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118页。

  [42] 《康熙起居注》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参见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北京:九州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43] 参见汪晖:《琉球与区域秩序的两次巨变》,载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两岸历史中的失踪者——<台共党人的悲歌>与台湾的历史记忆》,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5期,第5-19页。

  [44] 参见陈在正:《1874—1875年清政府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与对台湾地位的新认识》,载《台湾研究集刊》1986年第1期,第45-59页。

  [45] 参见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上篇)》,载《社会观察》2011年第12期,第10-15页;《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下篇)》,载《社会观察》2012年第1期,第14-19页。

  [46] 参见汪晖:《十月的预言与危机》,《文艺理论与批评》2018年第1期,第6-42页。

  [47] 参见汪晖:《二十世纪中国历史视野下的抗美援朝战争》,载《文化纵横》2013年第6期,第78-100页。

  [48] 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附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8页。

  [49] 章太炎:《四惑论》,载上海人民出版社(编):《章太炎全集》第4卷,徐复点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3—444页。

  [50] 章太炎:《齐物论释》,载上海人民出版社(编):《章太炎全集》第6卷,第4页。

  [51] 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1部,第10章,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11—1106页。

  [52] 鲁迅:《坟·文化偏至论》,载《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57页。

  [53] 同上,第47页。

  [54] 同上,第57页。

  [55] 即便在提出其乌托邦设想的过程中,康有为的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带着19世纪的痕迹,种族主义、科学主义和其他因素渗透在其革命性的思想内部,但这也正是这一时代自我否定的思想的独特前提。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2部,第7章,第737—830页。

  [56] 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1部,第10章,第1011—1106页。

  [57] 参见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下篇)》,《社会观察》2012年第1期,第14-19页。

  [58] 参见汪晖:《文化与政治的变奏——战争、革命与1910年代的“思想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第117-141页。

  [59] 参见汪晖:《地方形式、方言土语与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形式”的论争》,载《学人》第10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60] 鲁迅:《坟·文化偏至论》,载《鲁迅全集》第1卷,第57页。

  [61] Ernst Bloch, The Principle of Hop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6,p. 119.

  [62] Eric Hobsbawm, The Age of Extremes, London: Abacus, 1995, p. 379.  [63] Ibid., p. 469.  [64] Ibid., p. 488.

  [65] Ibid., p. 139.

  [66] Ibid., p. 412-413.

  [67] Ibid., p. 4.

  [68] 约·阿·霍布森:《帝国主义》,纪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45—246页。

  [69] 参见汪晖:《鲁迅文学的诞生—读“<呐喊>自序”》,载《声之善恶》,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

  [70] 毛泽东:《丢掉幻想,准备斗争》(1949年8月14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7页。

  [71]同上。

  [72] 鲁迅:《中山先生逝世后一周年》,载《国民新报》 “孙中山先生逝世周年纪念特刊”,1926年3月12日,后收入《集外集拾遗》,载《鲁迅全集》第7卷,第306页。

  [73] 鲁迅:《两地书》(1926年11月7日),载《鲁迅全集》第11卷,第195页。

  [74] 鲁迅:《两地书》(1925年3月11日),载《鲁迅全集》第11卷,第16页。

  [75] 我是在古典时势概念的意义上理解“绵延”这一概念的。柏格森(Henri Bergson)批评了斯宾塞的时间观,认为从时间里去掉绵延(la durée)、从运动中去掉可动性的机械论观念,无法揭示时间的本质。他对绵延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世纪与时间的关系也许有某些启发作用(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第2章《意识状态的众多性 关于绵延的观念》,吴士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不同的是:柏格森的绵延概念是对意识的描述,而在时势的意义上,绵延是事件发生和发生之后的状态。

  [76]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9—689页。

  [77] 关于封建概念的讨论篇目众多,其中冯天瑜的《“封建”考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用详细的考证,论述“封建”概念的误植。对于历史分期问题而言,这一讨论或有意义;但就理解20世纪封建概念及其相关的思想斗争和社会运动而言,所谓“误植”或“制名以指实”的名实观,无法提供对于这一概念的现代生成的历史理解。

  [78] Dipesh Chakrabarty, "Belatedness as Possibility: Subaltern Histories, Once More," in Elleke Boehmer & Rosinka Chaudhuri (eds.), The Indian Postcolonial: A Critical Reader, Routledge, 2011,pp. 167, 171-172, 174.

  [79] 这里沿用了卡尔·施米特的“空间革命”概念。他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资本主义时代的降临是有所重叠的。他说:“这种拓展是如此的深刻和迅猛,以至于它不仅改变了某些尺度和标准以及人的眼界,而且也改变了空间概念本身。人们这才能够谈论空间革命。然而,通常的情形是,某种空间图景的改变与那种历史的变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才是那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变革的真正核心。” 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林国基、周敏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33页。

  [80]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页。

  [81] 同上,第255—256页。

  [82]“占取”(landnahme)()不是民法学意义上的“占有”(occupatio),即不是权利主体对无主物的占有取得,而是一种空间秩序的整理。它需要对土地空间(topos)进行丈量、划分和分配(几何学的来源),进而在该土地空间上建立起一整套层级秩序,施米特所谓“场域化 ”。“没有场域化(ortung),也就没有具体的秩序(ordnung)”。参见施米特:《大地的法》,刘毅、张陈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5、105页。

  [83]卡尔·施米特:《国家主权与自由海洋——现代国际法中陆地与海洋的冲突》,载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68页。

  [84]同上。

  [85]同上,第67页。

  [86] 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何吉贤译,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1997年版,第25页。

  [87] 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页。

  [88]卡尔·施米特:《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69页。

  [89]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2卷,第805页。

  [90] 同上,第805页。

  [91]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睿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92] 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19页。

  [93] 参看《张诚日记》(陈霞飞、陈泽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中俄尼布楚谈判的日记》(约瑟夫·塞此斯著,王立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以及《耶稣会士张诚——路易十四派往中国的五位数学家之一》(伊夫斯・德・托马斯・德・博西耶尔夫人著 ,辛岩译,陈志雄、郭强、古伟瀛、刘益民审校,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等。

  [94] 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清史研究小组:《一六八九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该书以《一六八九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之名收入戴逸:《清代中国与世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95] 参见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版。

  [96] 关于伯克制的研究,参见佐口透著,《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上册,凌颂纯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222页。

  [97] 参见汪晖:《两洋之间的文明》,载《经济导刊》2015年第8期,第10-21页。

  [98] 关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系统研究,见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1861—1901)》,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99]屈春海、谢小华(编选):《马嘉理案史料》(一)(二)(三)(四),,分别载《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2006年第2期、2006年第4和2007年第1期。此组档案选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案。另参见王绳祖:《马嘉里案和烟台条约》,载王绳组:《中英关系史论丛》,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岑练英:《中英烟台条约研究——兼及英国对华政策之演变概说》,珠海书院中国文学历史研究所,1978年;方英:《合作中的分歧:马嘉理案交涉再研究》,载《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丁彩霞:《从滇案的交涉看中国外交的转变》,载《学术探索》2017年第2期。

  [100] 王治来:《中亚通史·近代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101] 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第31页。

  [102] Owen Lattimore, “Asia in a New World Order”, Foreign Policy Reports 28 (September 1, 1942): 150-63.

  [103] 关于葡萄牙保教权的研究,可参见顾卫民:《十七世纪罗马教廷与葡萄牙在中国传教事业上的合作与冲突》,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46期(澳门);张庭茂:《16—17世纪澳门与葡萄牙远东保教权关系的若干问题》,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30-36页。

  [104] 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281页。  [105] Charles Ralph Boxer, “The Portuguese Padroado in East Asia and the Problem of the Chinese Rites”, in Boletim do Instituto Portuguese de Hong Kong (I) July, 1948, pp. 199-226;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张国刚等:《明清传教士与欧洲汉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165页。

  [106] 关于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以英国皇室代理人方式行动等,参见Christopher A. Bayly, “The British Military-Fiscal State and Indigenous Resistance, India1750-1820,” in Lawrence Stone (ed.), An Imperial State at War: Britain from 1689 to 1815, New York: Routledge, 1994.

  [107] 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土地与税务》,郑维中译,台北:播种者文化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0页。

  [108] 参见汪晖:《两洋之间的文明(上)》,载《经济导刊》2015年第8期,第10—21页。

  [109] 马克思:《中国和英国的条约》,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25—626页。

  [110] 恩格斯:《俄国在远东的成功》,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1页。

  [111] 关于荷属东印度公司在台湾地区的活动的最为详尽的档案是保存在荷兰海牙国际档案馆的《东印度事务报告》。该报告涉及台湾部分已有译本,见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版。

  [112]韩家宝:《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土地与税务》,第20页。

  [113]参见陈利:《法律、帝国与近代中西关系的历史学:1784年“休斯女士号”冲突的个案研究》,邓建鹏、宋思妮译,载《北大法律评论》2011年第2辑,第437-481页。

  [114] 参见同上,第439页;爱德华:《清朝对外国人的司法管辖》,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5] 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就是在西班牙、葡萄牙势力与荷兰、英国势力相互竞争的时代崛起的。参见汤锦台:《开启台湾第一人:郑芝龙》,台北:果实出版社2002年版。

  [116] 汤锦台:《大航海时代的台湾》,台北:大雁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118页。

  [117] 《康熙起居注》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参见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北京:九州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118] 参见汪晖:《琉球与区域秩序的两次巨变》,载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两岸历史中的失踪者——<台共党人的悲歌>与台湾的历史记忆》,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5期,第5-19页。

  [119] 参见陈在正:《1874—1875年清政府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与对台湾地位的新认识》,载《台湾研究集刊》1986年第1期,第45-59页。

  [120] 参见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上篇)》,载《社会观察》2011年第12期,第10-15页;《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下篇)》,载《社会观察》2012年第1期,第14-19页。

  [121] 参见汪晖:《十月的预言与危机》,《文艺理论与批评》2018年第1期,第6-42页。

  [122] 参见汪晖:《二十世纪中国历史视野下的抗美援朝战争》,载《文化纵横》2013年第6期,第78-100页。

  [123] 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附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8页。

  [124] 章太炎:《四惑论》,载上海人民出版社(编):《章太炎全集》第4卷,徐复点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3—444页。

  [125] 章太炎:《齐物论释》,载上海人民出版社(编):《章太炎全集》第6卷,第4页。

  [126] 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1部,第10章,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11—1106页。

  [127] 鲁迅:《坟·文化偏至论》,载《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57页。  [128] 同上,第47页。

  [129] 同上,第57页。

  [130] 即便在提出其乌托邦设想的过程中,康有为的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带着19世纪的痕迹,种族主义、科学主义和其他因素渗透在其革命性的思想内部,但这也正是这一时代自我否定的思想的独特前提。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2部,第7章,第737—830页。

  [131] 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1部,第10章,第1011—1106页。

  [132] 参见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下篇)》,《社会观察》2012年第1期,第14-19页。

  [133] 参见汪晖:《文化与政治的变奏——战争、革命与1910年代的“思想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第117-141页。

  [134] 参见汪晖:《地方形式、方言土语与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形式”的论争》,载《学人》第10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135] 鲁迅:《坟·文化偏至论》,载《鲁迅全集》第1卷,第57页。

  [136] Ernst Bloch, The Principle of Hop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6,p. 119.

  [137] Eric Hobsbawm, The Age of Extremes, London: Abacus, 1995, p. 379.

  [138] Ibid., p. 469.

  [139] Ibid., p. 488.

  [140] Ibid., p. 139.

  [141] Ibid., p. 412-413.

  [142] Ibid., p. 4.

  [143] 约·阿·霍布森:《帝国主义》,纪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45—246页。

  [144] 参见汪晖:《鲁迅文学的诞生—读“<呐喊>自序”》,载《声之善恶》,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

  [145] 毛泽东:《丢掉幻想,准备斗争》(1949年8月14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7页。  [146]同上。

  [147] 鲁迅:《中山先生逝世后一周年》,载《国民新报》 “孙中山先生逝世周年纪念特刊”,1926年3月12日,后收入《集外集拾遗》,载《鲁迅全集》第7卷,第306页。

  [148] 鲁迅:《两地书》(1926年11月7日),载《鲁迅全集》第11卷,第195页。

  [149] 鲁迅:《两地书》(1925年3月11日),载《鲁迅全集》第11卷,第16页。

  [150] 我是在古典时势概念的意义上理解“绵延”这一概念的。柏格森(Henri Bergson)批评了斯宾塞的时间观,认为从时间里去掉绵延(la durée)、从运动中去掉可动性的机械论观念,无法揭示时间的本质。他对绵延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世纪与时间的关系也许有某些启发作用(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第2章《意识状态的众多性 关于绵延的观念》,吴士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不同的是:柏格森的绵延概念是对意识的描述,而在时势的意义上,绵延是事件发生和发生之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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