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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哲: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实录(十六)

作者:魏公哲 发布时间:2017-09-13 08:26:3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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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童工的悲惨境遇

  有人说:“任何人单凭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并不能构成对他人劳动的强制和奴役”,“劳、资双方都是平等的公民”;私营企业和雇工“并不注定就是剥削”。真的是这样吗?请看看下录有关非法使用并残酷虐待童工的事例吧:

  招远东良合线厂非法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辽宁经济日报社

  郭元金

  山东招远市辛庄镇东良合线厂,是一家村办企业,有职工约150人,其中大多数工人是从山东各地农村廉价招用、招聘而来,平均月工资不到200元,且年底发放。扣除伙食费,有些工人年底仅能领到500多元,老工人最多才拿到2600余元。最为严重的是,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山东省颁布的有关劳动法规,招收童工及未成年工。由于疏于管理,在作业中曾发生多起机械轧断手指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则从伤者的工资中扣除。

  如济阳县太平乡纸坊村王茂文,15岁,初中未毕业,1999年3月去该厂打工。据王茂文说,包括童工在内的合线厂所有职工均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也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去年(1999年)4月,王茂文右手食指第二关节以下被机器轧掉,到10月份回家,共八个月时间,厂里扣除饭费622元、医疗费250多元,最后,厂方竟称王茂文还欠厂里400多元(王留着厂方手写的字据)。

  今年2月下旬,王茂文和父亲王司银等千里迢迢去合线厂讨个说法,要求依法补偿。东良合线厂厂长刘胜福竟说:“你们别拿法律蒙我,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去告。大不了我这个厂长不当了!”该厂一名30岁左右的女办事员说:“你掉一个手指头算啥?还有掉两个、三个、四个的呢!”经过交涉,最后厂长从电脑里调出资料:“王茂文工作132天加15天(伤残工)每天8元,共计1176元;扣除饭费622元,预支400元,剩余154元。”在事实面前,该厂没再提王茂文欠钱的事,也没医疗费。

  2月26日上午,王司银找到辛庄镇政府信访办公室及镇司法所,一位姓郭的同志让他们到招远市劳动局仲裁部门反映情况。招远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说:根据鲁高法(1998)149号文的规定,他们只受理镇以上的企业劳动争议案,村办企业发生案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司银说:离家太远,官司打不起。遂带孩子返回家乡。

  据王茂文讲,在该厂像他这样的童工和未成年工人还有不少,如杨某(女),进厂时14岁;路某(女)15岁,刘某(男)15岁,王某(女)15岁,贾某(女)16岁等。今年该厂招收了部分童工。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屡屡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村办企业,近年来曾获得不少荣誉称号,如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省乡镇企业局“山东省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招远市委市政府“明星企业”等等。令人费解。

  (见2000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救救这些“娃娃工” ——武汉清查汉正街“童工作坊”目击记

  新华社“新华视点”

  记者 刘柴凌

  (2001年)7月13日下午3时,记者随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砺口区工商分局、汉正街第一派出所的20多名执法人员,悄悄进入了位于济南路25号尚未竣工的客运中心大楼。这座连窗户都未装好的“毛坯楼”的1至8层内,竟“藏”着20多家服装加工作坊,每个作坊都有10来名看起来只有十二三岁的“娃娃工”。近200多本应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的女娃子,却在这简陋、污秽的“毛坯楼”里苦度暗无天日的“童工”生涯,实在令人震惊。

  7月23日,执法大队又“突袭”了汉正街艺和小区的5家“童工作坊”,查出不满16岁的童工13名。这些黑心的经营者赚钱心切,在小区里租几间房,摆几台缝纫机,招几名不用付工钱的童工,一个个“地下作坊”就开始火热生产,既不需要登记办证,也不需要照章纳税。这些“童工作坊”混杂在居民楼中,到了晚上,轰轰的机器声吵得周围的居民不得安宁。

  当问她们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个女孩嘟哝着说:“临出家门时,妈妈交待过,当学徒要肯吃苦。我们现在一天工作十四五小时,是很累。尤其是大热天,又热又累又困,有时累到针扎到手指头都不知道痛。但想到是为了学一门手艺,这里还管我们吃住,就觉得该满足了。我们家乡还有跟我们一般大的孩子,跑到城里来擦皮鞋、卖花、跟他们比起来,我们也不算什么。

  “刘丽事件”[详见下文]引起了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7月中旬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童工作坊”最为集中的汉正街及其周边地带展开了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大队审理科科长段代敏对记者说:“童工作坊”在汉正街及其周边迅速蔓延,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汉正街服装吞吐量大,流通快;是“童工作坊”不可多得的天然货仓。绝大多数“童工作坊”都与汉正街的个体服装批发商私下订有契约。汉正街服装以廉价著称全国,作坊老板不可能从销价上赚得多少利润,“只求学艺,不求报酬”的童工自然成了他们最好的榨取的对象。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儿童失学现象严重,加之农村家长和儿童法律知识贫乏,致使大量学龄儿童流向城市个体作坊,且自甘受虐。三是管理和打击乏力,导致“童工作坊”肆意蔓延。这些个体作坊绝大多数无证无照,随时迁移,且昼息夜作,隐蔽性极强,打击非法业主、救助“童工”难以收到实效,经常是“今天东边清理,明天西边再起”。段代敏说,这几百名已经解救出来的“娃娃工”,也许不出几天,就会在另一地方重新开工。如何从根本上解救这些“娃娃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课题。

  谈起汉正街的“童工作坊”,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恩培极为愤慨。他说:我国法律早已规定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汉正街的一些个体作坊为谋取暴利,暗用童工,是非法、非人道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非法使用童工已不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国家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首先,要加大法治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岁儿童做童工,职介所为儿童出具假证明,均应予以处罚。劳动、工商、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对违反法规的业主、监护人、职介所等进行综合整治。其次,要加强德治,尤其是对个体、私营业主,要进行经常化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

  (见2001年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绝非仅上举报道中反映的这些,至于对包括童工在内的雇佣劳动者超强制的奴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就更普遍了。这些雇工身心遭受摧残,有的还付出了生命代价,如据报道:

  打工妹之死吴宓霞

  一位17岁的外来打工妹死了。死在一个酷热的夏日,死在他乡异地的武汉,死在她连续工作了16个小时的一家服装加工小作坊。

  她叫刘丽,来自洪湖边的一个小村庄。刘丽在家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和弟弟。为了生活,几年前,刘丽的父亲带着大女儿远走他乡去南方打工。刘丽小学未结业就辍学回家,与母亲一起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农活。

  这几年,村里像刘丽这么大的,还有许多比她小的孩子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刘丽也想出去打工,年轻人总是渴望外面的世界。今年(2001年)春节,嫁到外村的刘某回来了,说在武汉办了一家服装厂,想招几个女孩做学徒,管吃管住,但只给零用钱,没有工钱。刘丽听说了说她想去。母亲觉得,虽然去了挣不到钱,但熬几年能学到手艺,也就答应了。

  今年2月,刘丽与本村及邻村的8个女孩跟着刘某离开家乡来到了武汉。她们中,刘丽的年龄是最大的,其他几个女孩都只有十三四岁。

  刘某的服装加工厂其实只是一间小作坊,租的是汉阳区月湖堤一幢民居的二楼,面积也就是二三十平方米,里面只有几台缝纫机,一张熨衣服的案板和一把电烙铁。这个小作坊的下面是工作间,上面用板搭建的阁楼便是打工者的住处。阁楼高不到一米,她们要上去睡觉必须爬着进去;如果坐着穿衣服,连腰都不能伸直。冬天,她们住在阁楼上;天热了,便铺张席子睡在工作间的地板上。

  月湖堤地处江汉一桥南岸桥头,与全国闻名的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仅有一桥之隔。由于汉正街寸土寸金,大部分老板都将生产加工车间迁出汉正街。近年来,月湖堤一带逐渐发展成为汉正街的后方加工厂,其中大部分是服装加工。有人估计,在这个面积不大的地区,小作坊式的加工厂少说也有几十家。

  据月湖街派出所一位姓熊的民警介绍,这些小作坊的老板大都来自洪湖仙桃、监利等县、市,打工者大都是这些老板从老家带出来的,也有的是他们的亲戚。打工者的年龄大都很小。他说有天晚上,派出所突击清查几个小作坊,一下就清出十几名童工。几天前,也说是8月8日的晚上,他们配合区劳动局、工商局对12家个体企业清查,当场就发现有6家涉嫌非法使用近10名童工。其中除一家为理发店外,其余5家均为服装加工小作坊。小作坊的老板在向派出所申请暂住人口证时,拿来的要么是假身份证,要么是打工者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有的真实年龄只有十二三岁,证明上却写着16岁。据当地居民的反映,这些半大的孩子常常要工作到凌晨,为了让他们不至于打瞌睡,老板竟半夜打开录音机来“提神”。

  据房东介绍,刘丽她们一般是下午开始干活,常常要一直干到凌晨。有时活多,会干到天亮。上午睡一会儿,下午又接着干。因为老板一直都上午去汉正街接活,接到活后马上赶工,第二天早晨要把做好的服装送到汉正街,再接下一批活。

  7月8日中午12时,刘某从汉正街接了一批活回来,刘丽她们马上开始赶工。这天,武汉气温高达摄氏36度,工作间里又闷又热,只有一台旧电扇“呼呼”地吹着热风。由于那天接的活多,老板担心干不完,从中午一直干到晚上,大家一直没休息,吃了晚饭后又接着干。刘丽那两天一直感冒,但因人手紧,她不能休息。她负责给衣服锁边,一件又一件衣服送到她面前,她忙得一刻也不能停。

  一直到凌晨4点,这批活儿终于赶完了。刘丽摇摇晃晃地站起来,想爬上阁楼休息,却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上。老板找来几个人将她送到附近一家诊所,医生给她用药后,见仍昏迷不醒,催促赶快转院。6点钟左右,老板让人将刘丽送到武汉市第一医院,自己却悄悄地回去了。这时,刘丽的体温已达42度,每分钟心跳220次,医院立即下了病危通知书。上午9时20分,刘丽不治身亡。

  听说刘丽的母亲当天下午就赶到了武汉,可是见到的却是女儿已经僵硬的尸体。可怜的母亲抱着女儿哀哀地痛哭;却没有怪罪老板,她以为这是命,她说:“不怪你,是我的伢没这个福分!”

  房东听说老板给了刘家一笔安葬费,有人说是只给了几千,有的说给了几万。可是,不管多少钱,它都不能换回一个活泼泼的年轻生命。

  8月11日下午,笔者走进刘丽生前打工的地方,这是一幢三层的楼房,房东一家住在三楼,二楼的那间小作坊已上了锁。房东说刘丽死后,老板匆匆回来将其他几个女孩都带走了,从这以后再没露过面,欠她的房租也没给。

  离开小楼时,发现一楼拐角有一个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面有缝纫机。进去一看,发现里面还有一个七八平米的小房间(后来才知道那是老板住的),小间里有几张“娃娃脸”在玩牌,问他们是哪里人,说是从仙桃来的;问他们知不知道这里前不久死了个叫刘丽的女孩,他们说才来几天,不知道这里死了人。

  转身离去时,心里起了沉沉的悲哀。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7月中旬以来,武汉市加大了清查“童工作坊”的力度,小作坊集中的硚口区、汉阳区,联合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个体、私营企业一一进行清查,对非法使用童工者依法进行处理。硚口区还将专门成立外来劳动力管理领导小组,对外来劳动力实行日常长效管理。

  但愿刘丽的悲剧不再重演。

  (见2001年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不满16岁的王洪林在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公司打工。两个月前,这位童工在工作中眼睛被扎伤。伤还没有完全治愈,公司便不愿为他出治疗费。困苦之中,

  王洪林卧轨自杀—— 花季少年在忧愤中离开人世

  本报记者 丛民 本报通讯员 黎讯

  今年4月12日,在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上班的王洪林,在使用电钻时突遇钻头断裂,铁屑崩进了他的右眼。

  王洪林的母亲知道这件事已经是一个星期后了。母亲立即从山东东平县赶到济南。“因为王洪林不够成人年龄,公司让他父亲代签了一份协议。”

  王洪林的母亲说,协议规定公司负责治疗的所有费用。第一次,手术费用8000多元,公司付了。但第二次治疗时花的8000多元钱,却是孩子的父亲跑了多少趟才要出来的。

  “治疗期间,孩子的眼压很高,右眼什么都看不见,医生让他卧床3个月,并说到今年9月还要再进行一次手术。刚开始时,公司每天安排一个人到点给孩子送饭,可从第二次手术后,公司不再安排人送饭了,孩子只好自己摸着到外面去买着吃。这之后复查时发现,孩子的眼伤变重了。”

  王洪林的母亲哭着说:“我们问公司的人,以后打算怎么办,他们说再一次性支付8000元钱,以后就不管了。”

  王洪林和工友们原来住在济南市天桥区药山办事处小鲁庄的一个院子里,这是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给工人租的宿舍。

  6月8日上午,王洪林的同事换宿舍,员工都被搬到厂里去住。王洪林的爸爸得知消息后,也到宿舍帮助王洪林搬东西,没想到公司不允许王洪林进厂宿舍,公司经理还说:“我们没有这个员工。”

  “我们一家人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了,孩子看着我们也不说话。当天下牛6点多钟,就在我和他爸商量办法时,孩子不见了。”王洪林的母亲哭诉道:“我们找了一夜一白天,连饭都没吃。可济南这么大,我们到哪儿去找呀?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

  6月12日早晨,王洪林的父母接到了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说济南火车南站发现了一个卧轨自杀的孩子,让王洪林的父母认尸,焦虑等待了几天的王洪林的父母身子一下子软了。

  童工卧轨自杀的消息传出后,在济南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对未成年人王洪林的死深表震惊。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稽查科得知消息后,已对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雇用童工一事展开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王洪林出生于1989年12月4日,死前不满16周岁,2004年7月到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打工。

  尽管有许多律师要为王洪林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讨回公道,但目前,王洪林的父母已离开济南,王洪林的父母对媒体说:“多少钱能换回我的孩子!”

  (2005年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一童工上班第八天惨死祁县玻璃业非法雇佣童工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 刘云伶 王昭

  8月中旬,在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宝成玻璃器皿厂,一名年仅15岁的童工被车间主任用铁钳重殴后不治身亡。而就在记者日前赴祁县采访这一事件时,竟看到距事发工厂数百米的另一个玻璃厂里,还有十多名童工在辛苦劳作。

  上班第八天惨死的男童

  死亡童工名为段辉栋,系祁县古县镇孙家河村人。5年前,其父因白血病去世,母亲郭永华背着为夫治病欠下的7万元债务,和两个儿子艰难生活。去年,大儿子段辉证考上中专,每年学费加食宿等费用至少需4000多元。2004年开春,为供哥哥读书,刚上初中一年级的段辉栋辍了学,开始到处打工赚钱。今年8月6日开始,辉栋与6个小伙伴一起,每天凌晨4点半便出发,到十多里外的古县镇宝成玻璃厂,做容易受伤的“打小泡”(用铁管蘸上熔化的玻璃在模型里吹形状)工作,每天挣25元。7天后,还没来得及熟悉工作的辉栋便在车间里遇害。

  根据祁县公安局提供的调查结果,宝成玻璃厂车间主任渠红杰见段辉栋与另一男工友发生口角,便顺手拿起一把带尖大钳抛向段以图制止争吵,不料钳子尖一下子扎向段辉栋胸部,致使其重伤并不治身亡。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过失杀人”的渠红杰乃厂长渠红军的弟弟,事发后逃逸,第3天投案自首。

  昭馀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说,厂里起初把段辉栋拉到社区卫生所救治,后转移到昭馀镇卫生院。当时已休克。院方因条件有限,便从太谷请来专家会诊并做手术。9点多,辉拣因失血过多等原因停止心跳。

  然而在厂方精心隐瞒和欺骗下,段辉栋从受伤至死前长达6小时内,都没能见到自己的母亲。

  利用暑期和弟弟一起在宝成玻璃器皿厂打工的段辉征及时听说了其受伤的消息,却同样一直被厂长骗说“没事”,直到晚8时才到达昭馀镇卫生院。“弟弟奄奄一息地躺在一个放着4张床的病房里,一只手、一条腿各插着输液和输血管,鼻子插着氧气管。”辉征哽咽着说:“弟弟一睁眼就问‘咱妈呢?’可他到死也没见到妈妈!”

  苦不敢言的童工

  祁县玻璃厂非法雇用童工问题,自2002年以来便屡见报端。据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董如汤介绍,该县是全国最大的人工玻璃吹制基地,全县160多家玻璃器皿厂中,二三十家曾被查出非法雇用童工,仅2004年,全县就遣散了115名童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处长刘政指出,尽管祁县玻璃行业雇用童工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不少企业主在利益驱使下,在恶劣的生产环境大量雇用童工,有的还打骂、虐待童工。

  祁县劳动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多月以来,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一直在全县进行童工专项检查。但记者在事发两周后来到祁县看到,尽管宝成玻璃厂已关闭,但在仅隔数百米的另一家玻璃厂厂房里,正劳作的近20名工人中多半是明显稚嫩、瘦小的童工。

  这家玻璃厂一边毫无顾忌地雇用童工,一边超乎寻常地警惕着来访者。记者刚进大门,就被一个看门的小伙子拦住,召集同伴的口哨声也随即响起。当记者边与之周旋边走进简陋的厂房,4个青年男子已围了上来,要求记者离开。

  记者看到,十几个孩子围在一座形似“炼丹炉”的熔炉旁,有的用铁管吹玻璃,有的清理工具,有的搬运材料,其中还有三四个女孩子,干着同男孩子一样的工作。厂房里酷热而干燥,至少有50摄氏度,3分钟下来,人就感觉胸闷气短。记者询问几个孩子的年龄,他们无一不说17或18岁,但问到出生的年份,却思考半晌才吱吾作答。拦住记者的小伙子则说,他们是“跟父母来玩耍的小孩儿”。

  段辉征说,工厂要求每天早晨5点1刻准时开工,迟到一次扣罚10元工钱,中午不能休息,吃完饭必须立刻返回岗位。所谓的午饭,不过是一碗面和少量水煮茄子;渴了,只能喝口自来水。

  虽然玻璃厂工艺简单,童工们也难免有出差错的时候,结果不是自己烧伤,就是被工头打伤。昭馀镇卫生院一位医生说,每年都有因吹制玻璃而烧伤、烫伤的童工来就诊,其中不少是小孩子。事实上,很多童工受伤后通常先被送到临近小诊所或社区医院,不少玻璃厂还备有专治烧伤的药物,让童工受伤时自行疗伤。

  “我们不敢不听话,生怕被骂、挨打,就是被打了也不敢吭气,看见头头们打人也不敢吭声,不然自己也会跟着被收拾。”曾在宝成玻璃厂打工的一名童工说。正因为如此,眼睁睁看着段辉栋被车间主任用铁钳戳中,血流不止地倒在地上,小伙伴们却都不敢吱声。

  失效的监管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为整治非法雇用童工行为,祁县工商、公安、劳动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劳动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监管,工商部门做好企业登记监管,对玻璃企业进行全面监控。劳动部门还设立了举报电话,规定举报并查实企业雇用1名雇工,奖励300元。

  但这显然收效不大。董如汤说,玻璃器皿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量大,全县劳工缺口至少万余人,玻璃吹制技术含量低,工序简单,小孩完全可以胜任,而童工劳动报酬低、易管理。这是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如记者在祁县遭遇的一样,刘政指出,很多雇用童工的玻璃生产厂设有专门的放哨人员,和劳动监察部门大打“游击战”。

  祁县劳动局副局长孔繁礼说,大部分童工都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也给检查童工带来很大困难。“你看他也就十五六岁年纪,他拿出的身份证却证明他有18岁,身份证十有八九是假的。”为此,劳动监察大队决定逐个检查劳工户籍年龄,以彻底查实并清退所有童工。加大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力度,无疑是当地政府的当务之急。然而如何建立真正的“长效机制”,根治雇用童工痼疾,则更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课题。

  (2005年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本该读初三的李先超第一次打工就失去了左臂,而让他没想到,在北京要为自己做一个伤残鉴定,竟是那么难。而和李先超有同样遭遇的童工还有不少----

  童工工伤鉴定遭遇困境本

  报记者 李松涛

  李先超至今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左臂没了。由于没钱,他现在也没能装上假肢。

  谈起打工,本该读初中三年级的李先超的眼神里流露出无以名状的恐惧,他怎么也没想到,第一次打工就让他失去了左臂。而让他更没想到的是,在北京,要为自己做一个伤残鉴定,竟是那么难。

  失左臂,健康少年变残疾

  李先超家住河南省清风县六塔乡压头村,今年6月底,学校刚放暑假,他就跟一个老乡跑了出来。“我跟妈妈说,到北京找爸爸玩儿,爸爸在建筑工地打工。”在北京的酒仙桥,李先超对记者说。

  然而,李先超到了北京后,并没有去找爸爸,而是直接跟老乡来到了北京市的一家洗涤公司,准备在这里打工。在这家公司,李先超每天中午12时左右开始工作,一直要工作到第二天凌晨五六点钟时才能下班。“车间主任说了,什么时候把工作做完了,什么时候才能下班。”

  今年9月16日24时30分,悲剧发生了。洗衣机甩干桶还没有完全停止运转,一时犯困的李先超就把左手伸了进去……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李先超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究竟受了多大的伤,但医生的话把他吓傻了,左臂的骨头都碎了,需要截肢。

  在武警总医院第二医院,李先超接受了左臂截肢手术。这时,距离他16周岁的生日还有12天。

  闻讯赶来的李先超的父亲李继堂和舅舅怎么也不相信原本活蹦乱跳的孩子一下子就成了残疾人。至今,李先超的父亲还在后悔:“当时他在打工的时候我还想,让他锻炼锻炼,也知道挣钱不容易,所以没有阻止他。哪里想到会变成这样。”

  在武警总医院第二医院住了5天后,李先超打工的洗涤公司提出转院,理由是省下钱给孩子补养身体,并在没有征得李先超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办了出院手续,转入一家“条件不是很好的医院”。10月10日,洗涤公司再次提出让李先超出院,理由同样是“省下钱给李先超补养身体”。

  从李先超住院到出院的这20多天里,洗涤公司承担了手术及医药费用并以3天100元的标准付给李先超生活费。

  但李先超出院之后,洗涤公司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李继堂告诉记者,洗涤公司原本承诺给李先超租一间房子,并承担他的生活费。但出院后发现,租来的房子在一个大杂院里,周围住的都是收废品的,而且租期只有一个月。原先承诺的生活费成了泡影,李继堂多次去公司讨要都被拒绝。最后一次,公司做得更绝,让李继堂写下一张欠条,才拿出100元钱打发他了事。

  如今,房子租期已到,李先超父子没钱续租,只得来到李先超父亲和舅舅打工的工地上。在一栋尚未竣工的楼房里,3人窝在一个小房间内。为了给李先超增加点营养,李先超的父亲借了15元钱买了一箱方便面,让李先超每天吃一袋。“这是我一天最好的饭了。”李先超说。

  讨公道,鉴定公伤遇麻烦

  无奈之下,李先超的父母和舅舅开始寻求法律援助,但好几家法律援助机构一听说是童工的事情后都拒绝了。“在朝阳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我说咨询,他们就管我要了100元钱,最后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李继堂说。

  其间,洗涤公司还提出给三五万元私了,李继堂没有同意。公司还提出买本伤残鉴定的书,双方协商确定李先超的伤残等级,心急的父亲还专门到西单买了一本书,但跟洗涤公司在伤残等级上又发生了分歧,李继堂坚持认为是4级伤残,但公司却认为是5级伤残,双方不欢而散。

  在北京市法律援肋与研究中心的律师指导下,李继堂开始向劳动部门求助。“我到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他们说童工的事情不归他们管,不给做伤残鉴定,让我上法院起诉。”李继堂说,至今他已经往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跑了10多次,对方一直不受理。

  据李先超的代理律师张文娟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伤,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作了有别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专门性规定,在工作期间伤残的人,不需要工伤认定,可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等级,依据特殊赔偿标准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像李先超这样的童工工伤案件,理应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但是,李先超却得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

  “在我们出面的情况下,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仍然不受理。”张文娟说,理由是市局说暂不受理童工工伤案件。之后,律师又致电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方的理由是“部委的文件对于没有工伤证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受理程序后才能鉴定”。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科科长王志峰。他告诉记者,对于非法用工案件,应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由劳动监察大队确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以及伤残部位、伤残原因,并出具报告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涉及赔偿,到属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上诉。

  对于李先超案件的处理,王志峰表示,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处理肯定有理由,但具体情况他并不淸楚。他同时否认了市里暂不受理童工工伤鉴定的说法。

  无奈之下,11月5日,李先超将打工的洗涤公司告上了法庭,只能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方式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有误区,童工受伤难受理

  律师张文娟告诉记者,对于童工的工伤鉴定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伤残童工的一项权利。虽然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但对于原本就贫穷的童工家庭来说,这笔费用太高。据了解,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费用是200元,而法院委托鉴定的机构则是社会上的鉴定机构,一般鉴定的费用需要3000元。“虽然这笔钱由用人单位承担,但需要童工的监护人预交”。

  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伤残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更重要的是,很多法院对童工伤残的认识并不统一,有的能够以童工劳动能力鉴定委托,有的却坚持以人身伤害来委托。而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要远低于童工的一次性赔偿标准,因为童工的一次性赔偿标准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张文娟认为,童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主要不是一个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误区。

  据了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受理的5起童工工伤案件,在伤残鉴定时不约而同地遭到了同样的困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受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时福荗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童工工伤案件应该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手头处理的几个童工工伤案件中,没有一个进入仲裁程序。

  时福荗认为,劳动部门之所以不愿意受理童工工伤案件,可能是有顾虑,因为曾经有用人单位因此起诉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只是鉴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必要有顾虑”。

  (2005年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

  “童工”!在社会主义中国、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一年及其以后的岁月里,居然出现了并且普遍存在着“童工”!“有资料显示,全国失学儿童2000多万,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调查发现,在失学的12----14岁流动儿童中,有超过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其中全职的占15.7%,兼职的约44.6%。”(引自文志传:《童工的出路在于兑现义务教育的权利》,载2005年9月29日《中国青年报》。》)产生童工现象的原因,应该追究资本家使用童工、残酷剥削童工、甚至置童工生死于不顾的罪恶!同时,还应再深思一下各级党政机关为什么会放纵这些使用、剥削童工的黑心老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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