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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哲: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实录(十三)

作者:魏公哲 发布时间:2017-09-10 08:52:08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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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工钱拿到了吗?

 

  付出了劳动就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偏偏就普遍而又严重地存在着恶意拖欠、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拖欠、克扣工资及其他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其实早就发生了。1993年2月13日的《人民日报》刊载了湖南平江县虹桥区公所魏守基所写的报道:

  打工仔、打工妹的辛酸事

  春节期间,一些在外地打工的仔妹们陆续回到家乡。有些人带回了信息,有些人带回了资金,给偏僻的山乡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听他们谈起打工中的辛酸,却不免使人生出一些惆怅来。

  合法收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一些雇主偏重自身利益而忽视雇工利益,雇人时不要见证人,不办任何法律手续,大多是当时的允诺与后来兑现的实际不一样。如我县大坪乡黄龙山村女青年邓某,去年在广东某缝纫厂做工,开始老板与她讲好,每天除吃饭外,工钱不少于10元。上工后,她每天早8点上班晚12点下班,累死累活两个月下来一算账,被雇主七折八扣,所得还不够付老板的饭钱。她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不允,扣下了她的换洗衣服和身份证。一天晚上,她找来自己的衣服乘车逃走,中途被老板派人抓回。她找老板评理,得到的却是一顿毒打。

  工伤事故得不到合理处理。一些雇主终日盘算的是雇工如何为其多挣钱,而对雇工在劳动中所必备的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则很少顾及。一旦发生事故,死的出点烧埋费,伤的给点医药费,就算了事。如我县虹桥镇东岸女青年严某在广东东莞市打工期间,一次帮雇主押送货物,被摔成重伤,雇主只付医院抢救费用,其余补偿没有。如今,她生活不能自理,全靠丈夫抚养。这个镇平安村李某在长沙市帮雇主拆除旧房子时被倒塌的屋墙砸死。雇主只出安葬费;他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女,雇主却不给照顾和抚恤。

  客死他乡不明不白无法申诉。去年底,我县长庆乡正东村李某的妻了在广东打工时死去。当李某含悲忍痛赶去,见到的只是一只冰冷的骨灰盒。四处打听,很想弄清妻子的死因,可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妻子为何而死。

  雇工的出现,对搞活公私企业、搞活农村经济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国家应制定《雇工权益保护法》,使雇工和雇主之间有一个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各级劳动部门应相应成立劳务介绍所,负责推荐介绍本地劳力和接收外来劳力,同时办理好有关手续,以备咨询考证;对故意扰乱劳力市场纪律,侵犯雇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协助执法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人民日报》为这篇文章加发“编者的话”,说:“打工仔、打工妹的足迹,已踏入经济生活的不少领域。尤其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和居民家庭的家务劳动中,他们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劳动大军。他们的辛勤劳动,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是社会上受尊敬的人。他们的合法收益也必须受到社会上的保护。然而,近年来发现,打工仔、打工妹作为雇工被他人雇佣后,被打骂、扣薪、拒不履行劳务合同的事情不断发生,这是法律、政策和道义上绝对不能容许的。”“被雇用的雇工,基本上是来自农村。他们为了在外找到活儿干,有时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也忍气吞声,这怎么能行呢?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雇主的不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对侵犯雇工权益的问题及时查处,对那些‘周扒皮’式的人物要严加处罚。”

  然而,嗣后迄今,“周扒皮”式的人物似乎愈来愈多,侵犯雇工权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报纸上对此报道甚多,兹仅就2001年以来的相关报道录载一些于下

  打工者:能领到工钱回家过年吗

  ——本报三地记者随机采访实录

  北京火车站:被老板骗了怎么办

  本报北京(2001年)1月16日电(记者原春琳)18岁的邱建强和他的伙伴们穿梭在熙熙攘攘的春运大军中。与其他背着大包小包回家过年的旅客相比,邱建强们惟一的包裹——扛在肩上的被褥显得有些单薄,更单薄的是他们的钱包——干了1个月的钢筋工,临近年终,每人只拿到了100元的路费,除去50元的车票钱,回到河北昌黎老家后,只剩下50元钱了。

  “那不是白干了?”记者问。

  “不会,不会!”邱建强和伙伴们对老板很有信心,“老板是我们的老乡,他说回老家后会给我们钱的”。

  对老板有信心的不止是河北的邱建强们。记者在北京站走了一圈,不少打工者的待遇与邱建强一样,跟着做老板的老乡出来打工,年底先给一半的钱,回到老家后再给另一半。

  “老乡还能骗老乡吗?”邱建强反问记者。

  江苏海门的姜凤平在北京做木工。自从被一个山东老板骗过之后,他只肯干同乡老板的活儿。“3000块钱呢?说好干完活就给钱,可活儿完了,老板人也不知道哪儿去了!”尽管现任老板只给了姜半年的工钱,而姜的手里就攥着老板的白条,可姜的信念很坚定:“还是老乡可靠,起码我知道哪里能找到他。再说我的活儿干得好,找我的人多着呢!他要赚钱,能骗我吗?”

  尽管大家都对同乡老板充满了信心,可记者还是忍不住问他们:“如果老板骗了你们,怎么办?找谁说理去?”所有的人答案都是不知道。一个河北的打工者神色黯然:“有我们这样的人肯定有管我们的地方。可到哪儿找去呢?再说我们又没有后台,不给就不给吧!”

  成都火车站:工钱都不想要了

  本报成都(2001年)1月16日电(记者陆锦东)今天,成都火车站广场已是人头攒动。37岁的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龙茶乡光棍汉吴华友,对8个月打工经历感慨万千:“说什么都不再出去打工了,累得要死。受气不说,工钱还不够看病的!”

  他在河北省唐县白武村砖厂打工,每天凌晨3点半上班,一直忙到晚上9点。每月300元工资,包工头还要“吃一嘴”,许多工友干了不到1个月就吃不消。一些棒小伙子干了1年倒欠老板1000多元,因为他们吃得多欠伙食钱。“这不,我们筠连20多人只有9人回家,有10人是上了火车活活被老板抓下车的。我现在明白土地才是我们农村的根本出路。”

  来自云南省盐津县的杨顺太遭遇更惨。他在河南省林县柳彭乡里溪砖厂打工1年,老板只给了路费,原先说好的每月150元的工资,老板竟叫他们过了年来拿,如果不来上班,一分不给。杨顺太不会再相信谎了,同乡杨大恒就因为讨要工资,被老板的打手殴打,头被撞在水泥板上,寒冬腊月被赶走,最后讨饭回乡,至今生死未卜。“砖厂跟监狱一样,还不准工人出厂,否则罚款扣工资。现在好不容易脱身了,工资也不想要了,回家做些小生意罢了。”在广场上,记者遇到了太多与他们经历类似的打工者。

  江西:讨工钱维权热线开通

  本报南昌(2001年)1月16日电(记者李菁莹)共青团江西省委权益部部长宋铜告诉记者,为外出务工青年讨工钱的维权热线6231194,于今日正式开通。

  江西是“外出务工青年”大省,每年有400多万的农村青年外出打工。从1999年开始,团江西省委便开始“为外出务工青年讨工钱”的维权活动。

  宋铜告诉记者,每年团省委权益部要接到外出务工青年千余个投诉电话,其中70%以上是投诉工资被老板拖欠或恶意克扣。尤其是春节前夕,外出务工青年们辛苦了一年要回家过年了,却因为工资被克扣而无法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更严重的是由此引发一系列盗窃抢劫、行骗等社会问题。

  为此,团省委权益部联合新闻、工商、劳动、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维权组,开始大规模、有组织地为外出务工青年讨要工钱。去年春节前后,由《江南都市报》和团省委权益部联合开展的“为进城务工青年讨工钱”活动,历时3个月,共为300多名外出务工青年讨回工钱47万多元,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

  今年,团省委决定将此项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下去。在刚刚结束的团省委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团省委将此工作做了具体而细致的部署,要求各级团组织务必走访务工返乡青年,了解工资、待遇以及其他方面被侵权的情况,建立维权热线,同时利用新闻舆论造声势,为务工青年伸张正义,营造外出务工青年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关心、帮助外出务工青年。

  (载2001年1月17日《中国青年报》)沪上六十天 酷似“包身工” 安徽50余名打工青年年底追讨血汗钱本报记者 黄勇

  辛辛苦苦在上海打工近两个月的安徽巢湖市柘皋镇和板桥乡的50多名青年,难以忍受厂家的非人待遇,近日聘请律师,欲与上海厂方对簿公堂,讨回公道及被克扣的血汗钱。

  12月27日下午,记者在柘皋镇见到了其中7名务工青年。今年9月初,这些平均年龄不足18岁的年轻女孩子,在上海百发制衣有限公司张贴的广告诱惑下,和80多名同乡一起来到上海。没想到,迎接她们的竟是一场噩梦。

  回想这段经历,7名青年满面愁容,心有余悸。

  16岁的小张说,每天从早到晚,工作实在太累,只有国庆节休息一天。10月1日,工人们吃了厂里食堂不干净的饭菜,有多人食物中毒、恶心呕吐。晚上很少能用上热水,厂里虽然有一个锅炉,但几百号人根本就不够用。有的女孩即使在月经期,也只好用凉水洗脸洗脚。每天中午和晚上两顿饭,很少能吃上热的。

  17岁的小储告诉记者,那份《紧急招工启事》允诺的条件令她和伙伴们神往:大上海的中外合资大型企业、业务需要扩大、月薪800至1000元、免费培训……但到了工厂后却发现,她们面对的是似乎没有尽头的加班和苛刻的“管理”。她们每天实际工作时间最少也有十二三个小时,晚上加班经常到深夜一点,甚至通宵!

  小储清楚地记得,只有一次,她加班两个通宵,厂里曾送来一碗面条和一个梨子。从9月初到厂里,一直到11月初被迫离开,她和伙伴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十多个小时,还不包括动辄就到深夜、甚至通宵的加班。说到加班的滋味,小储告诉记者,“实在太累,走路都在发飘。”如此辛苦了近两个月,小储从厂家领取的工资在扣除伙食费之后只有区区69元!

  16岁的小黄告诉记者,由于劳累过度,头痛得厉害,实在支撑不住,她先后两次向厂方管理人员提出请假,结果要么被粗暴地拒绝,工厂管理人员互相推诿。其他姐妹看到这些情景,头痛脑热只好硬撑着。

  更令小黄气愤的是,在两次请假不成之后,11月10日,她向厂方提出要走,竟被门卫粗暴地拦住。门卫不仅把她的水瓶摔坏,还对她推推搡搡。小黄只好从这一天开始和一批同乡姐妹一起罢工。到了11月17日,眼看没有挽回的余地,厂里才被迫放人。此时,小黄辛苦一个多月领取的100多元工资已经用光,靠向上海打工的舅舅借钱维持生活。比小黄更惨的是小钱,辛苦一个多月下来,连150元饭费都没挣够,还欠了厂里35元。

  12月27日,记者与上海厂家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们的答复是:这批工人技术不行,还不干活,叫我们有什么办法?

  据这批务工青年聘请的王多平律师介绍,上海百发制衣有限公司有几个明显骗局:明明在收据上写的是每人收取“押金200元”,到了与工人们签订合同时却变成了“培训金”。实际上,工人们干的是接线头、拣线头之类的杂活,根本没有接受过什么正规的制衣培训。这些打工青年们在提出返乡要求的时候,200元押金成了厂家的筹码,没有一人拿回押金。上海百发制衣有限公司在招工启事上承诺的月薪是800至1000元,但在厂里与务工者签订合同时却模糊成了所谓的“计件工资、多劳多得”。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部门获悉,上海市政府早已出台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劳动者在上海市各类企业获得的最低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每月490元。以此最低标准计算,这批青年每人每月至少被克扣了一半工资,还不包括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应得的报酬。

  日前,此事经安徽媒体曝光,引起强烈反响。巢湖市劳动局局长吴晓天告诉记者,在全国用工秩序日益正规的今天,由正规职业介绍所统一组织输出的民工的利益却受到集体侵害,性质十分恶劣。据悉,吴晓天已经与安徽省劳动厅驻上海办事机构及厂家所在的上海市闵行区劳动部门取得联系,有关方面正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本报也将对此作出跟踪报道。

  (载2001年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要过年了,许多打工者辛辛苦苦干了一年,但难讨回工钱。群众呼吁——

  惩治黑心老板 讨回血汗钱本报记者 李杰

  (2002年)1月19日,天气十分寒冷,32名衣着单薄的民工在河南郑州火车站欲哭无泪。他们在新乡辉县市砖窑场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包工头租了辆中巴车送他们回家过年。19日晨,他们下车后撕开装工资的信封,这才发现信封里只有几十元钱,而鼓鼓的信封里装的都是废纸。他们既气愤又绝望,聚在火车站广场抱头痛哭。

  据民工们哭诉,他们分别来自湖北、甘肃、云南、辽宁、四川以及河南的周口、许昌等地。他们中年纪最大的50多岁,最小的只有17岁。这些民工们去年初被人“介绍”到荥阳市豫龙镇一砖窑场打工,在这里干了几个月后,工头一分钱没给,又把他们转到辉县市固东村一个砖窑场干活,说好年底结算工钱。他们在这里每天要干40顶砖(每顶2000块),谈定工钱是每人每天24元左右。但年底等待他们的却是一沓废纸。

  在郑州市枫泽园娱乐有限公司打工的30多名打工者,提起向老板要工钱,都是一脸的无奈。他们都是从去年4月到这家公司打工的,每天累死累活挣10元钱,老板却一直不兑现。每到月底该领工资时,老板都称没钱,下个月一定发,但到了下个月,老板又会用同样的理由打发他们。打工者,深知打一份工不容易,如果重新换一份工作,一是怕不适应,二是怕得罪老板,欠下的工钱永远得不到,所以就一直抱着幻想迁就对方,就这样一直被老板牵着鼻子走。

  在郑州打工的河南商城人姚广辉对记者说,1999年6月,他带着村里的40多人到郑州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工地干活。当年8月底工程完工,姚广辉得到一张1.8万元的工钱欠条。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为了这1.8万元的血汗钱,姚广辉已经不下50趟往郑州讨要。最近一次

  要工钱,学校负责人呵斥姚广辉:你再无理取闹,拨一个电话就能把你送进八科(郑州市看守所),你信不信?!

  在郑州利洁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打工的王占辉等9名打工者为讨要工钱,到中原区劳动监察中队投诉。该公司负责人听说后对打工者说:“你们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好了,反正我没钱。”

  1月14日上午,在郑州市北环路一栋百米高的楼上,一位四川籍青年男子因被转包商拖欠工程款,走投无路而欲跳楼轻生。寻短见的男子刘联,20岁。据他介绍,去年他和哥哥从该大楼工程转包商之一的汪成泉处取得了大楼的外架工程承包。一个多月前,他们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但承包工程应得的82150元钱,对方迟迟不肯支付。为要工钱,兄弟二人已跑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结果。如今他们不仅生活困难,精神也备受折磨,因为每天还要安抚上门要钱的20多位民工。刘联说,他是实在想不出法子了,才想到了绝路。

  民工是社会生活中最艰苦的人群之一,无论在哪里,他们干的都是最脏、累、苦、险的工作,而且几乎没有休息日。同时他们也是收入最低的劳动者,一般第天都只有十几元钱的工钱。他们也是最弱势的群体,尤其在城市,由于他们大多背井离乡,举目无亲,只要能挣到钱,什么都不计较。然而,事实证明,他们往往连血汗钱也拿不到,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无助的他们只有祈望着老板的良心发现。当有些老板抛弃良心甚至无视法律的时候,民工们惟一的希望就是社会良心的援助和法律的支持。

  在采访中,了解真相的群众强烈呼吁:政府该管一管那些黑心的老板了,莫让民兄弟的血汗白流,这也应该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分。据了解,上述情况已引起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正采取措施,对欺诈民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清查治理,以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载2002年1月30日《人民日报》)

  年底讨不着工钱,和年初不签劳动合同大有关系,农民工说——

  “不是我不想签合同” 本报记者 白天亮

  农民工知道要签合同

  每年春天,总有劳动部门的官员和专家不断提醒打工者:要签劳动合同。每到年底,却还有大量打工者因没签劳动合同而陷入工资支付等劳动纠纷中。

  打工者不签劳动合同,是不知道还是其他原因?

  在北京市崇文门一个自发的劳务市场,节后来找工作的农民工三三两两靠墙站着,等着雇主到来。

  记者和一位从河北承德来的农民工老孙聊了起来。

  “如果不和你签劳动合同,你干不干?”

  “那怎么行。刚出来的时候还不太清楚这事儿,现在谁不知道?可能也就是那些头一次到北京打工的人。签合同不费钱,对我还是个保护。谁要欠工资,我就拿出合同来,依法讨工钱。”

  “如果雇主不愿和你签呢?”

  “那我要和他争取。其实签合同对他也有好处。不然,干两个月忽然不干了,他不也挺麻烦的吗?”

  家在天津蓟县的王振友也在等活儿,他插话说:“别以为我们什么都不懂,这些我们都明白。打工当然要签劳动合同,至少也得写个字据,报导工资什么的写明白。”他告诉记者,去年他在一家出版社打工就签了一份正式的合同,今年找工作也会尽量签合同。“不过,这事儿也不由咱。”

  “我倒想签合同,不过干家政,怎么签呀,最多写个纸条。”安徽蚌埠来的一位姑娘说。她曾帮人看过摊,也干过保姆,都没签劳动合同。“人家不提出签,我也不好强求。”

  记者走访了两个劳务市场,发现农民工们对劳动合同的事知道得不少。在职介所的招聘栏前,承诺合同的工作也特别受欢迎。但他们也纷纷反映,签不签合同,不是由他们说了算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几年,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知道、不懂《劳动法》的人已大减少。特别是每年年末席卷的追讨民工工资风暴,唤醒越来越多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因此,大量农民工不签合同的原因更多地在用人方。

  “签不签合同,我都干”

  林君良已经是第三次到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大队来了。他希望监察人员能帮他讨回已欠了快两年的工钱。他手里只有一个凭据——一张皱巴巴的纸条,上边写着:“总工天219天,总工资7501元,尚欠3087元。”

  监察大队的李静波很同情他,但也只能建议他尽快去法院起诉欠他工资的包工头。林君良不想打官司——费时费力,他本以为监察人员和他一起找到包工头,就能把工资领回来。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又是个人写的欠条,只好走民事纠纷的路子。

  李静波说,年底农民工就欠薪一事寻求帮助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就特别好办。如果没正式合同,但是和企业写了协议的,监察大队也能帮上忙,只是曲折一些。最怕的是农民工只和某个人写个字条或口头协议。一般情况下,这要走司法程序,而农民工多半耗不起。

  工资被欠,林君良不是第一次,他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但是他很无奈,如果找不到可以签合同的工作,总不能就一直等着吗,遇到不签合同的工作,他也得去干。至于年底工资能否领到,只能碰运气。前年的工资到现在也没要回,现在他打到的工作依然没有合同。

  “人家就是不跟我签合同,我能有什么办法?我要是非签合同不可,人家就不雇我了,那我不是更糟糕?这么多来打工的人,我又没什么特别的能耐,人家完全可以去找别人。签不签合同,我都得干。”林君良对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处境很清楚,也很无奈。

  据了解,由于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在签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往往不敢与用人方据理力争——争的结果很可能是失去工作。用人方也恰恰是看到这一点,通过不断地压缩劳动力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前几年,不签劳动合同最后引发纠纷的基本上都是农民工,现在许多具有大学文凭、在三资企业供职的员工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盼望政府主动作为家在甘肃的郭平平,去年曾干过一件让老乡们特别钦佩的事。她在北京一家化妆品企业干推销,企业不仅不和员工签合同,还扣发工资,强迫加班。郭平平在决定离开时,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检举了这家企业,并带着监察大队人员上门查处,当场为自己过去的同事补签了劳动合同,按月补发了工资。“反正我不准备在那儿干了,也无所谓了。但反过来想,政府为什么不能主动行动呢?如果劳动部门对每一家企业都能经常去检查、早就发现问题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两年政府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农民工们很欢迎。但对于让他们主动维护自己权益的,他们觉得太为难。他们更希望,年底政府主动帮他们讨工钱,年初也主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合同。

  著名经济学家盛洪认为,目前用人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劳动者的妥协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很少会受到惩处。只要劳动者不主动举报,很少有机构去检查其用工情况。采取不签合同的做法,也使他们在仲裁定中更有利。从这个角度讲,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政府要主动有所作为,切切实实负起责任来。盛洪表示,如果职能部门能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相信雇用方不敢为所欲为。如果劳动者维权的手续简便、成本更低,相信有更多的劳动者会勇敢地站出来。

  (载2004年3月2日《人民日报》)

  广西一包工头卷款而逃 百余名民工悲愤质问谁帮我们追回这笔血汗钱

  据新华社南宁(2003年)1月2日电(记者程义峰)100多位来自广西各地的农民工在辛苦忙碌几个月之后,满以为能拿钱回家过年,没想到包工头侵吞20多万元的材料费及劳务费,踪迹难寻。农民工质问:“快要过年了,谁能帮我们追回这笔血汗钱!”

  记者最近在南宁市人民公园见到了这群农民中的10多位。来自浦北县的农民工李济说,他们从2002年6月开始装修共7层的人民公园3号住宅楼,共花了两个多月时间装修完毕。这个装修项目共有来自广西区内的浦北、北流、邕宁和平南等县的100多位民工参加。

  “我们对这个装修项目寄予的希望很大。”李济说,“有的一家夫妻两人都参与了这个项目。谁想到情况会变成这样,现在我们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只能不停地找有关部门反映。”

  据记者调查了解,这项工程是广西二建一公司承建的,承包的老板叫谢名森,广西北流人。工程完工后他携款潜逃,至今已4个多月了。

  为了拿到这笔钱,这些农民拿着施工协议和工程结算单在南宁四处奔走求援,但事情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什么结果。

  (载2003年1月3日《中国青年报》)

  空手回家见亲人 ——北京火车站民工采访印象朱玉 杨维汉 邹声文

  即使是在北京火车站候车室挤来挤去的人流中,民工也能让人一眼认出来——

  有着未被都市洗去的纯朴,衣裳旧、人消瘦,身上穿着家织的粗线毛衣。

  还有他们的行李。那是民工身份的“标志”,是为了省下置铺盖和日常用品的费用,从家里的床上掀来、背出来的被子和常用家什,有的民工行李甚至只是几只大大小小的塑料桶。

  背出家门的行李一般都能扛回家,但是钱包能否装满,能否以一年的血汗钱赢得日思夜想的亲人一笑就不一定了。

  雷明瑞和他的工友们默默地望着不远处的大屏幕画面,忘掉打工4个月没拿1分钱的愁苦。记者凑过去搭话,发现他们并不忌讳谈起自己吃过的苦,但一说起钱,提起工资,他们的眼中立即出现了警惕——他们被人骗怕了。

  安徽雎溪50多岁的民工雷骨瑞在建筑工地打工,啥活都干,筛沙子、抹墙、扫土……清晨5时起床,晚上12时收工,每天吃煮白菜,也不说啥。原先说好的年底给钱,可连问了好几天,老板都说明天给,拖到最后,老板吐了实话:没钱给。

  4个月的工白打了。没钱吃饭,没钱回家又住工棚的民工自然没钱讲究个人卫生,他们不仅要带给亲人一场空欢喜,甚至连把自己洗得干净体面去见亲人都不能做到。

  “俺们因为没钱,已经几个月没洗澡了。”雷明瑞拉开脖领那只剩下薄薄一层烂棉絮的衣服,脖子上已经满是肤皮。他又指了指身边的工友冯德立:“他的冬衣是从垃圾箱里拣的!”原本是乡亲的老板怕他们再去打,给买了车票;雷明瑞和他的5个打工伙伴准备了几个馍,在车上就点开水吃。

  打工没拿着工钱,这对打工者已经是不幸的事,可是在饭馆里打杂工的江苏小伙子江勇不但白白干了一个多月的活,还要倒给老板钱。

  老板说:“你摘菜浪费了那么多,还打碎了店里的暖瓶,我没找你要钱已经算你走运了。”

  江勇也觉得自己还算走运,毕竟只是一个月的工钱。有的饭馆,民工找老板要钱,不但要不来,还要挨顿打呢!

  最让江勇发愁的是,空着一双手怎么见家里的亲人?“哎!家里老婆还等着钱过年呢,我回去怎么交待呀!明年在家里种点大蒜卖,再也不来北京打工了。”27岁的江勇叹起气来居然像70多岁的老人一样沉重、悠长。

  山西大同姓王的小伙子同样在饭馆打工。想在节日期间来北京打工作的他,还没找到活干,就被小偷相中了,所有的钱都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一扫而空。

  初出家门,又遇到这样的事,20岁的小伙子想家。但他不能回家,人高马大的小伙子,出门在外不单要养活自己,还要拿给爹妈带回自己的孝敬,空手回家怎么行?

  空着钱包和双手去见亲人的雷明瑞可以回家了,他知足,毕竟,“俺们工地上还有20多人连买火车票的钱都没有,走都走不了。”

  (同上)

  巴彦浩特:讨不到工钱的民工在挨饿

  新华社呼和浩特(2003年)3月31日电(包秀文 卢峰)来自陕西省米脂县的22岁的民工姬磊磊因讨不着工钱在巴彦浩特忍饥苦熬。

  姬磊磊是2002年9月底来内蒙古阿拉善盟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打工的民工,由于工程完工后没有领到应得的工钱,使他在春节无法返回陕西老家与家人团聚,只能在遥远的巴彦浩特冷冷清清地过了一个凄凉的春节。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来自宁夏等地的9位民工。

  27日,记者来到位于巴彦浩特公园后墙某巷内的一间十几平方米小屋里,只见屋里头乱七八糟地摆放着几张破床,在案板的一角放着一些调味瓶,一个大炉子边堆着几根细干树枝——这就是他们做饭的燃料。现在,他们全部口粮只有赊来的小半袋面粉,他们一天24小时只能吃到一顿面条,每天都眼巴巴望着能尽早拿到工钱回家。

  宁夏民工高玉富无奈地说:“附近的小卖部、粮油店全赊遍了,现在再也没有地方给我们赊粮,只能这样凑合一顿算一顿。有时晚上饿得睡不着,只能躺在冰凉的床上望着天花板发呆。”

  据了解,这些民工于2002年9月底至10月初陆续来到阿盟。他们在巴镇包工头王冶华的带领下,承担吉兰泰至巴彦诺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十石方任务。依据王冶华与承建单位“内蒙古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一分公司”张经理所签协议,在工程完工后,承建方应一次性付清所有工钱。1月27日,工程顺利完工,然而民工们在王冶华带领下去要钱时,对方以钱没到账为由,让他们等几天。民工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等就是3个月。包工头王冶华说,当时他总共领着56个民工。12月初,承建方交给他2万元现金,让他先打发民工回家。无奈之下,有34个民工先期回家,剩下的作为民工代表在吉兰泰继续等钱。从12月初开始,他们天天前往工地,询问工钱一事,但每次都得到同样的答复。

  截至记者发稿前,这些民工仍滞留在巴彦浩特,忍饥挨饿,苦苦等待,而项目承建单位“内蒙古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一分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已离开阿拉善。阿拉善盟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调解这一经济纠纷,理由是民工与王冶华所签的是用工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为讨回工钱,民工们已将包工头王冶华告上了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包工头王冶华也已经将承建方告上了阿盟中级法院,法院尚未立案。

  (载2003年4月1日《中国青年报》)

  雇工给钱,天下通行,古来如此。在中国封建时代就已经如此了,又遑论什么“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世道皆然,天理良心如此,又何需什么法律?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讲求“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却到处雇工赖钱,出现了打工者累死累活白干一场,拿不到一分钱工钱这样一种伤天害理的事,甚至还出现民工讨要应得劳动报酬反遭“黑心”老板指派的打手毒打以至残至死的血淋淋的惨况!这世道,究竟怎么了?!

  当然,也不能说人民政府、党群组织全然不管这事,相反地,我们从上引报道中就已看到帮助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已成为团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十分重要的事情,尤其到了年终岁尾,无不集中精力去抓这事,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并且,我们还注意到民工欠薪问题甚至还惊动了共和国的总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为重庆农民工熊德明追讨工钱: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重庆农民熊德明一家追讨工钱的事情见诸报端后,引起了强烈反响。最近,本报经济周刊获悉了这一欠薪事件的前前后后——

  惊动总理的民工欠薪范伟国 魏星

  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农民熊德明说:

  10月24日这一天,对于41岁的我来说是难忘的。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妇,不仅在村里见到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而且还在总理的亲自过问下,解决了困扰我家近一年的难题:拿到了县里包工头拖欠我丈夫的工资。

  去年10月2日起,我丈夫李建明开始到云阳县新县城搞建筑,为新县城万步梯工程打工,一共干了88天。起先,包工头承诺按照修建的工程量计算报酬,修1米梯子得6元钱、多劳多得,工程完工后立即结清所有工资。但不久后,包工头就改变了主意,工资按天领,在工作量没减少的情况下,每干一天只能领取固定的35元。当时,包括我丈夫在内的打工者们对包工头的这个决定都很有意见,我更是担心丈夫在付出劳动后拿不到钱。

  果然,本来在今年2月份时就应当领完全部工资,但包工头只在务工中途和春节时各支付300元和700元,还欠我丈夫2000多元。那时候,家里养的4头猪又都病了,一分钱没赚到不说还净亏了几百元,丈夫打工的工资成了全家唯一的指望。在丈夫工资一直被拖欠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我儿子外出打工去了,我也只好找亲戚借了点钱勉强维持家用。

  温总理来我们村的时候,我不知道该不该把家里遇到的这点儿事告诉他。总理工作那么忙,我真怕打扰了他。但看着总理慈祥的笑容,听着他再三鼓励我们的话,一个大胆的念头闪过我的脑海——说吧!

  于是,就发生了大家从报上看到的那一幕。

  总理走了之后,当晚9点刚过,我就上床休息了。说实在的,我翻来覆去,就是睡不着。我想着总理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默默地对自己说,有总理的关心,被 拖欠的工资在今年肯定会有着落的。

  但出乎我意料的是,当晚11点15分,家里就收到了这一笔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工钱。当我丈夫拿着早该属于他的工钱时,我激动得哭了。

  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说:

  温总理离开云阳的当晚7点半,我们县委、县政府就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落实总理重要指示,迅速追缴民工工钱进行安排。8点半,副县长刘海清连夜带队赶赴人和镇核查情况,并找到了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老板,责令其发还民工工钱。

  拖欠工钱的是云阳利升建筑公司,这家公司在2001年8月经公开招标承建了云阳新县城广场阶梯(万步梯)第二标段工程标的额70多万元。去年底,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云阳县新城管委会为其结算了工程款,但利升建筑公司却拖欠近10名民工3.64万元工钱,目的是将工程款转用于其他承包工程。

  查明原因后,县委当即责成这家公司负责人将拖欠的2240元工钱连夜送到村民熊德明家中,其他被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也于29日得到全部兑付。

  与此同时,我们开始对参与新县城建设的30家建筑商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出台规定:一年内若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商将被“红牌”逐出云阳县建筑市场。

  三农问题专家、重庆市委的王先列说:

  温总理亲自处理这起欠薪事件体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优良作风。当然,要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个顽疾,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为农民进城打工提供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保护农民工权益。各级政府应从源头上整顿建筑市场的混乱秩序,对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载2003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

  为了生存,她抛弃了尊严打工女下跪讨薪令人深思

  2004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家住山西太原市晋祠的张育兰,第九次走进“早早便利”北园店,讨要“早早便利”扣她的150元钱工资。这一次,张育兰采用了一个让常人难以想象的方式——她跪在了早早便利店里!在媒体的呼吁以及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张育兰要回了属于自己的150元钱。之后,媒体对张育兰进行了采访,他们的对话让人心酸。

  记者:你为150元下跪在众目睽睽之下,不觉得丢面子吗?

  张:150元对我正在住院的孩子来说,就是一天的医疗费啊!面子和孩子的病比起来算什么呢?

  记者:150元对你的生活意味着什么?

  张:150元相当于我们一家三口半个月的生活费;150元能够给我和孩子买四五身衣服。

  记者:为什么不通过职能机关,例如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呢?

  张:一方面觉得自己的钱太少,“早早便利”北园店又不是正规单位,花路费、花时间找职能机关担心不能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现在打工者要不上工钱、要不全工钱的事情很普遍,谁会管咱这点小钱?

  记者:你觉得在解决这件事上,谁起了关键作用?

  张:媒体。如果当初没有记者恰好路过,她(指女老板)是不会给我这150老钱的。

  (《山西晚报》2004年12月23日,又见2005年1月3日《报刊文摘》)

  去过九次,居然讨要不回区区150元工资;于是,为了生存、为了救治孩子,只好下跪,而这正好让路过的记者看到了,工资也讨回来了。

  这就是遭受着剥削、压迫的打工者的地位和处境!丢面子的不是打工女张育兰,可怜的弱者又有何“面子”可言?透过此事,其实倒是据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正进行着“保先”教育活动的共产党及党员领导干部们应该扪心自问:当工人为生存而被迫下跪讨要工资时,你的脸面何存?!你的党性人心何在?

  甚至在浙江诸暨市还发生了这样的事:

  农民工讨薪遭遇执行难 百般无奈扔子到法院舍不得孩子讨不着钱?本报记者 万兴亚

  “小娜,这钱是你要回来的。”卢万福从浙江省诸暨市福利院工作人员手中抱过孩子时,含泪对孩子说。卢万福是来自河南的打工仔,为了讨薪将孩子丢在了浙江省诸暨市法院,而法院又将孩子送到了福利院。这个只有8个月大、并非孤儿的孩子,在福利院度过了40天没有父母的日子。就在卢万福把孩子接回的当天,法院将卢万福要了5年的18563.77元工钱发还给了他。

  层层拖欠的债务链

  卢万福出生在大别山一个贫困的农村。和村里大多人一样,作为家中老大的他,高中没毕业就加入了外出打工耐滚滚洪流。在最初几年的东奔西走后,卢万福学会了一手好泥水活。正是看中了这一点,1999年3月,包工头边生千邀请他参与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承建的湖北某商业学校宿舍楼工程。时年24岁的卢万福又邀请几个老乡,组成了一个包工班,同与边生千合伙的查品祥签订了用工协议。卢万福一夜之间从打工者升级为一个小包工头。

  不料,还不到一年,卢万福就从小老板变成了讨债人。因为工程项目纠纷,边生千和查品祥相继离开了这个项目,据说是因为对方欠他们的钱。按边和查的说法,因为他们拿不到钱,因而也拿不出钱给卢万福,光境原本不好的卢万福自然也不会有钱给工友。这样一来,一个层层拖欠的债务链形成了。

  那年春节,因为不能直面要钱的老乡,卢万福春节没回家,躲到了浙江,这是他第一次在外地过春节。但是他没想到,此后就因为这点欠款,他几乎再也没有回家过过一个春节。

  打赢官司,但难以执行卢万福无数次来到诸暨市牌头镇杨傅村,到边千生家讨钱。边总推说对方不给钱,他也没钱给,只给卢万福打了个欠条,时间是2000年1月31日,注明欠款金额19213.77元。从2000年元月31日到2002年11月13日,他总共要到了650元。无望中,在别人的指点下,他将边生千和查品祥起诉到了法院。

  2002年11月1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边生千10日内还清欠款18563.77元,查品祥对偿还这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边生千拒不执行。2003年1月11日,卢万福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交纳了300元的强制执行费。

  之后,法院执行局查封了边生千家的4台织布机。诸暨市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对这4台织布机的估价是12320元,每台价值3080元。

  执行局付局长介绍,他们曾和卢万福协商,要不要抵给他,但是卢万福拒绝了。卢拒绝的理由是,他认为会计事务所评估的价格过高。他打听过,这种型号的织布机拉到家装好,每台的价值也不超过2300元。随后,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组织了两次竞拍,但都流拍了,卢万福认为导致流拍的原因还是报价过高。

  在没和卢联系上的情况下,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解除了对这4台织布机的冻结令。付局长说,他们希望边生千家能利用这4台织布机产生的收入还上欠款。

  法院没有料到,卢万福因为这件事,和法院闹起了意见。卢认为,正是法院的解“封”,助长了边家继续拖欠的行为。但付局长并不认同卢万福的说法,他拿出了法院历次执行的记录。除了上述的查封行动外,2003年8月2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从杭州某工地上将边生千拘留。执行局了解到,边生千在工地里可能还有1万元。但是等执行局的人赶到那个工地时获知,钱刚刚被边生千的爱人寿敏芳清算走了。当他们找到寿敏芳时,寿说这笔钱花掉了。于是,法院只好将边生拘留1个月后释放。

  记者从执行记录上看到,这之后,法院执行局的人分别于2004年1月18日、1月19日,2月3日、2月7日,7月15日先后6次到边生千家执行,也都无功而返。

  为什么执行这么难?

  边家的房子是五层高的独栋楼,在村里还是比较显眼的。在卢万福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边家。

  进到楼里,记者发现,整栋楼都没有装修。楼的第一层去年租给别人开了超市,年租金5000元。这是记者在法院的执行记录上看到的。按照法院的说法,这将是边家还钱的主要来源。走进边家,记者只看到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和一些旧桌椅,基本上没值钱的东西。

  付局长说,尽管边家的楼不少钱,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房产不能作为执行对象进入执行程序。尽管边家的楼上有几台纺织机器,但是无法证实是边家财产,而且他们也担心,查封后是否会再次面临流拍的窘境。

  寿敏芳说,边生千和她本人承认这笔债,但是眼下现实确实是没钱还。她说,边生千参与的那个工程,给她们家带来了近40万元的债务,他们实在没钱还。

  这时,寿敏芳的二女儿冲出来说:“我们就是不还,你爱怎么告就怎么告,大不了再把我爸抓进去。”

  讨债不成,扔子到法院

  今年6月7日,卢万福再次到边家要钱时发现,原来被法院查封的那4台织布机不见了,而且边家扬言有钱也不给。当卢找到法院时,法院告诉他,他们已经无能为力。

  7月15日是诸暨市“市长接待日”。怀着一线希望的卢万福带着老婆和孩子赶到接待现场。负责接待的该市信访局领导听明情况后,打电话叫来了市法院主管信访的人。卢万福说,主管执行的杨副院长告诉他,法院不是不执行,实在是没有办法。

  在法院苦等了一个下午,卢并没有获得进一步的说法。眼看法院要下班,杨院长开车要走,焦急的卢万福夫妇拦住了杨的车子。这时,法院的保安过来拦阻,卢大声说:“孩子出了事你们负得起责吗?”保安只好退下。但紧接着冲出十几个人,抱孩子的抱孩子,录像的录像,还有人架开了他们夫妇。就这功夫,杨院长的车子开走了。据卢万福说,是他不让妻子从工作人员手上接回孩子。但是法院给记者提供的录像显示,是卢“盛怒”之下,让妻子将孩子放在了法院的院子里。

  诸暨市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请示有关部门后,他们将孩子送到了福利院。

  在卢万福领回孩子的时候,法院执行局付局长告诉记者,这笔钱是法院与边生千所在地政府协调后,由当地政府垫付的。

  (2005年10月2日《中国青年报》)

  题为《要债的人是“无赖”吗?》的“记者手记”对这桩旷古少有之事评述性地写道:“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几乎没有人同情卢万福。”“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认为卢万福这么做,就是在耍无赖。法院的领导告诉记者,卢万福这么做太过激,是在犯罪……”“欠债人之一边生千的妻子寿敏芳则明确说,如果卢万福不将这事起诉到法院,‘惹恼’了边生千,他们无论如何也会想办法还这笔钱。寿敏芳的女儿更是‘嚣张’地说,让他接着告,大不了边生千再到拘留所待一个月。言外之意,钱是不会还的。”“依据这些人的说法,作为债主的卢万福反倒没有了‘正义’,丧失了道德和法律意识,是十足的无赖。”“果真如此吗?”“记者采访完刚离开诸暨,法院有关人员就打电话过来,希望转告卢万福,他们已经执结到了这笔欠款,方式是和边生千所在地政府协商,由当地政府垫付。……从卢万福打完官司到申请执行,再到将孩子‘遗弃’在法院,这期间足足有3年多的时间,而从卢万福将孩子‘遗弃’在法院,到最后拿到欠款,只有近40天时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实在是万般无奈啊:“扔孩子是卢万福情愿吗?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农民工跳楼、自焚讨工钱,难道都是他们情愿如此吗?”高贵的法官先生是否要将之一概视为“无赖”呢?

  农村出身的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市里那些具有高学历的老板们在拖欠农民工资方面丝毫不逊于包工头:

  民工讨薪智斗女老板

  40岁的李春彦是一个拥有硕士学位的女老板。2001年7月,李春彦拿着一个北京人“李颜”的身份证,以外来投资者的身份,在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100多万元,办起了一家名为创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专门生产彩钢板。公司成立后,她在大庆市内没有招一个工人,而是到附近的安达、肇东、肇源一带招了30多个民工。

  2001年8月至年末,李春彦如期给这些任劳任怨的工人们开了工资。民工们庆幸遇到了好老板,却没想到这只是李春彦设计圈套中的一环而已!

  2002年3月,春节刚过,民工们都从老家回来上班了,但干到了月底,却一点开工资的迹象都没有。因为这是第一次,工人们虽然着急却没说什么。第2个月也是如此,李春彦哭丧着脸对大家诉苦:“这两个月,公司赔惨了。这样吧,我去朋友那儿先借点钱,给大家开工资。”

  靠玩这种把戏,一直到了2002年8月,李春彦总共拖欠了工人5个月的工资。到了8月份,李春彦召集民工们开了个会,依然说明公司困难,但保证以后一定补上以前所欠的工资。听了李春彦信誓旦旦的许诺,大家又回到工作岗位上拼命干起活来。

  然而这一干又是4个月,李春彦还是没给民工们开过一个月工资。而民工们苦不堪言,有的孩子被迫辍学,有的母亲生病没钱治。

  到了2003年1月临近年关时,李春彦已经欠下民工们工资高达20多万元。

  2003年2月,民工们从家乡返回大庆,开始了艰难的讨薪之旅。民工孙东林、赵安达因讨薪不幸病死。

  以董春华为首的32名民工联合起来,把创通工程技术公司告到了大庆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仰裁委员会。2004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创通工程技术公司应付给32名农民工各项费用总计26.18万元。

  面对仲裁,李春彦采取了对策:仲裁委的裁定是下发给创通工程技术公司法人代表李颜的,而我是李春彦,把身份变一变,从老板变成总经理,说自己也是给那个李颜跑腿的,不就可以赖账了……

  就这样,政府的裁定变成了一纸空文。

  好在民工们去咨询了律师,这才得知不管法人是谁,可以申请法院向公司强制执行。2004年3月,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令:“创通工程技术公司法人代表李颜,限你在15日内偿还32名民工工资……”

  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令,李春彦马上又想到了新招:2004年4月,就在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日期即将到达时,李春彦将600万元股权转让给其妹妹李春梅,并将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了李春梅。

  强制执行陷入了僵局,但法院最后决定,裁定是对公司不对人,公司法人代表换了人,就找新的法人代表执行!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律作出对李春梅拘留15天的决定。然而,就在李春梅拘留期间,李春彦居然再次将股权转让回自己,法定代表人则变更为她们年迈体弱的老母亲于佳凤。鉴于法人变更,依据法律规定,李春梅被解除了拘留措施。

  见债务人一分钱没还就被释放,民工们纷纷找到法院,指责办案人员办案不作为。办案人员为弄清事情真相,决定从最初的工商档案入手调查。调查发现李颜的北京身份证原来是伪造的,但身份证上的照片却是李春彦!原来李颜和李春彦是同一个人。

  办案人员马上找到了李春彦,戳穿了她的骗局。黔驴技穷的李春彦痛哭流涕:“我破产了,我还不上啊!”法院一调查,果然发现创通公司已经破产。但是,民工们觉得李春彦利用他们挣了几百万元,哪能相信她这么快就破产呢?在办案人员的指点下,30多位民工行动起来,开始自觉追踪李春彦的可执行财产。

  2004年8月,跟踪李春彦的民工张立山终于发现,李春彦在林源开发区还有厂房一间,正在张贴小广告出售!但等办案人员知情后介入,李春彦已拿着150万元的房款逃跑了!

  2004年12月末,听说李春彦已经跑到了北京,韩广仁和其他3个原创通公司的民工立即乘火车赶到北京。皇天不负苦心人。2005年1月10日,韩广仁路过玫瑰园附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时,竟无意间看到了李春彦的身影!

  2005年1月21日,刑警们终于将正要签约购买房产的李春彦当场抓获!原来李春彦在北京还开有另一家公司,并有一套豪华住宅!

  李春彦被抓捕的第2天,她的家人就乖乖地一个不少地将20多万元拖欠民工的工钱送到了法院。

  2005年5月26日,让胡路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春彦有期徒刑6个月!走出法庭,民工们唱啊、跳啊,高兴得欢呼:“我们终于赢了!”

  李春彦这个高智商老板,成了黑龙江省因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原文见《打工》第19期,作者齐英华、张书琦;今录自2005年10月21日《报刊文摘》)

  这个高智商的硕士女老板李春彦哪里是在真心实意地办企业兴实业,她的全部智慧其实都用在穷凶极恶地剥削、欺骗农民工上和花样百出地对抗政府与法院上了,而其所谓开公司办企业不过是要通过压榨农民工的血汗钱来养肥她自己而已。可见,犹如天下的狗都要吃屎一样,资本家就是资本家,不管其是硕士、博士这类二十多年来受人仰慕的高贵者,还是农民出身的暴发户、亿万富翁,本性都一样,都是要想方设法地残酷剥削工人阶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是他们阶级本性的自然流露罢了。有着这种阶级本性的资本家怎么会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将这些家伙誉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究竟要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要搞中国特色资本主义?!

  看来,清欠远未告结,讨薪尚须努力!在漫漫讨薪路上倍感艰辛、尝够苦涩的农民工们,是多么盼望能够得到救助啊!唯其如此,那位“代夫讨薪”而幸得温家宝总理关怀的熊德明,竟成了众人求助的“救星”。2003年10月以来,平均每天都会有五六个来自重庆市和邻省的农民工请她帮忙讨工钱。2004年3月9日晚,有记者在她家看到,熊德明从云阳县城参加完三八节座谈会回到家,家门口已有12个民工在等她,最远的来自陕西汉中。熊德明说她至少已经接待了600多个民工。一个来找她的人说:“大妹子,你给温总理打个电话不就中了。”她说:“其实我就是一个煮饭喂猪的。我没得能力帮你们去要工钱!”厚道的熊德明从邻居家借来面条、从乡亲那儿借来棉絮,款待着求助者,诚恳地劝慰着她们。实在的熊德明,想到这些求助者的悲苦,甚至到温州给打工的老乡当“维权使者”但同样是弱者的她又能够维护得了谁的合法权益?她怎么担待招待得起啊?万般无奈,熊德明只好简单收拾几件衣服,将家门一锁,离乡他走,出外打工去了。观察家、评论家们对此颇有番说词:

  熊德明吞下了“有毒的果子” 郭松民

  正如一些预言家们事先预测的那样,熊德明轰轰烈烈的温州讨薪之行,以高开低走,虎头蛇尾而告终。她不仅没有整体解决重庆民工的矽肺病赔偿和欠薪问题,而且还背上了“仅为亲属讨薪”的恶名,甚至还要为“胜得利陶瓷公司”的关门停产、几十名工人生活无着负责。因为公司董事长王景林表示,由于要赔付熊德明代为索赔的那个民工股东们认为“企业不如干脆关门”。(《现代金报》)

  在这场差不多是面向全国观念“现场直播”的维权中,当地有关部门和资方手腕的圆熟和老辣,熊德明及农民工的幼稚和拙朴,都表现得淋漓尽致:前者在对其他民工的合理要求继续拖延的同时,却对背后有媒体支持的熊德明给予“特殊待遇”,颇为爽快地答应解决熊德明的表弟和另外两个矽肺病民工的索赔问题——这是一颗有毒的果子,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非正义的方式给了熊德明以正义!急于求成的熊德明不知就里,接过来就匆匆吞下。结果当然就是她的形象被迅速抹黑了,“胜得利”的一位重庆民工就说:“熊德明说是给我们来维权的,结果只给她的两个亲戚讨钱,反而害得我们失去经济来源,我们的权益她怎么不维护?”

  熊德明这次讨薪行动的最大失误在于,没有意识到她必须坚持这样一条原则:要通过而且只能通过合法和透明的程序拿到赔偿和欠薪!这一原则决定了她可以代表委托她的民工和有关部门及资方谈判,达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并公之于众,也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更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来获得舆论的支持和同情等等。如果她真得这样做了,即使民工们不能立刻看到真金白银,也虽败犹荣,并为以后的维权行动奠定一个良好基础。

  这一原则同时也决定了,她最不能选择的做法就是“幕后交易、个别解决”。但在对方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的高超手法诱导下,熊德明选择的恰恰就是这个“最不能选择的做法”。这样一来,对方不但成功地使熊德明和媒体扑空,而且也成功地使熊德明的形象漫画化,瓦解了熊德明和民工之间的信任。

  熊德明温州之行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她不仅没有触动潜规则,反而强化了潜规则。

  经济学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一种“耦合秩序”,交易各方在这种秩序中按照规则博弈,胜负取决于各自的力量、运气和技巧。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熊德明的失败表明,她和她身后的农民工,与资方不仅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而且博弈的经验和技巧也严重不平衡。熊德明的出现是农民工普遍处于弱势的结果。熊德明的离去,也许会让他们更加痛楚地意识到维权没有捷径,一切还要靠自己的成熟和努力——如果他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么熊德明的讨薪行动,就还是有价值的。

  辛苦工作一千天 到头来反遭暴行一民工讨要工钱竟被砍断手筋记者 亓树新

  今天(2003年12月6日)下午,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医院515病房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徐殿彬,头上包着纱布,左手臂缠着厚厚的绷带吊在胸前,毛衣和内衣上仍布满大片血迹。

  据公安医院医生介绍,徐殿彬是12月4日被送到这里的,当时他的脸上、身上满是血水。经诊断,他的头部有多处创口深达肌层,左腕部屈侧见10厘米长创口,深达肌层,肌腱、示指屈指深肌腱离断,正中神经离断,头皮裂伤。由于伤势严重和失血过多,医院立即对其进行了左腕软组织裂伤缝合、伴神经肌腱吻合手术,同时进行抗炎治疗。在二期治疗方案中,将试图恢复他的神经感觉。

  事情发生在12月4日上午9时。据工友们介绍,当时,作为工长的除殿彬正与哈尔滨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交涉,突然从公滨花园小区B7栋楼2单元下来一伙身穿黑衣、手持大刀的男子。这些人不由分说就对徐殿彬和其他等要工钱的民工大打出手,并大喊:“砍死他们!”民工们吓得四处躲避,但徐殿彬还是被他们抓到了。这伙人挥刀对徐殿彬一顿猛砍,最后竟按住他的手腕,砍断了左腕部肌腱和正中神经,徐殿彬当即昏了过去。

  工地的一位女民工看到这一幕,吓得大喊:“别打了,要打死人了!”但被这伙人甩到墙边。民工田某欲打电话报警,立刻有人举着大片刀追了过来,幸亏田某跑得快才侥幸逃脱。徐殿彬的妹妹徐殿兰扑上前去救人,被几个打手拖开,后背被人用刀背砍了几下。几分钟后,这伙人才分乘无牌照车离去。

  徐殿彬是哈尔滨道里区太平镇农民,他与120多名农民工一起,在哈尔滨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了3年,工钱也被拖欠了3年,到今年8月,施工大楼眼看就要竣工了,工程却停了,民工们也没拿到工钱,回家的路费更是没有着落。为了尽早拿到工钱,徐殿彬代表来自黑龙江和湖北的30多名农民工多次找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要钱,但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工人们只好在工地上苦等,晚上就住在没有暖气、尚未竣工的楼里,地上铺的是草帘子。

  徐殿彬的工友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们就曾遭受过两次威胁。今年10月23日上午,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工地,要赶吊在工地上等要工钱的30多名民工。农民工坚持不拿到钱就不走,这伙人就大打出手,有3名民工被当场打伤,至今仍躺在医院里。12月2日,这伙人再次来到工地恐吓这些农民工,并把他们的被褥扔到了外面。

  据悉,哈尔滨市警方及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专案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载2003年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湖北一农民工来京讨薪坠楼身亡是意外还是被害目前尚无说法本报北京1月6日电本报记者 包丽敏

  “(他)上身裸露到胸以上,衣服盖住了脸,头发上好多灰,左边肩一带衣服上全是血,冷冷地睡在地上。”看到丈夫的尸体后,40多岁的靳其会在她总共8页的“讨薪日记”中记录了当时的惨状。1月2日,湖北籍民工胡卫国到北京朝阳区一工地讨要工钱,5小时后被发现死亡。

  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称,初步确认胡卫国为高坠死亡,而如何发生高坠则还在调查中。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晨,胡卫国所在施工队队长陈某通知其前去结账。上午9时左右,胡卫国与另两位前去讨薪的农民工一起到达朝阳区风林绿洲项目工地。同行的农民工宋红生称,进工地后胡卫国说要去解个小手,三人就分开了。而5个小时之后,宋红生再看到胡卫国,已是阴阳两隔。

  胡卫国与工友进入工地的时候,妻子靳其会就在工地对面的马路旁等他。靳是几天前来到北京帮丈夫一起讨工钱的,可没想到这一次大门口的分手竟成了永别。下午2时左右,工地有人报告:四楼躺着一个人!宋红生这样描述他当时见到的场景,胡卫国“侧卧着,脸朝下,双脚耷拉着,其中一只脚变了方向,好像折了,皮鞋碎裂,脸色苍白,头部后面的血都已经干了,脚手架上和安全网也有血迹。”

  胡卫国是怎么死的?是自己跳下的?是失足?还是被人推下的?到现在还是个谜。朝阳区公安分局已经介入侦查,目前尚无结果。

  “他不可能是自杀!”胡的亲属赵先生对记者说。赵是闻听此噩耗后刚刚赶到北京的。“他情绪一直都很正常,而且2日接到电话让去对账,他是满怀希望去的。他也不太可能是失足,因为他搞建筑搞了30年了,安全意识很强。”

  据悉,有关调查目前正分两条线索展开,一是由朝阳区建委牵头的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欠薪、用工等情况,另一条则由公安部门将对账单等资料交有关部门,等待调查结果。涉嫌欠薪的施工队队长陈某正接受警方调查。北京崇文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决定为痛不欲生的靳其会提供法律援助。

  赵先生告诉记者,自从丈夫身亡,靳其会已经几天没怎么吃饭,没睡觉了,打击太大了。

  据赵先生说,胡卫国一家生活非常困难,一家四口都靠胡卫国的打工收入支撑,但包工头还经常欠薪。

  “2002年我爱人在北京做泥土建筑。带人70多个,直至今日不结账。”靳其会在“讨薪日记”中这样写道。据赵先生称,2003年12月27日,同来讨钱的工友刘喜平接到了恐吓电话,胡卫国和靳其会夫妇当时在场。就因为这个原因,她就把每次要账的情况都做了记录,取名《进京讨账生涯》,就怕万一哪天出了事,还能留个见证。靳其会说,丈夫胡卫国总共要讨十来万元的工钱。

  来自北京市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北京建筑业农民工达89万人,是来京务工人员中最大群体。另有资料称,据北京市属几大国有施工企业调查,2003年总体劳务 费结算率在50%左右,有些单位只有30%左右。而据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博士常凯教授认为,欠薪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并如此大面积、大数额、长时间,究其深层次原因还在于“重资本、轻劳工”。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公平上缺乏制衡,过多地注重发展经济、注重投资和资产所有者,而在政策上对社会公正关注不够。常教授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更注重发展和效率,但政府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则更应注重维护社会公正。出现这样的问题,政府首先应当承担责任,然后再想法办法解决问题。追薪是必要的,但根本还在于解决欠薪。

  常教授称,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应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拖欠其工资,不仅是不合理,更是违法行为。“农民工们追薪,常常把工钱要回来就完事了,可是谁来支付追薪花去的成本呢?”常呼吁,《劳动法》应当进一步完善,比如应规定惩罚措施,如果不能按月支付工资就进行数目不低的赔偿和补偿,在这当中特别要加强劳动监察的作用。“另外,农民工应该组织起来,零散的农民工最容易受欺负,也最不容易维权。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应该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载2004年1月7日《中国青年报》)

  四民工在京讨薪遭殴罚跪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何春中

  今天下午,40多岁的河北农民工董国文躺在北京朝阳医院的病床上。他试图张开嘴巴,但张不开。他的嘴角已被缝了两针,泪水正从他的眼角溢出,整个脸随之跟着抽搐。他只能嗫嚅着向记者吐出几个字:“我-去-讨工钱-时被-打了,还-遭-罚-跪!”

  被打的4名民工都来自河北承德。他们中年龄最小的董午阳只有20岁。他在病房里称,2002年上半年,按照北京京政市政公司第五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林的要求,以董国文领头的30多名农民工维修了北京两个过街天桥,并完成了一个挖沟工程。但据民工们说,他们一直没有拿到“应得的9000多元工资”。

  两年中,董国文和其他民工多次向李林讨要工钱,但一直没有结果。

  1月19日下午,4名民工拿着两年前的维修合同,再次来到京政市政公司向李林讨要工资。

  李林当时承诺到月底就可以结算拖欠的工钱。

  董午阳说,就在4人准备离工时,第五项目部经理陈玉恒回到公司。陈玉恒一听说是来要工资的,上来就用脚踹董国文,然后又打了董国文一耳光。

  陈随后让四五名保安上来围打4人,院门也被人关上。有两名农民工最终逃出报警。董国文和董午阳被保安殴打后,又被扯着头发,摁着脑袋,命令在院子里“跪下”。

  寒风中,董国文被打得半晕,已抬不起头来。陈又命令保安架着两人跪在他的面前,并继续殴打。随后,陈又让保安将董国文拖到屋里,让会计拿了2940元给他,并告诉他不许再来要钱。之后董国文和董午阳被放了。

  当天下午3点多,朝阳区公安分局十八里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两名保安带到派出所。董午阳说,警察当时没有带走陈玉恒。4人中,由于董国文伤势最重,他随后被其他民工送到了医院,但警察没去医院找董国文做过笔录。

  董国文的妻子朱秀珍今天也从河北老家赶到北京。在丈夫的病床前,朱秀珍泣不成声。他说,她丈夫除了给祖坟和父母下过跪以外,堂堂男子汉长这么大还没有给任何人下过跪。“我丈夫现在病床上睁不开眼,睁眼就恶心、呕吐。”

  董国文的弟弟说,现在他正四处筹钱为哥哥治病,现已先后向医院交了8000元押金。医院初步诊断,董国文的脑部有外伤,脑子内部是否有损伤,最终的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京政公司第五项目经理部,在办公大厅,一些工作人员仍在忙碌着。但他们表示陈玉恒和李林都不在。

  晚上,记者拨通了李林的手机,李林称他人不在北京,并否认京政公司打人一事。他说他已结清了董国文的2940元工程款,而不是董国文所说的9000元,“现在谁也不欠谁!”

  (载2005年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交工之日,讨账之时” ——一位包工头诉说民工“维权怪圈” 新华社记者 梁鹏

  眼下民工进城务工权益受损的案件屡见不鲜,工资被拖欠更是家常便饭。虽然劳动部门一再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民工仍然不能签到这份他们明知很重要的合同。难道民工不知道劳动合同对于保障他们权益的重要性?一位包工头讲述了这其中的无奈。

  用工单位几乎没有不拖欠工资的赵芳忠是河南息县的一位包工头,外出务工多年。他告诉记者,用工单位就没有不拖欠他们工资的。遇到国家一类企业算是幸运,因为这类企业讲信誉,能保证工资最后全部支付,但即使这样,拖欠三五个月也是很平常的事。

  (2003年)10月26日,赵芳忠又接到一个活,按照约定,工人进场后7日内要付每人每天7天的生活费,但已经半个月,一分钱都没见到。他说,找人要钱就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当然比起拖欠工资这算小事。一般协议中都要约定“每到一月时按完成工程款总数的50%由甲方付给乙方”,这一条款基本上没有一家做到;“工程达到初验合格时,甲方付给乙方总款的90%”,通常也是没有一家做到;“交工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这个时候就是民工苦日子的开始——要账。

  赵芳忠说,完工之日,就是讨账开始之时。项目单位会用种种手法拖欠工资。第一招:拖。找会计要钱说让找经理,找经理又让找预算员,预算员又说要经理写条,等经理实在拖不过了,应变开始第二招:扣。想方设法以种种名义扣,要么质量不合格,要么管理不到位,经过七扣八扣,最多只能拿到85%的工程款。第三招:卡。施工中很多项目经理都是项目单位聘请的,不招待好这些人根本拿不到钱,于是就要请客送礼,伺候好了才能快点拿到钱。

  合同正规反而接不到活

  赵芳忠2002年在郑州承揽了一处工程,工程完工一年多了,至今余款仍然拖欠。到劳动部门咨询后,他知道签各种施工协议都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他从郑州市劳动保障局拿了一份正规合同,可谁知用这份正规合同去签约却是处处碰壁。

  今年(2003年)10月20日,赵芳忠以劳动输出承包形式去谈一个工程,谈妥后准备签合同时,他拿出了这份正规合同,但对方一看便说:“你这合同太正规了,条条框框太多。”赵芳忠说,这是国家规定的,可对方告诉他:“不行!我要签了将来我要负责任。要是签正规合同,我接受不了,你可以撤人了,我不让你干了!”赵芳忠说:“不光这一家项目单位是这样,我最近接触的所有项目单位都不接受我这份正规合同。”

  无奈,赵芳忠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书。记者将这份只有一张纸的协议书与正规劳动合同比较发现,这份协议书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条全部没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条全部没有;“劳动报酬”7条只有1条“工资报酬标准和办法”;“保险福利”4条全部没有;“劳动纪律”、“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经济补偿”等全部没有。在违约责任划分上,协议上全都是民工出现违约责任等问题后的违约追究,没有一条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赵芳忠说,我们平常施工签的都是这样的协议书,即使偶尔有一两条对方责任内容的,也全是空话。

  记者了解到,很多民工并不是不知道劳动合同对保障他们权利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在合同签订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是不得已才为之。

  (载2003年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市场经济本是要讲公平、公正的,但“在合同签订中”农民工总是“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故而为了有活干,也就只能与项目单位签订一份绝对不公平、不公正的“劳务协议书”了。市场经济本是要讲信用的,但“用工单位几乎没有不拖欠工资的”,即使是“讲信誉,能保证工资最后全部付清”的“国家一类企业”“拖欠三五个月也是很平常的事”,至于众多的项目单位则是用“拖”“克”“卡”等种种招数来拖欠工资,于是,“完工之日,就是讨账开始之时”。总之,受苦受累而又受侵害的永远是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谁来代表并维护他们的权益?谁来约束施工项目单位呢?

  政府成了拖欠“大户” 记者 严桦

  目前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截至去年(2003年)底,全国共有124万个竣工项目,拖欠总额1756亿元,其中政府拖欠,642.80亿元,占36.61%。

  建设部部长黄卫今天(2004年8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突出,清欠难度较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主要集中在市政、教育、交通三个领域,其中市政工程265亿元,教育工程155亿元,交通工程122亿元。

  黄卫指出,做好清欠工作,政府要带头。现在定下来的时间表是: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已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4年底前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

  ……

  据了解,我国建筑业现有从业人员380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近3000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工资占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的40%,是农民工全家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甚至几年,却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黄卫说,清欠工作要解决“旧欠未去,新欠又来”问题,要从法制建设上、从根本的长效机制上着手,从源头上遏制拖欠。目前建设部正在修订建筑法,在年底之前还将推出九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等。建设部还将通过信用体系网络,把违规、不讲诚信的企业对社会公布。另外,拖欠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将不能开工建设新项目。

  (载2004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不该发生的问题居然发生了:一方面,政府在践行“三个代表”旗帜下,大声疾呼着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124万个竣工项目,拖欠总额1756亿元,其中政府拖欠,642.80亿元,占36.61%”,成为拖欠“大户”的政府,竟是空手道高手!这种情况大约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复辟了资本主义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演变为资本主义时所出现的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最丑恶的资本主义,这是由事实验证了的定律;并且,这大约也可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命题吧!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只要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真正坚持其本应具有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只要这党所领导的政府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中国社会就能永远沿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目标奋进。而在这奋进过程中,诸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便不难解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根据现世纪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和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如果再不切实有效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有效地改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的状况,提高其在现实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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