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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哲: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实录(六)

作者:魏公哲 发布时间:2017-09-03 08:49:14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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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弱势化:超时劳动;恶劣的劳动环境

  企业忽视生产安全卫生、生活福利,职工病、伤、残、死累累等成为普遍现象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死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常常有人问:社会上不同的阶级,在什么程度上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呢?回答自然因每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而不同。无疑,曾经有过一个时期,土地贵族是社会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成分。不过,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然后又有一个时期,资本主义中等阶级(法国人把它叫作资产阶级)以同样不可避免的必要性产生了。它们与土地贵族进行斗争,摧毁它们的政权,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取得了统治。但是,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从来没有过一个时期社会上可以没有劳动阶级而存在的。这个阶级的名称、社会地位改变了,农奴代替了奴隶,而他自己又被自由工人所代替,所谓自由,是摆脱了奴隶地位的自由,但也是除了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但是有一件事是很明显的,无论不从事生产的社会上层发生什么变化,没有一个生产者阶级,社会就不能生存。因此,这个阶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虽然会有一天它将不再是一个阶级,而是包括整个社会。”(恩格斯:《必要的和多余的社会阶级》,1881年8月1—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15页。)“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列宁:《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1919年5月19日,《列宁选集》第3卷第843页。)“现在民族和国家的命运不仅仅是由领袖决定的,而首先和主要是由千百万劳动群众决定的。工人和农民不声不响地建设工厂、矿井、铁路、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创造一切生活资料,供给全世界衣食——这才是真正的英雄和新生活的创造者。”(斯大林:《在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1933年2月19日,《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228页。)劳动光荣,劳动者神圣,工人阶级伟大!

  就本书关注的焦点来说,我们将展示的是推动历史前进、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的当代中国工人究竟是在怎样一种状况下从事着生产劳动和工作的。

  第一节超时劳动对工人的折磨

  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作日”由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构成。当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时,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工作日的长短。工作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越长,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大。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力图突破工作日的生理界限(工人吃饭、睡眠的时间)和道德界限(工人从事文化教育、社会活动的时间),尽量延长工作日。

  旧中国的资本家同样采用延长工作日的办法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就领导工人阶级为缩短工作时间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但在国民党时代,工人始终未能摆脱超时劳动之苦。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直至1994年,中国企业大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政府决定在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开始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5日40小时工作制。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众多非公企业对国家的明文规定置若罔闻。任意加班,比比皆是。生产一忙,有的强令工人24小时连轴转。加班都是强制性的,基本上不征求得工人自愿,更谈不到同工会协商;即使少数告知企业工会,工会基本不会坚持原则。当然,许多企业把工资压得极低甚至达不到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人为了多赚钱,也有自愿加班的。不给工人周休日的也很普遍;给了休息日,就不给这一天的工资。带薪年休更无人实行。

  许多工厂强令工人超时加夜班,也不供给加班夜餐,不在次日补充睡眠,许多工人经常每晚只能睡四五个小时,严重损伤工人身体健康。许多工人难以支持而离职不干;许多工人中途病倒;许多工伤事故正是在过度疲劳中发生;有的力不能支,晕倒车间;还有过劳猝死。

  1994年2月24日《报刊文摘》)1999年又有报载:

  睡觉不让超过6小时 干完活儿还不给工钱这个外地老板怎能这样雇工

  编辑同志:

  我们几人是从江西省和福建省来津的打工者。今年3月至6月,浙江省乐清市东联乡的吴正善在天津雇用了我们,让我们到东丽区“温州城”附近他的服装作坊给他干活。当时他和我们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和“劳务协议书”,合同书和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吴正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尊重乙方的正当权益,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招用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但是,自吴正善雇用我们后,根本不把我们当人看,每天工作长达18到19个小时。下班后再吃饭、洗澡,又要占去1个小时,这样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的觉。因工作量大,大家体力难支,每天无法完成老板的要求,又得受骂受辱。长时间这样干,有些工人生病了,但是老板也不让休息,把我们弄得实在无法干了。我们想离开这里,老板不但不给我们工资,还打了我们中的樊新华。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天津人生地不熟,根本不敢惹他。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们作主,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樊新华 李秀风 吴秀铭等

  (1999年11月9日《天津日报》)

  像这种强制工人超时劳动的事是在许多非公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2005年4月18日 的《工人日报》有一篇报道,读来令人愤然:

  27个孩子被骗到山东省文登市打工,每天早7点干活儿,晚11点收工。而且,忍饥挨饿,睡不好觉。由于受不了厂方的虐待,他们曾逃跑,但又被厂方抓了回去。他们说-----

  “老板让我们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 张万强

  今年3月29日5时左右,河南汝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突然接到当地新闻媒体新闻热线电话称:汝州市洗耳、煤山办事处有群众代表反映,他们的孩子被骗至山东省文登市一家毛衣厂打工,每天要工作15小时以上,且吃不好、睡不好,孩子们受不了这样的折磨,有几个孩子刚刚逃离却又被厂方追回。

  今年春节,洗耳办事处七里村吴会旗妻子的表兄-----河南伊川县白云乡圾萎村的张明坡突然来到家中,吴会旗妻子见到多年没有见过面的表兄来家走亲戚十分惊喜。

  张明坡说,他这几年一直在山东文登市的一个镇上开办毛衣加工厂,生意很好,这次回来就是要招一批工人到那里工作,条件是腿脚灵便的十几岁男孩或女骇。

  张明坡一副认真的样子说:“织毛衣是个技术活,一般5到7天就能学会,7天以后按计件发工资。前两个月的工资不低于400元。”平常不爱多管闲事的吴会旗夫妻见有如此好事,便村前村后地张罗起来。

  今年农历正月十一,20个孩子每人交了200元钱路费后,被张明坡用一辆大巴车拉走了。临走时张明坡交代表妹,过了正月十五后,你再带几个孩子一同去。正月十九,吴会旗的妻子又带着9个孩子上路了。

  据给工厂交了650元钱才被放行的洗耳办事处七里村的孩子桂晓佳回到村里后说:“在工厂的那段日子里,我们每天工作都在15个小时以上,早上六点半起床老板就不给饭吃,七点前必须干活。”

  桂晓佳说,招工时不看身份证和户口本,只要个头高就行。毛衣厂连个厂名也没有,进了厂子就上机干活。中午、晚上吃饭时间只有半小时,一直干到晚上11点。“工厂里顿顿都是馒头、稀饭、萝卜、白菜,所有的孩子不到吃饭的时候就饿得发慌。想吃饭必须自己拿钱,老板安排人出去买些方便面,让大家干啃,一个工人也不能走出厂门。”期间,当地派出所也曾要求老板为孩子们办暂住证,但老板没有给办,还交代孩子们说“自己的”年龄都超过了17岁。一次派出所来检查,老板让14岁左右的孩子都藏了起来。

  孩子们在工厂里忍饥挨饿,度日如年,好不容易干了一个月,可厂里却不发一分线的工资。“孩子们要求回家,被老板狠狠地骂了一顿。老板说谁想要回家交700元钱,否则,甭想离开工厂半步!”

  3月22日,桂晓佳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街上给父母打了个电话,才得以逃脱。

  3月25日晚,被张明坡安排到亲戚宋喜明厂里干活的8个孩子,从工厂里偷偷逃了出来。为了躲开厂里的追踪,他们在草堆中度过了一夜。26日凌晨6时,孩子们找到公用电话,给家里打了电活,要家人快来救他们。家里人要他们先跑到公安局去躲藏,家里随后去接。谁知道他们还是被老板发现了,8个孩子被抓回去7个。正当家里人准备去山东营救孩子们时,不想接到了张明坡的电话:“想让孩子回去就汇880元钱,不然别想走。”

  情急之下,孩子们的家长想到了党和政府,想到了新闻媒体。

  汝州市委宣传部接到电话求救后,立即向市委书记吴孟铎进行汇报。市委书记当即批示市劳动人事局、公安局高度重视此事,弄清情况后,立即与山东省文登市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援,组织营救。当日晚,由汝州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人事局、公安局组成的8人营救小组踏上了征程。

  在文登市民警及武警战士的积极配合下,4月1日,27名受骗的孩子全部被营救出来,并登上了返乡的汽车。有关方面告知,目前文登市劳动监察部门正对张明坡非法使用童工一案立案查处;被救出的27名孩子均已回到亲人身边,他们的精神状态已逐渐好转。

  以欺骗的方式非法使用童工,还残酷虐待他们,并强迫这些孩子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这样的资本家,其心比蛇蝎还要狠毒!问题在于如果没有受虐童工家长的求救和新闻媒体的反映,如果不是河南汝州相关部门找到了山东登州,这家如此经营多年、“生意很好”的毛衣加工厂还会在登州继续嚣张地干下去,童工们还将继续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遭受着惨无人道地虐待。

  由于超负荷的过度劳作,1990年以来,我国竟出现了工人“过劳死”的现象,如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孙松报道,1998年12月27日,由于每天被厂方强令加班加点,又不准请假休息,深圳市沙尾工业区四海手袋厂23岁的工人徐章水竟被活活累死。据记者了解,死者郑维扬,真名徐章水,来自江西上饶。1998年12月27日早上七点左右,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少尾工业区的四海手袋厂保安员在通知宿舍的员工上班时,发现打工青年徐章水倒卧在床。当同在厂里上班的徐章水的嫂子赶到时,发现徐章水早已死亡。事件发生后,记者找到了死者的哥徐章树。面对记者的话筒,徐章树泣不成声,他说:“我弟弟从20日开始加班,22日一直加班到第二天早晨七点钟,晚上宵夜就在厂里买了一包方便面,但厂里又没有开水。当时他一个人承担几个人的工作,开箱、装箱、封箱、打带、拉货,从早晨七点半上到第二天早晨的七点半才下班。自从那天加了通宵之后,他几天都不舒服,而且每天晚上还要加班以十一二点,连上厕所都要打瞌睡。有时候加班一直到十二点多,经常是凌晨两点之后才能冲凉、睡觉。27日凌晨四点多钟才下班,早晨就发现死了。其中,24日晚上我曾经还提着酒过来看过我弟弟,他告诉我说他身体不舒服,向厂主请假,他们都不批……”据徐章水的嫂子反映,他们所在的四海手袋厂是香港的一家来料加工企业,徐章水在厂里的包装部上班。这家企业几乎每天工作都在12个小时左右,而且几乎从严不准工人请假。就在两天之前,徐章水还曾经连接加班整整一个通宵,身体疲惫不堪,但当他感到周身不适要求工厂主管批准请假休息时,却遭到了无情拒绝。事件发生后,深圳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了调查组,进驻该厂。据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安全科赖仁服副科长介绍,劳动部门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的同时,还对死者生前工作过的车间进行了认真的检测,发现车间的有害物质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徐章水的死亡只能同连续的加班加点导致的身体极度疲惫和事先谁也不知道的肺结核有关。记者了解到,这里的工人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从早晨六点半到夜里十二点,其间只有短得不能再短的吃饭和休息时间。更让记者深感不到了。工人们说,厂里加一个小时的班才给两块钱,每月日夜不停最多也就拿到可怜巴巴的几百块钱。又据记者了解,该厂不仅存在着违反国家《劳动法》,迫使工人超时加班加点的情况,而且还存在着其他一些违法现象。(详见1999年1月12日第2期《北京广播电视报》所载《手袋厂老板老狠心 强令加班累死人》)2001年6月3日的《信息时报》报道,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村晶宝饰品厂工作的30岁的烤漆工李金中被该厂老板强制严重超时加班,导致过度劳累而死亡。该厂规定每日早晨7点30分上班,李金中每天7点20几分就要去打卡上班,夜晚经常在零点前几分钟才下班。而在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工人们不要说每周休息两天,就连休息一天的权利也没有!李金中的妻子诉称:“李金中在家身体一向健康,再苦再累的农活他也不怕。没想到南下打工却这样死去了……”正是这样的过度劳累,导致了一个又一个徐章水、李金中的死去。

  “过劳死”并未绝迹,徐章水、李金中式的悲剧仍在发生:

  何春梅死了,加班在继续殷国安

  10月28日早上6点半,已经工作了24小时的广州铧鑫艺品有限公司的工人获准吃早饭,女工何春梅却晕倒了。送医院急救后,于上午8点30分死亡了。(11月8日东北新闻网)

  何春梅是累死的。在从10月24日早7点到28日晨的4天时间里,去掉吃饭时间,何春梅一共工作了69.5小时,平均每天休息时间仅4小时。10月26日这天,她凌晨2点多睡下,5点10分醒来,说“太累了,再多睡一会儿”,于是睡到5点半,然后又是上班到凌晨2点。她太累了。现在,她终于睡去了,不再醒来了。

  读着何春梅累死的新闻,我立即想到的是中学课文学过的《包身工》,但那是在万恶的旧社会,是帝国主义和买办势力压迫工人,难道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何春梅们竟成了当代包身工?

  何春梅累死了,该由谁负责?政府有责任,因为没有依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利甚至生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权益,《劳动法》里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法》的这些规定得到落实,何春梅是不会死的。

  今年9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了谴责。我不知道在这20家企业里有没有何春梅所在的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我也不知道这样的公开谴责最后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我却知道,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得到纠正的微乎其微。这当然不独广东如此,可谓全国皆然。

  何春梅死后,引起了广州市、白云区劳动部门的重视。目前,铧鑫厂已向何家支付了一定额度的赔偿金。怎么样?不就是赔几个钱吗?何春梅死了,加班在继续,在铧鑫厂继续,在广东的一些企业继续,在全国的大多数企业继续。何春梅的生命除了给自己换了几个赔偿金,并不能唤起谁的警觉。何春梅既不是第一个过劳死的女工,也不是最后一个。那么,谁来保证《劳动法》的落实?

  (2005年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又据深圳媒体报道,2006年5月28日,一名去年刚毕业的研究生因长期加班以致劳累过度不幸患病死亡。这名员工名叫胡新宇,年仅25岁,四川人,2005年研究生毕业后即加盟某公司网络产品研发部门。“他是长期连续加班累倒的。”熟悉胡的一名同事称,“为了获得好的绩效考评,他长期没日没夜地加班,基本上每天都加班到次日2点,睡觉也在公司对付过去。”据此,胡曾两个季度连续获得A。公司公关部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该名员工在病发前曾连续加班。据其介绍,4月初,胡新宇即出现身体不适,但未多加注意。4月28日,胡开始咳嗽、发烧,次日被转送到深圳北大医院。5月28日夜,胡由肺炎转为脑膜炎不幸病发死亡。“目前,医生尚未找到胡新宇的病原体。”该工作人员称,连续加班是导致胡发病的诱因。另据广州媒体报道,2006年5月30日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死在出租屋。医生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此前,从5月27日到30日,工厂为了赶活,甘红英每天都从早上工作到次日凌晨。4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提到“想好好睡上一觉”。(这两例均见2006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可见,无论“蓝领”、“白领”,都受到超时加班的折磨,其健康乃至生命都受到严重威胁。然而,累死的工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居然“并不能唤起谁的警觉”,“加班在继续”。工人的处境连牲口都不如,资本家比豺狼还要狠毒!是谁在社会主义中国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为什么政府“没有依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利甚至生命”?

  强制超时劳动这类随意侵犯工人权益,对工人造成严重折磨,这在今日中国一些地方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了。2005年11月30日《人民日报》有篇报道:

  其实我并不想加班 ——关注职工休息权本报记者 王比学

  11月11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在广州市随意抽查一家制鞋厂。

  此时已是下午5点,正值下班时间,很多职工三三两两走出厂门,准备回家。只见一个车间内还有几十个女工在工作。当记者问其中一个女工“怎么不下班,是不是还在加班”时,她胆怯地回答:“没有加班。”记者又问:“那你怎么不去吃饭?”她回答:“我不饿,反正下班也没事干。”

  记者一转身,却发现车间的墙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十几个人的名字,名字下面注明“以上数人中午拒不加班,扣除件数工资10元,这是命令。”车间当班的人发现记者在看纸条,马上摘下了纸条。

  这是记者在执法检查中看到的一个场景。

  “加班已成家常便饭了”

  有的企业超时劳动竟达法定允许加班最高时限的3.86倍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难以执行此项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劳动局有份统计,在近5年的劳动监察案件中有40%以上的企业未能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在执法检查中,记者常听到职工说:“对于我们来说,加班已成家常便饭了,哪天不加班才不正常。”

  超时加班的现象在部分企业大量存在,尤其在东南沿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珠江三角洲一些企业,职工每月工作时间长达300小时以上,平均每月加班超过100小时。早在1996年,记者也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法执法检查,当时广东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每月加班是70-80小时。十年之后,这些企业的加班现象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越来越严重。

  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浙江、江苏、湖北等5省纺织产业的一份调查显示,农民工日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2小时,且平均工作时间为306小时,超时劳动达139小时,是法律允许加班最高时限36小时的3.86倍。

  “加了班还没有加班工资”

  在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约有60%涉及加班工资的支付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还是按正常工作时间来制定加班工资,或者通过计件工资变相压低工资,有的甚至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没什么,可恶的是加了班还没有加班工资。”这是多数职工的愤怒。

  上海闵行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约有60%涉及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表现为:用人单位拒付加班工资、不按规定计付加班工资。据承办法官介绍,这类案件职工在举证上存在困难,如劳动法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实际上企业常常不按规定操作,而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又不敢要求企业依法办事.纠纷发生以后,法院为了确认是否加班、加班时间是多少,要求职工提供加班单,而职工无法举证,结果肯定是败诉。

  从法官的介绍,可以想象得到当职工面对加班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打官司又很难胜诉时,是何等的无助。

  “这也是被迫和无奈”

  超时工作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超额盘剥

  有人说,加班是职工愿意。当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加班并非职工心甘情愿。

  为什么加班现象如此严重,原因有二:

  其一,一些加工制造企业受市场规律、生产周期和季节性影响较大,以旺季订单多为由迫使职工长时间加班加点,甚至出现连续十几个小时的恶劣情况。

  广东一家电子公司的管理干部对劳动法“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有不同看法,“这条规定对于我们比较困难,我们企业弹性较大,不是计划生产,而是订单生产,订单多了就得超时”。

  其二,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在确定劳动定额时,由企业业主单方制定,不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由于劳动定额标准过高,这样就迫使职工为取得较高工资而“自愿”要求加班。检查组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检查发现,这造成一些职工只能整天埋头不停地从事那些简单重复的劳动。

  刘进明,一位山东小伙,来上海打工已近十年,现在在一家餐饮公司当服务员。他说:“我以前每天工作12小时。前段时间劳动局来查,查之后,公司将我们的工作时间缩短为8小时,但月工资却降到了69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说如果愿意干12小时的活,就可拿到1200元。我当然‘愿意’多干多拿钱啦。其实我并不想加班,这也是被逼无奈。”

  超时劳动,创造了超额的剩余价值,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超额盘剥。当前,如何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消除侵犯职工休息权的现象,值得全社会关注。

  加班已成为企业员工的普遍生存方式调查显示仅有1.0%的企业不存在单位员工加班现象本报记者 成梅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环球时报》报道,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期进行的“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共有683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与)显示,“加班”已经成为多数企业的普遍现象。

  从调查结果来看,八成以上的企业存在普遍的加班现象。其中,在43.1%的企业中,员工感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需要经常加班。仅有1.0%的企业表示,不存在单位员工加班现象。------由此看来,“加班”已成为中国企业员工普遍的“生存方式”。

  调查进一步发现,超过半数的企业员工加班是“非自愿”的。其中,24.2%的员工加班是因为“单位强迫”的,30.1%的人是由于“单位有规定要求加班”。

  超时工作必然造成劳动者身体状况的下降,潜在的“过劳”人群根本无法统计。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中指出,中国知识分子的平均寿命正在从58岁下降到54岁。在这个“知识经济”大行其道的时代,近七成知识分子正走在“过劳死”的边缘。

  即使如此,随着近些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加剧,员工对于“加班”的态度也变得矛盾起来。某高新技术企业的老板表示,他本能地喜欢主动加班的员工,“因为这样的员工够敬业”,而那些“不敬业”的员工是他首先考虑淘汰的对象,“现在最不缺的就是人”。

  有网友比喻,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至今还没跳出“地主和长工”这个老套,员工自始至终处于绝对弱势,企业会迫使多数员工尽量多干活、少拿钱,尽量多地满足企业的任何要求,哪怕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如果需要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

  但事实上,真正能够执行这些法律规定的企业并不多。调查发现,10.8%的企业虽然有加班补偿规定,但从没执行过;33.5%的企业没有任何加班补偿规定,员工加班成了名符其实的“做义工”。虽然有30.4%的企业表示员工加班有补偿,但补偿极少,和员工的付出不对等。

  然而,过劳并不意味着高效率。人力资源专家称,长期的、经常性的加班会过度透支员工的精力、体力,势必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人力资源的非正常损耗。

  这与医生的观点不谋而合。有医疗工作者曾告诚说,“过劳死”源于积劳成疾。但调查中,只有1/4企业重视员工的健康问题,而大多数企业则对此“并不在乎”。

  (2006年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本节实录的报道,社会生活中难以记数的事实,一再表明,企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总是要想方设法地采用延长工时等超强制方式盘剥工人的。试图希望打工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把自己的要求提出来,双方进行公平协商,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不是太过天真。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切实加强和提高工人阶级的地位,把工人阶级队伍组织起来,并使之具有足以与企业主抗衡的力量,这样才能谈得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双方“公平协商”。不治本而徒做枝枝叶叶的改良,绝对无济于事。

  第二节恶劣的劳动条件

  当代中国工人,尤其是受雇于非公企业工人的生产劳动条件之恶劣,令人堪忧。许多工厂企业、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外资企业,厂房、工作场院地不合标准,狭小拥挤,通风、照明、降温、保暖等设施不全;车间、仓库、宿舍混处;通道不畅、门窗锁闭,消防设备不达要求;机器缺少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使用有害有毒物质,而不采取保健防护措施。许多工厂企业对后勤供应极不重视。工人宿舍常常让数十人挤在一幢简易工棚之中,夏不降温,冬不保暖,人多嘈杂,又脏又乱,工人无法安稳休息。企业食堂,伙食质量低劣,工人勉强充饥。这些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2001年10月,《中国青年报》记者乔装成民工暗访被矿工举报为“吃人魔窟”的陕西省洛南县陈耳金矿。记者猫腰进入一个坑道前行,安全帽不时擦碰洞顶的岩石。前行约200米,就到了已经采空的矿石带,这里非常陡峭,不时出现成堆的石块。民工们指着石头说:这是塌方留下的,下面埋着好几个民工的尸骨。继续爬行,采空的矿石带上偶尔碰到一两根矿柱,就像用火柴棒支撑着一大堆砖石一样,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打钻的钎头“嘟嘟嘟”地震响,浓烈的粉尘扑面而来,二三米外的两个100瓦灯泡顿时不见了光芒。记者掏出用塑料袋裹着的照相机,刚拍了两张,取景器就被粉尘蒙得什么都看不见了。几个民工用衣领捂着口鼻继续作业。记者使劲睁眼朝脚下看,生怕跌入已采空的矿缝,粉尘却模糊了视线,眼睫毛也被糊住,眼球火辣辣地灼痛,刺鼻的粉尘呛得人无法呼吸,剧烈的咳嗽让记者口吐黄水,只得把头深深地缩进衣领,用内衣捂住口鼻……约两个小时,打好了八处炮眼,记者和几个民工稍作休息,但凭手电筒的光亮怎么也认不出几位民工的面孔了。装药、放炮,矿道里又一次扬起浓烈的粉尘,负责搬运的民工已开始搬运矿石。近三个小时的打钻作业,记者胸腔憋闷,难以坚持,走出洞口,清洗口鼻眼睛,沉淀在白瓷碗底的粉尘有一指多厚。对于记者来说,这只是短暂的体验,而对长年累月在这里干活的工人们来说,等待他们的将是什么?……在简陋的工棚里,记者看到了一份《坑道施工安全合同》,上面写着:“乙方(工人)施工期间必须保障个人安全,如发生伤亡、致残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及火灾、人为事故;在甲方施工工地发生疾病,因其他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担。”这显然是份完全不把工人当作人看待的“霸王”合同。据了解,该矿的十多个坑道均被私人承包,其中4个坑道已采空废弃;5号坑道因安全问题而被查封过,但现在又有人组织工人在开采了。(据2001年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就在该矿,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严重的粉尘危害着职工的身体,直接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安全。从1992年起陆续到该矿打工的40多名青壮年劳工,由于矿山缺乏粉尘防护措施而患上了“尘肺病”,目前此病在国内外尚无理想的治疗方法,李光成等多名工人已经先后去世。2001年8—9月,数十名患有此病的幸存者先后向陈耳金矿、洛南县政府提出工伤职业病待遇的申请和申诉,却均遭拒绝。当媒体对陈耳金矿触目惊心的粉尘肆虐状况曝光后,洛南县政府于2001年10月27—31日成立了以该县人事局、卫生防疫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矿粉尘危害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在只是选取该矿13号和15号坑作取样调查,且无粉尘取样,更不可能对粉尘浓度做出准确数值检测的情况下,联合调查组居然作出“陈耳金矿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保护措施健全,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结论。至于该矿主管生产的经理孙振明则根本不知国家规定的矿山作业粉尘浓度的上限标准;一些承包经营坑道的老板从未听见过“粉尘浓度”这个名词,更没有对劳工们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2001年11月12日,经过多番周折后,商洛地区卫生局终于同意对劳工进行尘肺检查;15日,山阳县42名幸存者自费到地区防疫站接受检查。一般情况下,尘肺鉴定结果一周内就可以告知患者,但还未等到结果,年仅33岁的秦吉友就在11月22日离开了人世。11月26日出来的结果表明,初步查出有28名劳工患有尘肺,但名单不能公布;由于事态严重,为慎重起见,需要对其进行复查。12月14日,这些劳工到商洛地区中心医院接受先进仪器的复查。尘肺鉴定结果还没出来,29岁的杨桂成于12月24日凌晨病逝。当日,劳工代表再一次来到商洛地区卫生防疫站,要求了解尘肺鉴定结果。该站朱站长说,这需要请示地区卫生局和地区行署。2001年12月25日和2002年元月4日、8日、11日,《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曾多次与商洛地区联系,但卫生防疫站领导一再说未见卫生局、行署领导批示,不好作任何答复;地区卫生局马局长则说,没有宣传部门的同意,他拒绝采访,记者可以去找洛南县政府了解情况。商洛地区行署秘书科的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说:陈耳金矿不存在粉尘浓度超标问题;洛南县政府、山阳县政府也没有劳工因病死亡的报告;至于尘肺鉴定结论,由地区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自主决定公布。但是,时至今日,诊断结果一直秘而不宣。(据2002年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劳动环境恶劣,以致出现“热死”现象。在中央级报纸上,我们读到高温烈日下露天作业,三位身体健康状况农民工中暑身亡的报道:

  常见有炎炎夏日“热死人”的报道,通常说的是高温引发人体原有疾病恶化,导致死亡。但现在,身体健康的壮劳力“热死”,正成为值得关注的现象。

  炎炎7月,宁波市第二医院的防暑门诊热闹起来。然而,比连续高温肆虐更让医生们震惊的是,眼瞅着几位农民工接连在他们眼前热死了!

  7月11日,在江北洪塘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廖某,趁中午休息时间,头顶烈日捡了30多公斤废钢丝,然后用手推车拉到洪塘一废品收购站出售,卖了50多元钱。在返回工地途中,他一头倒在路地,反被一同事发现送往医院,但终因中暑太重抢救无效死亡。这位来自;四川达州市的农民工,才33岁!

  当天下午,该院神经内科也收治了一名四川农民工,今年36岁,送到医院时也已昏迷。以往死亡于中暑的通常为老年体弱者,壮劳力死于中暑还比较罕见。造成这些农民工严重中暑的原因都是在高温烈日下露天作业。

  简易工棚内15平方米放着3张高低床,挤着十来个农民工,像个蒸笼。——高温下作业的农民工们,有没有得到相应的防暑降温保障?热死农民工的消息传出后,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兵分4路调查几家建筑工地,发现农民工们生存状况令人揪心。工棚像蒸笼。在北仓一个建筑工地的简单房,15平方米的面积,放着3张高低床,挤着十来个农民工。因为整个工棚从早到晚处于阳光曝晒下,棚内温度要比外面高,站一回儿身上的汗就往外冒。来自四川的刘铁春因为“身体不舒服”正躺在床上休息,他说:“八成是中暑了。在这样的蒸笼里晚上如何歇息?”他苦涩地笑了笑:“上半夜在屋外乘凉,等下半夜凉快一点再回屋睡。”干活时间长。记者在江东百太东路一工地看到,100多名头戴安全帽的农民工正头顶烈日,挥汗如雨地站在屋顶及脚手架上忙着施工。一名正在忙着施工铲土的湖南籍男子抹了一把汗对记者说,一般情况下,他们每天都要工作10多个小时——从早上6时直到晚上6时,中午只有一个多小时的休息时间。因为工地活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谁都不敢偷懒,甚至还有人干到晚上9点钟才歇手。

  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工地旁有一间开水房,前来打水的工人很多,每人手中都拎着一个大塑料杯。一位农民工苦笑着对记者说:“没办法,就这条件。”当被问及“工地有没有采取一些防暑降温措施”时,农民工们都摇了摇头——绿豆汤之类的常用防暑食品从没见过,更别提其他冷饮了。工地上的许多人都向记者表示,工地从未向他们配发过任何防暑降温的食品和药物,更不用说发高温费了。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劳动法》中规定,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包括发放降温费、增加劳动报酬和调整工作时间等)。那么,高温条件下,用工单位是否依法办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建筑单位时,用工单位闪烁其辞:“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高温到什么程度要给工人发放防暑降温费用,即使有规定,公司也没有这部分预算。”

  “清凉风”何时吹进农民工的心?谁来监督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目前,宁波全市登记注册的外来农民工有170万人。他们在家政、建筑、环卫等四大行业撑起城市建设的一片蓝天。建筑行业是外来务工人员聚集最多的行业,仅在市区,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工就达3万名之多。让农民工享有同城里人平等的待遇已是城乡统筹的难题。实际上,对高温生产产生的后果,宁波是有预防的,措施也是到位的。记者注意到,媒体断断续续报道宁波市领导或社会团体到工作一线的慰问活动:送毛巾、送藿香正气丸、送绿豆汤。被慰问的,有公交司机、有码头工人、有电力职工,也有交通民警,遗憾的是少见进城找要的农民工——

  他们是高温露天作业的最大群体。也许,人们已习惯于这种社会保障上存在的城乡差别。农民工热死催来夏日里“清凉的风”:7月24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舆论认为,这阵阵清风能否吹到农民工兄弟的心中,可不是发个文件就能解决的!谁来监督企业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谁来真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2004年8月4日《人民日报》)

  职业中毒呼唤职业卫生法规 ——“打工仔”生命健康权问题追踪报道之一记者:李桂茹

  今年(2001年)9月上旬,广东的媒体披露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日东电工厂28名员工正乙烷中毒。中毒员工手脚酸软无力,四肢根本不听使唤,用筷子挟不住面条。开始,中毒症状并未引起打工妹的注意,很多人以为得了风湿,买了一些药吃,但没有效果;还有一些人以为是工作太辛苦所致,干脆辞工回家休养。谁也没把这些症状同化学品中毒联系起来。

  这家工厂是一家专门生产生机配件的日资企业,中毒员工们所在车间为光学工厂受人检查车间。这个车间员工的主要工作是对原材料进行检查,选出有“标志不良欠点”的液晶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用布蘸上化学药品“正乙烷”擦净液晶屏上的灰尘。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测后填写的《劳动卫生检测评价书》“评价意见”一栏写道:“车间空气测出正乙烷,其浓度未超过参考标准(180MG/M3)。”这份检测报告书同时指出:“正乙烷有低到中等毒性,可损害皮肤和神经系统,可致周围神经炎等慢性职业损害。该溶剂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操作工人应该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呼吸道吸入。”

  医院对员工检查诊断的结果表明:光学受人检查车间31名女工中有28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其中轻微神经性损害5人,轻微——轻度神经性操作害2人,轻度神经性损害13人,轻中度神经性损害7人,中度神经性损害1人,而正常的仅3人。

  亡羊补牢。这家企业在中毒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光学受人车间全面停用正乙烷,改用毒性更低的异丙醇PA作为液晶屏的清洗剂,并给受人检查车间增加几台排气扇,使车间空气1小时可以更换10次,开始给员工们配备了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总共投入了3100余万元。同时为中毒女工投入医疗费用数十万元。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这28名中毒员工之外,有更多的企业埋藏着职业中毒的隐患。据了解,从2000年7月起,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就制定了《预防白电油职业中毒管理指南》,并要求所有使用白电油(主要成份是正乙烷)的企业必须设立“职业危害启示牌”,上面要明示:白电油过量吸入能引起周围神经损害;使用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注意戴防毒口罩;若有手脚麻木、两腿酸软等症状,应立即脱离岗位。企业不设警示牌,一方面是怕引起异口同声工担心,最主要还是缺乏强制性管理措施。由于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规出台,面对违规企业,防疫部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依据。

  《南方都市报》披露了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近年来,深圳市共发生职业中毒百余宗,中毒人数百人,并有30人死亡。职业中毒类型主要是正乙烷、三氯乙烯、混合溶剂、二氧化碳、铅中毒等。有机溶剂已成为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深圳市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有3699家,其中,87%的企业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全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有9万多人。近年来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95%有涉外企业。

  打工仔刘献平就死于职业中毒。17岁的四川籍打工仔刘献平去年(2000年)12月4日从老家来到深圳,进入龙岗坪山六联一家五金制品厂打磨部工作,用三氯乙烯超声波清洗表链,晚上11时打卡出厂。20分钟后,有人发现他倒在距厂200米的空地上,送往坪山医院后,人已经死亡。好好的一个小伙子,离家才两个多月,怎么突然就死了?悲痛欲绝的刘献平父母愤然来深圳讨说法,他们要让孩子死也死个明白。经过省、市、区三级卫生部门的调查、诊断,发现刘献平工作的五金厂三氯乙烯严重超标,最高时达到2.93倍,尸解脑、肝、脂肪组织也检出三氯乙烯,最后鉴定为职业中毒。

  打工青年祝本俊则成为了“矽肺”的受害者。他1995年21岁的时候,从安徽农村到深圳的一家宝石厂当宝石切粒工。1998年,厂里很多人都患了肺结核。他害怕染病,于1998年辞工回家,没想到可怕的事还是发生了,他无论干什么都感到气短,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二级尘肺”。1999年7月12日,深圳市劳动局认定祝本俊所患的尘肺是由于矿石粉尘形成的“矽肺”,是职业病,属于工伤。祝本俊拿着劳动局的认定书找到厂方,厂方提出“私了”,在协议书上写道:“厂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资助祝本俊的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但这不等于祝本俊的病是工伤。厂方一次性资助祝本俊5万元,以后便不负任何责任。拿到5万元以后,祝本俊跑了北京和上海的几家医院,都没有什么有效的治疗办法。他在一家医院开了药回家服用,5万元已经花光,但病情没有什么好转。这种病越活动越严重,眼睁睁一个大活人变成废人,又没有钱治疗,祝本俊要寻短见。这时,一位律师鼓励并帮助他,通过法律途径向厂方索赔,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定厂方支付残废退休金、后续医疗费等416352元。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指出他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他与厂方签定了赔偿5万元的协议书,如有疑义应在法定时效一年零八个月内主张权力。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5万元的赔偿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官司至今没有结案。

  据有关资料显示,职业病已成为影响我国部分劳动者健康并导致他们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仅尘肺病人就累计达55万人,还有新发尘肺病人目前仍以每年1.5万至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人数千人,死亡数百人;重大恶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对发生职业中毒企业的调查显示,有28.91%的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有47.69%的企业工人没有个人防护用品;工人缺乏自我保护和个人防护意识,只有19.69%的企业工人设有个人防护用品;工人缺乏自我保护和个人防护意识,只有19.57%的工人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人因病被解雇在涉外企业中也司空见惯,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即使想求助法律保护,却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而只能放弃。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国家至今没有权威性的职业卫生法规,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即投入生产,留下事故隐患,以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威慑力。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有毒有害因素严重违法的企业也都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虽已颁行多年,由于没有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没有任何约束力。目前在广东职业卫生可操作的法规只有一个《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其中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仅限于数额不大的罚款,实施细则不明,对企业没有震慑力;而且存在卫生、劳动两个执法主体与职能交叉,监督权与处罚权不一致,不便于操作。同时,职业卫生软硬件建设跟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深圳市没有一家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院;对于一些新发现的毒物或只有商品名称但成分不明的化学物,缺乏检测能力;发生职业病仅赖于送往广州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于职业中毒缺乏紧急抢救和诊断能力;职业卫生从业人员全市才135人。

  (2001年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在深圳,像富士康这样的“血汗工厂”、“人间地狱”式的企业岂止一家两家?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庞元正说:“深圳市发生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职业中毒、加班、劳动关系紧张、员工基本权益保障六个方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在其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中指出:“劳资矛盾已成为深圳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建议“政府应拒绝购买‘血汗工厂’的产品和服务,拒绝对其给予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同时在建筑市场等部分领域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参阅李斌:《政府应拒绝优惠“血汗工厂”》,见2006年4月3日《中国青年报》。)

  通道被封 逃生无门酿惨剧深圳一内衣厂大火七女工葬身火海

  本报深圳专讯 昨天上午8时许,深圳宝安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亿兴制衣厂突然发生大火。由于逃生通道被封,7名女工因烟熏窒息死亡,2人受伤住院。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据悉,这起火灾事故是深圳市1999年以来死亡人员最多的一次。

  现场:火灾造成七死两伤

  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发生火灾的地点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一栋六层高的大楼里,楼下一楼为一家经营玻璃批发的店铺,二楼的整一层就是这次发生火灾的黑作坊制衣厂。二楼的前、后外墙均留下大火燃烧后的痕迹,窗口的玻璃全部破碎,数个的塑钢窗被大火烧得变形,部分不锈钢防盗网被逃生工人掰开一个小洞,就是这样的小洞居然挽救了两条生命。

  据悉,这个制衣厂于去年10月底迁至这个社区,11月份开始进驻生产,没有办理任何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属家庭作坊式工厂,约300平方米。火灾发生时有15名女工在现场,除3名女工从楼梯逃出和消防员从二楼卫生间和杂物房救出5名女工外,其余7名女工均葬身火海。工厂老板和楼房业主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目击:工人撕心裂肺喊救命

  据目击者张老伯称,当他发现隔壁二楼火警时,已经看到有该厂工人不停地在窗口处招手求救,大火夹着浓烟也在往外冒,听到撕心裂肺的叫喊声,简直太恐怖了。

  另一位同样在该小区做保姆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正在晾衣服,听到隔壁有女孩子叫喊的声音,所有的窗口不停冒出大火和黑烟,还有很多烧焦的黑色悬浮物往她所在的位置飘来,她害怕得腿都软了,跌跌撞撞地逃到院子里。

  消防:工厂只有一条逃生通道

  消防部门分析说,如此小的一个场所,在白天工作时间造成7人死亡,实属罕见,主要的原因是逃生通道不足和被堵。如果该厂老板能保持两个以上畅通的逃生出口,平时教女工懂得基本的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就不可能发生这样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火灾的起火部位初步确定在二楼楼梯口,楼梯周围堆放大量的海棉材料。海棉一经引爆,即发生迅速燃烧,火势大,浓烟多且毒,在短时间内就封堵了唯一逃生楼梯,加上二楼窗户全部被防盗网封锁,女工们逃生无路。消防员在灭火救人时发现,遇难的7名女工多被有毒烟雾熏死,全部死于二楼西侧的窗户旁边。

  现场目击显示,该厂已完全过火,燃烧物多为海棉制品。厂房两侧的窗户都设置了防盗网,生产时只有一条疏散楼梯保持畅通。

  (2007年1月22日《北京晚报》)

  这方面的资料甚多,限于篇幅不一一录引,兹仅录2005年7月21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于下:

  从潘岳为“世界工厂”下的新定义谈起邬风英

  近年来,主要是靠着“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即“原料来自国外,产品销往国外”的经济模式,中国赢得了“世界工厂”的美誉,许多中国人也为此沾沾自喜。但就在这个时候,我们忽然发现,中国在这个模式中不过是“世界民工”而已,拿的是一点血汗钱,而环境污染、能源耗费的严重后果,却都要由我们自己来承担。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深有感触地说:“什么是世界工厂?就是用自己的资源替发达国家生产低级工业品,用自己的身体去承受污染,所赚取的不过是微薄的加工利润”(7月19日《中华工商时报》)。

  潘岳的说法决不是无的放矢,有数据为证:现在中国每天的耗水量世界第一,污水排放量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中国已经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污染源。每到用电高峰季节,就频频拉闸限电,而不少地区民众想喝一口干净的水而不可得,这些都让国民感受到了切肤之痛。付出了这样大的代价,收益如何呢?有学者作了这样一番结算:外国投资商拿出30%的资本,拥有50%的股份,拿走了70%的利润。而“贴牌生产”更甚,外国人拿走了92%的利润,中国最多拿到8%。

  更糟糕的问题还在于,中国要摆脱目前的处境相当困难。用经济学的术语说,中国实际上已经处于被“锁定”的状态,即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走上了依附型的发展道路。现在中国经济对外国的核心技术、资金以及市场的依赖,远远超过外国投资商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依赖,这使得我们几乎无法和他们讨价还价,只能接受他们的不合理条件。中国自有品牌、技术的产品市场,又基本上被外国产品所挤占。而一旦外资由于追逐更高利润等因素的考虑,将技术和资金转到别处,则眼下“热火朝天”的世界工厂,则立刻就会变成一个死寂的遍布污染物的废弃工地,那时我们可就只有听天由命了。

  既然代价如此沉重,收益如此可怜,前景如此危险,那么为什么还有人会振振有辞地声称要继续发挥“比较优势”。不惜继续为外国人“打二十年工”呢?现在看来,除了认识上误区之外,还有一少部分人,主要是一些地方官员、为外资提供各种配套服务的新一代买办以及依附于国际资本的一部分“经济学家”等,他们从这个结构当中,最大限度的获得了好处:不仅获得了有利于快速升迁的GDP数字,而且分得了留给中国的那一小部分利润中的绝大部分,在消费水平上以大跃进的速度实现了和西方接轨,他们当然要乐此不疲了。

  这样的“发展道路”继续走下去,只能是死路一条,不仅当代人就会身受其害,我们也无法面对子孙后代的眼睛。那么如何才能解套呢?在我看来,仅仅按照别人制订的那套“游戏规则”,靠自发的博弈远远不够的,那只能在“被动锁定”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智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用迎头赶上的方式跳出恶性循环的怪圈。像潘岳这样敢于直面“世界工厂”的真相,并将其坦然地告诉人民,则不妨视作这次绝地求生努力的第一步!

  第三节工伤、职业病对工人的摧残

  这些年,许多工厂有害有毒物质伤害工人,尘肺病、血液病成群发作。机器轧断手指、手掌、手臂者比比皆是。许多工人因工致伤、致残,许多终生丧失劳动能力,许多因工致死。很多企业机器缺少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使用有害有毒物质,不采取保健防护措施。   1993年第8期《民主与法制》刊登梅建华、皮广州撰写的长篇通讯《打工妹之死》,揭露一些“三资”企业经营者滥用职权,为所欲为,侵犯工人民主权和人身权利,并提出:打工妹舒景芳之死及其后发生的种种情况说明,必须尽快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劳动法,以避免这类悲剧的重演!现摘编如下:

  1993年2月11日,湖北省罗田县廖家坳乡工商所所长舒高峰接到通知:正在广东省南海市沙头镇中外合资企业丽宝床上用品公司打工的同胞妹舒景芳,于2月10日,突然七窍流血而倒地,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厂方说死因是“胃出血”。舒高峰强忍悲痛日夜兼程赶到广东南海沙头镇。对于身体一直很好,根本没有胃病的妹妹,却因胃出血突然猝死在工作上,舒高峰颇感蹊跷。于是,他提出要看看妹妹临死的工作台。但是,该厂老板李剑雄不仅不见死者家属,而且还以“不允许影响生产”为由派门卫加以阻止。对舒景芳死因感到怀疑的该厂140余名湖北籍工人强烈要求家乡的司法机关派员前往调查。罗田县检察院当即决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兼法医王大勇前往南海。

  2月16日下午,王大勇风尘仆仆地赶到广东南海沙头镇。黄厂长仍坚持说舒景芳是胃出血死亡的。沙头镇医院只出具了“死亡证明书”,但没有死者的病历记载,医院拒绝提供详细情况。于是,王大勇向沙头镇派出所提出尸检建议,该所领导答复:“此事我们已经做了调查,死亡结论与医院证明相符。”工作责任感极强的王大勇只好赶到佛山市检察院汇报情况,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该院经与佛山市公安局联系,当即决定进行尸检。

  午饭后开始对死者的尸体进行系统解剖,切开胃和肺,均没有发现出血灶;打开头颅后,发现在颞骨骨折延伸经过颅中窝至右颞部,整个颅底完全横断,大脑、小脑广泛性出血。出血灶在头部而不在胃,推翻了厂方所说的胃出血死因。联合尸检组于是急匆匆地赶到出事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生前操作的机器右侧有一横向运动的连杆,边杆有2×3厘米凸出的螺帽。死者生前站在机器左边操作,边杆运动时与对面固定钢板间最近距离15厘米,最远距离50厘米。结合尸体解剖的情况,毫无疑问地证实死者系机器的连杆在劳动中打击左颞,并对头部挤压,使颅底骨折,中枢严重损伤导致死亡。面对事实,李老板不得不承认舒景芳确因工死亡。后在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干预和督促下,厂方向死者家属赔款33000元。李老板继而又威胁道:“在这儿死一个打工的算得了什么!花5万元能处理的后事,我宁可花10万元疏通关系去打官司!”原来李老板已用金钱铺平了道路。正当王大勇为澄清舒景芳的死因而感到快慰时,却不知一场灾难即将向他袭来。2月22日,王大勇准备动身返回湖北,站在沙头镇桥头等一起回湖北的死者家属时,突然被一群彪形大汉莫名其妙地团团围住。这时路过此地的几位湖北籍工人也一同被扣了下来。

  气氛骤然紧张起来。身着司法人员黄色制服的王大勇准备掏出工作证以示身份,其中一个满脸横肉的矮个子玩弄着手里的水果刀,指着王大勇说:“不用了,我们当然知道你是谁!我们找的就是你!”正在这时,一辆车开过来停下来,车上的人用广东话和这群人嘀咕了几句,他们才吹着口哨悻悻地散开。

  灾难终于没有降临。但与此同时,在沙头镇打工的200多名湖北籍工人却大多遭了殃。2月21日下午,湖北籍工人丁际云等一行5人找厂方结算工资,在厂部从下午3点一直等到5点,等来的却是当地派出所和特警队的人。他们说护送丁际云等5人回湖北,所有的路费由他们出,结果却被送到监狱。一顿毒打之后,老板指着他们说:“我要把你们送到香港黑社会手里,让他们来收拾你们!”丁际云等5人在监狱蹲了15天,随后被送进佛山市收容所,直到湖北籍女工用钱替他们担保后,才获得人身自由。

  就这样,在沙头镇打工的200多名湖北籍民工在经受种各凌辱和皮肉之苦后,陆陆续续返回湖北。直到一个半月后,仍有近10名杳无音讯。

  本世纪(20世纪)30年代著名作家夏衍曾撰写过一篇反映资本家残酷压榨工人的《包身工》,文中“芦柴棒”那凄苦的身影至今还萦绕在人们的脑际。令人震惊的是:(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南海市沙头镇丽宝床上用品公司老板李氏兄弟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欺压男工、侮辱女工,用卑劣的手段,制造假象,导演骗局,实在令人扼腕!记者案头的一份资料表明:深圳停工、罢工事件中,有60—70%是属于资方故意侵犯工人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所造成的;有10%是属于工人素质低,要求不合理的结果。

  在“三资”企业中,我们既要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两者利益关系中不容回避的矛盾。那么,有没有一个“杠杆”来调节这些矛盾呢?有,这就是人们盼望的“中国劳动法”。撰写这篇通讯的记者无疑是很富有正义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文中提到的那位“工作责任感极强”而又险遭不测的司法干部王大勇更是令人敬佩;二位记者期盼“中国劳动法”早日颁布出台之情更溢于言表,他们写道:“据报载,深圳蛇口工业区内一家港商独资企业以‘订单多,生产繁忙’为理由,大幅度提高生产定额,强迫工人每天加班生产4到6个小时,有时需要工作十七八个小时,星期天也不准休息。有一位女工劳累过度,竟一头栽倒在车间里。该厂有30多名女工自动停止加班加点,以示抗议。厂方将一名带头女工开除出厂,工会出面干预。港方经理说:‘我们是按法律办事的。你们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我们加班生产。另外,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限制加班的时间。’工会的同志拿出了深圳市政府下发的‘三资’企业中工人加班加点的规定和政策提醒港商,对方却耸耸肩:‘这些我们都知道。可这些规定和政策是你们内部的,我们不好执行喽。’由于没有劳动法,一起简单的工伤死亡事故,迫使家乡‘父母官’不得不千里迢迢,辗转反复,请司法人员出面干预,费时、费事、费力,问题还不能得到完全、公正的解决。”

  与此相类的事情,在现实社会中太多了。

  广东省惠州市富惠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投资方是香港盈利时制造厂有限公司,有1000多工人。2001—2002年,该公司有三名年富力强的工人以同样病症离奇地死亡了:35岁的四川人张祥于2001年6月27日突然感到全身无力,胸闷头痛,第二天早上7时半,工友们发现他已死在宿舍的床上。33岁的苟朝伦以同样的症状出现后不久,于2001年2月4日晚上被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但抢救无效而于次日死亡。33岁的马富满于2001年7月11日上班时突感身体不适,症状和前两个人临死前一样,次日凌晨病情加重,浑身无力,不能动弹,被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也抢救无效而于当日下午死亡。苟朝伦死亡后,其家属曾要求解剖尸体,查明死因,但厂方提出:若解剖结果与厂方有关,厂方给予赔偿;若无关,厂方则不负担一分钱。无奈之下,亡者家属只得放弃尸检,厂方赔偿2万元了事。马富满死亡后,厂方干脆以法医也下“系因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论为由,认为死因与厂方无关,不负担任何赔偿费用。除了已亡故的这三位年轻工人外,2001年9月7日,在该公司磨光部工作长达13年的陆英快全身无力地晕倒在工作台上。自2000年9月以来就经常头痛、打喷嚏、冒冷汗等状况的陈杰,2001年12月4日晚只吃了几口饭便感到全身乏力,两臂麻木僵硬,随后瘫倒在地,经第一军医大学附属南方医院救治而存活,医生对他做出了“贵金属中毒”的疑诊。而与陈杰同一工种的多名工人亦相继出现相同症状,这使工人们“每天都揪着心,真不知道悲剧何时在谁身上重演?”死亡工人所在的金属表带磨光部有130多名工人,每天都要接触二氧化硅、重金属、三氯乙稀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物质,但厂方从不将这情况告诉职工,更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或对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而且在工人死亡后,还竭力推卸其责任。(参阅2002年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所载《吞噬年轻生命的真凶是谁——惠州一企业一年内离奇死亡三人》)

  “五金之乡”还要轧断多少手指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

  被称为“中国五金之乡”的浙江省永康市,今年以来,发生手指断离或手掌裂损以上的严重事故近千起,不少工人落下终身残疾。记者最近到此地采访得知,金华市安全生产部门竟认为永康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得好,将于近期向本地区其他县市介绍其经验。究竟有多少人受工伤

  永康位于浙江中部,是隶属于金华市的一个县级市,五金工业是其支柱产业,产品主要有电动工具、小家电、汽车摩托车配件、防盗门、滑板车等。五金业普遍使用冲床、压床、剪板机、整平机等机械设备,如果忽视安全生产,极易造成手外伤事故。

  没人说得清永康市五金企业和工人究竟有多少。市经贸局的统计是:企业有7000多家,从业者20多万人。永康市常务副市长韩杰估计,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手工作坊还有数千家。有人买一台机床放在家里雇四个工人就开始生产。

  据永康市经贸局统计,去年全市工业企业因手外伤住院的病人总计300多人。记者走访了当地几家医院,与永康相邻的缙云县铃氏伤科医院是一家知名的外伤医院,住院的手外伤病人90%以上来自永康五金企业。记者在这家医院的出入院上看到,仅今年4月至11月,来此住院的永康手外伤员就有234例。附近还有一家田氏伤科医院,其院长是钭氏医院院长钭大康的大舅子。钭大夫说:田氏收治永康手外伤病人的数量与本院相当。位于永康市内的永康卫校附属医院规模稍小,但其手术外科的一名胡姓医生说,他们前10个月至少收治了250名伤员。

  走在永康市的街上,随便问一个路人,都能说出几家治疗手外伤的医院。当地此类医院有六七家,有的伤员还到较远的金华市一些医院就医。

  从以上调查估算,金华永康市五金行业发生的断指、损掌等严重手外伤事故已近千起。伤者痛说不幸遭遇

  在几家医院,当得知记者来意后,住院病人纷纷围过来,争相进述自己的遭遇。34岁的黄端荣是安徽泾县人,在永康钢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务工。今年11月8日,他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冲床从根部压断,虽经手术治疗接上,但手功能已不能恢复。医院尚未允许出院,但公司老板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后就不肯再给。他面临着中断治疗,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困境。

  伤员们反映,企业为赶任务,对新工人普遍缺少岗前培训。人手不够时,常随意调换工人的岗位,导致工人对机器设备的性能和设备操作方法不熟悉,出现操作失误;超时工作的情况比较严重,每天工作十二三个小时是家常便饭,很多人疲劳作业;相当一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老化,经常操作失灵。几家医院都证实,春节过后,企业招收新工人,订货单较多时是事故高发期。

  就在记者要离开永康卫校附属医院时,一个身材不高的小伙子追上来。他叫刘杰,广西河池人,今年4月1日到永康庞强工贸有限公司打工。合同上写明他的工种是操作压机。但有一次订单多,企业要赶货,老板又派他去操作冲床。他不肯,老板就说:“你出来打工不就是为了赚钱吗?叫你做什么,你就去做什么!”6月18日,他左手4个手指头被冲床冲断。手术和住院期间的医药是老板付的,但出院后的生活费、后续医疗费及企业拖欠工资,老板却一分没给。他要求回家,老板只肯出两三千元。

  刘杰说,他们厂的工人每个月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要加班。全厂70多人,今年以来已发生三起较严重的手外伤事故,其中一个贵州小伙子手指被冲断,老板只给两千元就让他回家了。刘杰的老乡孟朝辉也向记者反映,河南地区一起来永康打工的18人中,已有两人断了手指,一人手掌被打穿。

  记者就五金行业手外伤事故频发的情况先后采访了永康市劳动局副局长李晓春、经贸局副局长王健儿和常务副市长韩杰,他们作了如下表态:

  李晓春:工人违规操作、自身素质差、文化程度不高、技能低、操作中存在侥幸心理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是导致事故的首要因素;同时,此类事故多发是永康行业特性所决定的,五金业机械本来就容易导致手外伤,再加上多处于发展时期,竞争激烈,事故多是必然现象。

  王健儿:永康市企业数量太多,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紧缺,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的经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只有4个人,经常处于管人员培训,管不了事故处理,管事故处理管不了人员培训。

  韩杰:永康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今年以来,自上而下,着力健全有关管理机构,狠抓有关政策的落实,严格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金华市安全生产部门认为永康的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抓得比较突出,正在让永康总结经验,准备向全地区推广。

  断指之痛本报记者 蒋骅

  如果能遇到星探,林其锦没准儿会成为一个让少女惊叫的偶像明星。他高高的个子,轮廓分明的脸庞,大眼睛明亮而清澈,但他永远也没有成为明星的机会了。眼下,他的两只手都包着厚厚的纱布,左手镶着钢板,要几个月后才能取出。

  2005年3月14日下午,林其锦在鞋厂干活儿。他的工作是用脚踩住机器,然后用手把裁好的鞋底拿出来。这一次,鞋底的位置远了些,他不得不欠起身子,努力伸手去够。一直连续加班的他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脚渐渐离开了踏板……机器轰然压下,双手血肉模糊。

  林其锦双手共有5只手指骨折,医生也不知道今后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在医院里,他听说有受工伤者的手指因为坏死而被切除,这让他对自己的将来很担心。他盘腿坐在病床上,耷拉着脑袋,眼睛直勾勾地看着缠满纱布的双手。

  “就像卖猪肉打折一样,打个五折六折,是很普遍的”

  根据番禺的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以下简称“打工族”)总干事曾飞扬的估算,在珠三角企业,每年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只。

  我走进“打工族”的时候,莫德富正在咨询索赔的法律问题。他的左手一直藏在衬衫的衣摆下面,用右手捂着。我请求他把左手拿出来,他迟疑一下,慢慢抬起左手。

  那一瞬间给我的感觉是:恐怖。没有无名指,食指和中指是脚趾移植的,大拇指和小指上布满疤痕。脚趾接在手上,指节很短,前端显得特别肥大。是一种触目惊心的不协调。

  2004年6月,他的手指被油压机轧伤。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是:六级伤残。

  莫德富打工不到两个月就遇到工伤,厂方没有为他买保险。住院一个月后,因为厂方拖欠医药费,只得出院。伤口仍在化脓,他又自己掏钱买消炎药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一天,莫德富出厂办事,回去时保安就不让他进门,从此被赶出了工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厂理应赔给莫德富所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可他没拿到赔偿。

  “老板不肯见我,老板的律师听说我要求赔偿,说做不了主,问来问去也没个结果。”

  “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到赔偿吗?”

  “打官司要花钱的,我没钱。”

  每天,曾飞杨都会面对像莫德富这样无助的求助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然而几年前,曾飞扬却站在他们的对立面。当时,他的工作是律师助理,作为企业的代表,和受伤的工友谈赔偿问题。

  “你怎么代表企业主去说的?”

  “比如规定该赔7万元的,老板说,最多4万元。我去主持调解,工友请不起律师,也耗不起时间,最后拿了4万元走了。”

  “这是什么感觉?”

  “就像卖猪肉打折一样。打个五折到六折,是很普遍的。到后来我受不了了,良心不安啊。”

  1998年,他和廖晓峰发起了打工者俱乐部,在办工商注册手续时遇到了问题----他们都没有执业律师证。工商部门只批准“代理文书”,强调“不含法律咨询”。

  “我们只能收文书处理费,很少的一点钱,能够成本。租了很小的一间办公室,大家吃住都在一起。”曾飞扬并没料到,媒体后来对他们的行动予以高度评价: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符号------劳工自救的开始。

  “每一张探访表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

  在“打工族”,一个姑娘捧来一册装订好的工伤探访表,大概五六十份。每张表格上,都印着同样的问题:姓名、性别、年龄,何时受伤?受伤原因是什么?在什么工厂?谁负责医疗费?有没有人照顾?有没有买工伤保险?等等。

  我问,还有吗?

  姑娘把我带进一间办公室,打开一个柜子。“这里全是。”我一看,厚厚的几大摞,足有几千份。

  多么似曾相识的画面!

  半年前我采访周立太,一个在广东为断手民工打官司而声名远扬、也颇有争议的律师。他带我走进档案室,打开四面墙上的落地柜,指着那些发黄的卷宗,“每一个卷宗背后,都有一只断手。这都是经济高速发展的血泪史。”

  同样的,每一张探访表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

  晚上,我继续研究“打工族”的《工友通讯》。一篇名为《我的未来不是梦》的自传,让我认识了志愿者刘先进。

  “我是陕西人,1995年,我坐了三天三夜的火车,到了广东,寻找美丽的梦。2002年1月17日,那个对我来说永远都忘不了的日子。上班时机器无情地轧断了我的左手,当时眼前一片黑。

  “第一次手术时间长达8小时,那种痛苦无法形容。在那段时间里精神的压力和肉体的痛苦使我都快崩溃了。这时开始接触到了‘打工族’,他们经常派探访员来讲工伤知识,以及待遇和赔偿的问题。

  “我伤好后,评为六级伤残。最让人心痛的是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厂里不给我工伤辞退费,还扣压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把我赶了出来。

  “我没有钱,也没有办法,只好找‘打工族’,他们把我写了劳动仲裁书,结果我拿到了我该拿的三万多块钱。这以后我一直在做工伤探访工作,我觉得这份工作很有意义,我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工友。”

  我立刻打电话给曾飞扬:我要和刘先进一起去医院探访。

  刘先生一点也不是我想象中的样子,长长的头发,染成黄色,在脑后扎个马尾,穿一身紧身黑色上衣,像个摇滚青年。

  和莫德富一样,他一直把左手藏起来。在我的要求下,他拿出来给我看。

  我的感觉仍然是:恐怖。中指和食指,在指尖处只有正常人一半宽,到了手指末节,却仍然正常。疤痕狰狞地爬满大半个手掌。

  怎么会这样?

  他苦笑着说,那台机器是高温的,我的手除了压伤,还有烫伤。

  做老愿者有收入吗?

  “有一些,要养活自己,还需要打工。我在歌厅唱歌。”

  到了方树泉医院,他熟门熟路地带着我径直上了四楼的病房。

  四楼有七八间病房,全是手外科的。小屋里住四五个人,大屋里住八九个人。楼道里有8张加床,每张床上都躺着一个人,无一例外地包着手。

  刘先进张望了一下,选择了一间没有护士的病房。他掏出一本《工友通讯》,递给一位伤者。“你好,我是‘打工族’的,我们可以给你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这间病房的人似乎对他的介绍没什么兴趣,他退出来,到另一间更大的病房开始介绍。我也和病人攀谈起来,我翻开《工友通讯》里刘先进的那篇文章,告诉他们面前的这位就是作者。一个年轻的小个子病友立刻来了兴趣,向他打听如何索赔。

  很快,房间里热闹起来,别的房间的病友也涌进来。刘先进赶紧掏出探访表让他们填写。

  “他们哪里是来看我?他们是来看钱的!”

  王小小(化名)住在病房靠近走廊的角落里。我走进病房时,她正半跪在床上,扭动着身子,一边咬着苹果,一边半带哭腔地喊“热死了,热死了”。

  小小露在外面的左手没有受伤,没有看见她的右手。我的心一紧,难道她的右手没有了?

  姐姐秀秀揭起妹妹病号服的一角,却见王小小的右手被纱布捆在肚皮上。“我的手少了块肉,医生说要绑在肚子上,让肚子上的肉和受伤的手长到一起,再从肚子上割下来补到手指上。”

  我翻起她床头的牌子:20岁,右手食指皮肤缺损。

  “怎么受的伤?”

  “我在鞋厂压鞋底,被机器轧的。”

  “你们工厂以前有人受伤吗?”

  “有,我这个工种就有很多人受伤。”

  “你见过她们吗?”

  “没见过,有的人一直在养伤,有的人走了,受伤了谁还愿意留在这个倒霉的工厂。”

  “你上班前受过安全培训吗?”

  “没有,就是组长告诉我怎么放料。”

  这时,王秀秀凑过来问:“我妹妹还没买保险,你说能拿到多少赔偿……嗯,她还没成年呢。”

  我一听愣了,“你妹妹哪年出生的?”

  “1990年5月。”

  童工?!

  王小小很不好意思地笑笑,说我还不到16岁。

  “你妹妹念初中了吗?”

  “没有,小学毕业后,在家呆了一阵子就出来了。”

  “这么小就出来了?”

  “都一样,我也是这么小出来的。”

  我转向王小小,“什么时候进厂的?”

  “2004年7月。”

  “受伤时几点?”

  “凌晨5点。那天上夜班,从晚上干到早晨。”

  “你每天工作几小时?”

  “总要十二三个小时吧,没有休息天。”

  “你们宿舍住多少人?”

  “三四十个人,像火车那样的上下铺,一共有3层铺。”

  “谁送你来的?”

  “工友送我来的,可是工厂没有拿钱来,医院要等钱来了才肯做手术。”

  “钱几点送来的?”

  “大概9点多吧。那时候我流了好多血,一直在哭。”

  “很痛吧?”

  “刚受伤时没感觉,从机器里拿出来以后一直特别痛。”

  “厂里交了多少住院费?”

  “大概6000块。”

  “厂里有人来看过你吗?”

  王小小腾地从跪坐的姿势改成跪立,尖叫起来:“他们哪里是来看我?他们是来看钱的!”

  “我要用一枝秃笔记下工友苦恼”

  每次探访回来,探访员都要写下探访过程。他们很多人只有初中文化,勉强能做到文字通顺。从档案的角度看,他们的资料很粗糙。但正因为原始,反而给人更多的震撼。

  黄小燕,20岁,四川达州人。2004年春节后,进某灯饰厂工作。她负责操纵一种机器,因为是剥线皮用的,大家都叫它“剥皮机”。

  2月19日,黄小燕操纵着这台还不太熟悉的机器,突然觉得左手凉了一下,急忙抽回来,只见左手中指、食指和小指不见了,只剩下白花花的骨头茬子,血流不止。

  工厂没有派人来看护。每次她提出这个要求都被老板拒绝。她老是偷偷哭,怕爸妈知道了伤心,怕男友要分手,更担心工伤赔偿不会那么顺利,因为厂方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更别说保险了。

  2004年4月,志愿者冯连臣在惠州市人民医院,遇到了一位即将被截去手指的工友,他的爱人欲哭无泪。

  “两个月前,我丈夫在工作中,右手4个手指被机器剥走了肉,老板把他送到镇医院治疗。我们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就稀里糊涂接受了厂方安排,对医院一无所知。第一次手术是把他的手指缝在胸口长肉,第二次是拉皮手术,把大腿上的皮割下来包在手指上,然后再逢在大腿上让它慢慢长。一个月后从大腿上取下来。医生说不久就可以出院了。

  “可是一星期后,腿上的伤口开始流血,小指和无名指整个变黑了,食指和中指的末节也变黑了。我去问医生,医生说是我丈夫体质差,吸收不好,缺乏营养导致伤口长得慢。还警告我们离开医院后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怕继续住下去整条胳膊都保不住,只好转院。我很想弄清楚,到底是我丈夫身体差,还是医院的治疗水平差。”

  王福,河南兰考人,17岁。2004年2月28日,进入泰X集团做冲压工。进厂时,厂方既没有与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对他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就安排进车间工作。

  “每次我都提心吊胆地操作,那台冲压机压下来的时候声音能让人吓一跳。2004年4月3日下午,机器出了问题。我的右手手掌被冲压机死死压住,五根手指被活生生地切断了。我在车间里大叫,厂方叫保安送我去医院。到了医院,保安不肯进去,我只好忍着剧痛走进去。过了一会儿,厂里领导拿钱来了,对医生说:不要给他接了,包一包就行。

  “医生没有听他的,把四根手指接上了,但是大拇指却永远没有了……更气人的是,我听说我的大拇指已经捡回来了,但厂领导却把它扔了。我们厂里的老板很厉害,厂里发生过很多工伤都没有赔偿过。在这个医院,就有我们厂8名工伤者住院。我听很多工友说,老板很可能是当地的一名人大代表。我很害怕,不知道今后怎么办。厂里一分钱伙食费都没给,也没派人陪护。只有舅舅在照顾我,用他捡垃圾的钱给我买饭吃。”

  张洪,湖南人,19岁。2003年9月9日进入惠州某鞋厂。厂方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安全培训,便安排他操作冲床。还规定一天工作11小时,一周工作7天。

  9月29日,机器发生故障,轧伤张洪右手。虽经救治,食指和中指却永久失去了功能。厂方拖欠4000多元医疗费。

  张洪的父亲多次到惠州劳动局,工作人员答应督促厂方。张洪手指发炎,日渐肿胀,也不见厂方到医院交钱。其父母多次去工厂催促,始终没见到老板。

  一位办公室人员在电话中“接见”了二老,说张洪是在工作中睡觉而被轧伤的。厂方本不应负责,医疗费只承担一半。还说:“厂方不会赔钱了,你有本事就去告我们。”

  每次听到这样的故事,冯连臣总很痛心。“无良老板的行为直接把工友推向生活的悬崖。我要用一支秃笔记下工友苦恼。我们不愿意发生工伤,工伤让我们失去快乐,整日在旁人鄙视的眼神中生活。有时我们像垃圾一样被人弃置在黑暗的角落,自生自灭,眼睁睁看着我们身上流出的鲜血,被无良老板当作美酒来畅饮。我们不甘心受冷落,可又无法改变现实。”

  “为什么广东手外科发达?因为断指多,有市场呗!”

  在方树泉医院医生办公室,两个医生正忙着写病历。说明要采访,其中一个抬头看了我一眼,说要医院办公室同意。

  赶到办公室,出示了记者证。工作人员满腹狐疑地看着我,你到底要采访什么?

  “了解一下这里手外科手术的情况。”

  “哦,手外科啊,很多工伤的……你要是报道了,会不会影响我们这里的投资环境啊?”

  我一时语塞,“白衣天使”在决定是否接受采访时,先想到的居然是投资环境!

  手外科的谢主任是1999年建科时,从骨科调来的。手外科共有12名医生。每天平均急诊在15到20例,有时更多,伤者绝大多数是工伤。

  “听说广东是全国手外科最发达的地区?”

  “从医疗技术上说,不是全国最好的,但从临床技术来看,确实是全国领先。这里手外伤的量很大,医生临床经验丰富。”

  “怎么会有这么多伤员?”

  “我们这里‘三来一补’企业多,主要是加工业和制造业,所以很多工人手受伤。你可以去顺德、深圳那边看看,那里的手外科也很繁荣,还有专门的手外科医院。”

  在互联网上检索“断指,医院”,很快就可以得到上千条介绍,但主要都在珠三角。

  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网站介绍,自创办以来收治了6000余例急诊及门诊手术病人,断指再植成活率95.5%,尤其是指尖离断再植、手指多段离断再植、双手十指离断再植等复杂、罕见的再植达到了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恒生手外科医院,是1993年创办的一家民营医院。该院拒绝透露具体的救治数字。但在他们的网站上,这样介绍院长黄卫东:亲自主刀完成手外科手术3000余例。

  顺德和平手外科医院,在珠三角可谓赫赫有名。两年前,这家医院的前身——三州医院手外科还挤在一幢破旧的三层小楼里。2004年,两幢高楼拔地而起。

  一位30多岁的手外科医生,在出席联合国劳工问题论坛时,说他10年里做过大约4000例断指再植,相当于平均每天一例。言者神情淡定,闻者无不诧异。

  广东某医院手外科的宋大夫,6年前从北方某省医科大学毕业,来到广州工作。他的同事,也大多来自外省。“学手外科的人都知道,广东,特别是深圳这边的手外科好找工作,待遇不错,还能给医生和配偶解决户口问题。”

  在广东,几乎每个镇,都有专门的手外科。宋大夫估计,总数超过百家。而在广东、浙江以外的其他地区,手外科很多还设在骨科中,极少有专门的手外科医院。

  “为什么广东手外科发达”因为断指多,有市场呗!那些手外科医院完全是市场造就的。十年前,很多医院的骨科都不愿意做断指手术,接一只断手至少两三个小时,哪有那么多医生做啊。有些人看到了市场,自己出去开设手外科医院,都赚了大钱。接一个断指一般要花5000元,一年断上几万只手指,还有其他手外伤,你算算,多大的市场!“

  刚开始工作时,面对血肉模糊的伤手,宋大夫有时也会害怕。“伤情各种各样都有:压扁的、整个手掌切断的、带烫伤的……有的肉都被压成泥了,只能截掉或者从身体其他部位割肉来补。时间久了,我也变麻木了。”

  一次,宋大夫收治了一个小姑娘,老板说她有18岁,但长得极其瘦弱,个子很小,一看便是童工。后来一问,只有14岁。

  “遇到这种情况你们会报警吗?”

  “不会,通常伤者的医药费都是先由工厂支付,报警了,谁来付医药费?没有了钱,吃亏的还是伤者。”

  “这不是你的丑,是社会的耻辱”

  从2003年开始,广东商学院教授谢泽宪、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巧燕与曾飞扬一起,开展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582位工伤者进行了问卷调查,涵盖的地区包括顺德、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

  数据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工伤,来自农村乡、镇和县城的工伤者分别占工伤者总数的70.2%、15.4%和10%,城市户籍职工受工伤的只占4.3%,其中大城市的工伤者只占1.6%。

  绝大多数工伤者是青年人,平均年龄26岁,31岁以下的占81.6%,17岁以下占4.5%。接近六成的工伤者未婚(55.8%)。

  发生工伤最直接的原因主要是机器轧伤和割伤,占75.8%。受伤部位最多的是手指。被调查的工伤者总共有401人手指受伤,占受伤总数的69%,受伤手指765个。

  在现单位工作1年内发生工伤的占调查总数的75.1%,其中,新上岗发生工伤的占14.8%,上岗几个月之内发生工伤的占31.1%,上岗1年左右发生工伤的占29.2%。

  工伤发生最多的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其工伤比率高达53.9%,其次是外商独资企业,比率达到26%,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伤发生率只有3.5%和1.9%。

  61.7%的工伤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者所在企业建立了工会的只占11%。

  66.3%的被调查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日平均工作时间为10.18小时。超过五成(50.9%)的被调查者经常加班,加班的时间最短的是1小时,最长的是8小时,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没有任何休息日。

  绝大部分工伤者没有按规定获得医疗期间的工资。正常发了工资的企业只占20.3%,减发工资的占16.4%,没有发工资和不知道有没有工资的分别为24.5%和38.5%。

  在整理材料过程中,谢泽宪常常是看着看着就痛哭起来,需要很久才能平静下来。

  她特意设计了“伤者能否得到外界帮助和支持”一项。结果发现,朋友、老乡、同事、家人对工伤者的关心程度非常高。维护社会公正的政府、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会、维护女工权益的妇联等机构,理论上应该都是工伤者最强大的后盾,而事实上,来自它们的关心却几乎看不见。

  她最后得出了“工伤问题已经成为珠江三角洲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是影响广东和其他省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问题”的结论。“高速发展的GDP掩盖了工伤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谢泽宪分析,工伤的后果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工伤者生命和健康权益受到的重大伤害,其次是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由于工伤者绝大多数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村青年,广东的工伤问题又演变成为外省农民问题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由于工伤发生较多的企业中有很大比例的外资企业,工伤问题又可能演变成目前备受关注的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由于工伤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走投无路的打工者又可能诱发严重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

  谢泽宪观察到,刘先进们不太愿意把受伤的手露出来,受伤的阴影一直还留在心上。“其实他们完全不必这么自卑。要知道,这不是他的丑,是社会的耻辱。”

  “谁弄断了他们的手?”

  根据广东某媒体报道,1998年仅深圳龙岗和宝安两地对外公布的工伤个案就达到了1万多宗(多数都是断指事故),引起了中央重视。中央四部委专门派来一个联合调查组。当时的情况相当严峻:深圳宝安区沙井镇青海电机厂,半年内竟然连续有48名员工断指。这家媒体还报道说,从1998年起,地方劳动部门已经不再做工伤事故统计。

  6年后的今天,情况如何?

  我没有查到官方公布的数据。

  “珠三角每年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个”,这是曾飞扬的判断。他是这样推算的:工伤探访项目有5个固定的志愿者,每人联系4家固定的医院,每次在每家医院至少完成5份探访表格。每个月探访3次。1年下来至少就有3600张表格,也就是3600起工伤事故。而在珠三角,拥有手外科的医院总数超过100家,志愿者能接触到的,其实只是很少一部分受伤工友。他的推算得到了一些关注劳工问题的专家的认可。

  常驻珠海、为外来工低价甚至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乐祥国,正在调查珠海某企业,该厂1年内发生了58宗断指事件。

  十余年间,珠三角经济蓬勃发展。可创造这个奇迹的打工仔、打工妹,工资水平仍维持在十年前,仍在承受工伤之痛。

  谁弄断了刘先进们的手?

  机器!

  是机器吗?

  曾飞扬认为,珠三角工伤事故频发,原因首先是部分企业机器设备陈旧老化。改革开放之初,在一片“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呼声中,很多被国外淘汰的机器设备被“引”了进来。“法院对深圳一家港资企业进行查封拍卖时,经专业机构鉴定,该企业的设备是20世纪20年代出厂的,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培训不足、仓促上岗也是主要原因。记者在医院调查的四十多位伤者中,没有一位承认自己受过安全生产培训。

  周立太律师,因为替工伤民工打官司而名扬全国。深圳是他的发祥地。“断一只手,企业以前只需要赔几千、几万。我周立太帮民工打官司,他们要赔几十万、上百万。那些企业跑到政府去诉苦,说有这样的律师在这里,我们呆不下去了。”

  最后,周立太黯然离别深圳。

  曾飞扬们,虽不曾面临周立太的窘境,但也举步维艰。采访中曾飞扬一直强调,我们很注意把握分寸,我们不是工会,我们只是政府工作的有益补充,有的底线,我们是不能碰的。

  工伤者出院后去了哪里?如何生活?

  记者拨打他们留在探访表上的手机号码,几乎全部停机。

  广东商学院社会学系的大学生曾对他们做过追踪调查。他们有的回了老家,靠着赔偿的钱开个小店,有的还在广东,等待着漫长的诉讼。

  根据法律先仲裁后起诉的规定,外来工诉讼成本越来越高,这让工伤者苦不堪言。一个普通的工伤案件,伤残外来工正常的诉讼时间长达1070天。大部分人由于诉讼时间过长,不得不放弃,最终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曾飞扬有很多想法,但资金的匮乏、身份的限制使得很多想法只能停留在纸上。“我很想建一座工伤纪念碑,就在工伤最多的珠三角。我们不能让打工者流血又流泪。”

  “为什么不做呢?”

  他沉默。“这该是政府做的,我们没有这个能力。”

  (2005年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17岁少女工伤失右臂难获赔偿未成年人伤残赔偿遭遇困境本报记者 王亦君

  山东省滕州市17岁的少女李景贞来北京打工失去了右臂,而让她和家人没想到的是,通过打官司来为自己讨个说法,竟是那样的难。由于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自己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无法安装假肢,生效判决竟然成了一纸空文。

  “黑作坊”使健康少女变残疾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李景贞谈起受伤的过程仍然心有余悸,嘴唇颤抖。2005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李景贞和她的父亲讲述了他们艰难的维权经历。

  李景贞家住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马庄村,2002年2月,辍学在家的她经人介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在老乡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打工。在这个小作坊里,她每天从清晨一直干到晚上七八点钟。

  2005年3月6日早上8点多钟,悲剧发生了,李景贞在加工豆制品时右臂被机器卷入。李景贞的父亲闻讯赶来,要求立即把女儿送到医院,但由于厂长郭治涛不在厂里,正在工厂值班的郭治涛的嫂子以“自己做不了主”为由拒绝了李父的要求。眼看女儿已经快不行了,李父自己叫了一辆出租车把女儿送到了积水潭医院。当天中午,李景贞接受了右臂截肢手术。

  在积水潭医院住了几天以后,郭治涛提出让李景贞出院,理由是“省点钱给孩子安装假肢”。在这几天里,郭治涛承担了全部的手术及医药费用。

  出院后,李父提出让郭治涛出钱给女儿安装假肢,遭到了郭的拒绝。“好好的一个闺女,胳膊被弄断了,她今后乍办?”无奈之下,李父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景贞请了两位律师,帮助她打官司。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发现,郭治涛开办的豆制品加工厂是个“黑作坊”,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属无照经营,所用房屋系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务公司)所有。

  生效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两名律师认为,根据《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已经发包或者出租,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于是,李景贞把郭治涛和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李景贞对电务公司的起诉,判决郭治涛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67万多元。李景贞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判定电务公司不能作为本案被告。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来到郭治涛的豆制品加工厂,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只利下几台锈迹斑斑的机器。执行人员又来到郭治涛在山东农村的老家,家里只有几间平房,根本没有能力支付70万元的赔款。

  执行难源于法院?

  拿着无法执行的法律白条,李景贞父女来到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律师赵辉告诉记者,此案中法院的裁定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

  据介绍,电务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供的示意图显示,郭治涛从事豆制品加工的房屋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同时,在一审笔录中电务公司承认收取了郭治涛的水电费,郭治涛在当庭陈述时也表示电务公司收取了他的水电费用。另外,郭治涛从事豆制品加工的房屋位于电务公司大院的北半部分,在该房屋的北面、西面及北面都有房屋,而且都是电务公司对外出租的房屋。

  为了摆脱责任,电务公司和郭治涛均否认存在租赁关系,法院因为李景贞不能提供电务公司与郭治涛之间租赁关系的直接证据,驳回了其对电务公司的起诉。但赵辉认为,作为打工者的李景贞是不可能持有郭治涛与电务公司租赁协议的,但根据其他证据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链条。根据民事证据规则,法院应支持优势证据一方的主张,本案中电务公司向郭治涛出租了房屋,直接导致了郭治涛非法从事豆制品加工长达5年之久,是导致李景贞遭受巨大身体伤害的根本原因。如果电务公司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房屋出租给郭治涛时尽到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李景贞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确定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本案就是一个例证。到目前为止,李景贞官司胜诉后没有拿到一分钱。事实上,此案是可以有另一个结果的,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应依职权调取证据,不能因电务公司与工厂老板均否认承租关系就不予认定,这样就不会出现虽然胜诉,但是却拿不到钱的无奈局面。

  未成年人劳动伤害案件执法存在重大误区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赵辉的意见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以来,中心先后为几起童工、未成年工在工作中受伤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发现相关司法、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保护这些本已身处困境又遭受伤害的孩子们。

  “这些问题都源于法院立案标准不统一。”佟丽华说。目前法院的此类案件立案时有两种意见,一是按劳动争议的有关程序处理,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案由不同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赔偿标准的计算。李景贞的伤情经鉴定属于四级伤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由此,李只获得伤残赔偿金10万元。而在15岁童工于某的案件中,同样是四级伤残,不同的是法院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四级伤残的赔偿金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0倍计算,判决非法用工单位赔偿于某近30万元。由此可见,虽然李某与于某的伤残等级相同,但因为法院计算伤残赔偿金的依据不同,二人获得赔偿数额几乎相差20万元。

  佟丽华认为,此类案件应以“劳动争议”为由立案,这样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另外,案由不同导致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50元,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依原告索赔数额的比例收取费用。假设一名童工的索赔范围是110多万元,假如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需要缴纳至少1.5万元诉讼费。这对于连治疗伤情还要东拼西凑的童工家庭来说,高额的诉讼费可能就把他们拒之于法院的大门之外。

  佟丽华说,从中心办理的用工单位未成年人伤亡案件中,暴露出了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2002年,年仅14岁的李景贞来到“黑作坊”打工,直到2005年3月发生工伤事故,3年时间里,不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郭门、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安全生产部门,都没有主动进行监管,任由这种严重违法的事情存在。

  发稿前夕,记者获悉,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决定帮助李景贞向北京市高院申诉。

  (2006年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被流水线吞噬

  李真我只见过他两次,在南方的一家医院。他双手合十,低头不语。病房里很静,沉默。我仿佛能听见他满身的水泡破裂时发出的脆响,烂开的皮肤结成的黑痂包围了双眼,使他看上去像只熊猫,绝望和忧郁,盛满在那双18岁的眼神里,深不见底。当我回到北京,再次直面相机里他的眼神,那种脆弱,那分沉重,那种水泡破裂时能

  清晰听见的脆响……这是一群因工作而遭受苦痛的人,这是一群因身份而遭受漠视的人。像流水线的循环往复,不适、请假、看医生、皮肤溃烂、晕倒……

  见到华丽,是在广东一家职业病防治院。这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在外人眼里,除了皮肤上密密麻麻的黑斑,她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

  华丽的老家在四川渠县,17岁开始出来打工,至今已在深圳待了两年多。假如没有一个月前那场“像感冒一样的小病”,她会和大多数

  打工的女孩子一样,在流水线上重复着自己的生活。“感冒”是在华丽进了那家手表加工厂后得的。2003年8月初,进厂第二天,她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冲压表壳。“淬火后的不锈刚要冷却,然后要压,你看这个是这么小这么薄,加工的时候是很大一声不锈钢……”说起他的工作,华丽拉过戴着手表的同室病友的手,提着手表壳向我比划。一个大的圆形的机器,旁边放着一个抽屉样的冷却箱,装满冷却液,淬火后的表壳毛件就放在里面,工人直接用手从冷却液中取出毛件,放在冲压机上。黄黄的冷却液流得满车间都是,散发着一股刺鼻的臭味。华丽经常被熏得头发晕,但想想前一份工作,她还是咬牙坚持下来。前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制衣厂做质量检查,干净轻松,但每天两次的搜身让华丽不能忍受:“别人总在身上摸来摸去的,不好……”因制衣厂扣压身份证不给,她是借了别人的身份证来到手表加工厂的。这里是计件工资,一个工人一天至少完成3000到4000个成品,而一个毛件变成成品至少经过三四次冲压,有的大表壳要压10几次才合格。以三氯乙烯为主的冷却液,在华丽开始工作的那一刻就会湿了她的手,会溅到她的衣服上,会挥发在空气中,会流得满车间都是。伸手,从满是三氯乙烯的冷却液中捏出毛件,放在冲压机上,“咔嚓”;伸手,从满是三氯乙烯的冷却液中捏出毛件,放在冲压机上,“咔嚓”;再伸手,从满是三氯乙烯的冷却液中捏出毛件,放在冲压机上,“咔嚓”……华丽和厂里的300多个姐妹们,从进厂那天就开始了像机器一样的工作。这种生活,华丽说她早习惯了。在任何一条流水线,无论制衣厂、玩具厂、电子厂,还是其他什么厂,人和机器没有什么区别,除了要吃饭。

  当然,人还会生病!

  20多天后的一个早晨,华丽开始咳嗽、头晕、恶心,发高烧,脸身上的皮肤肿得像红萝卜,奇痒无比。华丽请了假,自己到附近的小诊所去看。“可能是感冒了。”当天医生给他打了针,第二天开始发紫的皮肤上出现了泡状的斑点,像小孩子出麻疹一样。医生说是打针过敏。几天过去后,能跑能跳的华丽不能走路了,口腔里舌头上开始出现水泡,并和身上、脸上的皮肤一样开始溃烂,再后来人就昏迷……叔叔把华丽送到了某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这个词才开始出现了在华丽耳边。

  其实,在华丽发病前,厂里已经有两个打工妹因同样的病症住进医院,只是华丽不知道,其他的同事也不知道。伸手,从满是三氯乙烯的冷却液中捏出毛件,放在冲压机上,“咔嚓”三四下之后,就是3分钱。因为你只全神贯注,才有可能完成定额,才可能拿到300元钱的基本工资,才可能拿到150元钱的全额工资。只有超过老板规定的数量,一个月后,发工资的时候,才有可能拿到500元钱以上。不到两个月,医院里,华丽在等着老板送医药费的时候,又有一个打工妹因同样的原因被送进来了。而此时的工厂,因病走人的工位,不出两天就会由新来的打工妹顶替,在冰冷的流水线上开始麻木地运转。这样的生活状态,在南方有外来打工者的每一个角落,随时发生着。整个广东省,像华丽这样在工作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有患职业病条件的人,就约有1000万。在这1000万左右的人口中,绝大多数人也像华丽一样,是在患病后才发现身体不适,甚至危及到生命时,才知道自己患病。此时,无论患者是正值青春年少,还是年富力强,无论及时医治,还是经济宽裕可以长期治疗,都已无法挽回他们一世的健康和一世的平静生活,有的人还因此放弃生命。

  2002年11月2日,华丽厂里第一个发病的打工妹,在医院跳楼自杀了。“她很快就能出院了。”11月15日,当我在医院里见到华丽时,她说跳楼的女孩很漂亮,皮肤很白,经常一个人对着镜子“臭美”,大家都叫她“美人鱼”。“她的病比我轻,皮肤上的斑根本不明显。”华丽用手掀着自己满是黑斑的皮肤,告诉我。“美人鱼”来自贵州,18岁。

  她们刚入院的时候,医生问过她们同一个问题,说过同一句话——结婚了没有?以后不要再干这个工种了,因服用激素而胖得有些夸张的脸,架副眼镜,皮肤黝黑。一笑,满脸上只有眼白是白色的——三氯乙烯使李冬梅原来洁白的牙齿,看起来像抽了几世的烟,满嘴黑黄。29岁的李冬梅来自四川广元,第一次离家,第一次进厂。她根本不知道,打工,除了挣钱以外,还会有这么多痛苦。

  李冬梅进的是一家电脑加工厂,她的工作是刷洗经过清洗液浸泡的电脑主板。每天,冬梅右手拿刷,左手戴上防静电棉手套,把一块接一块滴着清洗液的主板拿起来,上下左右前前后后刷洗一遍,放下,再拿起……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主板经过冬梅的手,被清洗液浸湿的棉手套,到下班时不知要拧过多少次。那是一个很大的车间,所有的窗都被封死了,只有几个很小的换气扇,还经常不开。以三氯乙烯为主要成份的清洗液,使整个车间充满令人作呕的臭味。冬梅8月初进厂工作,到8月底的时候就经常被熏得头晕,必须到车间门口去换几次气,才能挺过一上午。冬梅和厂里的其他工人一样,进厂工作没有得到任何培训,戴手套不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是为了保护主板。9月2日,冬梅的脸开始发肿,舌头发烂,全身密密麻麻的小红点痒得钻心。她的双手除了抓痒已没有时间再去清洗主板。这时,冬梅决定辞工——刚出来就得了这莫名其妙的病,她自认倒霉。9月8日递了辞职报告,老板了解情况后,很痛快地说3天后来结工资吧。

  没等到3天后,李冬梅的脖子已肿得和脸一样粗,晕倒在去医院的路上。在老乡的帮助下,她被送进医院。“全身95%的皮肤严重溃烂,肝腹水……”冬梅向我讲述她入院后的情形:“脸上的皮肤都是裂开的,像暴皮的甜瓜,用药后烂皮结成黑痂,整个头就是个黑瓜,只有肿得合不上的眼睛,还露着一点眼白,就是个鬼啊!”不光脸,冬梅全身都成了一个暴皮的瓜,没有裂开的皮肤也起满了水泡,光水泡里的液体一次就抽出了300毫升。已裂开的皮肤让医生大伤脑筋,要护理,要防止感染,就要用药,由于冬梅的免疫系统被严重的破坏,小小的一次感冒就会要了她的命,而一旦用药,冬梅的体温就会降低,就有可能感冒。几个医生商量了很长时间,最后决定在冬梅的病房里增加一台暖气炉,每次护理时不但门窗紧闭,还要打开暖气炉,以保持病房里的温度。“护士都说给我做一次护理,她们就像洗了一次桑拿。”

  这样的护理,冬梅一天要做3次,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这期间,冬梅没有躺着睡过一次觉——躺,裂开的皮肤就会粘在被褥上,就会大块大块地脱落。“打针都是问题,护士用手一捏我,再松开时,她们的手上粘着我的皮。”冬梅挽起她的裤腿,腿上,大片大片紫黑色的疤痕中,零星点缀着没有烂过的白晰的皮肤,像装饰。

  医生说,从没见过这么严重的三氯乙烯中毒者。

  三氯乙烯是一种有机溶剂,作为清洗剂、萃取剂被广泛应用在电镀业、不锈钢器具制造业及电脑主板制造业等行业。三氯乙烯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亦可累及脑神经、心、肝、肾,轻者会引起过敏瓜,如出现药疹样皮炎,全身皮肤过敏,甚至全皮剥脱萃取;重者会损坏肝肾,甚至死亡。三氯乙烯中毒和苯中毒一样,是近年来严重危害打工者健康的职业病之一,死亡率高达60%。据了解,深圳市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有3699家,全市从事有害作业的工人有9万多人,95%的涉外企业都有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在这家医院里,近30位和冬梅一样的三氯乙烯中毒者,生活在莫名的恐惧中——她们刚入院的时候,医生问过她们同一个问题、说过同一句话——结婚了没有?以后不要再干这个工种了。

  职业病的隐蔽性,劳动者知情权的缺失,使中国众多流水线上的打工者,因工作而把自己的身体置放在职业疾患的火山口,在日积月累中,眼看着自己一步步走向火山爆发的那一刻,却束手无策。2001年,深圳一工厂26名女工化学品中毒;2002年,河南有一个叫失裴店的村子里,200多人,占全村近一半人数的青壮年劳力,因长期接触粉尘而矽肺病,有专家预言未来10到20年里,这个村子将会“缺氧而滞”;2002年7月,广东安加鞋厂10名女工正已烷中毒……早在20多年前的马来西亚,为发展经济大量引进外资,发展以电子产品加工为主的新技术加工业,大量年轻女性进入工厂,而10几年后,这些女工中的许多人发现,想生一个孩子是那么困难——电子产品的加工中,要大量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有机溶剂,职业中毒和有害金属辐射,导致她们多次流产或畸形儿。“我们的经济发展付出了一代人的代价。”一位马来西亚汉学者这样说。而今天的中国,在聚集了大量外来打工者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情形与20多年前的马来西亚何其相似。看看满身的黑疤,对自己全身皮肤高达95%的创伤和剥裂,冬梅感到更大痛苦的是她发病后得知,导致自己和几个工友一起中毒的那批清洗剂,是不合格的产品,本应退货,但老板要求她们继续使用。“为什么?难道我们的命还不如那几桶清洗剂值钱?”最可怕的职业隐患,不在于化学品的毒性和机械的不安全,而是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生命的漠视。

  这种漠视,至今还在延缓。2003年5月某开发区,一外资手机配件厂里,一道明亮的玻璃墙,把工人和管理人员截然分开,管理者几乎不踏进车间一步,而那些花样年华的打工妹并不知道那道玻璃墙的真正用途;2004年3月,在我离开那家职业病防治院近半年之后,已出院的华丽打电话给我说,她们厂里前不久又有一位打工妹因同样的病住院了,这是那个厂的第五位三氯乙烯中毒者……

  老板说了:给你付钱,是我讲良心;不给你付钱,要打官司?你一个外来的打工妹,就咱那司法程度,我不用出面都能拖死你!李冬梅和两个工友发病后,当地的防疫站曾去厂里做了检查,从检查报告单上看,她们所在的车间,三氯乙烯、苯等几样化学品的含量严重超标,三氯乙烯竟超出了允许值三倍还多。冬梅说,检查一结束,厂里马上给全厂300多工人做了体检,其中有20多人肝有问题,“厂里只说是肝炎”。这20多人全部被辞退,厂方没有告知任何理由!

  “告?我们怎么告啊?”冬梅说:“治疗期间老板付钱,你不能告他吧?治疗期一结束,所有花费你自己出,进不了厂,你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治疗结束后能不能得到厂方的赔偿,是冬梅最耽心的事。丈夫从四川老家前来照顾她,已抽空去找过几次厂方,厂方的态度很不明确——“我也做不了主”、“不要着急嘛,等出院时再说吗”……以后的日子会怎么样,谁心里都没底。

  湖北小伙子黄绍武,病都没治好就被赶出了医院,未来会怎样,他更没底。

  1976年出生的黄绍武,在深圳宝安区的一家工厂打工已五年,原来打算在2003年春节回家去结婚,可一次体检打乱了他的所有计划。由于长时间处在噪音车间,他的听力严重受损,几近失聪。医院通知去住院,厂里不同意,他自己做主去了医院,住了4个月,之后,被医院赶了出来——入院时交的4000元早就花光了,因厂里欠医院6000元费用,医院中止了他的治疗,让去厂里要钱。“厂里都7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怎么会给我钱去治病?”深圳宝安区的一个街头,有些内向的黄绍武安静地向我说着他的事情。我尽量少说话,因为他一看到了张嘴就会很紧张——他听不清我在说什么,除非我吼出来。这让他很自卑。

  出院后,黄绍武的日子是这样过的:从同样打工的女朋友的工资里分出点钱作为自己的生活费;找一个地方让自己住下;去区里卫生防疫站投诉,区防疫站说我们已去厂里做了检查,其他事情我们不管;他又去市防疫局,防疫局说我们办,已下了催办通知,你等着吗,等起来就杳杳无期,再去问,对方说话的声音就不一样了:“急什么?让你等你就等着吧!”

  黄绍武能不急吗?治疗在最关键的时候中止,比不治痛苦。医院更不会给他出职业病诊断书;如果要和老板打官司,没有诊断书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就意味着他不可能拿到赔偿。出门就要花钱,一个人的工资俩人花,挣2000元也不富余,何况也就几百元。2003年11月17日,我见到他的时候,小伙子有点绝望:“给报社也打过很多次电话。说工厂时,他们说不报道工厂;说医院的时候,他们说也不报道医院。被医院赶出来的时候,我觉得这社会很黑暗,为什么我们打工的要做点事就这么难……”

  黄绍武无法拿到的诊断书,是证明他的职业病情况及决定他应获得赔偿的惟一依据,也是每一个职业病患者做起来最困难的一件事,因为每一份职业诊断书的出现,都要经历这样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过程:你发病,到医院就诊,职业病医院根据你的病情可确诊你患了职业病,还要有工作环境检查报告。由医院或你通知你所在工厂所属的防疫部门,他们去你工作的车间做检查,出一份报告交给你所在的工厂,正在为你治病的职业病医院需要你交给他们一份工作环境检查报告的复印件,而这份复印件必须有工厂的公章。于是,拖着正在被职业病侵蚀的身体,你开始在医院和工厂间奔波。没有劳动合同,你还有厂牌;没有厂牌,你也确实有事实劳动关系。最倒霉的就是你一发病就辞了工。如果你比较幸运,没辞工而且又是老板把你送进医院,那就不用担心老板不承认你是他的员工。他承认了,但要让他能顺利给你一份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并在上面盖上他的公章,就不是你去一次可以办下来的。就算你依然很顺利,拿到了盖有公章的复印件,交给了医院,医院一查你的医疗费情况,乖乖,你还欠着我6000元,对不起,请你先交上这个钱我才能给你诊断书。

  就算拿到了诊断书,打工者要想依法维持权益,也仍然艰难无比。在深圳一家印刷厂打工的吴磊,在2003年和他的3个前后相继白电油中毒,经治疗出院后,因要求职业病赔偿而被厂方辞退。他们4人拿着职业病诊断书把老板告上法庭,官司从去年(2003年)年中开始,一审、二审到终审,在许多好心人和组织的帮助下,一直打到今年(2004年)3月份,才算有了最终结果——4个人共赔偿15万元。这4个人中,最大的34岁,小的20岁出头。出院时,医院的结论是他们已完全康复。

  “稍微一活动就浑身酸痛。”一个工友说。吴磊抚摸着不停颤抖的腿告诉我,“晚上它经常一跳一跳的抽筋,我控制不了它。”原本应是生龙活虎的青春少年,过早地成了4个病汉。15万元?多少金钱,能“购买”一个生命健康的幸福生活?!

  在漠视中,生命便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甚至,可以一钱不值。

  在“美人鱼”自杀后的11月3日,一位苯中毒的18岁打工妹,因医治无效去世了。她已在这家医院治疗了两年多,有病友说由于厂方欠医院医疗费高达40多万元,医院在与厂方协商过程中,给她换了口服液,也许这导致病情恶化,后来抢救时,她的血管都输不进去血了,因为她在苯中毒的那一刻就失去了生血功能。已经治疗了两个多月的李冬梅,我见到她时还是重症监护对象。那时她已经花了近20万元,还得再花多少钱,才能出院?老板能给她支付到何时?鬼才知道,何况她没看病时就递了辞职报告。这种情况下,老板说了:给你付钱,是我讲良心;不给你钱,要打官司?你一个外来打工妹,就咱那司法程序,我不用出面都能拖死你!在寻求公平的整个过程中,我不知道会在哪一个环节上,可以体现出一个打工者的生命尊严,以及他们作为一个公民应获得的尊重——黄绍武的要求不高,他说如果厂方愿意私了,补他半年的工资,按诊断书上的最低评残级别赔他两万元,加工资有个三四万元,他也就认了。

  花衣服、吃烧烤、看电视……多姿的生活使生命多彩如虹,也使生命薄脆如磁,点滴的碰撞便足以使她如烟而逝黄绍武后半世的听力,还可以用金钱来估价;对于已烟消云散的“美人鱼”的生命,我们又有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华丽说,“美人鱼”特别看重外在形象,“我们长了这么个病,好倒霉”,这是“美人鱼”在住院期间最常说的一句话!自杀前的第三天,“美人鱼”与华丽一起躲过医生,还偷偷去逛街买衣服。“美人鱼”很在乎体形,由于吃药伴服激素,人有些发胖,她一直抱怨自己太胖,这衣服不能穿,那衣服也不能穿。如果华丽手臂上脖颈上,治疗后遗留下的密密麻麻的黑斑还不算醒目,我想冬梅腿上那触目惊心的“抽象画”,肯定使“美人鱼”思考了很多。自杀前很长一段日子里,华丽说“美人鱼”过得很开心,从医生允许她们可以出去晒太阳的那一天开始,逛街、吃烧烤就成了她们乐此不疲的事。不出去的时间,她几乎总在电视房里。这是一个爱美的女孩。“美人鱼”是从冬梅隔壁的房间里跳的楼。11月2日的早晨,打扫卫生的护工最先发现了摔在楼下的她。第二个发现这事的医生是尖叫着从冬梅的房间里冲出去的。那时,冬梅和她的丈夫还睡着没有起床,因为头一天晚上12时他们还和“美人鱼”在一起。那天,“美人鱼”很不开心,因为入院时老板借给她的400多元钱不见了,那是厂里给她的惟一一次抚恤。说起“美人鱼”,李冬梅夫妇俩都很沉默。“医院里应该有个心理治疗室,像我们这种病,一进来至少得治疗3个月,谁的心理随力都有个限度。”冬梅说,在“美人鱼”自杀前几个月的时候,这里已有过一个跳楼的病人。问起他们未来的打算时,李冬梅的丈夫,这位1993年就在深圳打过工的小伙子,握着头不知该说什么。老家那边,没有人出去打工的人家,很穷,吃盐巴都成问题,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年从头干到尾,也还是个“倒找户”(收入不够支出的人家)。但出来,危险太多了。“你不知道,在医院刚看到她时”,冬梅不在房里的时候小伙子悄悄对我说:“从这楼上跳下去的心我都有!她那样子,人不人鬼不鬼……”小伙子蜷坐在我对面的病床上,满含泪水的眼睛死盯着自己搓来搓去的双手。那一刻,无助、无奈、痛惜……种种感觉在病房的寂静中扩散,沉重得使我无法开口。从冬梅的病房出来,我去了隔壁那个阳台,齐腰高的护墙上面没有任何防护网,也没有玻璃窗,毫无遮拦的护墙外就是直落五层的地面。只五层高的距离,就这短短的一段距离,一个花样的女孩,轻轻飘下,就此别过。看着看着,仿佛下面仍还躺着穿病号服的她,心像被针刺了一样疼痛,泪就落下来了。就要离开医院的那个晚上,我决定让华丽带我去每一个病房看一眼。在这座八层高的医疗楼里,有三层是住院部,住满时有180多人。住院部最上一层全是苯中毒者,我最终没有上去,因为在下面每走进一个病房,我的心都会痛,我的灵魂都会被拷问:崔选武,男,20岁,来自云南,三氯乙烯中毒,正处在皮肤溃烂最严重时,满脸黑痂,指甲正在褪去;

  赵宜春,女,19岁,来自江西,正乙烷中毒,已在医院住了8个月,可能还要住一年,病床上堆满了英语字典、自考教材等书本,还有一个电脑键盘;

  吴艳平,女,18岁,来自湖南,三氯乙烯中毒,已治疗两个多月,肝严重损伤,脸上因服用激素而发出鲜红的光;

  A,女,17岁,来自陕西,三氯乙烯中毒,刚进院,皮肤红得像萝卜,说话时也不能停下抓痒的双手;

  B,男,20岁,来自河南,噪音导致听力下降,给你说话,整个楼层都能听得到他的声音,他还问你听清了没有……

  [作者手记]2003年11月的一天,我到广州开会,听人说在某职业病医院里,一个不到18岁的患病打工妹跳楼自杀了,接着又有一个19岁的打工妹也在这家医院不治而亡。在那个会议上,这件事很快就淹没在其他话题里,我却久久不能释怀——是什么会使一个花季女孩选择放弃生命,又是什么会使一个生命只有19年的历程?!虽然已有几年服务于打工群体的经验,也接触过很多患职业病的打工者,最终我还是决定走进那家医院,去看一看那些本应灿烂奔放如夏花的生命,是如何承受了那不应由她们承受的苦痛。

  几经周折,在2003年11月15日终于找到了那家医院。由此,华丽、李冬梅……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开始走进我的镜头。

  与他们相处的时间里,除了随处洋溢的青春气息,更多的就是他们对出院后赔偿的担忧。华丽厂里第一个三氯乙烯中毒的打工妹,在华丽入院后不久出院了,大家都知道她回厂办理赔偿去了,可谁也不清楚她到底办得如何,“如果办不下来,我们的心理压力都很大。”

  离开那家医院的第二天,我按照华丽她们提供的电话打过去找那个女孩,但对方说厂里没有这个人。至此,我不知道那位来自四川的打工妹是不是还在深圳打工,不知道她会不会照顾自己已不再健康的身体,更不知道她能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她们走出自己的家乡坐在流水线上的那一刻开始她们的生活中就充满了太多的未知,但很多的伤害和痛苦本来都可以远离她们,只要我们能以对待生命的态度对待她们,而不用把她们看作机器!

  对于她们当中大多数来说,在漫长的打工生活中,职业病只是一段小插曲,但就是这一个小插曲,他们不但要付出身体上的代价,还要在精神上再遭受蹂躏。

  2004年2月23日晚,北京,我的手机忽然响起,那边传过一个年轻的声音:“我是崔选武,你还记得我吗……”是那个满身水泡、满脸

  黑痂像熊猫一样的男孩!他说“你帮我问问律师,厂里不赔钱,我该怎么办?”

  2004年3月26日晨,华丽发短信给我,说她已出院,但厂方没有赔她钱,也没让她上班,她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一张张本应写满笑容的脸,一个个本应充满活力的年轻身躯,只因为他们想用劳动来改变一下生活,走出了生养他们的村庄,坐在了一条条流水线上;只因为他们想多挣点钱,早日回家去看看几年没见面的父母亲……努力工作,无比忍耐,直到有一天,发现自己的工作的快乐被撕碎,自己的身体被毁坏,四面白墙一张床,一身病号服,生命开始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他们的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就没有了任何尊严。

  他们错了吗?

  “你还记得我吗?”我的耳边时时响起这句话。是的,多年后,还有谁会记得崔选武,会记得华丽?

  这是来自最先开放的南方的伤痛,而在那些经济起步较晚的内陆城市,正有数以千万计的生命在重复着像华丽、冬梅他们一样的打工生活。在中国1.2亿的流动人口中,华丽、冬梅他们,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同样,在生存压力和强大的经济资本体制里面,他们也仍只能称为沧海一粟。

  但是,我们不能看着他们最终汇成“中国之痛”。

  (2004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两年前在福建仙游县石英石厂打工的49名贵州农民,身染矽肺病返乡。他们饱受病痛折魔,且至今索赔无望他们何时走出病痛阴影本报记者 孙海涛

  两年前发生在福建莆田的群体职业病事件-----“东湖事件”余波未了,据记者调查,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凤冈、正安3县,49名农民两年前在福建仙游县打工,身染矽肺病返乡,至今饱受病痛折魔,索赔无望。

  外出打工染病

  2004年10月,在东湖乡打工陆续返乡的农民中,又确诊49名矽

  肺病患者

  5月19日,贵州省湄潭县下坝村。一名中年妇女带着3个还未成年的子女挤在一间破板房里,木板床上堆着一床露出棉花的破棉被。门外是用石块垒起的灶台,家中已无存粮下锅。

  这位妇女叫蒙传芬,两年前她的丈夫在福建打工,由于工作条件恶劣,不幸得上矽肺病,赔偿所得的6万元钱全部用来治病了,还是没保住性命。……蒙传芬每每想起丈夫,就目光呆滞,常常一个人呆坐在家门口,一坐就是半天。

  与蒙传芬丈夫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下坝村35岁的陈守林,虽说只是矽肺病一期患者,可陈守林每跟记者说上几句话,就要喘一阵气。每天早上他都要咳上半小时,吐出的痰是白色的。他告诉记者,一同回来的患者这些日子又死了两个,他现在根本不敢下田,怕受凉发病,只能用赔偿的钱开了个小店糊口。

  事情回溯到几年前:1993年到2003年,贵州湄潭、凤冈、正安3县交界处的数百名农民自发到福建仙游县石湖村石英石厂打工。工区60余家小作坊连成一片,空气中到处弥漫着自色粉末,工人们就是在这种几乎没有任何防护的环境下工作……

  2003年,一位身患矽肺病的农民无钱医治,濒临死亡,给湄潭县委、县政府写了求援信。农民工的恶劣工作景况由此被披露。

  此事惊动了国务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安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分赴福建、贵州展开调查。

  贵州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首批返乡的89名农民进行检查,确诊46人患有矽肺病,另有10人已死亡。福建省迅速查封了非法作坊,迫使业主出资进行赔偿。湄潭县46名患者及10名死者家属共获得222万元经济赔偿。仙游县部分政府有关人员因监察不力受到处分。

  2004年10月,贵州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在从东湖村陆续返乡的农民中,又确诊49名矽肺病患者,其中湄潭县32人、凤冈县12人、正安县5人。这些农民现已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可获赔的希望却比较渺茫。

  维权遭遇举证难

  患病农民工找不到一张证明材料,走不通诉讼路;政府在农民工维权中也很为难要索赔,首先要有自己和业主的劳动关系及因劳动而致病的证明。然而,这些患病农民工现在找不到一纸证明材料。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在职工上岗前和离岗前均应为职工检查身体,以确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是否患上职业病。东湖村的小作坊没有经营执照,工人们没有上岗证,也没有谁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按件计酬,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自然也没有任何文字依据可以证明曾在谁的作坊里打过工。况且,民工流动性大,也就无法提供是在哪里打工致病的证明。当地的非法作坊被查处后已是门关人散,返乡后才被确诊患病的农民工又到哪里去找作坊主?

  没有证据,诉讼的路就走不通,农民工无奈只得找政府。然而政府也为难。当时负责湄潭县农民工索赔的副县长贺玲说,农民自发外出务工,受到职业病伤害,按理应依法寻求维护权益的途径。第一批农民索赔成功是国务院和两省政府督办的结果,是个特例,不能作为解决此类民事纠纷的常态。

  贺玲认为,建立法治社会就要依法行政,政府不能也无力承担无限责任。对农民工的诉求县政府也在努力帮助,但作用有限。

  未获赔偿的农民工健康状况日趋恶化。为治病,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目前,遵义市委、市政府已责成市劳动保障局汇总3县情况,寻求解决途径。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郭建一无奈地告诉记者,举证困难这点不突破,很难用劳动保护法规为患病农民工维权。

  避免悲剧重演

  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整治劳动力输入地的执法环境

  据了解,贵州省在有组织进行劳务输出时,已把各种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劳动力培训的重要内容。但是,面对就业压力,农民工们往往为了保住有限的岗位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普遍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不敢要求企业缴纳“三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据估计,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数万民工中,履行各种法律手续的不足1/3,而自发外出的逾百万民工,则基本没有任何用工权利的保护。

  同时,一些劳动力输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却为本地企业创造“宽松”环境,不能严格监督企业,放任非法用工现象存在。

  遵义市一位多年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说,法律应当居间制衡农民工和业主之间的权益,这就要求执法者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据了解,不少国家对非法用工的老板处以重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2005年5月20日《人民日报》)

  诸如此类的事例,多到举不胜举的程度。2004年5月1日的《人民日报》有篇新华社记者屈维英的文章,题为“煤矿工人健康亟待关注”,文章写道: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25万例,约占世界的一半。2002年,全国死于尘肺病的矿工达2343人,是矿难的3倍多。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有1亿个,还有1.36亿农村劳动力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人。又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报告职业病发病万余例,现存累计患者67万人,而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我国已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但是,我国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不到20%。2006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载白剑峰文章《还有多少“带血的电池”》说:“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时期,由于一些地方领导缺乏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仅纵容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继续使用,甚至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项目违法立项建设。这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不顾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的违规行为,致使我国职业病发病呈不断上升趋势。”是啊,“带血的电池”、“带血的商品”换来的是“带血的政绩”!为什么《职业病防治法》颁行已七年,而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原第一书记张俊九认为:“首先,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混乱,对职业卫生工作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造成管理无力。根据有关规定,卫生系统不再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不再履行管理职责;而安监系统又没有实行现场监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支撑体系,无法履行职责,这就使得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无力状态。其次,职业病危害不像伤亡事故那样触目惊心,一些地方政府重“红伤”轻“白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比如,有的地方不制定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不规定控制职业病发病率具体目标和措施。有的甚至规定到企业监督检查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实施,极大影响了正常监督执法。还有,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缺乏防治职业病的针对,使得企业逃避对职业病人的治疗和补偿责任,难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此外,工伤保险执行不力,劳动者自身防护意识差等,也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见2008年3月10日《工人日报》)我们认为,更应看到,1600多万家有毒有害品企业、2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都在资本家手里,而资本家是唯利是图的,根本不可能关心工人的生命安危。这是当今中国工人遭受职业病摧残折磨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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