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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法律小丑玩弄《国旗法》

作者:黎阳 发布时间:2017-08-02 07:53:53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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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什么事,一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小丑无赖眼中只有一地鸡毛。

  对建军90周年朱日和沙场大点兵也不例外——有人见军威,有人见装备,有人见杀气,而一群喷子别的一概看不见,只看见“阅兵中党旗先于国旗”,马上放屁攥拳头——臭来劲:“违反国旗法”。

  还别说,老母猪居然会玩风雅,喷子小丑居然会玩《国旗法》,居然还知道引经据典搬出第15条——“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然而这群喷子实在有点顾头不顾腚:

  第一,光知道个国旗法第15条,却不知道国旗法还有个第10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朱日和沙场点兵,是不是属于军事行为?是不是得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办事?

  第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大闹“党旗在前违反国旗法”,意在“党大还是法大”——只要认同党旗必须在国旗之后,就等效于认同“法大于党”。而巧得很,对此我刚有论证:就个人而言,法大;就组织而言,党大。(见附录一)

  第三,喷子们当真把《国旗法》当回事吗?那他们怎么对那么多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从不吭气?——根据《国旗法》,国旗应该早升晚降,而许多单位嫌麻烦、图省事,国旗升起了就不带降的。怎么从来不见这些喷子们跳出来指责“违反国旗法”?根据《国旗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应下半旗致哀,但钱学森逝世时却不见下半旗——是钱老算不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还是有人违反《国旗法》?(见附录二)。那些大喊大叫维护《国旗法》的喷子为什么对此又是装聋作哑?

  关心《国旗法》是假,法律小丑泼皮无赖玩弄《国旗法》破坏捣乱是真。

  鲁迅说,叭儿狗有时比主人更严厉。小丑喷子们实在也太性急了点——要大闹《国旗法》,也该请出个更有分量的来,比如,让“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出来论证朱日和点兵如何违反《国旗法》,岂不更有说服力?人家两面三刀玩弄法律的水平可高得多。比如,陈大律师今年7月22日刚义正词严地宣布“不要把党跟法对立起来”,7月25日就斩钉截铁地宣布“党在法下”,7月27日更拐着弯地宣布“共产党非法”——当有人说,“宪法里所说的‘各政党’指的是依法在民政机关注册登记的政治团体,不包含共产党在内”时,陈大律马上宣布:“别误导。是一切政党”——听不懂这里的弯弯绕?人家的意思是:共产党必须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这就跟贺卫方关于“共产党非法”的论调接上茬了——贺卫方早在2006年3月4日“西山会议” 上宣布共产党没有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所以非法:“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严重违反了《宪法》说的,任何的活动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活动”“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那他行使的权利是什么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XXX同志说,我们要严格纠正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都要严格的纠正各种违宪的行为,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之外的机构,怎么违宪呢?无从谈起”、“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

  法律无赖要玩弄《国旗法》,却连法律党的大拿都没请动,这也太惨了点——如果人家都拿不准不敢淌这浑水,那你岂不是自作聪明当跳梁小丑?如果人家都想出头而不敢出头,你岂不是在给人家当炮灰替死鬼?

  附录一:

七一想起了“党大还是法大”

 黎阳 2017.6.27.

  习近平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海外“民运”和国内“公知”不干,冷嘲热讽嬉笑怒骂吵吵闹闹没完没了,死咬住不放非要闹出个名堂来不可,得意忘形声称这是共产党的死穴命门,共产党不敢回答、没法回答,只能回避,等等等等。

  其实有些事如果硬要挑破,结果会适得其反,让“民运”和“公知”更难受。

  “公知”闹的“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在玩弄空想空谈的空头理论概念游戏——“应该如何如何”:“应该”谁权力大,“应该”谁听谁的,“应该”谁压倒谁……只要一“应该”,“公知”就赢了——用玩弄空想空谈的空头理论概念游戏忽悠人是“公知”的拿手好戏:“应该法律高于一切”、“应该宪政民主”、“应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应该不比其他政党更高级”、“应该由‘公知’表法律”、“共产党应该把权力交给代表法律的‘公知’”……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世界上的事不是由“公知”空想空谈的“应该”来决定,而是由现实世界里的客观规律来决定。现实世界里的“党大还是法大”,大的不是理论上的来头,而是客观规律决定的客观实力。

  现实世界的客观规律决定党大还是法大?

  就个人而言,法大——再位高权重的人也没法让别人认同他可以高于法律,可以随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即使他有权有势时法律拿他无可奈何,一旦他权势不再仍然要被依法追究。

  就组织而言,党大——当代中国全靠中国共产党的凝聚而存在。没有中国共产党,中国人就是一盘散沙。一盘散沙组成的中国根本抵御不了当代资本主义的侵略,只能四分五裂分崩离析,只能天下大乱军阀混战。天下大乱,什么法制也没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最大多数老百姓凝聚到一起构成当代中国。中国不是靠“公知”的法制而凝聚,而是靠中国共产党而凝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没有中国就没有承载法制的实体,没有承载法制的实体就没有法制。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法制——不是中国共产党靠法制存在,而是法制靠中国共产党而存在。既然法制靠中国共产党存在,那当然就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当然是党大。

  这就是客观现实,就是客观规律。“公知”不服气?那就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比中国共产党更能凝聚老百姓。只要能做到,就能取代共产党。问题是,“公知”能凝聚中国老百姓吗?能把一盘散沙凝聚成一个拳头吗?历史不是没有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做不到。过去做不到,现象做不到,将来永远也做不到,因为他们脱离老百姓,敌视老百姓,自己相互之间尚且文人相轻,什么人都凝聚不了。靠卖嘴骂人玩弄词藻成不了气候——万润男承认:“我们‘民运’三百多人,一百多个副职,整天还在那吵架,还统一中国,自己都统一不了”、“我们过去没有把握角色,今后永远只能是个看客”、“我们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低估了共产党的韧性”。北大教授李零指出:“中国读书人有个高贵头衔‘文人士大夫’”、“就是他又是个官又是个学,模棱两可的一个词。学者都是预备役的官僚,摩拳擦掌,就像我们少先队说‘时刻准备着’,当官才是终极目标,当不了啦或者下来了才以隐逸自高”、“中国读书人都断不了做官的念想”、“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高不是读书本身有多高,而是读书才能做官,除了皇上他们就是当时的成功人士、人上人”、“其实读书人根本就不是一种人,很难靠这种漂亮话给他们定位”——所以毛泽东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既然“公知”只能依附于人,那怎么可能凝聚任何人?在中国只有毛泽东缔造的中国共产党能凝聚绝大多数中国人。即使共产党有些当权的变坏了,能够继续凝聚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人也只存在于其他的中国共产党人中。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凝聚,没有凝聚中国就要天下大乱。天下大乱本身就意味着没有法制。别的国家且不论,反正在中国这块地方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法制。不管“公知”如何用“理论”、“应该”之类空想空谈拼命忽悠,也改变不了这个客观事实,这个客观规律。

  既然法制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那法制就只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作用,就永远谈不上“法大于党”。不承认这个客观规律,硬要用“应该  谁大”之类概念游戏闹“党大还是法大”,自然是玩弄伪命题。“公知”非要揪住伪命题穷追到底,结果当然只能是自取其辱。

  既然法制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那反共即毁法,反共即犯法,反共即颠覆国家,反共即有罪。——尚未明确规定“反共罪”只因为形势没紧张到非如此不可的地步。如果“公知”不识相非要大闹,真闹到那一步,那自然会领教到“反共罪”的滋味。

  **********************

  附录二:

钱学森与《国旗法》

黎阳 2009.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钱学森算不算这“(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呢?如果不算,那什么样的人才算?今后还有谁有资格算?如果今后再无人有资格算,那岂不是变相取消了《国旗法》的这一规定?如果算,那为什么不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钱老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关于下半旗志哀的规定非常明确,没有任何附加先决条件,如:没有规定必须要跟国葬联系在一起,没有规定必须征得家属同意,没有规定必须尊重家属意愿,等等。换句话说,只要符合《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去世,就必须无条件降半旗志哀,否则就是违法。

  既然《国旗法》关于下半旗志哀的规定非常明确,既然在如此明确的条件下仍然没有为钱老下半旗志哀,那就只能有两种解释:第一,不承认钱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第二,知法犯法,拒绝执行《国旗法》。

  根据《国旗法》,钱老是否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不为钱老降半旗志哀,是因为国务院不承认钱老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呢,还是《国旗法》管不着国务院?

  一边知法违法公然破坏《国旗法》拒绝为钱老下半旗志哀,一边大谈特谈“钱老去世,我心情特别不好”、“钱老是我的老师,我们是忘年交。我非常怀念他。这些天,我一直在翻阅往日与他的通信和写的日记”——知道什么叫“虚伪”、“无耻”、“伪君子”、“假道学”、“口是心非”、“两面三刀”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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