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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钦礼传》三十六 | 面对无中生有的罪名,他一连串反问让审判长无言以对

作者: 反问号 公共号 发布时间:2017-05-20 14:32:23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张钦礼传》三十六 | 面对无中生有的罪名,他一连串反问让审判长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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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法官问张钦礼:“你为不为自己辩护?”

  “辩护。”

  “找人辩护还是自己辩护?”

  “我不用找人辩护,也没钱找人辩护。”张钦礼义正词严地说,“你们给我定的所谓罪名,都是无中生有,借题发挥。1967年,以‘反对文革罪’把我关入大牢;现在又以煽动文革罪将我判处重刑,这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开展文化大革命是当时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的,中央下发的有文件。你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没参加。我一个县里的芝麻官,咋能煽动文化大革命?我不敢领这个衔。定我为‘反革命分子’,并以‘扒开黄河大堤’罪名逮捕我,还在《河南日报》上大肆宣扬。请问:我这个抗日战争时期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举家投身革命,家中亲属党员几十名。我为什么要反党?有何目的?说我扒开黄河大堤,有何证据?黄河大堤我一个人能扒开?同伙是谁?作案工具是啥?这连黄委会、河务局都不认同、沿河百姓都没有听说过的大罪,强加在我的头上,这不是‘莫须有’的再版吗?说我搞‘打砸抢’,我本人或指使他人打过谁?砸过谁?抢过谁?……”

  一连串的驳斥、反问,弄得审判长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最后,他气急败坏地说,“你不要再辩了,再辩会判你20年。你要知道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我们只是办个手续。……”

  张钦礼听了,仰天大笑。他笑审判长在法庭上给法律开了一个大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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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作者独家授权,反问号(微信ID:CFS-fanwenhao)从4月5日起开始全文连载《张钦礼传》,与广大网友一起回忆那段尘封已久的往事。

《张 钦 礼 传》

(连载三十六)

刘占锋 著

二〇一七年二月

 

第九章 现代“莫须有”


欲加之罪


这次抓张钦礼是以“揭批查”名义进行的。这是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两年多时间里,在全国开展的一场政治运动。

  “揭批查”是指揭批“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反革命面目与丑恶历史”、“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方面揭批‘四人帮’的反动理论”,查同“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查“四人帮”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

  此时,“文革”前要将张钦礼打成“四不清”而未逞、“文革”开始后又以反对“文革”之名将张钦礼打成反革命分子关押起来的秦××、周××都摇身一变,又成了被迫害的老干部,分别升任为开封地委副书记和商丘地委副书记。

  这个区划调整是否专为张钦礼而设,只有天知道。但事实是,张钦礼专案组仍在开封地区,由开封地区提供罪证,最后由商丘地区进行审判。

  负责河南“揭批查”工作的两位领导同志与张钦礼都有些“缘分”。一位是1960年张钦礼到北京告“御状”时的省委秘书长,他对张钦礼去北京向周总理反映河南的实际情况并指责河南掠夺农民一事恨之入骨。

  另一位则是曾与张钦礼直接打过交道的,那就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前去兰考指导“反右”,张钦礼曾为一张大字报上的200多名干部鸣冤叫屈而顶撞过的省委组织部长。这时,前者已经成了省委书记,后者也已升任为主管政法的省委副书记了。

  张钦礼被捕前,这位副书记把张钦礼叫到省委谈话,说是为了挽救他:“钦礼,我知道你的后台老板是刘建勋和纪登奎。你揭发他们吧。只要你揭发了他们,就说明你站过来了,啥事都好办。”

  “他们是我的领导,我和他们是上下级关系。刘、纪在上层活动我不了解。”

  “你不揭发刘建勋、纪登奎,就是没有站过来,站不过来矛盾的性质就转化了。”

  看张钦礼没有“揭发”的意思,副书记话题一转,厉声说道:“张钦礼,你这个人,傲得很,以焦裕禄亲密战友自居,谁都不放在眼里。有人揭发你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挖空心思编造焦裕禄事迹,欺骗全党,欺骗全国人民,你要好好检查,争取从宽处理。”  “书记,你只说对一半,心思挖空了,但没有捏造。焦裕禄事迹哪一条是我捏造的?请您明示。”

  副书记怒不可遏,拍案而起,说:“就你这态度,矛盾要转化。”

  张钦礼的性质果然转化了。

  为了完成省委领导交给的“转化”任务,将张钦礼这个屡屡“遇难呈祥”的对手置于死地,秦××不惜采用先逮捕、后整罪行材料的非法手段。

  当办案人员告诉他,目前所有的材料都算上,张钦礼也不够逮捕法办时,秦××恶狠狠地命令道:“下去再查,我就不相信他不够逮捕法办!”

  办案人员连忙去找,但第二批材料收集上来后,反而比第一次少了许多。秦××见状大怒,问其原因,办案人员告诉他:“上次收集的材料中,有一些证人改口说那是在‘高压’下的信口开河、道听途说。这次落实时,很多人的证词又收回不算了。”

  秦××恼羞成怒:“说不算就不算了?没门儿!把两次的材料有用的都用上!”

  办案人员告诉他,就是把两次的材料都算上,张钦礼仍构不成犯罪。秦××气急败坏,又将办案人员痛斥一顿……在签署逮捕命令时,因案件承办人认为张钦礼构不成犯罪不予签字,他们就另找他人代为签了字。

  在他们罗织的罪名中,最要命的是“擅自扒堤决口”。历朝历代都把黄河的事情看作足以影响国家安定的大事,自古就有“黄河无小事”之说。如果这一项罪名查实,就足以判其死刑。
他们动这个心思来自对引黄灌淤的臆测。

  引黄灌淤是焦裕禄逝世后,张钦礼领导兰考人民根治“三害”斗争中,持续时间长达数年、受益区域覆盖全县的最为重大、带有决定意义的工作部署,终使兰考已经基本消灭了“三害”的主要根源盐碱、涝洼土地。

  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巍巍丰碑永远矗立在兰考人民心中。要彻底打倒张钦礼,最要紧的就是将引黄灌淤变成致人死罪,彻底消除张钦礼的影响。

  怎样将引黄灌淤由“功”逆转为“罪”?

  这些根本不关心兰考人民根治“三害”斗争的人不可能真正了解引黄灌淤是怎么回事,他们也不知道早在1958年张钦礼和程约俊就已开始了引黄灌淤实验,建成了三义寨引黄大闸,而是臆测:引出这么大流量的黄河水,不可能不扒黄河大堤,只要扒黄河大堤,那就是死罪。

  但是,说张钦礼“擅自扒堤决口”也不是完全的空穴来风。张钦礼没搞过“决口”,但“扒堤”之举还是有的。不过那是指废除黄河滩区生产堤。1974年国务院发出27号文,要求破除黄河下游生产堤。

  在这之前,张钦礼曾经利用这些生产堤引黄灌淤将沙碱地改造成了良田;国务院文件下达后,张钦礼又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分期分段做好废除生产堤的工作,抢在行洪之前,又通过灌淤,使滩区10000多亩地和黄河大堤的临河洼地变成了良田,并有效提高了防洪能力。

  到了1975年秋季,黄河汛情来得早、来得大、来得猛,生产堤全部冲毁淹没,自然消除了生产堤影响泄洪的隐患。

  1978年11月16日,在拘留审查长达一年多、找不出任何实质性问题的情况下,张钦礼终被以“扒黄河大堤”为主罪,由河南省公安厅对张钦礼宣布实行逮捕,关押于郑州市看守所。

  1978年11月21日,《河南日报》以“中共河南省委决定,依法惩办反革命分子党言川陈红兵张钦礼”为题发布消息,称:“为了深入开展‘一批双打’斗争,坚决打击‘四人帮’的社会基础,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将反革命分子党言川、陈红兵清除出党,依法惩办;将反革命分子张钦礼,开除党籍,依法惩办。公安机关已经将三犯依法逮捕。”

  “原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张钦礼,恶毒攻击中央领导同志、包庇纵容坏人,反党乱军,煽动打砸抢,践踏社会主义法治,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和群众,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擅自扒堤决口,使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罪恶累累,民愤极大。”

经历过三次大磨难的张钦礼,对于这次被捕似乎有些预感。

  被关押之前,他郑重地对妻子说:“孩儿他娘,我看他们来者不善,又要对我下手了。看来,他们是非要把我整倒不可,是死是活你不要太难受。我没有任何积蓄留给你,再难你也要把咱的孩子拉扯大,难为你了。……我这一百多斤从参加革命那天起就交给党了,大不了一死,还能咋着?”

  秀枝说:“你别一说话就死呀死的,净说晦气话。你也听我说一句。只要人家打不死,你都不能去死。我和孩子在家等你。”

  “好,我记住了。我也托你办一件事,你记住。”张钦礼紧握一下老妻的手,说着,又拿出一个红色塑料皮的小本本,说:“这是我的党费证。我的党费交给地委办公室的陈建起和田文庆同志了,已交到年底。不管他们怎样对我,我永远都是党的人!”

  刘秀枝牢记丈夫的话,一直把丈夫的党费证妥善保管,走到哪儿带到哪儿。虽几经抄家,党费证安然无恙。她一直保存到丈夫出狱交给丈夫,至今仍像宝贝一样珍存着……
张钦礼的这些罪名是怎样罗列出来的,谁也不知道。原林县县委书记杨贵在“文革”中,任公安部副部长时,曾作为中央特派员多次来河南视察,对戴××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十分了解。杨贵告诉新华社记者陈健:“最后给张钦礼定案的就是戴××。”

  在他们罗织的罪名中,除了“擅自扒堤决口”和“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和群众”,其他都是不好上刑的“思想罪”。

  “擅自扒堤决口”,毕竟事关重大,省委决定后没几天,省司法部门便派员到兰考提取“扒堤决口”的罪证。这些大员们到实地一看,大跌眼镜,这原来是一个功罪颠倒的假证、伪证!

  对于引黄灌淤这个被兰考人民铭刻于心的丰功伟绩,久居庙堂之高的两位省委领导不了解下情尚情有可原,但对于后半生的命运紧紧与兰考联系在一起、多年担任兰考主官的秦××、周××来说,居然不知其是功是罪,是作风不深入,还是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根治兰考“三害”这件事?

  这不仅太让人尴尬难堪,而且把自己在兰考问题上所有的自诩全都变得一文不值。

  人们的疑问是,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这两位省委领导为什么就这么轻信秦××、周××的编造呢?

  把未经调查落实、违反基本常识、功罪颠倒的所谓“罪证”赫然提交到省委会议上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随后又堂而皇之地刊登于省委机关报之上,这是来自于拥有几十年领导工作经历的“火眼金睛”呢,还是有别的什么呢?
至于“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和群众”,其罪证是“谢清渠之死”。

  任彦芳在其经过秦××、周××审阅的《焦裕禄身后——我与兰考的悲喜剧》一书中对此事做了如下描述:谢清渠回家探亲到巩县,在家里听到张钦礼“胜利”回兰考又开始残害干部的消息,他心如油煎要回兰考……

  忠诚的谢清渠没有想到,他到兰考迎他的是张钦礼给他制好的“特号”帽子——“走资派”、“三反分子”,被监禁了。

  8月31日上午,张钦礼策划了“玩活猴”的一幕:走资派“亮相”大会。谢清渠胸挂“走资派”大牌,从容挺立在囚车上……上来人把谢的头往下按,只撞得车板当当响,接着便是拳打脚踢,枪棒齐捣,他满脸流血,头部打肿,眼睁不开了……

  就在这天夜晚,谢清渠以死对张钦礼的残暴进行了抗争。……当夜,冒雨把谢清渠背到黄河边在乱草丛里埋掉了。

  然而,兰考人都知道的是7月28日,张钦礼从狱中被省军区接走;7月3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的干部大会上,谢清渠举着省军区开具的提审证信誓旦旦、赌咒发狠,但在周总理接见张钦礼的消息传到兰考没过几天,谢清渠已经在自己的宿舍上吊身亡。

  上吊前几天还在行使自己的职权,并在大会上信誓旦旦地讲话,怎么可能参加一个月后的走资派“亮相”大会?怎么可能“胸挂‘走资派’大牌,从容挺立在囚车上……上来人把谢的头往下按,只撞得车板当当响,接着便是拳打脚踢,枪棒齐捣,他满脸流血,头部打肿,眼睁不开了”?

  最关键的是,此时,张钦礼正在北京在周总理安排下,检查治疗,并给中直机关巡回做焦裕禄事迹报告,直到8月底才返回兰考。

  于是,“谢清渠之死”又成了天方夜谭。与“擅自扒堤决口”一起,都没再列入张钦礼罪状之中。

  1978年12月,邓小平讲了这样一段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变。”

  1979年7月初,新华社受权公布我国第一部《刑法》。这是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后开始起草,先后修订过38个稿本,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公布的,开始施行时间为1980年1月1日。

  随即,河南要求此类案件务必赶在《刑法》施行时间之前审理完毕。看来,河南此类案件并不在邓小平所说的必须加强的“法制”范围,还属于“领导人说的话就是法”的范畴。

  1979年12月下旬,经过两年多的搜集、整理,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急急忙忙地对张钦礼进行公诉。

  庭审时,法官问张钦礼:“你为不为自己辩护?”

  “辩护。”

  “找人辩护还是自己辩护?”

  “我不用找人辩护,也没钱找人辩护。”张钦礼义正词严地说,“你们给我定的所谓罪名,都是无中生有,借题发挥。1967年,以‘反对文革罪’把我关入大牢;现在又以煽动文革罪将我判处重刑,这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开展文化大革命是当时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的,中央下发的有文件。你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没参加。我一个县里的芝麻官,咋能煽动文化大革命?我不敢领这个衔。定我为‘反革命分子’,并以‘扒开黄河大堤’罪名逮捕我,还在《河南日报》上大肆宣扬。请问:我这个抗日战争时期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举家投身革命,家中亲属党员几十名。我为什么要反党?有何目的?说我扒开黄河大堤,有何证据?黄河大堤我一个人能扒开?同伙是谁?作案工具是啥?这连黄委会、河务局都不认同、沿河百姓都没有听说过的大罪,强加在我的头上,这不是‘莫须有’的再版吗?说我搞‘打砸抢’,我本人或指使他人打过谁?砸过谁?抢过谁?……”

  一连串的驳斥、反问,弄得审判长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最后,他气急败坏地说,“你不要再辩了,再辩会判你20年。你要知道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我们只是办个手续。……”

  张钦礼听了,仰天大笑。他笑审判长在法庭上给法律开了一个大玩笑。
1979年12月24日,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

  张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炮制了在兰考以周××为首的一条黑线和以其为首的一条红线,斗争的焦点是砍还是树焦裕录(禄)红旗所谓“两点一线”的反革命谬论。

  煽动大批农民进城造反。对刚到任不久的县委书记周××同志,批斗数百场次,将周迫害致残。一九六七年元月二十三日亲自召开夺权会议,密谋策划,配合上海所谓“一月风暴”反革命行动,在兰考实行了全面夺权。

  窃居县革委主任后,大搞结帮拉派,把有各种问题的××××提为干部,拉入党内的××××人,给予包庇重用。如一九七二年九月在郑州与帮派人物密谋策划,迫使地县委释放了被逮捕法办的打死人命犯张钦芳(系张胞弟)、和新民等五名罪犯。

  一九七三年元月又利用职权,将张钦芳、和新民提为县公安局长和教导员。挟嫌报复,非法拘禁原县委统战部干部杨恒德同志。在四清运动中杨揭发了张犯的问题,一九六七年中央解决河南问题时,杨是与张对立的一方群众代表。

  因此,张对杨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后,杨被打成坏头头,杨因不堪忍受到外地。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抓回后,非法关进监狱四十余天。张犯于一九六七年八月指使兰考卫焦总司令部建立了揪斗李地山联络站,围攻、揪斗了原开封军分区司令员曲光藻、副司令员李地山等同志。

  一九六八年四月四日张犯在一大会上公开说:“现在还有些人不服气,还想翻案,我们不能再克制了,要把那些走资派、坏头头、变色龙、小爬虫统统揪出来,要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要进行修理(即打),显现我们造反派的威风,要把他们碾成面,团成旦,装到大炮里,打到东海喂老鳖。”

  在其煽动唆使下,全县刮起打砸抢妖风,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一小撮坏人大打出手,特别是对政法领导干部毒打迫害更为严重。据调查,全县遭毒打者数千人,其中被活活打死者数人,逼死的数十人,被打伤致残的数百人。

  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毛主席逝世后,“四人帮”迫不及待的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在姚文元的指意下,十月四日《光明日报》发表了“永远按既定方针办”的反革命动员令。五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了张犯的“按既定方针办”的讲话录音。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一日张犯把县委给党中央贺电报稿中两处“最紧密地团结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一笔抹掉。同时又把稿中“坚持三要三不要三项基本原则”改为“按既定方针办”。张犯还主持原县委常委会作出了“按既定方针办”的六条规定。

  一九七六年三月张犯说:“驻兰考空降部队不可靠,我们要注意。他们有一个副团长讲,谁敢打倒我们邓总参,我就起来和他们干”。

  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晚张犯听到邓副主席被“四人帮”诬陷消息后,立即召开其核心人员会议,亲自部署,坐镇指挥,连夜建立指挥所和通讯联络地点,集结武装民兵和公安干警,布设岗哨监视空降部队动向,占领焦裕录(禄)陵园等制高点,架起机枪准备镇压为悼念周总理和为邓副主席遭诬陷鸣不平的军民。

  张犯还在堌阳、坝头等公社会议上说:“这个人小个子,大人物,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看他那吊样子,提起裤子不认帐。他上台,咱造反派就该死,他上台我就不干。”又说:“机会主义头子是难改的,他们乘唐山地震搞资本主义复辟”等侮辱、诽谤华主席和邓副主席。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一日张犯在县委常委会上说:“尻他娘,咱还得准备大的路线斗争的,毛主席活着的时候,他们不听话,现在毛主席死了,他们才不听话的。”公然污蔑诽谤邓副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

  被告张钦礼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在兰考大搞拉帮结派,包庇重用坏人;颠倒敌我关系,倒转矛头,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煽动打砸抢抄抓,对干部群众进行残酷迫害,实行法西斯专政,已构成反革命罪。

  入狱后,负隅顽抗,拒不认罪,民愤很大。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严肃法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故依法判处张犯有期徒刑十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本判决之日起,限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期自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这是张钦礼的第一次来自人民法院的正式判决。“反革命罪”是他第一个由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

  这个判决,尽管把虚构的东西写得言之凿凿,但公然用“××××”代替具体罪证,恐怕在中外法律界都是首创!

  此后,张钦礼被押送到位于豫西新安县的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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