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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明:一个违宪的错误的意见(综合)

作者:晨明 发布时间:2016-10-21 08:41:32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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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央深改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个意见虽然有意隐藏在一大堆文件之中,还是在第一时间被各界人士突出了出来。先是大资产阶级俱乐部””正和岛”欢呼胜利,辞曰:“一锤定音,中央大赦民企原罪”,境内外右派报刊积极解读。紧接着民族复兴网张宏良代表左派敏锐发声,把这个《意见》同当年《物权法》出台的斗争联系起来。后来《证券时报》出面做无力解释。无论如何,这个《意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关乎着十九大的发展方向和国家人民前途,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一个违宪的错误的文件,必须坚决反对,建议十八届六中全会否定这个《意见》,更不能让其法律化。

  一,社会主义的基本产权制度绝不能随意改变

  产权制度是阶级社会以来任何国家经济制度的核心。社会主义国家的产权制度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产权制度根本不同。

    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现实的实际情况是,近四十年来,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已经从90%以上,下降到20%多,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流失何处?全国人民都明白,全部流失到手握特权的官僚资产阶级和依附特权的大资产阶级个人手里。造成了中国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和显失公平正义的畸形的、丑恶的现象。国有资产,宪法明确界定为“全民所有制”财产,产权归全体人民公有公管。既然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就应该首先完善人民产权的保护,就要反思改革开放,对极少数官僚和大资产阶级违宪劫掠人民财产进行追究和追缴,同时落实人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监督权,杜绝今后类似的事情发生。

  可惜,《意见》中丝毫看不到完善公有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公有产权的内容,对于人民痛恨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竟然未置一词

  二,平等保护产权是违反宪法的资产阶级的观点

  我国宪法既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就表明国家对于公有制经济采取优先发展、优先保护,对私有经济采取必要限制和适度保护、最终要消灭的政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和无产阶级政权本质所决定的,是自马克思以来就公开申明的主张,是阳谋。如果取消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丢掉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了。平等保护产权,实质是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否定社会主义,为改宪、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用混合所有制替代和取消公有制为主体),复辟资产阶级所有制、全面复辟官僚资本主义做基础准备。

  在今天的现实情况下,《意见》提出平等保护产权的主张也是虚伪的。近四十年来,中央出台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政策多如牛毛,出台的保护公有产权的文件几乎没有。这叫做平等保护吗?即便是在这个《意见》里,保护私有产权具体而且细致,对于如何保护公有产权,根本没有具体措施,对于私有产权受到所谓错误对待的,还要纠正;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却置若罔闻,这又能叫做平等保护吗?

  《宪法>》和《党章》写得很明确,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制度,共产党要同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实行彻底决裂,实现共产主义。在忽视甚至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谈保护私有制,就既不是社会主义,不是新民主主义,也不是共产党。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百年的理论,也自食其言,变成了骗局——因为宪法已经写明,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现在不到四十年就变了,不是变到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是变到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前进,而是倒退。

  三,实质是保护官僚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

  现在我国民营企业,包括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由原来的官僚,借改制将国有资产侵吞为个人资产的企业),依附官僚、勾结官僚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资产阶级企业,和不是依附官僚、与官僚相勾结,也没有侵吞国有资产的中小资产阶级的企业。人民痛恨的是那些靠侵吞国有资产暴富起来的官僚资产阶级和无耻的大资产阶级,只有他们才有原罪,而中小资产阶级则至多不过是“不规范”的问题,他们的少数犯罪问题因没有后台早就被追究过了。至于无证无照、制假贩假、自始至终从事犯罪活动的小作坊,属黑社会性质,根本不是民营企业。 《意见》故意混淆民营企业的实际区别,把官僚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的侵吞国有资产的罪行也轻描淡写的说成“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就明显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实质是保护官僚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侵吞人民财产的既得利益,继续伤害人民利益和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

  正和岛宣称中央为民企赦免原罪,其实也是不准确的。《意见》是为官僚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赦免原罪。这才是本质。只要细想一下“裸官”已成为突出社会现象、大资产阶级把家属和资产转移国外的事实,“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这一条为谁而设就非常清楚了。

  人民并不是要对所有的原罪追究刑事责任,把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抓进监狱,因为人民非常明白,这些社会问题是极少数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那些人,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顽固走资本主义道路所造成的。主要罪责在他们。但是,历史无法抹掉,原罪必须认识,必须将劫掠人民的财产主动交回,真心悔改,彰显宪法法律和党章尊严,弥合民族分裂,伟大的民族复兴才有可能完成这样有没有可能做到?确实很难,但对于其中大多数人来说,完全有可能,关键在于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中央政治局常委应率先垂范,坦诚公布个人和家属财产,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人民。使大多数的暴富群体风从响应。极少数不思悔改的人则会受到人民的严惩。毛主席说:“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再回忆一下1956年我国对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家敲锣打鼓进入社会主义。难道共产党的领导人竟不如当年的民族资本家吗?

  当然,前述的只是一种可能,一种前途,一种成本最小、伤害最微、成效最快的前途。另一种前途就是靠人民革命来解决。矛盾是绕不开的,不解决就会自己循着规律向前发展。人民觉醒是当今世界的主潮流,一切人都不能不正视。

  赦免原罪是不是资产阶级就会把转移国外的资产重新转移国内呢?完全不可能。历史已经证明这是一种非常幼稚的。

  再者,官僚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侵吞的是人民财产,是不是赦免原罪,要人民说了算。中央深改组批准《意见》是一种违宪越权的行为。

  四,坚决反对右倾投降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在人民中间燃起了很大希望。但这个《意见》完全丢掉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希望,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要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不要被党内投降势力所左右。

  现在主流舆论正在重新解读历史上的“澶渊之盟”,筹拍《严复》电视剧,说明一股投降主义的暗流正在帝国主义大兵压境、大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中国涌动。中华民族真正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党和人民要坚决地、充满信心地打退这股投降主义的暗流。要充分看到整个世界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帝国主义的工业手段和金融手段都已用尽,而且面对世界经济危机已经找不到新的理论和手段,不可能再有什么惊人成就 。世界范围的社会主义复兴是这个世界摆脱危机的唯一选择。《意见》企图把中国继续拖进资本主义深渊,是对当前世界大势的一种反动!

  当前摆在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的迫切任务,就是否定《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就此展开国家发展前途的大辩论。靠极少数人顶层设计决定国家发展前途的时代已经过去。

  关联阅读:

张宏良:人类司法史上的两大惊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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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民族复兴网刊登了2007年我们在中央电视台一次内部讲座的大纲。重发这个十年前的讲座大纲,是因为当时讲座谈论的物权法和今天的大赦富豪原罪的问题,是中国司法史乃至人类事司法史上的两大惊人事件。它们对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重新发表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和思考这个问题。

  2007年围绕物权法中国左右翼之间爆发了一场大论战,论战的焦点就是该不该立法保护此前把100多万个中小国有企业、200多万个集体企业以及大量国有资源据为己有的极少数富人。当时中国左右翼之间力量悬殊,所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媒体资源全都控制在右翼手中,左翼唯一能够发声的网站博客还被频频关闭,力量弱小极了。不过当时左右翼之间阵线分明,并没有出现如今庞大的五毛党,新兴的左翼力量只是正面与汉奸极右势力搏斗,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被五毛党妖魔化标签化,被官方视为妖魔鬼怪,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党报党校等重要意识形态部门,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对左派彻底关闭大门,所以当时的中国左翼力量才能进中央电视台,才能上新华网,才能由党报出面组织巡回演讲。这个讲座本身就是证明。

  而今天那些打着爱党爱国旗号的五毛党,在取代了汉奸极右势力的舆论地位后,不是“宜将胜勇追穷寇”去打汉奸,而是调转枪口疯狂打击左翼力量,把整个左翼力量贴上颠覆国家的极左标签,导致整个社会都对左翼关上了大门。包括那些党内健康力量、体制内左翼力量等进步力量,受此压力,也都在悄悄地与中国左翼划清界限。所以我们最近经常讲,五毛党对党和国家的危害,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危害,绝不亚于汉奸极右势力。如果说当年物权法的出台是汉奸极右势力对中国左翼胜利的结果,那么今天大赦富豪原罪则是五毛党对中国左翼胜利的结果。中国左翼的发展状况,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说是利害攸关。

  当时那场大论战举世瞩目,不仅动员起了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还涉及到了中央最高层。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论战之初曾明确表态,只要我当这个全国人大委员长,物权法就不可能讨论通过。立场明确,言如钢铁。可是后来所有人大代表都接到了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党员代表必须赞同这个物权法,而不要受左翼影响否定这个法律。于是,物权法死而复生,所有那些巧取豪夺数百万公有企业和国有资源的胆大妄为之徒,立刻拿到了财富合法化的铁卷丹书,一夜之间便将抢劫而来的数万亿财富洗白得干干净净。中国第一批合法富豪就此诞生,或者准确地说,是中国第一批富豪就此获得了合法身份。

  物权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神奇力量?就在于物权法那个核心条款——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只要财富占有者不知道财富来源不正当,无论以多少钱占有财富都是合法的,原有财富所有者不得追究,否则属于违法。翻译成老百姓的大白话就是,有人把你家500万元的房子,20元钱卖给了张三,只要张三宣称不知道是你家的房子,就属于善意取得。如果你向张三索要自己的住房,则属于违法犯罪。这就是物权法的奥妙所在。当时几百万个公有制企业变成私人财产,采取的大都是管理层零价收购的方式,完全是官商勾结起来白抢。“善意取得”把这种抢劫变成了受法律保护的真正白抢。

  当时物权法的出台,产生了三大恶果。一是把几代中国人民创造的财富装入了少数人腰包,有悖天理人伦,由此中国道德伦理荡然无存,人们如同兽类那样,只相信力量强弱而不再相信是非对错。二是悖逆历史发展方向,连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共同诉讼制度,都在从富人律法向穷人律法的方向转变,而中国却相反,出台法律保护富人抢劫。三是鼓励了中国富人更大规模的犯罪,后来股市和房地产两次更大规模的财富抢劫,就是由此造成的。

  如果没有十年前物权法的保护和鼓励,就没有后来如此大规模的富人原罪,也就没有今天中央出台大赦富人原罪的政策。同样道理,如果今天大赦富豪昨天的原罪,那么今天的富豪,就会希望明天大赦今天的原罪,因而今天的富豪就会更加无所顾忌地大肆犯罪。况且,如果只是赦免富人原罪,而不赦免官员原罪,更不赦免百姓原罪,那么整个社会就会不惜任何代价地去成为富人,而一个社会又不可能全体成员都成为富人,那么整个社会就非崩溃不可。

  更为重要的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在人民大众正义斗争的推动下,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朝着公平正义和公众利益的方向发展,虽然受资本主义制度的阻碍,这个转变过程极其缓慢,但是毕竟有所转变。可我们却反其道而行之,立法保护保护富豪原罪,这不仅有悖社会主义,有辱东方文明,阻挡历史进步,甚至有可能把中国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毁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明基础。

  所以我们在此强烈呼吁,一是目前中央一定要慎重出台大赦富豪原罪的法律,与人类文明相向而行;二是要坚决废除物权法中有悖天理人伦的相关条款,回归公平正义。天下大赦要么是穷人富人一起大赦,要么是赦免那些已经悔悟的人,而不能只赦免那些富有的人。

  2016-10-14

 

  延伸阅读:

 

张宏良2007年在中央电视台内部讲座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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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讲三个问题:《物权法》问题,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批判新自由主义问题。

  第一部分,关于《物权法》问题

  一,《物权法》的背景1,为什么要搞《物权法》?

  世界没有几个国家有物权法,不能涵盖财产权,所以多数是财产法。遏制腐败的《财产申报法》,维护市场秩序的《反垄断法》等许多迫切需要法律都放下来搞这个法。老百姓现有财产有民法保护,不需要物权法。唯一的公开理由是保护拆迁,所以重庆钉子户才世界瞩目。

  2,保护私有化的成果。

  ①瓜分国有资产。1996到2003年七年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数量由30万和100多万,还剩下目前1031地方国有企业和159个中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已经全军覆灭;人数上由1.38亿下降到3900万(其中还有许多待岗工人),72%的工人丧失了一切,(而1966年——1976年,就业人数都是增长30%,全国社会劳动者人数为3.88亿人);按照每个企业500万元资产计算,至少有6 万多亿资产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MBO、出售等多种形式落入私人腰包。职工工资占GDP比重,从1980年的17.09%(加上实物要翻2倍),下降到现在的10%,世界最低,再扣除高薪阶层部分,工资更低,(而税负又是继法国之后全球第二)并且这世界最低的工资还要负担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强迫老百姓买房子,中国住宅私有率为81.62%。已大大超过英美等发达国家。目前美国的住房私有率为68%,英国为67%,德国为42%。

  全国人民包括主席总理只占了GDP的10%,另外90%被(除去投资)被少数人支配了。

  ②瓜分百姓资产。上面是抢劫国有资产,抢劫百姓的更多。164亿平米建筑面积,按每平米抢劫3000元计算,就超过50万亿;圈占土地1.5亿亩,按每亩20万元计算,就是30万亿。几乎都落入私人腰包。国家财政95%以上是税收收入,所以这些钱几乎没有进入国家财政。

  ③瓜分股民资产。另外,目前股市6千亿股已落入私人手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市值已超过6万亿元。简单一算,这些年从国家和百姓那里抢劫的资产就接近100万亿,相当于全国50年工资的总合。

  而瓜分这近百万亿资产的不过几百万企业管理者、相关政府官员及社会富豪。

  3,继续私有化的法律依据

  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已经瓜分完毕,剩下的1000多个大企业和非经营性资产仍然是瓜分对象。目前国有企业资产20万亿,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60万亿,还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下20万亿,这100万亿,再加上各种自然资源,有史以来最大的“肥羊”等待宰杀,并且这次宰杀者加进了外国人,所以美国才会对中国《物权法》施加压力。没有《物权法》,那些勾结地方官僚掠夺中国资产的外资企业就不踏实,外国政府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也没有依据。

  二,《物权法》的要害

 

  两个核心概念一个空洞保护:善意取得和法人财产权,以及国有企业的空洞保护。

  1,善意取得概念

  善意取得是保护已经抢劫的国有资产。“第106条(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第108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法人财产概念

  法人财产是继续抢劫的根据。最后定稿把“法人财产”分解到了各个细则中去,以掩饰抢劫性质。 “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52,53,54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有权处理国有资产。规定一方面有权处理,又规定另一方面可善意取得,继续瓜分国有资产就拥有了法律依据。

  3,对国有资产的空洞保护

  所谓保护就两条:一是不准“哄抢、破坏”,二是不准“低价转让”。前者是针对穷人参与瓜分,后者根本无法操作,因为资本价格没有价值轴心,由心理预期决定,根本无法确定价格高低,不仅纯属骗人,甚至故意侮辱13亿中国人民。

  并且《物权法》对国家财产界定十分模糊,第49,51条都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归国家所有”。第121条 还规定了在资源开发方面,“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三,《物权法》背离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

  《物权法》保护富人敌视正义的本质背离了大众时代的历史潮流。

  大众时代取代精英时代是历史大潮,所谓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的发展,完全是知识分子的封闭自恋。大众经济、大众政治才是时代发展的本质。大众经济主要表现为资本的社会化和公司的公共化;大众政治主要正在消除资本集团对法律的统治。

  1,背离了资本社会化发展方向。私有化——国有化——社会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历史规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最根本的历史经验。资本社会化,——独立董事制度,员工持股制度——公司公共化,不仅创造物质产品,同时创造社会正义,创造企业文化。

  2,背离了大众政治法制原则。大众政治取代集团政治,正在拆除法律上的资本门槛,法律由原来维护富人的工具,转变为维护道德和穷人的工具。一是自然法和公众立法;二是新生四大原则:有罪推定、法盲判案、惩罚性赔偿,时间纳入破产。毛泽东时代直接自然法统治,现代美国是贯彻自然法。

  3,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国企改制的私有化运动,导致约1亿工人失去了和企业相联系的一切福利保障,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悲剧,苏联东欧推翻了社会主义制度,都没有触动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的社会福利,没有勾结外国人瓜分本国资产。三个不予受理1,国有企业改制纠纷;2,股市诉讼;3,拆迁房屋。

 

  第二部分,关于国家经济安全

  开始第二次摘桃子,第一次是国内少数人,第二次是外国资本。误导中国改革的结果。第一步让国有企业退出,工人下岗,第二步世界工厂,国内购买力被打掉只能依赖出口,乘机压低价格。并且通过丧失人性的福利改革彻底打掉了中国百姓购买力,只有奢侈品购买力在上升,加剧国内矛盾。

  一,从地缘政治和能源包围来看:

  两条岛链,完整包围,三大死穴。

  二,从产业控制来看:

  1,28个行业21个外资控制,房地产60%被控制。美国收购占30以上。

  2,流通业,控制三个方面,生产压价和主导,消费提价,打击金融。

  3,引进外资是空,外商投资是钱在中国转一圈再出去,外资——企业——银行——美国国债——利息。

  4,目前重点控制五大产业两大战略产品。五大产业:金融,通讯,农业,装备工业和食品工业;两大战略商品:石油和粮食,目前已变成净进口。

  5,90年代“国退民进”变成了现在的“我退敌进”,美国战略成功。通过一进一退,把国有企业由原来生产性集团变成了寄生性集团,剥夺百姓,使百姓在政治经济上都倾向外资企业和外国政府。

  三,从外贸来看:

  1,国内产能过剩,4万亿商品积压,增长依赖出口。所以价格压的很低。

  2,形成了高价进低价出的财富转移机制。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付出了20万亿美元利润。

  3,造就了一支经济汉奸力量,掌握部分外贸。

  四,从资源来看:

  1,资源毁灭式经济,无恶不作。

  2,生产线转移,世界工厂。

  3,进口垃圾,出口资源。

  五,从经济泡沫来看:

  1,房地产过剩,威胁银行;人均面积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水平,26。11米,超过日本15米,明确积压严重,仅北京就积压10万套,每家都有2,3套房屋。房价世界最高,世界平均3——5倍工资,发达国家2——3倍。

  2,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巨大,两次拿出4万亿不良资产处理,不良资产成为外资发财和低价控制中国产业的机会,美国坚决要求公开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以往银行安全是通过剥夺百姓,强迫只存不取来维持安全。现在有了外资金融机构,随时会造成货币恐慌

  3,另外还有权利资源创造的产值,泡沫严重。再加上过剩商品伪劣假冒商品,泡沫更大。

  六,从金融市场来看:

  1,参股中国银行,形成财富外流渠道。开办银行,货币自由兑换,财富无控制外流。改革真正不可逆了。这是利益集团提前一年开放金融市场的目的。

  2,5%控制银行资产,进而控制整个经济。

  3,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为外资创造了资本退出机制。

  4,推出股指期货,为制造金融恐慌,绑架8千万股民创造了条件。

  七,从决策层来看:

  1,美国已经成功地在中国决策层培养出了符合美国利益的买办集团。三部分人组成:财富和亲属在外的贪官;瓜分国有企业形成的权贵资本;直接培养和引导的学者政客。

  2,进入中国的外资开始由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用贿赂、安排后路及要挟等手段控制中国官员,内外勾结向中央政府施加压力,制定符合他们的政策。

  3,主要目标就是和国际接轨。美国经济安全明确要制定和执行符合美国利益的国际规则,中国则提出要和国际接轨,恰好是服从于美国服务于美国,如同美国在制定中国政策。

  八,从国家精神来看:

  1,道德沦丧,爱国主义消失,各个集团都没有民族认同感。

  2,否定信仰,世界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没有发动过否定信仰的运动,唯独中国。价值观,终极真理,理想主义,英雄主义,诚实诚信。猫论,特色论,国情论,先富论。

  3,政治伦理的丧失是根源。

 

  第三部分,关于战略转变的背景

 

  1,矛盾发展的结果,改革走到了尽头。

  2,具备了转变的强大物质基础,巨大财富。

  3,需要继续对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批判。

  新自由主义是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一是发达国家不存在私有化,已经社会化了,二是发展中国家只有依靠政府力量才能维护自己利益。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也是政治上的新保守主义。前者让人打开家门,后者要求进入别人家中。新保守主义的所谓“保守”是指美国自己和家庭要保守,为此应该积极侵略别人,用军事力量强行推广美国价值观,是“世界使命”。

 

  2007年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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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阅读:

一锤定音,中央大赦民企历史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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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历史原罪,一直是中国商业发展史上无法忽略的焦点。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一锤定音,决定大赦民企历史原罪,为下一步经济改革注入新动力。

  来源 | 正和岛

 

  ▌大赦民企历史原罪,为下一步经济改革注入新动力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

  01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不合理规定

  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02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03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处理民营企业不规范问题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04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

  05 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选择性司法,着力解决司法中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执法介入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

  06 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07 着力解决征收征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着力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08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09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法律安排

  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法律安排,允许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增加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10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

 

  产权保护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中央深改组通过的《意见》,是我国产权保护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文件,也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现实需求的重大举措。比如新阶段对公有制产权和非公有制产权进行平等保护,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服务业等领域面临着的各类隐性壁垒,涉及到企业家创新收益保护等新矛盾新问题,这就需要适应新形势扩展产权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推动相关体制创新。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给社会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家的作用无可替代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

  企业家是创业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不可否认,企业家如同其他社会人群一样,也会有缺点和错误,也有违纪违法现象,甚至也会有人犯罪。但是,这丝毫不能否定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家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我们不断认知、不断调整、不断提高的过程,企业家们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成长进步的,难免会有人磕磕绊绊,甚至掉队落伍。有的企业家过去犯下错误,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应当全面地、历史地分析对待,这样才能更好地总结教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站位高远、立足当下、推进现代管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气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让企业家有更高的学习能力、更强的法治意识、更多的创新机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港媒:出台的改革意见或是一个政治信号

 

  以下是《东方日报》对《意见》的解读:

  中国富人手中掌握巨大的财富,百分之一的家庭占据全国百分之四十的财富,如果这些人移民他国或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将给那些接受国带来巨大的好处,却使中国财富迅速流失,也使精英人才外流,长此以往,钱流外国,留下的却是一片残山剩水。过去三年多,中国每年向外汇出的财富高达上万亿元,美加澳等国的楼市一片畅旺,很大程度是因为中国富人的购买潮引发。

  为了阻止财富流失,当局决定突破以往的政治框框,彻底赦免民营企业的历史原罪,让富人安心在国内经营。这也折射出第五代在经济改革方面将迈出更大步伐,尤其是国企改革将有实质性推进。今次出台的改革意见,或是一个政治信号。

  参考资料:

  《财经57号|产权保护,中央明确10大方向》新华视点微信号(XHSXHSD) 新华社记者安蓓、陈炜伟 《企业家的作用无可替代》《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1日 05版 《私有产权保护缘何被强调》法治周末 高原 《大赦民企原罪,推动经济改革》《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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