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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

作者:蔡福顺 发布时间:2018-04-07 15:05:5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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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为了避免苏共的错误,寻找自己的道路,在1959年-1960年动员党的高级干部研讨苏共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读到教科书说“苏联宪法不仅仅是宣布劳动者有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年老、患病及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保证的权利,而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这些权利”。

  毛泽东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并对周围同志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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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还特别提及苏共的教训:“苏联在十月革命后没有做好,旧的法权(等级)制度没有彻底破坏,劳力与劳心是分离的,教育与生产是分离的。”“苏联共产党员多数是干部子弟,普通工人农民提不起来。所以,我们要寻找我们自己的道路。”

  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在这里,毛泽东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毛泽东不是一般地论述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而是进一步指出,如果管理国家的权力只由一部分人所专有,或者说垄断,而广大民众只是处于被管理的地位,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分化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这种在国家政治上的地位不平等,会让处于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失去民众的有效监督而又拥有极大的权力,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广大民众的对立面,重现旧社会贪官的“铁律”;而被统治的广大老百姓,即使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条件下,仍然可能丧失基本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

  这个思想,不仅在苏联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宣传中没有论及(没有达到这个认识高度),而且在中国的毛泽东思想研究中也没有给予重视。

  苏共以及东欧各个共产党后来发生的事情,活生生地给出了一个依靠人民拥护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如何逐渐演变为统治人民的官僚特权阶层,最后被人民所抛弃而垮台的历史过程,给毛泽东的上述论断提供了最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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