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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资讯,不寒而栗

作者:山高水长  更新时间:2019-11-27 09:53:12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2019年11月25日19点50分,在凤凰网看到两则扎眼又扎心的资讯,令人不寒而栗。

  一则题目是:《湖南祁东县委书记、检察长谈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

  先说这案件名称,为什么是“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而不是“未成年女孩遭多人奸污案”?仅仅是措辞差异吗?作为常识,谁都明白,“发生关系”未必是犯罪,而“奸污”一定是犯罪,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奥妙就在这里。倘若自家12岁女孩遭到多人奸污而被“降格”称作与人“发生关系”,哪个父母不心寒?

  再说当地官方知道消息,是在新浪微博发布受害女孩家属《一个父亲的血泪控诉》网帖之后。人们不禁要问,发帖之前,女孩家属向警方报过案吗?警方是否受理?还有,无处不在的监控,层层的治安防控、街道社区组织等重重叠叠的机构,在案发全过程中一直是闭着眼睛堵着耳朵吗?半点蛛丝马迹也没发现?行尸走肉管治安,纳税人的血汗钱岂不白白打了水漂?怎能令人不心寒?

  更令人心寒的是,嫌犯之一的公职人员邹某在案发后一度逍遥法外,竟然是因为案发地检察长与嫌犯律师对于受害女孩12岁的年龄存疑。这份存疑源于与年满14周女孩发生关系只要不属强奸便可免于追究的法律规定。我敢说,这狗屁规定,纯属是为有权有钱人肆意糟蹋蹂躏少女提供司法保护的“特色”恶法!《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女性为年满18周岁 ,毫无疑问,是把不满18周岁视为未成年。不错,我国所有法律都有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的规定。那么,请问立法者:14岁女孩怎么就成年了?奸污18周岁以下少女怎么就“合理合法”呢?你家14岁女孩与人“发生关系”你会心安理得吗?混蛋们,尔等就不怕遭天谴吗?我不但要大声骂你,见了面我要弄残你!你敢立恶法害人,我就敢把恶人置于死地。

  资讯披露:涉案的两名公职人员已经被双开。为什么不敢说出他们的职务呢?事到如今还要姑息养奸?

  另一则资讯是:《盗挖4具女尸运至山西,倒卖给村民配阴婚!延安多人被公诉》。读此资讯,何止是不寒而栗,简直是“不思极恐”。眼看我国就要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可谁能想得到,小康的人群里竟有靠盗挖倒卖女尸而发迹的“赢家”。真可谓“猫论”的经典案例。

  不能不慨叹“特色”改开的无限包容性,不仅沉渣泛起、藏污纳垢?而且,旧社会没有的丑恶,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高层组织专门班子耗时费力鼓捣出的24字“价值观”,满街满眼都是,丑恶照样层出不穷。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真是大有大的好处。

  多说无益,洗洗睡吧。

  2019年11月25日2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