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领导起草 1.5亿人讨论 200多个日夜 巨作诞生

作者:宁丰利  更新时间:2019-09-21 09:16:33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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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回顾诞生于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新中国法治进程的逻辑与经验。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再好的宪法如果被束之高阁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唯有把一切权力关进宪法和法律的笼子才能行之有效。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都是绕不开的关键坐标,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与党外人士通气:“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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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

  1953年,《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1日毛泽东召集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周恩来于次日召集政协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的意见。当时,的确有些人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有所顾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样做有何根据?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

  毛泽东后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全国范围的情势来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

  他还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对于选举、制宪面临的困难,毛泽东客观地分析说,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复经济等事情相比,困难还是要少一些。

  毛泽东举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例子来说明困难总会有,但同样地,困难也可以克服。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几天之内,便由各省派出代表制定了“临时约法”。毛泽东还指出“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也曾提到,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是现阶段的宪法。

立国安邦的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在杭州西湖畔潜心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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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毛泽东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3年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中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毛泽东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

  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的回忆,毛泽东对宪法起草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工作紧张而详细。起草一事计划在1954年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随即送中央各同志阅看。接下来的时间要落实讨论、修正等工作,并交全国人民讨论,争取在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正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虽然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反反复复,几易其稿,但毛泽东仍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在毛泽东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子法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一些。作为母法的宪法,就不要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全国掀起宪法草案大讨论:1.5亿多人参与 征集意见118万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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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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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群众积极参与1954年宪法草案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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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年6月19日,登载着《宪法草案》的报纸到达了天津市八区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后,社员们聚集在一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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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19日,登载着宪法草案的报纸到了国营天津钢厂后,工人们以无限兴奋的心情来宣读《宪法草案》。关平 摄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据一些亲历者的口述,讨论正值洪涝灾害严重,有些地方的群众只能在防洪大堤上开会,场面热烈又感人。因为交通受阻,征集的成千上万的意见只能用油纸打包后靠飞机运送。

  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宪法草案的热情丝毫不减,提出了许多中肯、具体的意见和问题。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人回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汇总整理各地的意见,“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这些征集到的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

“人民的宪法”全票通过:迈出新中国法治征途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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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中国人民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身权益,遵循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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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在内容和结构上有几个鲜明特点。它真正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同时,“五四宪法”也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这部宪法通俗易懂,文字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