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载|中国社会主义史论

作者:徐鲜梅  更新时间:2019-02-07 22:01:39  来源:徐鲜梅摘辑自卢麒元《新社会主义通论(史论)》  责任编辑:石头

(摘者:徐鲜梅 作者:卢麒元)

   卢麒元《新社会主义通论》,立场鲜明,观点明确,客观求是,透彻深邃,抓住本质,把握现实,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不难预见,起码慰借上一代满目疮痍心灵,唤醒中间代湮灭沉沦良知,开启新生代制度建设自信。两个人物命运勾勒与两场革命成败诠释,彻底揭示并清晰了文革改革“两革史” 实质与结果! 特别摘辑《通论/史论》,请贵网媒编辑负责人审阅,并准许刊发为盼,顺遂平安!

  笔者(卢麒元)认为,子思《中庸》是人类政治哲学的巅峰之作。子思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是政治哲学的最高境界。梳理中国现代史,以及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必须站在这样的高度。否则,根本无法化育资本主义,也不可能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

  一、梳理共和国史

  1、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与资产阶级法权

  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资产阶级法权“两个”基本概念,是认识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史的前提。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就是无产阶级运用革命手段,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终止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全程活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成功,使无产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为共和国的管理者,获得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

  然而,悖论在所难免,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一旦成功,无产阶级就获得了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力,包括资产阶级的产权。或者说,无产阶级不再是革命前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在消灭资产阶级的那一刻,事实上也就完结了其自身的存在依据(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了),当然也就终结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就物质形态而言无产阶级已经变成资产阶级了)。理解了这一点,也就能理解为什么文革冲突,不可避免地成为人民群众(原先的无产阶级)与官僚集团(无产阶级资产的代持者)的对决。

  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法权,就是基于产权占有而形成的法定权力。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基于产权的法权依然存在。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之后,自然继承了资产阶级的遗产,从而拥有了“资产阶级法权”。当然,法权的范畴可以更为广泛,它包括了一切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力。也就是说,当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自然拥有了资产阶级法权,拥有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毛泽东在其晚年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这也恰恰是毛泽东哲学思 考的深邃之处。事实上,资产阶级法权必须以代表方式而持有。共和国的官僚体系代持了通过革命赢得的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法权附有极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意味着,代持者的僭越不可避免,自然形成新的资产阶级专政。立法机构人员构成的变化,可以佐证其中的道理。毛泽东尝试阻止这一进程,却惨遭壮烈失败。毛泽东的思考成为新社会主义论的起点。

  2、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业态。

  毛泽东认为,由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客观存在,就意味着保留了资产阶级再生的可能性。只要资产阶级法权存在(尽管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资产阶级完全可以从无产阶级当中化生出来的(毛泽东确实具有超越常人的历史洞察力)。这就意味着,单纯从物质上消灭资产阶级是不够的。毛泽东认为,必须从精神上消灭资产阶级。所以,要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必须将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毛泽东是伟大的政治家,可堪称最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他有无与伦比的意志、智慧和能力,他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革命,他也试图进行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建设。遗憾,他终究未能如愿,未能彻底征服资产阶级法权。在消灭了资产阶级之后,无产阶级成为了资产阶级产权的持有者,确切说是“理论上”的产权持有者,广大的无产阶级却无法直接管理他们“拥有”的产权,只能通过代理人间接管理。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治理模式下,对资产阶级产权的移交是一次性全权委托代理,即人民代表大会制,而不是具有时间约束和空间约束的信托模式(定期更换信托代理)。代理人一旦获得产权的终身管理权,也就拥有了与产权几乎对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代理人不是圣人,不可能全部独善其身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与愿违,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不可避免地发生蜕变。毛泽东敏锐地意识到“资产阶级法权”张目危害,且清醒地知道,资产阶级不是胎生、不是卵生、不是湿生,而是化生。也就是说,有资产阶级法权存在,资产阶级必然生长出来,而且是从无产阶级内部生长出来,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遗憾,毛泽东有生之年尚未找到遏制资本主义复辟的有效方法。“资产阶级法权”将幽灵附体,资产阶级将会以特定方式进行复辟。

  毛泽东深爱着他的人民和他的祖国,在关乎人民利益的原则问题上是不会妥协的。为了防止资产阶级复辟,他决定铲除“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土壤。毛泽东发动了他的战友们至死无法理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肤浅的学者,非要将毛泽东的文革解释为“权力斗争”,他们根本无法理解“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文革的夺权,本质上是让人民向官僚争夺本就属于人民的主权。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也就不可能有革命的运动。”由于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群众完全不了解主权的内涵。主权,包含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人民需要夺回的是立法权。在混乱中,群众越过了底线,全面夺权,并砸烂公检法。很遗憾,人性的局限注定了悲剧性的结局。资产阶级法权,注定了持有者的命运,新的夺权者,可能比旧的更坏(文革中出现了令人发指的悲剧)。

  毛泽东终于陷入了现实的困境,他的敌人更像是化于无形中的魔鬼。毛泽东在他的晚年,对拥有“资产阶级法权”的无产阶级官僚体系(人民代表们),进行了义无反顾的最后打击——发动了那场触及灵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然而,他打击的也仅仅是魔鬼的化身,而“资产阶级法权”这个魔鬼却安然无恙。这是一个伟人最悲壮的远征,这是一次孤寂而苍凉的征程。

  毛泽东曾经战胜了中国的资产阶级,毛泽东曾经给全世界的资产阶级以沉重打击,毛泽东解放了被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双重奴役的中国人民,毛泽东给全世界无产阶级带来了希望和勇气。然而,毛泽东终究没有战胜“资产阶级法权”。是的,毛泽东始终没有发现,管理资产阶级法权的秘密,那不是在肉体以至于精神上消灭资产阶级,而是必须完全彻底地消灭无产阶级自身。毛泽东逝世之后,“资产阶级法权”迅速化生出了新生的资产阶级。新生的资产阶级恰恰是他残留的战友们,他们在形式上彻底地结束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

  由于,资本主义复辟是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反叛,巨大的历史惯性往往会将反叛推入历史的极端。极端的意思是不止于资本主义,中国极速转向原始落后的资本主义(具有浓郁封建主义特征的裙带资本主义),中国极速地走向野蛮无耻的食利社会(超级地租正在吞噬人民的一切),中国正在滑向悲惨的原始资本主义的深渊。毛泽东曾经的战友们,在跟随毛泽东战胜资产阶级之后,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无形异化过程中,不自觉地重新变成了新生的资产阶级。从这个意义讲,毛泽东仍然未能战胜中国的资产阶级。毛泽东走了,全世界向右转。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结业,资产阶级的事业欣欣向荣。现实再一次走向了历史的反面!

  3、资产阶级法权的现实与实现。

  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客观性。并且,他的认识,远比刘少奇、林彪、陈伯达和张春桥深刻且周严。邓小平知道,资产阶级法权不但无法消灭,相反可以用之迅速发展生产力。于是,邓小平毅然决然撕去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封条,一个巨大的魔瓶被打开了,一场排山倒海变革一发而不可收。“资产阶级法权”彷如幽灵,带着最阴暗的人性,举世震惊的经济奇迹发生了,一边,社会主义中国的准中产阶级(工人阶级)重新沦为了无产阶级,一边,官僚和知识精英不仅仅变成事实上的资产阶级,并且这些新生的资产阶级迅速地演变成寡头财阀,其亲朋故旧迅速沦为食利阶级。中国经济在迅速发展,中国政治在急剧倒退。

  无产阶级专政是毛泽东留下的政治封条。当这个封条被揭掉之后,资产阶级就必然重新崛起。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结业;资产阶级革命事业欣欣向荣。中国的新生资产阶级化生于无产阶级的管理层(资产阶级司令部),数量虽很少,能量却巨大。现代资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已经不再是从肉体上消灭无产阶级了,而是“和平”地对无产阶级进行权力剥夺和财富占有,在短短四十年,就初步完成了对公共权力和国民财富的剥夺和占有。毋庸置疑,资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境外势力(主要是美国)的有力支持下,在中国获得了空前的成功。

  邓小平可能没有预见到,资产阶级再生后的恐怖状况。在揭掉魔瓶封条的那一刻,他没有为中国无产阶级预备下出路。中国无产阶级手中的“资产阶级法权”被剥夺而从领导一切的主人沦落为弱势群体;由财富创造及拥有者变成了被救济对象。匪夷所思,邓小平既然能够深刻理解资产阶级法权的含义,为什么想不到为无产阶级预备一条出路呢?至少,可以告诉继承者,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出路何在?一句“共同富裕”的遗言,根本无法形成制度与政策的“自觉”,中国的经济在历史惯性中增长,中国的政治在历史惯性中堕落。邓小平有责任,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更是脱不了干系——应该具备起码的反思能力,阻止放纵政治经济制度走向腐朽。

  唯一令人安慰的是,邓小平保留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国,在理论上(伦理和法理上),无产阶级仍然拥有“资产阶级法权”。这就为未来的新社会主义运动留下了契机。不忘初心,重新审视来时的路,也许是不走老路和邪路的前提。

     (原标题:《新社会主义通论(史论)》,作者:卢麒元)